株洲新闻网讯(株洲晚报记者 姚时美)近日,秦先生反映:今年2月份,我在天元区朗廷览江认购了一套房子,交了10万元订金,因该项目施工进度慢,后来我就不想买了,找开发商量退订金,要被扣1万元,我不能接受。
前日下午,记者在朗廷览江售楼部见到了秦先生,与他同来的还有匡先生,两人称遇到的情况一样。
据秦先生和匡先生介绍,今年2月份交了订金后,端午节前,开发商通知他们领取了礼品,之后就没有消息,直到9月13日,才又收到置业顾问的短信,称可以签《商品房买卖合同》了。由于认为项目施工进度慢,他们决定不购买了,于是于9月底找到开发商要求全额退还订金,被告知“要扣1万元违约金”。
记者了解到,当初秦先生等人选购房屋时,和开发商签了一份协议,协议上显示,在出卖人通知(电话或短信或其他方式)买受人签署《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后,买受人应在7日内与出卖人签署合同,如买受人既不换签《商品房买卖合同》又不按本协议书约定缴纳房款,即视为买受人违约,出卖人有权不予退回买受人已缴付的订金及其它费用,并有权将该房屋另行出售,无需另行告知买受人。
随后,记者找到开发商株洲市朗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综合部负责人李先生。他介绍,经过公司开会讨论,如果按照协议约定履行,客户缴纳的订金是不能退的,但是从实际上行不通,“10万元钱对于上班族而言,不吃不喝都要存很久。”因此开会决定退还客户订金,目前考虑的是退款金额,到底是全退还是适当扣一定的违约金,不管怎样,11月底之前会将相应的资金退还到客户手上。
对于李先生的解释,最后秦先生表示认可,会继续和开发商协商退款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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