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佳木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佳木斯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实施细则的通知》,现将《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效率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公告,公告时间10个工作日。
关于进一步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效率的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流程,加快投资项目审批速度,切实提升我市发展改革部门投资项目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依据国家投资项目管理体制以及国、省投资审批改革相关文件精神,学习借鉴浙江“最多跑一次”模式,对我市投资项目采取“项目备案不见面即时办结、项目核准即时转报全程领办、项目审批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的分类推进方式,促进各类投资项目加快审批进程,为企业投资项目营造良好的审批环境。具体办法如下。
一、项目备案实行不见面即时办结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黑龙江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实行承诺制的通知》(黑政规〔2017〕25号)要求,企业投资备案类项目,只需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网址:http://tzxm.hljzwzx.gov.cn/)上填报项目信息并进行承诺即视为完成备案,网上自行办理,实现不见面即时办结。
(一)备案类项目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黑政规〔2017〕10号)外的项目(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按此执行)。
(二)实施主体
实行备案属地化管理,实施主体为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
(三)备案流程
企业在开工建设前通过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注册企业账号,登记项目信息并填写承诺书即完成备案。
(四)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五)前置要件:无。
二、项目核准实行即时转报全程领办
依据《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黑政规〔2017〕10号),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没有核准事项,对于核准类投资项目,需做协助企业准备好项目核准申报材料,向省发展改革委申报,并全程领办,帮助企业办理项目核准文件。
(一)核准类项目范围
企业投资建设《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黑龙江省2017年本)的通知》(黑政规〔2017〕10号)内的项目,实行核准制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利用自有资金投资项目按此执行)。
(二)实施主体
核准的实施主体是国务院,国、省发展改革委。
(三)核准流程
1、企业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注册企业账号,登记项目信息,选择相应办理事项并向项目所在地发改部门申报。
2、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帮助企业完善核准要件并向省发展改革委转报。
3、省发展改革委依据权限对项目核准或审核。
(四)审批时限及前置要件
参见国、省发展改革委相关办事指南,网址分别为: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政务服务大厅官网首页投资项目版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首页办事指南版块。
按照省发展改革委要求,需市发展改革委转报的县(市)区项目,市发展改革委要做好项目转报工作。
三、权限内项目审批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依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政府投资项目实行审批制管理。对于市、县、区权限内审批项目,为简化审批流程,将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并审批,只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并实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
(一)权限内审批类项目范围
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权限内利用政府性资金采取直接投资、资本金注入方式所进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二)实施主体
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
(三)审批流程
1、项目单位在黑龙江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上注册账号,登记项目信息,选择相应办理事项并向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提供审批要件。
2、市、县、区发展改革部门对审批要件进行审查合格后受理。
3、根据需要,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委托评估并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4、专业科室提出拟批复意见,报委班子会议研究确定。
5、出具政府投资项目批复文件。
(四)办理时限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时限由国家规定的20个工作日、省规定的10个工作日,缩短为3个工作日。(委托评估时间不计算在内)
(五)前置要件
1、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申请文件;(一式2份)(需原件)
2、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申请人可按要求自行编制,也可委托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一式2份)(需原件)
3、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选址意见书;(仅指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项目)(一式1份)(需原件)
4、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不涉及新增用地的项目,可以不进行用地预审,只需提供土地权属证明)(一式1份)(需原件)
5、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一式1份)(需原件)
6、投资项目涉及其它相关事项的,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交其他相关文件。(一式1份)(需原件)
对于需国、省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参见国、省发展改革委审批项目办事指南),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市)区发展改革委也要参照核准类项目做好转报工作。此外,项目相关的节能审查审批事项,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固定资产投资节能审查工作的通知》(佳发改规〔2018〕1号)执行。
各县(市)区发展改革部门和发改委内各相关科室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加大宣传力度,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推动投资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加快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努力营造优良的投资项目审批环境。随着国、省投资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投资项目审批法律、法规的不断调整,市发展改革委将对该办法进行动态调整完善。
联 系 人:张晓光
联系电话:0454-8223238。
联系地址:佳木斯市行政中心1号楼315室
佳木斯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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