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庆市人民政府会商工作制度(试行)》出台


  4月28日,《肇庆市人民政府会商工作制度(试行)》正式印发施行,通过常态化的会商机制,优化工作程序,提升办事效率,加快推进全市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打通从决策到执行“最后一公里”。
出台会商工作制度,是在今年我市“两会”上,市长范中杰代表市人民政府作政府工作报告时,向全体人大代表作出的一个庄严承诺,其目的就是为了要提升政府的办事效率。通过改变以往文来文往的做法,在遇到重大事项、需要啃“硬骨头”的时候,集中相关部门通过面对面的会商,当场提出不同意见和看法,现场解决问题。该制度由范中杰亲自逐字修改,表达了市政府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不断提升行政效能的决心。
按照《制度》规定,会商事项包括:省委、省政府和市委部署的重点工作;涉及全市性的重点工作以及跨地区、跨部门的重大事项,年度重点工作和“园区建设年”“招商引资年”“项目落地年”等重大活动方案涉及的重点项目、重大工程或事项;需提请市政府领导研究决定并推进落实,或需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市委常委会会议等研究审议决策的事项;需会商后提请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审议的重大事项,会商后向市政协协商或通报的重大事项,或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需会商的事项;以市委、市政府名义或市政府名义报上级的重要文稿材料以及其他需要会商的事项。
会商工作遵循“谁牵头、谁负责,谁协助、谁配合”的联动机制原则,对一般事项、重大事项分别有不同的程序和要求。会商一般以面对面集中协商方式进行,特殊情况下,可通过提交书面意见、视频会议、语音通话等方式进行,会商结果必须形成文字材料。除会商的前期调研工作时间外,紧急事项的会商在提议确定需会商的当天内安排,牵头单位于会商结束后1个工作日内形成文字材料;一般事项的会商在提议确定需会商的2个工作日内安排,牵头单位于会商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形成文字材料。
会商事项按“谁牵头、谁落实、谁反馈”原则办理。经会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各相关单位必须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事项的落实,牵头单位负责会商事项的跟踪落实,对执行不力影响工作进度的开展督查督办。会商报告以及后续落实工作情况列入各地各部门的年度绩效考核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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