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绍兴市纪委关于开展“聚焦发力再提升”活动为建设清廉绍兴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的决定

 为深入贯彻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省纪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和市委八届三次全会精神,全面执行省委《关于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和省纪委《关于开展“八大行动”为建设清廉浙江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的决定》,认真落实市委《关于深入推进清廉绍兴建设的行动计划》,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在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更高水平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中的服务保障作用,推动清廉绍兴建设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市纪委八届三次全会作出如下决定:
  一、强化“四个意识”,坚决对标看齐,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来
  “八八战略”与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一脉相承、高度契合,是总书记主政浙江时亲自谋篇布局的大手笔,是管方向、管全局、管长远的大战略,是引领浙江全面从严治党取得卓著成效的重要法宝,也是我们继续夺取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新胜利的强大思想武器。在历届省委接续奋斗的基础上,省第十四次党代会提出建设清廉浙江的战略目标,省委十四届二次全会决定到2035年全面建成清廉浙江,省委十四届三次全会出台推进清廉浙江建设的决定。这是省委贯彻落实“八八战略”再深化的实际行动,是改革开放再出发的重要保障,是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重要指示精神的具体举措。
  省纪委主动担当作为,坚决为推动省委决策落地站岗护航,专题召开全会出台决定,在全省纪检监察系统部署开展正风肃纪反腐“八大行动”,充分体现了高度的政治自觉和强烈的责任担当。市委积极响应、坚决落实省委决策部署,去年8月率先在全省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清廉绍兴”建设的意见》,八届三次全会又讨论了深入推进清廉绍兴建设的“七大行动”计划。这是响应和落实省委清廉浙江建设决定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的有力保障措施。
  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省委、省纪委和市委决策部署上来,深刻认识推进清廉绍兴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站岗护航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进一步拉高标杆争一流、聚焦发力再提升,以全市纪检监察工作的高质量发展,为全面建成清廉绍兴贡献重要力量。
  二、聚焦重点难点,持续精准发力,为推进市委清廉绍兴建设“七大行动”提供坚强政治和纪律保证
  (一)聚焦“两个维护”,在发挥政治护航作用上再提升
  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坚决贯彻落实《加强和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的若干规定》,自觉把维护习近平总书记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落实到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市县巡察和问责追责各项工作中。严格对照“七个有之”“五个必须”,严肃查处违反党章党规、违背党的政治路线、破坏政治纪律政治规矩问题,坚决清除对党不忠诚不老实、阳奉阴违的“两面人”“两面派”,督促全市上下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当好政治生态“护林员”。全面开展党内政治生态建设动态分析研判,构建政治生态建设评估、监督报告、修复净化相互衔接、良性循环的工作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加强对《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增强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发展积极健康的党内政治文化,倡导清清爽爽、规规矩矩、老老实实的同志关系。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作风关、廉洁关、形象关,做好党风廉政意见回复工作。
  督促“两个责任”落实。牢牢牵住主体责任这个“牛鼻子”,督促各级党委(党组)健全主抓直管机制,加强检查考核,防止责任落实形式化、表面化、被动化。用好问责利器,对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不到位,对维护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失责、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力、选人用人问题突出、腐败问题严重、不作为乱作为的,开展“一案双查”,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
  保障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围绕“最多跑一次”改革、发展绍兴大城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传统产业改造提升、乡村振兴等决策部署和重大任务,加大监督检查、执纪执法、问责曝光力度,严肃查处各自为政、自行其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行为,全力保障政令畅通。围绕打好三大攻坚战,认真受理群众信访举报、职能部门移送、新闻媒体曝光等问题线索,严肃查处在政策执行、项目安排、资金使用、责任落实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
  (二)聚焦治理效能,在深化纪检监察体制改革上再提升
  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深化党的纪律检查体制改革,推进纪检工作双重领导体制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严格执行《进一步深化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坚持党委负主责、纪委负专责、各成员单位各负其责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督促各级党委书记当好“施工队长”,凝心聚力抓好实施方案的组织实施和具体落实。坚决落实宪法、监察法关于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领导的要求,严格执行党委领导下的反腐败决策机制和执行机制,重要问题线索、政治生态研判、重大案件查办等情况及时向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报告,既报告结果又报告过程。进一步发挥各级党委反腐败协调小组作用,明确职责定位、规范协调机制。
  推进纪法高效衔接、相互贯通。坚持纪在法前、纪严于法,分清纪法界限,既防止以纪律处分代替法律制裁,又防止以刑事处罚代替党纪政务处分。对违纪违法的党员干部,必须先处后移,防止出现“带着党籍蹲监狱”现象。建立健全内部统一决策、一体运行的体制机制,优化纪法衔接流程,对所有问题线索均按照“四种形态”一把尺子量到底,对既涉嫌违纪又涉嫌职务违法犯罪的案件按照刑事审判证据要求一个标准用到底。严格贯彻落实《关于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加强协作配合的意见》,完善监察机关与公安、检察、法院等单位的协作配合和衔接机制,形成既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
  打通监察监督“最后一公里”。严格执行县级监委向乡镇(街道)派出监察办公室的指导意见,赋予乡镇(街道)监察办公室部分监察职责,推动监察工作向乡镇(街道)、村居基层延伸。探索向国有企业、金融机构、学校、医院等领域延伸监察监督工作,完善各类开发区管委会监察监督网络,确保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都纳入监督范围。
  (三)聚焦“三不要求”,在一体推进标本兼治上再提升
  强化不敢腐的震慑效应。坚持精准发现、精准惩处、精准施治,坚定不移“打虎”“拍蝇”“猎狐”,做到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的立场不变,重遏制、强高压、长震慑的决心不变,受贿行贿一起查的力度不减。严肃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问题线索反映集中、群众反映强烈,现在重要岗位且可能还要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重点查处资本和权力相互勾结、政治问题和经济问题相互交织形成利益集团的腐败案件。严格落实审查调查安全工作责任,实施标准化工程建设,坚决守住不发生安全事故的底线。加强信访举报工作,鼓励和支持实名举报,完善公众参与反腐败的保护和激励制度,坚决查处诬告陷害和打击报复行为。
  完善不能腐的制度基础。督促各地各部门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和主要负责人“五不直接分管”制度,加强公共资金、公共资源、公共资产管理,坚决防止私设“小金库”和截留挪用、骗取套取、贪污侵占财政资金、利用公款存放谋利等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地各部门大力推进党务公开和政务公开,推进内部事务公开特别是“三公”经费公开。严格落实《关于构建新型政商关系的意见》,制定政商交往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严禁出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利用职权向企业违规借贷、违规持股、低价购房、乱收费乱摊派、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增强不想腐的思想自觉。加强理想信念教育,引导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不断增强拒腐防变能力和定力。经常性开展法纪教育,坚持并深化“微考学”、市管领导干部任前廉政法规测试、职务犯罪案件庭审警示教育工作等机制。注重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凡查结的领导干部违纪违法案件,都要在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开展警示教育,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以案为鉴、举一反三,做到查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
  加强追逃追赃及防逃工作。持续推进“天网”行动,紧盯重点人员、重点案件不放松,加强对外逃案件研判、指导、督办,加大对外逃人员的追逃力度。注重把“枫桥经验”的理念运用到防逃工作中,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环节中严格落实防逃工作要求。加强动态信息收集,加大对出入境证件集中统一管理和审批报备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一刻不松懈地筑牢防逃堤坝。
  (四)聚焦正风肃纪,在深化推进作风建设上再提升
  持之以恒整治“四风”。紧盯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精神和省市实施办法,深入开展专项整治。以钉钉子精神持续整治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严肃查处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违规收送礼品礼金等顶风违纪行为。密切关注“四风”隐形变异、改头换面等新动向,坚决防止回潮复燃。在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上下更大功夫,重点纠正一些领导干部爱惜羽毛、好人主义、回避问题、慵懒无为,一些基层干部不作为、乱作为、冷硬横推问题。对表态多调门高、行动少落实差,阻碍党中央大政方针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贯彻落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造成严重后果的,抓住典型、坚决问责。
  健全作风建设长效机制。深化"1+x"专项督查机制,一个节点一个节点坚守、一个问题一个问题突破,管出习惯、化风成俗。坚持越往后执纪越严,重点查处不收敛、不收手,顶风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把补短板和防反弹结合起来,加大随机抽查、交叉检查力度,使监督全天候、无死角。持续加大通报曝光力度,对通报曝光工作不力的,采取约谈、问责等方式督促整改。
  营造崇尚实干、鼓励担当氛围。认真落实中办《关于进一步激励广大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意见》和省委《关于完善改革创新容错免责机制的若干意见》,大力支持敢闯敢干、锐意进取的干部,严肃问责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坚持“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和适用情形,把敢担当与乱作为严格区分开来,防止混淆问题性质,拿关爱、容错、激励当“保护伞”,搞“纪律松绑”。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对受处理干部进行跟踪回访;对函询结果予以采信并了结的,向本人反馈结果,并及时为受到不实反映的干部澄清问题。
  (五)聚焦“第一职责”,在精准监督有效监督上再提升
  用好“四种形态”。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在用好“第一种形态”上下更大功夫,督促落实党委(党组)书记约谈提醒、签字背书制度,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批评提醒、谈话函询,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准确把握“四种形态”适用情形,综合考虑性质情节、后果影响、认错悔错态度等情况,依纪依法、精准妥当作出处置。严格转化程序,规范自由裁量权,既防止一谈了之、以谈代查,又防止适用不当、尺度不准。加大核实力度,对敷衍塞责、欺瞒组织,边谈边犯、边询边犯的,从严从重处理。
  加强常态化监督。严格落实加强常态化监督工作的有关规定,深化立项监督,重点加强对政治建设、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部署、履行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廉洁从政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对地方和单位政治生态建设状况季评、中评和年度总评工作。完善廉政档案信息化建设,动态更新重点岗位一把手和优秀年轻干部廉政档案资料库。协助各级党委(党组)认真查找单位权力运行风险点和内部管理薄弱点,健全廉洁风险防控体系。
  构建大监督体系。严格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建立健全纪律监督、监察监督、派驻监督、巡察监督“四个全覆盖”的权力监督格局,建立监督检查部门、派驻纪检监察组、巡察机构联席会议和信息交流等机制,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进一步发挥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全面加强对派驻工作的领导,深化派驻体制改革,整合派驻工作力量,完善管理监督和考核评价机制,加强对驻在部门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日常监督,建立健全派驻机构和县级监委联合调查等机制,进一步提高监督质量。
  (六)聚焦基层基础,在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上再提升
  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严肃查处发生在民生资金、“三资”管理、征地拆迁、教育医疗、工程项目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等领域的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把惩治“蝇贪”同扫黑除恶结合起来,严厉打击“村霸”、宗族恶势力和“黄赌毒”背后的腐败行为及其“保护伞”。加大基层作风巡查力度,严肃查处基层站所工作人员和村干部优亲厚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等问题。
  认真处置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深入推进农村基层信访举报“挂图作战”、分析研判工作机制,实行上下联动、捆绑责任,精准导航、分类处置,逐件评估、销号管理。对民愤集中、性质恶劣的问题重点督办、限时办结,典型案例一律通报曝光;对工作推动不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的严肃问责;对失职失责的党委和纪委要“双问责”。
  (七)聚焦上下联动,在发现问题、形成震慑上再提升
  突出政治巡察。深入贯彻习近平巡视工作思想,认真落实市委巡察工作规划,重点检查被巡察党组织践行“四个意识”、执行党章和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及时发现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违规选人用人、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破坏党内政治生态等问题,切实解决党组织软弱涣散、战斗堡垒作用不强,党的领导弱化、虚化、边缘化等问题,用政治监督的视角和眼光来检视被巡察党组织的政治生态。
  健全一体化巡察机制。坚持常规巡察与专项巡察相结合,探索开展区、县(市)交叉巡察,板块轮动、分类安排,扎实推进巡察全覆盖。积极开展“机动式”“回访式”巡察,常态化开展“回头看”,既要检查整改情况,又要发现新问题,不断提高巡察震慑力。全面推进县级巡察工作,把监督向基层延伸、向纵深推进,在强化上下联动的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制度体系、组织保障上下功夫,切实扎牢织密巡察监督网。
  强化整改落实和成果运用。完善巡察反馈、移交和情况通报机制,健全督查督办制度,把巡察整改作为日常监督的重要内容,督促被巡察党组织落实整改主体责任,做到“见人、见事、见单位、见结果、见责任追究”。加大对巡察移交问题线索的查办力度,对责任不落实、整改不到位、敷衍塞责的,严肃问责。坚决配合做好省委巡视工作,不折不扣抓好整改落实。
  (八)聚焦细胞培育,在督促推动社会共建上再提升
  督促清廉机关建设。督促全市各级机关党组织切实担负起管党治党主体责任,严格教育、严格监督、严格管理,定期分析研判机关干部思想状况,积极采取相应的防范和化解措施,及时提醒和纠正不当行为,加强党内关怀帮扶和心理疏导工作,把机关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讲政治、有活力、能战斗的坚强堡垒,把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成为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的过硬队伍。
  督促清廉乡村建设。发挥村(居)务监督委员会的作用,实现小微权力清单制度村(居)全覆盖,防止基层“微腐败”,推进乡村治理。推广诸暨“五清”村居建设、上虞“清廉村社”标准化建设等做法,加快推进清廉乡镇、清廉站所、清廉村居创建工作。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村(居)干部廉洁履职负面清单,把“清”和“廉”的要求贯彻到乡村权力运行各环节、全过程。
  督促清廉医院建设。督促有关部门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探索加强对医药生产、流通、销售企业和医药代表的监管措施。建立完善明查暗访督查制度,紧盯健康扶贫、医疗保险、药品购销、建设项目等重点领域,严肃查处药械购销和医疗服务中收受回扣、“红包”等腐败问题。
  督促清廉学校建设。督促职能部门加强学校思想政治建设,加强马克思主义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和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党员教师在立德树人中的先锋模范作用。严格依法依规办学,及时发现和查处在教学科研、管理服务等方面的违纪违法问题。重点整治教育乱收费、教师有偿补课和学术不端、无证照校外培训等问题,严肃查处招生考试、基本建设、物资设备采购、服务外包、科研经费管理、合作办学、校办企业等领域腐败问题,以及教育民生资金虚报冒领挪用、索取回扣、发放不公等问题。
  督促清廉企业建设。坚持和深化国企划片监督。督促有关部门建立健全清廉国企创建申报、评价体系,坚决防止和严肃查处国企内部滥用职权、以权谋私、失职渎职、贱卖国资、关联交易、内幕交易、利益输送、违规招标投标、违规借贷等违纪违法行为。督促有关部门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发挥党组织和党员的清廉引领作用。加强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坚决治理商业贿赂,依法打击各类市场主体的行贿、受贿及其他经济犯罪。推进新社会组织清廉建设。建立行贿犯罪档案库。
  (九)聚焦品牌引领,在挖掘清廉文化内涵上再提升
  打响“清白泉”品牌。深入挖掘范仲淹“清白而有德义”清廉文化内涵,制作一批讲述绍兴名人清廉事迹的文化产品,进一步提升“清白泉”品牌的影响力、辐射力和吸引力。以“清白泉”为龙头,整合各区、县(市)清廉文化品牌,形成清廉文化品牌集群。
  弘扬发展清廉文化。会同有关部门大力开展清廉文化进机关、进企业、进社区、进农村、进校园等活动。深入挖掘王阳明、王羲之、陆游、王冕、甄完等历史文化名人清廉事迹,创作一批清廉题材的戏曲、舞台剧、广播剧或微电影,建成一批具有清廉元素的文化馆、图书馆、博物馆和农村文化礼堂。精心打造《方圆视点》、清廉绍兴公众号等传播平台。
  传承塑造清廉家风。充分挖掘、运用、弘扬优秀传统家规家训文化,扎实开展“传家训、立家规、扬家风”活动,把好家训、好家规和好家风融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等创建活动。组织开展“清白泉”廉洁家风大讲堂,广泛开展“家庭助廉”活动。督促引导领导干部廉洁修身、廉洁齐家,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教育家人遵纪守法、清廉自守。
  (十)聚焦“五个纪检”,在锻造高素质队伍上再提升
  强化政治担当。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高标准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常态化开展“大学习大调研大抓落实”活动,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加强思想锤炼、党性锻炼、作风砺炼。时刻对标“两个维护”要求,对标党章党规和宪法、监察法,不断从“四个意识”上找到差距、找准重心,坚决同破坏、削弱党中央权威,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特别是违反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的行为作斗争,做党和人民的忠诚卫士。
  提升能力素质。全面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干部素质提升工程,认真制订并组织实施纪检监察干部队伍教育培训五年规划,坚持全员培训、因需施教,确保五年内所有纪检监察干部轮训全覆盖。充分发挥周一夜学、纪检监察论坛等作用,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等实务研讨。完善干部挂职锻炼机制,加大干部轮岗交流力度,使纪检监察干部在实践中砥砺品质,增长才干。推进“智慧纪检监察”建设,建立绍兴市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平台,为纪检监察工作插上科技翅膀。
  加强内部监督。推行“五张清单一张网”,层层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完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制定并严格执行《关于贯彻党章和宪法、监察法精神,加强市纪委市监委对区、县(市)纪委监委领导的若干意见(试行)》《绍兴市纪检监察系统干部监督工作办法》《绍兴市纪检监察干部回避暂行规定》等制度。完善监督检查、审查调查、案件监督管理、案件审理相互协调、相互制约的工作机制,对线索处置、案件调查、留置措施、涉案款物管理处置等方面问题,经集体研究后按程序报批。自觉接受党内监督和社会监督,认真做好纪检监察干部问题线索处置,坚决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坚决防止“灯下黑”。
  三、锚定更高目标,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发挥协助和监督的主力军作用
  (一)全面履行协助职责。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站在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推进清廉绍兴建设作为落实党章关于协助党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的重要内容,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形成有效工作机制。上级纪委要定期听取下级纪委工作汇报,加强工作指导,认真帮助解决工作推进过程中碰到的困难问题。
  (二)从严开展监督检查。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格督促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特别是主要负责人当好清廉绍兴建设“施工队长”,以项目化、清单化的形式推进,形成以点带面的良好格局。要把推进清廉绍兴建设情况纳入党委(党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报告工作,加强日常督查和年度抽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对在推进清廉绍兴建设中不研究、不部署、不落实、不到位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三)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充分运用党报党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等载体,积极配合做好舆论宣传,及时宣传和推广各地各单位推进清廉绍兴建设的典型经验,进一步增强参与清廉绍兴建设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努力营造全市共建、全民共推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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