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提醒:“手机贷”要理性,慎签字


乐山新闻网讯(记者 徐梓胜)“手机贷”即以零(低)首付、分期付款的方式购买手机。这种时尚便捷的消费方式,有时会因为购买方填报虚假信息、不履行还款义务,或销售方巧立名目、加价销售引发纠纷。
2016年8月,乐山居民彭某申请购买价值4788元的苹果手机一部,首付1288元、贷款3500元,约定分18期偿还,每期还款355元。彭某未按时履行还款义务,深圳某公司提起诉讼,要求彭某还款5937.74元。
5月3日,乐山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彭某支付原告3909.64元,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部分费用不符合法律规定
案件中,原告要求被告还款5937.74元,其中包括商品借款3500元,借款管理费及利息2437.74元。法院通过审理,除支持偿还本金3500元外,将借款管理费及利息从2437.74元重新认定为409.64元。法院认为,原告所称的管理费实为变相收取的高额利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十条“出借人与借款人既约定了逾期利率,又约定了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出借人可以选择主张逾期利息、违约金或者其他费用,也可以一并主张,但总计超过年利率24%的部分,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之规定,法院对原告主张的借款管理费及利息一并重新按3500元×24%/年÷365天×178天(实际借款天数)进行认定,即为409.64元,超出部分2028.1元不予支持。
不履行还款义务后果很严重
目前,社会上“手机贷”已非常普遍。许多年轻人贷款购买手机后,有的一时忘了还款,有的拒绝还款,导致原告根据合同约定代偿后起诉至法院。查询“中国裁判文书网”,仅深圳某公司提起追偿权纠纷的案件三年已有4000余件。市中区法院最近也收到60余件类似案件。借款人被起诉后,如果不主动应诉还款,法院判决后,仍不还款,就可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遭到冻结财产、禁止高消费、车辆禁上高速、乘坐飞机高铁受限等,有的甚至会被强制拍卖财产、司法拘留。
法官提醒
本案主审曹法官提醒,年轻人贷款消费要理性,不要超出自己的可承受范围。在实际贷款时,要看清合同再签字,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合法贷款后,要按时还款、主动应诉,不要因为一个小小的手机,毁掉了一生的诚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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