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新闻网讯(通讯员屈琰 全媒体记者殷素)记者日前从市税务局了解到,为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发展,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文件,分别明确进一步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这意味着小微企业和科技企业再获税收“红包”。
两部门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50万元提高至10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这意味着有更多的小微企业从2018年开始,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相当于实际税率为10%。”市税务局企业所得税科科长范景建说。
为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两部门就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政策进行了规定。自2018年1月1日起,当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其具备资格年度之前5个年度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10年。“新政策考虑到科技企业的生命周期特点,鼓励其可持续性加大投入研发力度。即使前期由于研发支出的扩大发生了亏损,由于结转亏损的期限长达10年,该项成本未来依然有可能税前扣除。”范景建解释,根据新政策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亏损的次年开始连续10年,即使获得了利润也不需全额征税,仅需就扣减亏损后所产生的正的所得额部分缴税,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负担,有利于其可持续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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