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进农村法治环境与生态环境同步、农村法治化水平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协调,从而进一步推进基层自治、法治、德治“三治融合”,不断提升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全面深化法治上虞建设,我区坚持以人为本、与时俱进、因地制宜“三原则”,大胆开展把民主法治村(社区)建设融入到美丽乡村建设工作大局的探索实践。
一是坚持“以人为本”,强化需求导向。结合“文化礼堂”建设,融入村民“法治学校”,帮助指导学习制度、年度学习计划、常用法律法规知识“三上墙”,普及“普法菜单”,促进精准化普法、互动式普法;结合“农家书屋”,设立“法律图书室”,用普法经费向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购置4000余册常用法律知识读本、法律使用指南等送入已创建市级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法律图书室”,满足广大村民的法律需求;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后俨然有序的村道,贯穿法治灯箱、标牌、倒旗、小草牌等,结合民主法治元素标识户牌,并且探索开展“法治盆栽”进村入户,形成特色法治文化景观带,让美丽乡村因为有法同行更加和谐有爱。
二是坚持“与时俱进”,强化目标导向。以“两个高水平建设为指引,2017年7月,时任上虞区委常委、副区长王雄杰同志带领涉及美丽乡村建设10个乡镇街道的分管领导、18个村(社区)主职干部、相关设计人员等一行50余人,赴安吉县学习考察美丽乡村民主法治建设事宜,旨在以深化美丽乡村建设行动为平台,建立法治公园、法治广场、法治长廊等大型法治文化阵地,让群众能够出门看法、茶余饭后议法,让群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法治熏陶。截止目前,在建大型法治文化阵地的村21个,涉及乡镇街道13个。
三是坚持“因地制宜”,强化效果导向。以美丽乡村精品村、示范村、精品路线为着力点,按照“重点培育、全面提升、争创示范”的要求,融入规模化、专业化民主法治建设,建立样板示范,辐射带动全面推进。对于经济基础和社会条件相对薄弱的村(社区),指导制订可操作、可执行的建设工作施行方案,助推乡村振兴战略的施行。融合各村(社区)独特历史文化、产业特点或乡土特色,开展特色民主法治文化建设。例如,长塘镇桃园村就地取材,将竹文化、竹产业与法文化有机融合,别具一格;汤浦镇鹤湖村将村中滞用的黄泥土坯房改建成五四纪念食堂,集爱国主义教育与实用价值于一体,展现出了群众的智慧和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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