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季度我市农民可支配收入增长11.1%

  近日,国家统计局南宁调查队发布数据显示,一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601元,在全区14个市中位列第六位;比上年增加360元,同比增长11.1%,比上年同期提高2.9个百分点,高于全区平均水平0.1个百分点,增幅列全区第八位,保持了较快增长。
工资性收入是主要拉动因素。2018年一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工资性收入为1440元,同比增长15.6%,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6.0个百分点,是拉动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长的主要因素。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南宁市2018年“春风行动”以“促进转移就业,支持返乡创业,助力增收脱贫”为主题,以有就业创业意愿的农村劳动力、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有用工需求的用人单位为服务对象,促进农民工充分就业。
家庭经营净收入是主要来源。一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经营净收入为1560元,同比增长8.1%,拉动可支配收入增长3.6个百分点,占人均可支配收入的43.3%,是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主要来源。增长的主要原因一是甘蔗、水果及蔬菜产业发展势头好,量价齐增,农民蔬菜种植经济收入明显提高;二是肉类生产稳中向好;三是现代农业及新业态融合促农民增收。
财产净收入稳步增长。一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财产净收入为144元,同比增长3.6%。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作为农村居民主要财产性收入来源,土地流转逐年增加。
转移净收入保持较快增长。一季度,南宁市农村居民家庭人均转移净收入为457元,同比增长10.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南宁市持续落实精准扶贫有关政策,政策扶贫资金落实到位,社会保障资金有保障,农民转移性收入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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