毁一片林,赔218万,判1年半!野生荔枝林也不是想砍就能砍


毁林前
建房后
原标题:毁一片林,赔218万,判1年半!哪怕是野生荔枝林也不是你想砍就能砍
深圳新闻网讯 8月22日,由宝安区检察院提起诉讼的麦某培破坏农用地一案,成为深圳首例宣判的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无论对于环境保护,还是法治实践都具有重要的示范意义。而法律锋芒的背后,其实涌动着更多环境保护的公益力量。环保公益目前面临哪些问题?未来如何破解?近日,晶报记者深入调查一探究竟。
焦点1
个案如何破解?
毁林盖房,除了判刑还要赔偿
事情要从十几年前说起。2004年12月,麦某培以深圳市麦某达实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名义,与原深圳市宝安区公明街道田寮社区居民委员会签订了土地租用合同,租得南环路以西大头岗山脚下的土地共111.31亩,期限为50年。
租地后,麦某培在未取得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将该地块上的林木全部砍伐,修建厂房、道路和铁皮房等建筑,共毁林24039.19平方米,原有适宜植物生长的土壤层不复存在,林地用途、性质发生改变,地块上的原有植被和林业种植条件遭到彻底破坏。
2015年7月全国人大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为期二年的公益诉讼试点,深圳是试点之一。此后,检察机关逐渐成为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主力军。
今年3月23日,宝安区检察院以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形式对该案进行立案。经调查和评估,鉴定现场生态环境损害费用为人民币218.2573万元,生态环境损害评估的事务性费用为人民币28万元。
麦某培非法占用农地的行为涉嫌构成犯罪,严重侵害了公共利益,应当在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追究其民事侵权责任。今年7月30日,经深圳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宝安区检察院以上面两项费用为诉讼请求,向宝安区人民法院提起了麦某培非法占用农用地案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被告人麦某培赔偿其毁林行为对生态环境造成的损失并支付评估费用。
最终,法院采信了检察机关出示的所有证据,支持全部诉讼请求,判决被告人麦某培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刑1年6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26万元,同时支付生态环境损害费218万余元,调查及鉴定评估费28万元。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不再上诉。这是宝安区检察院于今年两高《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出台后,首例环境损害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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