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环境权益,滁州市全面开展“小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努力打通环境污染防治的“最后一公里”。
一是摸“清”底数。依据《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拟淘汰一批落后的工艺和设备“两高产能”,取缔一批无证无照经营且产污的作坊式加工点,露天喷漆、小汽修、小化工、废塑料加工、铸造,以及使用涂料、油墨、胶黏剂、有机溶剂的印刷、家具、板材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和使用燃煤锅炉的小型加工企业。充分发挥网格化环境监管体系的作用,以三、四级网格单位为排查主体,全面排查辖区内各类“小散乱污”企业,做到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不留死角、不落一户,并建立台账。全年共排查390家“小散乱污”企业。
二是厘“清”责任。为保障整治工作顺利开展,我市成立了以分管市长为组长,环保、国土、工商、质监、安监及供电等部门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印发了《滁州市开展“小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滁政办秘〔2017〕143号)。各县(市、区)政府和滁州经开区及苏滁现代产业园严格落实了属地责任,按照网格化管理要求,逐级落实工作任务,层层压实工作责任,保障了整治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是“清”零销号。督促相关属地管理部门加大对未完成整治的“小散乱污”企业整改工作力度,实行动态管理、台账推进、挂账销号,确保所有问题整改必须坚决彻底,见底清零。目前,完成整治362家(其中取缔关闭180家,整顿规范182家),相关管理部门已对剩余28家企业制订了可操作的、有明确时间节点的整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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