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账时效不是一概三年 共同财产不含孩子房产

律师简介
崔景常律师:中共党员,专职律师,会计师,大学学历,1994年通过全国律考获得律师资格,有20余年的司法工作经验。现在河北妙策律师事务所从事专职律师工作。擅长合同纠纷、公司法务、交通事故处理、伤残鉴定咨询和刑事辩护等业务,特别是对交通事故索赔业务,具有扎实的理论功底和丰富的从业经验。
常武涛律师:河北大学法学本科学历,2013年取得律师执业资格,现为河北浩博(魏县)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精通交通事故赔偿案件领域,熟悉各类交通事故赔偿案件业务流程,成功处理大量疑难、典型性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同时也擅长处理各类民商事案件。
本周二下午2:30-4:30,本报公益律师热线如期开通,热线电话3100439铃声不断,来电咨询法律问题的读者络绎不绝。我市律师崔景常、常武涛主持了本期热线。以下为热线实录——
欠钱超三年,超过诉讼时效吗?
给赵某20万元钱,赵某给借条上并没有约定还款日期,现在已经过去3年多了,多次催要没有结果,还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吗?
律师解答: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具体到本案中,赵某与王某之间存在着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借贷合同关系,赵某出具给王某的借条中也未约定还款期限。可见,双方当事人对于借款的交付并没有约定履行期限。根据合同法第六十二条“(四)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要求履行,但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的规定,本案履行期限尚未确定,债权人王某可以随时向债务人赵某要求履行债务。王某经向赵某追讨无果,在此之前王某并未限定还款时限,即本案的给付期限至今约定不明。所以本案并没有超过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期间应从王某起诉之日起算。
诉讼时效的设立宗旨体现在效率与公平两种法律价值的博弈,其最终的平衡点必须建立在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之上。要依照公平和诚实信用的理念,妥善衡量双方的利益。在有关诉讼时效法条的适用过程中,不能仅以“债权人是否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来作为判断未约定履行期限的债务合同案件是否已过诉讼时效的标准。在经济日益发展,社会矛盾纠纷呈现复杂和多样化的当今社会,债权人大多不可能在三年内未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但若债权人在向债务人催要欠款时至始至终都未明确履行期限,仅仅是催促被告履行债务而未对给付时间作出限定,那么,诉讼时效期间就不能简单的以“债权人是否向债务人主张过权利”作为判断标准。
车已转让,出事故跟我有关吗?
读者问:我的车已经转让了,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出了事故我还有责任吗?
律师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定,“连环购车未办理过户手续,因车辆已交付,原车主既不能支配该车辆运营,也不能从该车的运营中获得利益,故原车主不应对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损害承担责任。”
但也有原车主承担责任的案例,作为卖家,一定要及时办理过户登记手续,这样才可以将自己的风险降低到最小。
读者问:王某于2014年7月间借
离婚时能否要求退还彩礼?
读者问:孩子离婚时能否要求
退还彩礼,彩礼是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律师解答: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可以这么理解①如果所收的彩礼由一方个人接收或购置结婚物品的,应根据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受赠的财物无特殊约定,应为夫妻共同财产。②如果男女双方未共同生活的,可根据最高院1993年《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5条规定,考虑财产的来源予以合理分割。③如果双方婚姻持续时间短,并且给予彩礼的一方由此造成生活困难的,可根据《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第8条规定精神处理,分割共同财产时给予生活困难的一方适当倾斜。
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读者问:我是王某,我于2010年初通过他人介绍相识相恋阳某,同年10月1日登记结婚,次年10月生下儿子。由于妻子阳某无稳定工作就在我们当地打工,后来为了便于孩子成长及就业,我们夫妻于2015年3月初,在我们当地购买了一套45平方米的二手房,总价28万元,以儿子的名义一次性付清房款,还办理了所有权人为儿子的房产证。由于我长期不陪伴在妻子和孩子身边,长期两地分居,相互猜疑,双方感情破裂。阳某于2017年10月诉至我户籍所在地县法院要求离婚,并主张分割儿子名下的房产,我应该怎么办?此房屋系我们夫妻俩赠与儿子的财产,我的妻子能够进行分割吗?
律师解答:根据原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14条规定:“未成年人房屋,应当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登记。监护人代为申请未成年人房屋登记的,应当提交证明监护人身份的材料;因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申请登记的,还应当提供为未成年人利益的书面保证。”据此可知,未成年人进行房屋登记的情形,包括接受赠与并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对于没有明确赠与意思表示的情况,可以结合赠与人所从事的民事行为来认定赠与合同关系成立。本案中,从房屋所有权证登记情况和权利人的户口从你们当地县迁至你们本市的事实,可以推断
出,你和你妻子具有赠与的意思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本案中,你和你妻子既是赠与人,又是受赠人的代理人。在此情况下,若将房屋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显然不利于维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利益,违反“监护人应当履行监护职责”的原则,不能实现立法目的。据此,对于将产权登记为未成年子女的房屋,无论父母提出分割或收回该财产,应当不予支持。综上,产权登记为子女的房屋属于子女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因此你妻子的要求缺少法律依据。
如何正确区分辞职和被开除?
读者问:我是某餐厅的服务员,该餐厅于2017年11月30日将我开除,我认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后来我了解到该餐厅人事负责人张某提供了我签名的辞职书,辞职书上写明11月30日后我将离开公司,并注明在公司逗留的最后一天为2017年11月30日,提出辞职日期及落款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该餐厅于我离职后一周内,便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自助经办平台”上为其办理了退工手续。此外,张某还提供了短信截屏、微信截屏、快递凭证等材料,以此来证明该餐厅曾多次主动联系我,想要向我退还劳动手册并开具退工单,但是均因我拒绝回复短信、微信、拒收快递等原因,未能成功。我认为这些是不真实的,我曾因请病假、岗位调动等原因与该餐厅发生纠纷,之后该餐厅就“整天追着我要我签个文件”,我“逼不得已”签字后,该餐厅就将我“开除”,所以我认为自己是“被骗辞职”,该餐厅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依法向我支付赔偿金。并且该餐厅因为双方之间的过节,扣留我的劳动手册,也没有开具退工单。我能否要求该餐厅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并退还劳动手册、出具退工单?
律师解答: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劳动者要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需满足两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第二个条件就是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在本案中,你并未提供有关该餐厅“骗”你辞职的有效证据,所以无法支持你的赔偿金诉求。但是你可以依法随时到该餐厅领取你的劳动手册和退工单。
(特别提示:以上内容为律师个人观点,谨供参考,不代表本报立场,不作为司法裁决的最终依据。)

管城回族区召开区委保密委(扩大)会议暨全区办公室系统工作会议
宁德市专项检查冷冻食品安全
熊孩子偷用家长手机 给游戏充值
濉溪县妇联开展“家庭教育公益讲座进乡村”活动
吉林大路部分路段封闭施工 请市民注意绕行
欠账时效不是一概三年 共同财产不含孩子房产
新野县:新野县高铁连接线项目建设领导小组召开第一次现场办公会议
最美人间四月天,赏杜鹃胜地,游古镇孟河
2017年12月份东营市价格形势分析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18年上半年公开招考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和资格初审公告
央行今起降准1%,将这样影响你的生活
“喜欢舟山”旅游品牌亮相南京
绍兴市司法局全力开展人民调解化解信访案件试点工作
这群大连人远赴鄱阳湖为越冬候鸟“站岗”
外卖商家“代购”售卖香烟 业内:严重者构成非法经营罪
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召开我市组织收听收看
无人超市工作人员:精选产品 展示贵州风采
吃货们看过来!东城“美食地图”正式上线
房管局发布最新通知!上饶投机炒房已到头
沅陵县检察院开展规范刑检办案专项整治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