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讯(长江日报记者魏娜 通讯员李雨生 闻期骏) 银行卡就在自己手上,可卡里的钱却莫名其妙不见了。民警前往调查,失主却收到陌生人的微信转账还钱,原来是“闺蜜”盗窃后心虚,想还钱了事。11日,东新警方宣布,涉嫌盗窃罪的犯罪嫌疑人石某被予以刑拘。
文女士是光谷一家公司的经理,到银行去取钱时发现,卡里的钱少了5000元,查询交易记录,显示2月底至3月中旬,这张银行卡有多笔转账。文女士很奇怪,自己的银行卡一直随身携带,且常用来支付的手机也从未离身,银行卡里钱怎么就会莫名消失?
东湖高新公安分局关南派出所接到报警后介入调查,受害人银行卡及手机均未丢失过,卡里的钱财不会“长脚”莫名其妙自动消失。最可能就是身边的人干的。
为了让行窃者露出马脚,民警大张旗鼓进入文女士公司展开走访调查,重点调查与文女士关系较好的同事。
3月28日,文女士微信忽然接到一个陌生人的好友申请。“添加好友后,我收到一笔5000元的转账”,文女士刚收到这笔钱,又收到一条微信留言,称希望还钱后,文女士不要再追究此事。
办案民警童镀介绍,盗窃人还钱时间是在民警调查走访之后,而且希望文女士不再追究此事,种种迹象表明,犯罪嫌疑人就在文女士身边。办案民警慢慢缩小侦查范围。
通过调取相关银行转账记录,民警发现,微信转账的人是文女士公司同事石某的同学胡女士。面对民警调查,胡女士也有些莫名其妙,称只是帮同学转账还钱,并不知道是一笔什么钱。
当办案民警站到石某办公室门前时,石某当即承认将文女士银行卡绑定到自己手机银行的作案经过。
石某与文女士私交很好,是关系密切的闺蜜,因为信任,文女士银行卡和身份证等信息都没有隐瞒石某。由于收入无法满足自己的消费,石某将贪婪的目光瞄准了闺蜜,通过手机银行盗刷好友的银行卡,没想到文女士的报警引发民警紧查不舍,惴惴不安的她不想投案自首,于是想通过陌生人微信转账还钱,让文女士不再追究,最终还是被查获。
民警提醒,市民在使用银行卡时,要切实将银行卡和身份证等信息保管好,切勿随意向外界泄露。手机等支付工具,一定要随身携带,并对各app设置相应支付密码。必要时,手机自身一定也要设定开关锁密码,防止不法人员窃取手机私密信息,造成财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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