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消费时受骗或者遇到糟心事时,该如何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呢?近日,笔者采写集纳了一些法院近期审理的消费维权案例进行总结评析,为广大消费者作出一些警示和提醒。
案例一:商家虚假宣传引诱购物 消费者怒告商家索赔
小杨在浏览某网络销售平台的产品时,发现有一商家销售“红枣夹核桃”。该商家宣称该产品有延年益寿、减肥补肾、美容养颜等神奇功效。于是小杨下单买了50包,每包单价为36.9元,总价为1568.65元。小杨收货后发现,这些产品只是普通食品,食用过后并没有卖家所宣传的功效。因此,小杨认为卖家存在虚假宣传。在与卖家无法达成赔偿协议后,小杨将卖家告上法庭,要求卖家退还货款1568.65元,并要求卖家3倍赔偿共计4705.95元。五华法院的法官接到该案后,考虑到金额不是很大,且被告远在千里之外的福建省,应诉开庭花销大,遂通过电话的方式与被告取得联系。经多次沟通协调,最终双方在庭外达成了和解协议。
法官提醒,消费者在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可选择下列途径解决:一是与经营者协商和解;二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依法成立的其他调解组织调解;三是向有关行政部门投诉;四是根据与经营者达成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五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同时要注意保留购物凭证、消费凭证,以备记录、查询和作为纠纷处理的证据使用。
案例二:啤酒瓶爆炸致人受伤 生产商赔偿11万元
黄某在五华县梅林镇开了一间商店经营零售业。去年7月初,其从同镇魏某经营的华美商行批发了由某啤酒生产商生产的7件啤酒。同年7月8日晚上,黄某将上述啤酒准备放入冰箱时,其中一瓶啤酒突然爆裂,致其左眼受伤,花去医药费7500多元,后经司法鉴定为八级伤残。黄某认为因上述啤酒质量缺陷致使其人身和精神均受严重损失,遂将魏某及某啤酒生产商一同告上法院,要求他们连带赔偿46万余元的损失。五华法院陈法官接手此案后,立即联系魏某及某啤酒生产商,尝试进行庭前调解。但鉴于某啤酒生产商矢口否认上述啤酒是其生产,调解工作难以进展。庭审中,黄某虽提供了视频录像等证据,但该啤酒生产商依然认为黄某提供的证据不能足以证明该啤酒是由其生产。庭审后,陈法官再次联系到该啤酒生产商负责人,晓之以理,最终,该啤酒生产商表示自愿赔偿11万元给黄某。此案得以圆满调解。
法官提醒,现实中因啤酒瓶爆炸受伤的情况多有发生。消费者及有关经营者一定要批发、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啤酒;一旦发生意外,要第一时间报警、向工商部门反映、并注意保存证据,尽可能保留原物,如不能保留原物可以对现场拍照、录像,以便作为投诉维权时的证据。
(宋小翠 杨君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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