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视野丨隐私“被开放” 法律同意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网络运营者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公开收集、使用规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运营者不得收集与其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个人信息,并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与用户的约定,处理其保存的个人信息。
尽管法律有明文规定,但是在很多企业甚至在百度这样的大企业眼中,却并没有当回事儿。
以百度为例,百度地图要求获取地理位置权限当然是必要的,但是默认开启拨打电话权限以及使用呼叫转移权限算哪门子“正当”?百度app安装后提示要开启包括通讯录、位置等在内的几乎全部敏感权限,一旦选择“不同意”,该app就无法打开……
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获取他人隐私权限或者“绑架”用户,不同意其霸王条款就无法使用,这都是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最可气的是,违法者不但不脸红,还公然把违法行为拿出来显摆——据报道,百度董事长兼ceo李彦宏公开表示:中国人对隐私问题的态度更加开放,也相对来说没那么敏感。如果他们可以用隐私换取便利、安全或者效率,在很多情况下,他们就愿意这么做……
把我们蒙在鼓里或者无奈之下的“被愿意”当成“开放”、当成“店大欺客”的理由,这种“被惯坏”的思维模式,别说网友们的抗议效果不大,就连工信部的黑名单制度收效如何似乎都要打个问号。据统计,截至去年年底,工信部曝光的问题app已经达到了400多个,其中知名度最高的当数“百度手机助手”,而该应用的来源正是百度官网。从百度如今的态度来看,被工信部曝光之后他们显然没有认真地面壁思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规定,网络运营者、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违反相关规定,侵害个人信息依法得到保护的权利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根据情节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责令暂停相关业务、停业整顿、关闭网站、吊销相关业务许可证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显然,要打击各种app公然侵犯个人隐私的状况,就要祭起法律的大旗,违法必究、依法严惩。

蒋文红督导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站建设工作
乐山市井研县全面部署 迅速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全省公共机构“节能示范单位”创建推进会将在我市召开
“考场外的垃圾少多了”
又来雷阵雨 9日最高温降至27℃
法治视野丨隐私“被开放” 法律同意吗?
林赛龙到黄村街督检工作
常州举行纺织服装智能制造产教融合推进大会
创新监管机制 推动质量提升
1月1日起全市停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
今年将开展第四次全国经济普查
烟台进入高温湿热天 三天急救9例中暑患者多为老人
信息化撬动深层变革 推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
我市公布非法集资线索举报电话及邮箱
平湖市独山港镇开展“人口流动 健康同行”主题宣传活动
芦淞区严查农村交通违法行为
[温江区]中国法学会来温江调研法学会工作开展情况
海口琼山区“传承红色基因 争做时代新人”主题教育活动启动
倪岳峰在中鼎物流园调研
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