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根据莆田市委巡察工作的统一部署,2017年8月28日至9月28日,市委巡察三组对市国土资源局党组进行巡察,并于2017年11月16日向市国土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抓紧抓牢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
(一)统一认识,明确责任,坚定整改必胜信心。局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统一思想认识,强化政治担当,落实局党组抓总主体责任,明确局党组成员分管领域“一岗双责”。认真落实“两个责任”,突出制度建设,将关口、防线前移,不断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把整改落实工作作为一场必须坚决打赢的“硬仗”,迎难而上,真抓严改,决心整改到位。
(二)加强领导,细化方案,扎实稳步推进整改。成立由局党组书记陈景新同志担任组长,其他局领导班子成员担任副组长的巡察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改工作的领导、组织和协调。针对巡察组反馈的五大方面主要问题和四条整改意见,先后召开7次党组扩大会议、1次党内情况通报会、1次专题民主生活会,下发了《关于印发市委巡察三组对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的通知》(莆国土资组〔2017〕20号),制定了整改措施192条,将整改内容逐条逐项分解到位,落实具体责任主体,不折不扣抓好巡察整改工作。
(三)抓住重点,全面推进,确保每个问题整改落到实处。局整改领导小组办公室每周召开一次整改推进会,督促落实整改工作进展情况。组织专人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整改期间,局领导积极与市委巡察三组沟通汇报,及时听取宝贵意见和建议,有效有序推进整改落实。截止目前,83项整改任务中,76项已整改完毕,其他7项持续抓整改,其中:批而未供土地处置、未供即用、临时用地清理以及安置房办证等4个属于全省普遍性问题,已完成整改方案既定目标,下一步将作为重点工作长期抓整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涉及合同法,将依法依规于6月底前整改到位;11宗储备地块被占用问题,已整改到位9宗,下一步,重点督促秀屿区政府加快兴盛化工地块、莆田糖厂丙仑地块等2宗地块的整改;基层违法用地上平台数少的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下一步将继续规范基层执法问题并提高违法用地上平台数。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一)党的领导弱化方面
局党组牢固树立“四个意识”,进一步强化党的领导,加强制度建设和阵地建设,发挥各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1.关于服务大局意识不强的问题
针对在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方面,没有积极主动作为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整治。2017年10月27日下发《关于加快处置批而未供土地的通知》(莆政办明电〔2017〕73号),在全市开展批而未供土地处置专项整治行动,制定整改措施,提出六种处置方案。二是认真调查核实。将2012至2016年批而未供土地清单下发各县区,要求逐宗核实地块位置、现状及原因,明确整改措施、责任单位及分期整改时限,其中涉及县区政府未征迁1.655万亩,占60.2%。三是简化供地手续,在征迁补偿到位后,对单独选址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批次用地项目,符合划拨条件的直接核发划拨决定书;对涉及规划用途、范围发生变化的城市基础设施、公共设施项目,经发改、规划等部门审核盖章后,办理供地手续;对其他征迁已到位的用地,纳入政府储备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对其他征迁未到位或业主放弃投资的,督促指导县区加大征迁和招商力度,及时嫁接项目。四是建立健全制度。以市政府办公室名义下发《关于加快盘活处置批而未供土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莆政办〔2018〕53号),简化供地手续,加快分类盘活;代市政府拟定《莆田市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和减量化管理方案》,实行新增建设用地和盘活批而未供土地相挂钩,建立目标责任考核制度,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截至目前,已整改处置10159.19亩,占征而未供面积92.95%,占批而未供面积36.96%,完成既定整改目标。
下一步,加快已征迁的公共设施项目供地进度;对涉及使用储备地,在完成结算确认后,于8月30日前供地;对经营性、工业项目,在符合规划前提下,调整作为第三季度出让;对规划调整等原因无法供地的,9月30日前全部纳入政府储备地或存量建设用地;对未完成征迁土地,重点督促指导县区政府加大征迁力度,分期分段办理供地手续。
针对耕地占补平衡业务指导不够,很大程度制约了项目用地报批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各县区政府补充耕地的指导与督查,2017年11月份会同市效能办、市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对各县区政府补充耕地进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与指导。二是拓宽补充耕地渠道。2017年通过高标准农田建设、耕地开发、旧村复垦、有偿调剂等方式完成6870.9亩补充耕地,完成率185.7%,位列全省第一,完成了2017年补充耕地任务并偿还历年所欠占补平衡指标。三是保障用地报批。积极与省厅协调沟通,在全市范围内调剂补充耕地指标,做好指标保障。截至目前,巡察组提及的18宗项目均已完成报批。四是建章立制。代市委市政府拟定《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耕地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强化对各县区耕地占补平衡业务的指导督查,进一步保障项目用地报批。
针对9个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未能按期完成施工,部分已成为半拉子工程的问题。一是分析原因,查找根源。组织相关科室人员到9个项目所在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指导乡镇与施工单位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作业单位,督促乡镇发出律师函,坚持依法处置;因施工单位造成工程无法继续施工的,终止项目并予以追责。二是组织工程审计结算。要求各乡镇委托有资质的审计及相关部门对项目工程量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三是启动程序,限时整改。目前,已竣工验收2个项目,恢复施工项目1个,其余6个项目已由乡镇向施工单位发出律师函并组织结算审计,依照合同法于6月30日前整改到位。四是举一反三,加强监管。建立不良行为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黑名单制度,严格审查土地整理项目招投标施工单位资质,对施工和监理的不良行为及时通知乡镇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给予不良记录并上报有关部门备案,防止类似情况的发生。
针对用地监管不到位,2013年以来全市共有30个项目用地未办理供地手续,存在未供即用的问题。一是认真调查核实。向相关县区通报30个未供即用项目情况,逐宗核实地块未供面积、位置、现状及未供即用原因。二是分门别类处置。制定整改措施方案,对未完成征迁的,督促县区政府加快征迁;对已完成征迁的线性工程等项目,分段分期供地。三是简化供地手续。在征迁补偿到位后,对单独选址项目和政府投资的公共设施的批次项目,直接核发划拨决定书;对已完成征迁的线性工程等项目,分段分期供地;对道路(公路)、安置房等公共设施用地及政府原因造成的,简化用地材料,按下放审批权限直接办理供地。截至目前,全市30个项目7848.36亩,已整改处置21宗7223.53亩,整改率为92.04%。
下一步,涉及使用储备地的项目在完成结算确认后,于6月30日前供地;对尚未征迁的土地,督促指导县区加大征迁力度,分期分段办理供地手续,至6月底完成整改。
2.关于主动担当意识缺失问题
针对查处违法用地力度不足的问题。一是开展专项治理。2017年12月4日,市局党组召开打击违法用地专题会议,在全市范围内部署开展打击违法用地专项治理行动。二是跟踪案件办结。截止去年12月底,2017年违法用地案件的办结率已由1-8月份的15.84%提升至35%,2018年第1季度办结率达到40%。三是注重建章立制。协同市治违办出台《关于提高“两违”监管平台结案率的通知》(莆清违便函〔2017〕46号)、《关于印发莆田市2018年度“两违”综合治理专项行动月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的通知》(莆清违发〔2017〕8号)。
针对打击非法违法矿山工作不力的问题。一是全面取缔。全部关闭30个废弃采矿点,并长期进行监管。二是加快处理。依法取缔巡察组反馈的某建筑用凝灰岩矿,涉及违法的已移送至有关部门处理。同时,督促指导相关镇政府与作业单位签订该矿点的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合同,并于2018年1月25日对生态恢复治理方案进行论证。三是举一反三。出台《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大检查打击非法违法采矿第三阶段实施方案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7〕241号),结合环保督查工作要求,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废弃矿山地质环境现状调查及综合治理规划编制。
针对行业监管明显缺位的问题
(1)“经营性用地批后监管慢作为”问题。一是严格落实土地利用动态巡察监管制度,按照土地利用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要求及时录入土地出让的相关信息,避免出现不报或漏报现象。二是经调查督促,巡察组反馈的两个地块均已动工建设。三是拟定《莆田市国土资源局闲置土地处置规程》,进一步加强经营性用地批后监管工作。
(2)“储备地管护不力”问题。一是分解落实责任。切实落实储备地属地管理职责,督促各区(管委会)明确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履行日常管护职责。二是强化督查整改。向11宗储备地块所在地政府通报、会商巡察发现的问题,跟踪督促区政府组织执法人员进行清理、拆除、围挡,确因项目需要临时使用储备地的,经市政府同意后予以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协议。现已整改到位9宗,另外2宗地块督促秀屿区政府加快整改进度。三是完善巡查制度。建立长效机制,真正做到早发现、早通报、早处置。
(3)“临时用地监管不到位”问题。一是开展全市临时用地专项清理行动。对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土地复垦保证金的,督促县区国土局(分局)对欠缴保证金业主进行催缴;对到期未复垦的,督促业主复垦到位,拆除未到位的而未复垦的纳入“两违”范畴,由乡镇(街道)牵头实施拆除,并对拆后的土地进行复垦;对地上永久性建筑,依法依规进行立案查处。二是整改处置。23宗未复垦的临时用地已复垦9宗,补报农转用手续4宗,延长4宗,其余未复垦的6宗于2018年9月底前拆除到位,12月底前完成复垦;46宗欠缴保证金已缴纳18宗,已复垦1宗,已拆除11宗,其余16宗于9月底前拆除到位,12月底前完成复垦。2宗永久性建筑已立案1宗,另1宗于6月30日前完成立案查处。三是规范审批。提请市政府印发了《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临时用地专项清理整治行动的通知》《莆田市临时用地专项清理工作方案》《临时用地规范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临时用地审批管理行为。
3.关于为民服务宗旨意识不强问题
针对安置房办证的问题。一是全面排查。2017年11月30日前摸清全市已回迁安置房未办理转移登记拆迁业主名单,涉及城厢区5个项目、荔城区15个项目、涵江区6个项目、秀屿区8个项目。二是分析原因。2017年12月20日组织开展拆迁单位未申请转移登记情况调研,罗列出拆迁安置房的差价款未结清、部分拆迁登记资料不完整、转移登记尚未交纳有关税费等基本情况。三是跟踪推进。根据市府办《关于加快推进历史遗留政府主导型项目拆迁安置房确权发证工作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4〕122号),2017年12月29日已发函给区政府,商请区政府落实转移登记发证的申报工作。四是举一反三。对新增安置房项目跟踪管理,分门别类,一旦竣工交付使用,督促拆迁单位及时申请办证。
截至2018年1月16日,安置房转移登记率由9.1%提高至20%,共计8259户,完成整改阶段性目标。下一步将加大力度,摸清各拆迁项目未安置的剩余安置房总量,开通安置房登记绿色通道,对申请材料齐全的100%完成登记,对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主动指导各项目单位采取相应措施补齐登记材料,提高安置房转移登记率。
针对群众安置诉求而引发的信访、行政复议等协调化解不理想的问题。一是围绕“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大力推进信访积案化解工作,进一步通过电话提醒、情况通报、实地督查等方式解决各类新的矛盾纠纷和信访问题。市领导包案疑难信访事项涉及国土4件,市局已化解3件,1件正在化解,市交办风险隐患问题办理3件,已息访息诉2件,1件正在化解。二是完善征地行为引发的复议、诉讼案件的调解机制,完善败诉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制度,将复议决定被撤销、诉讼败诉的情况列入绩效考核、效能问责的指标。三是先后出台了《关于认真做好群众问题办理工作要求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办理12345便民服务平台的举报、投诉、咨询、建议件的通知》等文件,共办理政务服务中心转办件955件,同比下降51.5%,及时查阅率100%,及时回复率100%,群众满意率94.99%。
针对基层国土所在办理农村建房手续过程中收受礼金的问题。一是开展廉政教育。对基层所所长进行约谈,督促严格履行“一岗双责”。2017年纪检组对基层国土工作人员开展廉政警示教育2次共500余人次;对基层国土所负责人开展约谈2次80余人次。二是拓宽监督渠道。依托市局党组聘请的党风监督员,结合现有的信访渠道,加大与执纪执法机关的信息共享,着力发现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三是加大查处力度。深挖细查国土部门工作人员履职、廉洁方面存在问题线索,坚持依规严肃追责。
(二)党的建设缺失方面
局党组积极探索党建工作新思路、新方法、新机制,严肃党内政治生活,严格执行党员领导干部参加双重组织生活、“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
4.关于机关党建抓得不紧问题
针对局党组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局党组把党建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严格落实“一岗双责”制度,做到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开展、同检查、同落实,充分履行好局党组在思想、政治、组织建设方面的责任,局党组每年至少2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针对机关党委逾期一年多未组织换届选举,全系统22个支部2016年没有开展支部书记“双述双评”,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建设不力的问题。一是建章立制。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关于建立基层党组织书记“双述双评”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做好2017年度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工作的通知》以及《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实施方案》等相关制度,保障党建工作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即知即改。2017年10月16日完成市局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2017年12月29日召开全系统2017年基层党组织书记述职评议工作会议,各党总支部、支部也于2018年1月5日前完成支部书记双述双评工作。三是督促检查。2018年1月10-12日,局党建工作检查组对各单位、各支部党建工作进行检查,全面了解掌握各基层党组织的现状,认真排查、分析、梳理发现的问题,指导基层做好党建工作。
5.关于基层党内组织生活不严肃的问题。一是健全制度。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建设的通知》《关于建立局领导挂钩联系基层党建工作制度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基层党组织制度特别是“三会一课”和组织生活制度。二是科学设置党小组。对党员数较多的支部设立了党小组,如市国土资源监察支队、市土地储备中心分别成立了3个党小组,在党支部的领导下开展工作。三是定期开展督查。已开展督查1次,进一步规范民主生活会等党内活动程序。
6.关于清理补缴党费不到位问题。一是即知即改。党费补缴于2017年9月8日补缴到位,金额为47944元。二是规范收缴。按照市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费工作的通知》要求,党费按月收缴、上缴,收缴情况每年至少向全体党员公布1次。
(三)全面从严治党不力方面
7.关于管党治党的责任意识不强的问题
针对党风廉政督促检查少,“回头看”跟踪不力的问题。一是对“1+x”检查发现的问题重新逐一进行对照和排查,对其中2个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核实、整改,督促相关科室对其进行整改并建章立制加以保障。二是举一反三,对2016年以来其他批次的“1+x”检查发现的问题反馈进行再排查,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进行“回头看”,确保所有发现的问题整改到位,并长期坚持。三是加强纪检组干部的教育管理,进一步提高认识、改进作风,杜绝类似问题再发生。四是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制定《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信访举报工作规程》,对今后“1+x”移送的问题线索参照信访举报工作规程严格进行直查快办,确保线索不压置、问题不流失。
针对廉政责任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问题。出台《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一把手”开展廉政谈话提醒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7〕35号),规范开展廉政谈话提醒制度,明确局党组书记、其他班子成员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廉政谈话形式、次数等,形成长效机制。2017年度,局党组书记、其他班子成员及下属各单位负责人按照要求累计开展廉政谈话153人次。
8.关于监察执法廉政风险突出问题
针对市本级监察支队行政处罚立案标准不明确,没有具体量化的立案标准的问题。一是规范流程。制定出台《关于加强国土资源执法监督工作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8〕8号),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规程》,进一步明确、量化市本级监察支队办案的立案标准,规范案件查处流程和程序。二是重点督办。公开通报、挂牌督办典型案件,截至2017年12月31日,已立案3宗,目前正按法定程序开展调查取证。
针对区一级一些涉及犯罪的严重违法用地案件没有及时移送司法机关的问题。一是加强对县区案件办理情况的督促指导,督促县区对涉嫌犯罪未移送的及时移送,对重大、特大违法案件点对点进行逐宗跟踪落实,依法依规履职到位。二是对巡察组反馈的三件违法用地案件已送至公安机关,目前已复耕到位。三是对违法用地中涉嫌违纪问题的人员进行立案。四是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执法监察内部监督检查机制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8〕9号)。
针对行政处罚决定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一是对非法占地案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及时移交已没收的非法建筑物,并函告相关镇政府对非法占用的土地进行强制关闭使用。二是加强与法院、财政等部门的联系配合,推动解决行政处罚执行问题,对当事人期限已满不履行和履行不到位行政处罚,拒不退还土地的,督促县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针对基层国土所存在选择性执法问题。一是加大巡查督查力度,提高巡查频率,做到100%全覆盖。2017年11月巡察整改开展以来,监察支队共赴区分局、国土所进行巡查督查18次,同时对卫片发现的违法用地纳入平台督查。二是加大对2017年度中期卫片移动执法平台的检查,全市1318个疑似违法图斑已于5月底前完成全部调查任务。三是整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将基层国土资源所列为日常监督重点对象,纠正国土资源工作人员存在执法不公、生冷硬推、吃拿卡要等问题。四是借助“两违”平台和卫片检查发现的问题,对典型土地违法案件中涉及国土部门的履职情况及廉洁从政情况进行审查。同时,定期、不定期对基层国土所巡查情况等内业资料、案件卷宗及处置情况进行检查。
9.关于执纪监督问责宽松软问题
针对个别违纪干部以批评教育替代党政纪处分的问题和信访件的初核上深挖细查力度不足的问题。一是重新组织人员将违纪干部的问题线索和“零暂存”后纪检组办理的信访举报件进行全面清查,对电话了解的3件信访件重新进行核查。二是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案件检查工作条例》规定,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要求,对相关违纪干部进行问责;对电话了解的3件信访件进行直查快办,经核实3件信访反映问题均失实,经向市纪委联系纪检室请示后,研究决定对该3件信访件予以了结。下一步将严格依据《纪律处分条例》《监督执纪规则》等规定,加大对违反纪律行为的查处力度。三是夯实工作作风。对纪检组干部进行教育,警醒干部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坚决杜绝此类现象。四是进一步拓展学习方式和内容,通过周例会、问题线索分析研判、案情综合分析、业务骨干授课等方式,提高业务能力。
针对对党员处分程序指导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进一步加强对基层党组织的业务指导和帮带。二是督促各级党组织依规依纪按时限对违纪党员干部进行处理。三是督促各级党组织及时将处理情况上报上级党组织及纪检部门。
(四)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方面
局党组严格按照中纪委提出的“越往后执纪越严”的要求,加强制度建设,加大自查力度,从严查办违规违纪人员,以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的劲头持之以恒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10.关于违规公务接待的问题。一是对异地接待、接待对象不明、陪餐人数超标等情况进行核实,对违规部分予以清退,共清退3.48万元,并上缴国库。二是严格落实《莆田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组织相关人员学习公务接待制度,重新修订《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莆国土资文〔2017〕149号),进一步规范系统各部门公务接待。三是举一反三。落实内审制度,对本系统执行公务接待制度情况开展全面检查,抓住预算、审批、结算、报销等关键环节,深入排查本系统在公务接待等制度执行方面存在的隐患漏洞,全力加以整改完善。四是严肃问责。对违规接待的相关人员进行问责。
11.关于违规管理车辆问题。一是即知即改,分步处置。勘测院2部、整理中心2部公务车辆已于巡察期间纳入“三公”经费电子监察平台;涉及北岸分局的10部公车,其中4部在本轮车改时已上交平台管理。截至2017年12月8日,涉及北岸公车开支已全部纳入平台接受监管。二是建章立制,规范管理。出台《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关于规范车改后公务用车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莆国土资文〔2017〕249号)等用车及“三公”管理制度,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形成长效机制。三是加强学习,严格落实预算。组织业务人员开展经常性业务学习和研讨,科学合理安排公车使用费预算,做到有预算有开支,没预算不开支。四是整改成效。2017年,市局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预算6万元,实际支出46274.44元,节支13725.56元。
12.关于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一是即知即改,清退违规发放津补贴2.92万元。二是按照相关津补贴规定,严格执行发放标准。
13.关于财务监管存在漏洞问题。一是重新修定并下发《莆田市国土资源局财务管理制度》《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内部审计制度(试行)》等文件,每月开展会计队伍业务学习,提升业务水平。二是每月20日前,由财务人员向本部门法人提供报表。市局、各直属事业单位、各分局主要领导按季度专题听取财务方面有关情况,跟踪工作进度,保证工作责任可查、进度可控、效能可见。三是加强检查。统筹运用内控、内审、督办等形式有效督导下属单位及时查找原因、整改纠偏。四是加强队伍建设。2018年底前进一步充实财务专业队伍。五是进一步完善《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工作人员公务出差审批暂行规定》,规范出差、下乡审批行为。
14.关于政府采购不规范问题。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采购制度,规范账目管理。二是完成年度服务采购预算编制,严格执行政府采购程序及有关规定。三是即时找齐并补充巡察发现采购不规范事项的相关文件资料。四是举一反三,严格落实《莆田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通用办公设备和办公家具购置费预算标准管理暂行规定》《莆田市市级政府采购流程及监察图》等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5.关于违规报销问题。一是即知即改,清退违规报销2.23万元;二是对各分局财务人员开展集体廉政提醒谈话,进一步完善财务报销制度并长期坚持。
16.关于工会管理不规范问题。一是已向市财政申请单独设立工会账户,严格遵守工会管理制度,按规定收取会员费3.79万元。二是补充巡察组提及的工会清单及领取人员花名册。
17.关于发放现金伙食补贴问题。进一步规范基层食堂管理,相关分局的食堂采购改由超市配送,不再使用现金到菜市场购买,并单独建立食堂账目。
(五)选人用人不规范方面
坚持正确的用人导向,增强选人用人的规矩意识、法治意识和纪律意识,认真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十不准”纪律要求,规范干部选任程序,提升选人用人工作水平。
18.关于干部队伍结构不合理问题。一是自2017年开始,在整合各类人员编制的基础上,把空缺的事业编制全部拿出来,通过每年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开考试,引进一批高层次人才,逐步提升队伍文化、专业素质,促进队伍结构趋向合理。二是2017年秋季上报了5个基层所事业人员招考计划,11月底已进行考试,目前3人已完成录用,另2人正在办理调档等手续。结合编制空编情况。2018年春季公开招考事业单位工作人员12人,计划方案已报市人社局。
19.关于干部混岗严重问题。一是以新成立的湄洲湾北岸分局为试点,通过调整人员编制、清理借调人员等手段,北岸分局人员全部实现在编在岗。二是对分局间同类性质单位人员借用的,通过调整编制,进一步减少混岗总量。三是采取轮岗交流的方式,引导分局内部的混岗人员向编制所在单位回流。截止2018年1月,已引导清理混岗人员97人,占混岗总量的62.5%。
20.关于干部管理和使用还不够严格问题
针对个别局领导班子成员未按《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规定》要求漏报有关事项的问题。局党组书记已与班子成员分别进行谈话,督促按要求做好2018年度个人有关重大事项报告。
针对临聘人员人数过多,经费开支大,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一是市局直属事业单位、各分局及下属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限期整改,目前,已清理临时聘用人员56人,其中市直属事业单位5人,分局及下属事业单位51人。二是进一步清退合同到期的临时工,同时出台《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党组临时聘用人员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明确临聘人员聘用条件、聘用程序和方式。三是出台《中共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进一步规范若干组织人事管理的通知》,进一步规范机构岗位设置、干部管理、党组织建设及党风廉政等工作。
针对基层国土所临聘人员利用工作便利谋取非法利益的问题。一是在收到该信访件后,驻局派驻纪检组立即组织人员对群众反映内容进行核实,经核实,巡察三组移交信访件所反映的系临时工卓某存在利用岗位便利向建房户推销其配偶经营的复印、拍照等业务,同时协助其配偶为建房户填写建房审批表并由其配偶收取费用的问题属实,2017年9月14日,秀屿国土分局已对卓某辞退处理。二是举一反三,加大对基层国土所干部工作作风、廉洁方面的教育,督促各分局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干部管理,强化日常监督,确保改进工作作风,做到廉洁自律。三是规范制度措施。市局党组制定《关于进一步规范若干组织人事管理的通知》,秀屿国土分局于10月11日研究决定,对户籍在本地和任职5年以上的14名临时工予以异地交流。
三、巡察反馈问题反映的处理情况
对市委巡察三组巡察市国土资源局后移交的28件信访件,市纪委移交巡察发现问题线索1条,驻市国土资源局纪检组按规定统一接收登记,并根据反映的内容逐一进行调查核实。截止目前,市委巡察三组巡察市国土资源局后移交的信访件1件已立案。针对移交的线索,根据核查情况,本次巡察问题整改问责干部54人,其中处级干部2人,科级23人,其他29人。党政纪立案9人,诫勉谈话10人,诫勉7人,批评教育21人,行政免职1人,提醒谈话5人,辞退1人。
四、需要进一步整改的事项及措施
针对市委巡察三组反馈的问题,我局已取得阶段性整改成效,但与上级的要求和群众的期盼还存在差距,需要长抓不懈、综合治理。下一步,我们将全面落实从严治党要求,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强化政治纪律和规矩意识,按照巡察反馈意见,紧盯巡察整改重点,持续抓好整改,以实际成效推动各项工作再上新台阶。
(一)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坚持标准不降,力度不减,措施不松,持续推进巡察整改工作。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适时组织回头看,不断巩固整改成果;对需要一定时间整改的任务,明确整改时限,制定问题清单和责任清单,对账销号,加强督促落实,确保取得整改成效。对处于基本完成及未完成的7个整改项目,紧盯不放,做到边整边改。
(二)严格规章制度落实。针对巡察意见,立足建立长效机制,局党组先后完善或出台了五项涵盖轮岗交流、工作效能督查、干部管理、财务管理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下一步将在狠抓制度落实方面下功夫,切实用制度管人、管事,推进制度建设常态化、长效化。
(三)促进整改成效提升。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通过巡察整改,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严明党的纪律,完善工作思路,转变工作作风,推动国土事业更好更快发展。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方式:电话0594-2694107;邮政信箱: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市国土局办公室;电子邮箱ptgt2008@163.com。
中共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党组
2018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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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莆田市国土资源局党组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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