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以及《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落实情况自查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要求,由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编制完成本报告。报告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与附表等6个部分组成。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时限自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本报告全文在市政府网站(www.fuzhou.gov.cn)“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专栏公布,并报送福州市档案馆供查阅。如对本报告有疑问,可与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联系(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乌山路96号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邮编:350001,电话:0591-83368798、83379395,电子邮箱:fzxxgk@sina.com)。 
 一、概述 
2017年,福州市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主动做好政策解读,积极扩大公众参与,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严格监督考核,以公开促落实,以公开促规范,以公开促服务,加快打造法治、廉洁和服务型政府。主要工作有: 
(一)部署落实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 
福州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政务公开工作,2月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下发了《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5月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2017年政务公开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和《办法》,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五公开”。 
1.以政务公开助力稳增长 
(1)加强预期引导 
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市财政局每月15日前在“福州市人民政府”网站(以下简称“市政府网站”)公开上一月度财政收支情况,财政预决算信息已全部公开。 
主动公开月度、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市统计局编制《福州统计月报》《福州统计手册》《福州统计年鉴》《县区经济产业发展动态》《数说“十二五”》等统计资料,在市政府网站开辟“进度数据”“年度数据”“统计分析”等栏目,发布经济运行情况,解读统计数据。 
主动公开相关审计结果公告及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市审计局在市政府网站设立“审计公开”专栏,公开《2016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及部门审计结果。 
(2)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信息公开 
加大减税降费政策公开力度。市财政局公开《关于严格落实国家、省相关降费减负政策的函》《财政部关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取消、停征部分省定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文件,解读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市国税局利用政府网站、新媒体和传统媒体,及时刊登促进创业创新、支持小微企业、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相关税收政策公告、报道,进一步扩大税收宣传影响力。全年政府网站发布各类税收政策公告、解读696条。“福州国税”微信公众号发布各类税收政策解读54条,“福州国税”微博发布78条。市国税局分管领导参加“政风行风热线”《深化税收改革,助力企业发展》主题节目直播,在线解答涉税问题。市地税局通过办税服务厅、纳税人学堂、12366服务热线、网站、官方微信等多种渠道,加大政策法规特别是减税降费相关优惠政策公开力度。编印发放《企业上市改制重组优惠政策汇编》,通过网站、微信发布《“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汇编》,发布并更新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二维码”19个。依托纳税人学堂开展新办企业、双创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国务院6项减税政策等税收优惠政策专题培训,举办实体培训21期、培训纳税人近3500人次;网络发布辅导教程、税收政策、公告解读等18份,点击阅读量超过64万人次,为纳税人提供全面的政策辅导。12366服务热线对接问税平台、微信、微博、12345热线等咨询渠道,健全快速响应机制,打造“朋友圈”式的咨询辅导,加强涉税咨询服务,营造学税论税的良好氛围。 
集中展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市财政局、市发改委转发全国性及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含政府性基金)、全国性及福建省涉企收费目录清单,编制福州市涉企收费项目清单,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实行收费项目清单管理,完善收费监管,清单之外项目一律不得收费。 
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各项政策措施及执行落实情况。市经信委清理规范各类涉企收费项目,实现所有服务企业事项零收费。市发改委公开《关于全面建立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性等收费目录清单常态化公示制度的通知》等多份关于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的政策文件,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市财政局及时转发国家、省清理规范涉企收费相关文件,2017年我市取消、停征、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共16项。 
定期公布社会保险情况。市财政局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全市及市本级社保基金预决算情况,通过社保中心服务网点电子屏幕及时公布缴费费率。市人社局网站发布涉及养老、工伤、失业保险类费率和基金运行情况信息20余篇,并通报社会保险工作情况。 
(3)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 
推进重大建设项目信息公开。2017年市发改委共办理项目审批服务事项211件,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审批137件、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5件、企业投资项目备案3件。市发改委及时公开并动态调整办事指南、业务规则、办理情况等相关信息,分别在市政府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和信用信息公开共享专栏”上公开项目审批服务事项信息159件,方便公众查询和监督。 
推进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交易信息,实现与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和行政监督平台的互联互通。 
(4)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ppp)项目信息公开 
市政府网站开设ppp专栏,主动公开ppp项目信息35条,包括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项目清单、落地项目等信息,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参与热情。 
2.以政务公开助力促改革 
(1)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 
强化权责清单管理与应用。以清单管理推动减权放权,各类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在市政府网站、市网上办事大厅集中发布权责清单,依托市政府网站“12345政府公共服务系统”,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 
权责清单及时向社会公开。市政府网站首页开设“权责清单”专栏,集中发布行政审批事项清单、行政处罚事项清单、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型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企业设立后的经营许可清单等,接受群众监督。 
规范公开办事指南事项。所有办事指南通过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管理系统统一发布,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查询了解。在全国率先开展新一轮标准化办事指南梳理,完成市本级1453项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及办事指南标准化梳理、公开工作。 
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政策性文件废止、失效的,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2017年市政府及市政府办公厅废止或失效的文件401篇。定期公布通过备案审查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 
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全覆盖。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各部门“双随机”抽查事项、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在市政府网站信息公开栏目和全省工商一张网数据汇聚平台公开,保证抽查监管的公开、公平、公正。市市场监管局全年抽查24个事项、企业4940户。市商务局公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零售商促销行为、零供公平交易、展会、对外劳务等事项监管检查信息。 
(2)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构建全市“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完成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部署搭建工作,福州市行政审批及公共服务应用系统及数据迁移整合入全市政务服务管理平台。 
进一步深化电子证照应用。我市已登记证照目录的市直部门51个、区县部门325个,登记证照及批文类别2581类,实现纸质证照和电子证照同步生成,电子证照累计入库总量1155万份,位居全国前列。2017年3月15日,我市在全国率先实现行政审批全流程电子证照应用,将电子证照生成作为审批服务环节,纳入办事流程,服务行政审批与公共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 
加快推进社区政务服务综合受理平台建设。推动政务服务从行政服务中心向基层社区延伸。2017年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建设社区综合受理点,推动政务服务事项“应沉尽沉”社区办理,形成“前台一口受理,后台分工办理;就近办事、全城通办”的政务服务新模式。建成统一用户与认证体系,为政务服务事项全流程网办提供支撑。以全市统一的电子缴费公共服务平台为支撑,整合线上线下各类支付渠道,建立政务服务网上集中支付系统,为群众提供安全便捷的互联网公共缴费服务。整合政务服务app,统一建设“e福州”app,提供各类便民服务。持续融合接入各部门政务服务和公共服务应用,“e福州”app便民服务事项达67个。 
(3)推进国资国企信息公开 
做好国有产权交易、增资扩股项目信息公开,依法依规公开国有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全年发布国资运营信息5条,业绩考核信息2条,改制重组信息3条,增资扩股信息6条,产权交易信息3条,公司治理信息2条,管理架构信息2条,重要人事信息8条,政策法规信息3条,国企监管信息2条。 
(4)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 
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在“福州农业信息网”设置“市场信息”和“价格行情”栏目,全年发布市场供求信息和农产品价格信息128条。 
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福州农业信息网”设立“政策法规”和“政策解读”栏目,全年发布信息20条。通过编印小册子、组织专题培训等方式,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土地确权、农村集体权能改革、农业补贴等政策措施,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 
及时公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等工作进展情况。我市各乡镇、村在主要交通要道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制作发放土地确权工作小册子,宣传土地确权的意义和工作要求。将各户承包地情况进行张贴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农户清楚、认可签字。 
(5)推进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 
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市国税局针对所有增值税纳税人开展政策大辅导,参与辅导的系统干部达1206人。全年共举办营改增试点纳税人政策大辅导培训111场次,参训纳税人26819户;召开纳税人座谈会118场次,参加座谈纳税人2858户;走访企业、上门辅导5816次。发放《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大辅导资料》《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大辅导手册》55000份。 
推进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市政府网站开设“政府债务公开”专栏,市财政局公开政府债务限额、余额、债务(债券)使用和偿还情况等信息,并指导督促各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 
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情况。公开2017年市本级政府预算和部门预算、2016年市本级政府决算和部门决算,重点公开市本级收支总表、部门收入总表、部门支出总表、部门公共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部门政府性基金拨款支出预算表和部门“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市直部门均已公开2017年部门预算及2016年部门决算,实现市级预算单位预决算公开全覆盖。 
3.以政务公开助力调结构 
(1)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 
市科技局通过市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政务微博发布双创工作相关信息,加强双创政策解读与宣传。参加福州电视台“民生面对面”节目《创新,打造发展新引擎》专题录制,宣传我市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会中心城市相关情况。4月通过福建财经电台财经961频道对《关于扶持“双创”工作的七条措施》做了6期详细的政策解读,并在微信同步发布。9月参加省科技厅网站在线访谈,就“福州市推动新一轮经济发展创新十项政策”主题与网友交流,进一步宣传和解读创新发展十项政策。在《福州日报》连续报道我市37家企业创新典型案例,推广双创工作经验做法。 
(2)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 
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制度,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奖补资金分配、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2017年市经信委网站公示2家“地条钢”问题企业,并督促整改完毕,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已通过省经信委网站公示。 
(3)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 
市商务局网站每月发布福州市商务主要指标运行情况,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粮油、食品、饮料、服装、日用品、家用电器、汽车等消费品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 
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市市场监管局网站设置“专项执法”和“抽查公告”专栏,公开“质量技术监督类”办事指南、质量违法行为记录、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 
加大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推广使用“1+n”版案管系统,加大行政处罚信息公示。依托福建省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平台、“信用福州”网站公开曝光违反法律法规、被市场监管部门查处的经营者。市市场监管局官方网站及微信号公布食品药品类行政处罚案件信息,警示违法行为。2017年市市场监管局公示行政处罚信息1437件。 
4.以政务公开助力惠民生 
(1)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 
加大扶贫脱贫信息公开力度。市政府网站设立“扶贫信息”专栏,2017年发布信息近百条。贫困户进入、退出做到“两公示一公告”。对贫困人口进行动态调整,动态调整情况录入国务院扶贫办信息系统。做好扶贫资金监管,扶贫资金全部在“福州惠民资金网”公示,方便群众查询、监督资金发放情况。 
推进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市民政局网站重点公开城乡低保、临时救助等公众关注度高的信息,每月公布上月份城乡低保对象人数、特困人员人数、低保标准、补助水平、资金支出情况信息;每季度公布临时救助统计数据,包含全市各县(市)区资金支出、救助对象、救助方式等内容。通过媒体、民政局网站公布救灾资金物资调拨使用情况,加大减灾救灾信息公开力度。 
(2)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 
及时公开环境政策措施、环境治理工作进展等信息。及时公开区域环境质量状况、环境重点监管对象、污染物排放、污染源、建设项目环评、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处理情况、突发环境事件等政府信息,2017年公开危险废物转移信息31件,排污许可证60件,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265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502条,“12369”咨询投诉案件1101件,“12345”咨询投诉案件639件,微信举报案件863件。 
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市政府网站开设“河长制”专栏,下设5个模块,全面公开河长制的机构设置、实施方案、河长职责、河湖管护等信息,2017年公开各类信息38条。 
(3)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 
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推动市属高校做好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高校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公开工作。发布7份教育督导报告、5份全面改善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进展情况信息。 
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公开2017年小学和初中招生工作意见、福州市小学招生预报名系统家长操作指南、福州市五区初中招生指南等招生政策文件及相应政策解读材料。公示2017年五区、闽侯县随迁子女小学一年级招生学位余额及电脑派位录取结果,提高招生工作透明度。 
推进医疗卫生领域信息公开。公开医疗服务及收费信息,在门诊大厅滚动电子大屏幕公示各种医疗项目收费标准和药品价格以及常见病、单病种收费情况,切实维护患者利益。推进医德医风建设,注重加强医患沟通,完善医疗服务咨询和投诉制度,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处理,减少医患矛盾。 
(4)推进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信息公开 
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2017年公开食品监督抽检信息9期,公布监督抽检信息14357批次。持续通报不合格食品信息,2017年通报外省地(含外系统)不合格样品63批次。健全不合格样品基础台账,落实定期通报制度,完成3期不合格(问题)食品核查处置完成情况通报。深入开展食品安全大讲堂“五进”(进校园、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家庭)宣传活动。精心组织创建国家食品安全城市宣传活动。 
5.以政务公开助力防风险 
(1)围绕防范金融风险推进公开 
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通过政策解读和在线访谈等方式,及时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密切关注交易场所、银行信贷、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等方面的舆情,及时予以回应。 
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公布我市非法集资举报奖励实施细则,鼓励公众举报线索,及时向社会发布风险提示。2017年“信用福州”网站公布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信息26万条。 
(2)围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推进公开 
加快建立统一规范、准确及时的房地产市场信息定期发布机制。推进市场分析公开化,加大对房地产市场的监测力度,定期召开会议分析房地产市场运行情况,根据市场变化,及时出台并公布调控、稳房价、共有产权等政策,争取市场舆论主导权,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部署开展三轮房地产市场巡查整规活动,及时公开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记入企业诚信档案,加大对违规企业的曝光力度。及时更新房地产经纪、价格评估和物业服务企业、白蚁防治企业的机构名录,方便群众查询。 
做好棚户区改造及相关任务完成情况信息公开。在市住房保障局网站及市政府网站“住房信息”栏目公布住房保障、旧屋区改造、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等工作进展和完成情况。 
加大征地信息公开力度。严格执行征地告知、确认、报批、公告等征地程序,将征地告知书、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和政府征地转发批文列入市国土局政务公开目录,在市国土门户网站及时公开。2017年发布征地告知书392份,一书四方案、征收土地公告、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各45份,转发省政府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批复45份。加大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信息和供应结果信息公开力度,2017年发布9份公开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公告31幅出让地块和确认成交地块的成交结果信息。 
(3)围绕防范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推进公开 
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在市政府网站新建“安全生产”专栏,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及时公开安全生产监管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废除安全生产黑名单管理办法,新出台《关于对安全生产领域失信行为开展联合惩戒的实施方案》,目前暂无失信生产经营单位。  
6.增强政务公开实效 
(1)“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草拟公文时,即在发文单上明确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周知性、普发性的公文列入主动公开范围,拟不公开或依申请公开的公文,依法依规说明理由,纳入公文运转流程同步流转审批。 
(2)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市法制办印发了《2017年“推进重大决策预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部门按照实施方案部署,做好规范性文件意见征集公开工作。2017年市政府网站发布征集意见信息421条。 
(3)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6月市数字办下发《关于报送2017年市政府网站政务公开重点专栏规划表的通知》,要求各单位对照《任务分解表》,在市政府网站规划建设相应的专题专栏,并做好相关专栏信息更新保障工作。市政府办公厅每月对专栏更新情况进行检查,并对长期未更新信息的单位进行通报,指导、督促信息及时更新。 
(4)进一步做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在市政府网站建设“提案办理”专栏,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办理结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关注广泛的建议提案,公开答复全文,及时回应关切,接受群众监督。2017年发布人大代表建议案办理结果111件,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162件。 
(二)政务公开制度机制建设情况 
 市委、市政府制定的《福州市2017年度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市对县(市)区、市直部门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市数字办下发《2017年度全市政务公开绩效指标考核评估办法》,进一步明确了政府网站建设及政府信息公开(包括政府信息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年度报告公开、政策解读发布的及时性)等绩效指标及考核计算方法。继续将福州市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监察结果作为政务公开绩效考核的主要依据。2017年3月和8月,市政府办公厅分别对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年度报告编制公布及上半年政务公开工作情况进行了通报,督促被通报单位按要求整改到位。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受理答复各环节制度规范。进一步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受理、审查、处理、答复及保存备查等各个环节的流程,要求各单位收到申请后及时登记编号,加强与申请人沟通,做好解疑释惑工作,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时限内书面答复申请人,并在办理完毕后按照“一申请一卷”进行归档,提升依申请公开服务能力,依法依规满足人民群众的特殊信息需求。进一步加强申请答复文书的标准化建设,推行申请答复文书标准化文本,统一答复文书格式,要求各单位在答复文书上载明收到时间、申请内容、答复依据及决定、救济途径、落款、答复时间等事项,不断提高申请答复的合法性、科学性、规范性。 
探索建立依申请公开促进依法行政机制。将依申请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纳入依法行政考核范围。每季度汇总全市依申请公开工作案例,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典型案例的学习研究,着重围绕加强依法行政开展研究分析和跟踪调研。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促进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升。 
(三)政务公开工作组织、机构、人员、工作经费投入情况 
1.加强组织领导。2017年7月调整了全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明确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林飞同志分管政务公开工作,列入市领导工作分工,并对外公布。确定市数字办(市政府信息公开办)作为全市政务公开工作机构,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 
2.完善人员配备。我市12个县(市)区政府和57家市直单位均确定了本地区、本部门政务公开工作分管领导、工作机构和经办人员,形成各单位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职能处室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合力推动工作开展。至2017年底,除闽侯县外,其余11个县(市)区都已成立了专门的工作机构,确定专门人员负责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职人员8名,兼职人员669人。 
3.加强业务培训。将《条例》作为公务员应知应用的内容安排到公务员学法用法考试中,提高公务员对政务公开工作的知晓度,提升政务公开工作水平,依法、全面、准确、及时地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全面培训基础上,重点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经办人员的业务培训,不断提高工作队伍专业化、理论化水平。2017年我市各级各部门举办政务公开工作业务培训11场,908人次参加了培训。 
4.加大经费投入。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年度财政预算,2017年投入29.93万元,为工作开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政务公开渠道建设和利用情况 
1.加快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2009年我市即已建立“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分级管理、资源共享、集群发展”的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机制。市政府明确规定市直各部门不再单独建立新的部门网站,若要新建部门网站,应统一依托市政府门户网站群平台建设,避免资源浪费;已经建成但运转不正常的市直部门网站,应予以撤销,将原有部门网站功能整合到市政府门户网站群。2017年我市制定出台全市政府网站集约化实施方案,依托市政府网站,加快整合县(市)区及市直各部门网站。全年共关停123家部门网站,撤销12个县(市)区政府独立网站,各县(市)区政府全部依托市政府网站建设子网站,建成集约化的覆盖市、县(市)区、乡镇(街道)的市政府网站群。切实履行政府网站监管责任,强化网站信息内容保障,每月开展网站普查并公开通报相关情况。 
2.继续发挥“两微一端”服务平台作用,拓宽信息公开和服务渠道。截至年底,“e福州”微信公众号推送文章769篇,“@福州发布”官方微博发布微博信息3356条,发出评论659条,获网友转发、评论、点赞20698次,博文总阅读量达4770万次,微博粉丝近57万人。“@福州发布”继续入选福建十大党政新闻发布微博。 
3.继续办好政府公报。丰富公开内容,提升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发布质量和时效,扩大公报赠阅范围,按时出刊发行,发挥政府公报标准文本的指导和服务作用。 
4.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建设。各级各部门主动公开信息定期送交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市档案馆、行政服务中心和各县(市)区12所档案馆、7所图书馆已建成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开展信息查阅服务。市档案局加强政府信息查阅场所管理,制定查阅场所管理办法,加强日常督查与沟通,每季度向市政府办公厅报送工作情况报告,及时通报各单位报送政府公开信息有关情况。2017年,市档案馆共接收各市直单位政府公开信息4142份。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 
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916条,其中,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248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6668条。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历年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76142条,其中,市、县(市)区、乡镇(街道)各级政府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94849条,各级政府工作部门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81293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 
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主要类别有:机构职能类信息3039条,占11.73%;政策、规范性文件类信息1597条,占6.16%;规划计划类信息852条,占3.29%;行政许可类信息1662条,占6.41%;重大建设项目信息1012条,占3.9%;为民办实事类信息627条,占2.42%;民政扶贫救灾、社会保障就业类信息879条,占3.39%;国土资源、城乡建设、环保能源类信息1095条,占4.23%;科教文体卫生类信息1375条,占5.3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类信息3526条,占13.61%。 
(三)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形式 
目前市政府网站、“福州发布”政务微博、市档案馆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是我市政府信息公开的三大平台。 
1.市政府网站。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通过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5916条,网站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或网页访问量1867.45万人次。 
2.“福州发布”政务微博。2017年,我市通过“福州发布”政务微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356条,微博粉丝(听众)数量近57万人。 
3.公共查阅点。至2017年底,市档案局(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已累计接收、保存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单位报送的政府公开信息共48522条(份),其中:2003年至2016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44380条(份),2017年产生的政府公开信息4142条(份)。各县(市)区也设立了政府信息公共查阅点,为公众查阅政府信息提供服务。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信息公共查阅场所共接待现场查阅政府信息的社会公众405人次。 
此外,2017年我市还通过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新闻发布会、行政服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其他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其中: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104条,新闻发布会公开183条,报刊广播电视公开428条。 
(四)开展政策解读工作情况 
市政府办公厅于2015年8月印发了《关于加强政策解读工作的通知》,规定对属于主动公开的,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专业性强的政策应同步解读,明确解读原则,落实解读责任,将政策解读工作情况列入政务公开与政府网站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纳入政府信息公开社会评议范围。2015年9月、2017年3月,市政府办公厅又分别以《厅务通讯》的形式再次强调落实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起草政策文件时要同步制定解读方案,将政策解读稿作为政策文件的附件,与政策文件同步起草、同步报审、同步公布。 
市政府网站开设“政策解读”专栏,“福州发布”政务微博、“e福州”政务微信、市直各部门政务微博微信同步发布政策解读材料。2017年,市政府网站共发布本市制定出台的政策文件文字解读稿301件、图片解读稿100件。 
(五)回应社会关切情况 
通过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等方式,将政策意图及时准确地传递给市场和企业。进一步健全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做好组织指导工作,增强各级各部门新闻发布工作水平。我市完善“4·2·1+n”新闻发布模式,选定市发改委等27家与宏观经济、民生关系密切和社会关注事项较多的部门作为试点单位,落实市级新闻发布会年初立项和自主新闻发布会指导备案相结合的做法,2017年初公布全年重大主题重大活动新闻发布会计划,做到重大主题重大活动新闻发布早谋划早安排,各单位自主新闻发布有请示有报备。在市政府网站开设“新闻发布会”“在线访谈”专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2017年,共召开新闻发布会61场、开展在线访谈170场,其中市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出席38场,实现高层次和频次的新闻发布常态化。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一)受理申请情况 
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共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71件,其中市本级政府收到178件,下级政府收到333件,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收到1960件。其中,当面申请462件,占18.7%;网络申请1138件,占46.05%;以信函形式申请871件,占35.25%。申请数量居前的事项有:土地征用与补偿、拆迁许可和补偿安置、城市规划和建设、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食品安全、工商管理等。受理申请数量较大的部门有:市国土局、市房管局、市规划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公安局等。截至2017年底,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累计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1650件,其中市本级政府收到798件,下级政府收1357件,各级政府工作部门收到9495件。 
(二)受理办理情况 
2017年,我市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经审查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471件,已办理答复2488件(其中19件是2016年底受理2017年办结的申请件)。其中:“已主动公开”259件,占10.41%;“同意公开”892件,占35.85%;“同意部分公开”152件,占6.11%;“不予公开”343件,占13.79%;“非政府信息、政府信息不存在或者不属于本部门所掌握的信息”842件,占33.84%。2017年度还有2件申请件正在办理。 
(三)“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情况 
“不予公开”的政府信息申请内容主要涉及城市规划、城市建设、折迁安置等方面。“不予公开”的主要原因有:属于国家秘密9件,占2.62%;属于个人隐私12件,占3.5%;属于商业秘密13件,占3.79%;不是《条例》所指的政府信息265件,占77.26%;属于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44件,占12.83%。 
四、因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情况 
2017年,我市因政府信息公开被申请行政复议73件,被提起行政诉讼29件,举报1件。截至2017年底,我市因政府信息公开累计被申请行政复议276件,提起行政诉讼163件,受理举报3件。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一)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困难 
2017年,我市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工作基础需进一步夯实。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将政务公开的范围扩大到行政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和重点领域,远超《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所规定的信息公开范围,在公开的广度和深度方面都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目前,全市专职从事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只有8名,绝大多数是兼职人员,难以满足工作需要,而且人员经常变动,容易造成工作脱节。二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部分县(市)区、市直部门对政务公开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不到位,对政务公开内容例如政策解读的要求等理解不透彻,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相对滞后。三是公开内容需进一步深化,公开形式需进一步优化,政务公开的有效性、便民性需进一步提高。四是长效工作机制需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考核和监督评议等工作仍需加强。 
(二)具体的解决办法和改进措施 
一是进一步深化公开内容,着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编制福州市重点领域政务公开清单,对公开内容进行动态扩展和定期审查。不断拓展政务公开层面,推动政务公开向基层延伸。 
二是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继续优化政务公开渠道,与宣传、网信部门紧密协作,指导协调主要媒体、重点新闻网站和主要商业网站,完善政府网站、政务微博、政务微信等新媒体载体建设,运用全媒体手段做好政务公开工作,不断丰富公开形式。 
三是进一步加强政务公开监督检查、工作考核和社会评议。继续将政务公开工作纳入绩效考核管理体系。建设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系统二期项目,将12个县(市)区部门、乡镇(街道)纳入电子监察范围,实现政府信息公开电子监察全覆盖。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社会评议,推进落后地区和部门的政务公开工作,促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平衡发展。  
六、需要说明的事项与附表 
(一)无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二)附表 
指 标 名 称
单位
2017年
历年累计
主动公开文件数

25916
276142
其中:1.政府网站公开数

25916
264836
2.政府公报公开数

104
2697
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总数

2471
11650
其中:1.当面申请数

462
2891
2.网络申请数

1138
5135
3.信函、传真申请数

871
3116
对申请的答复总数

2488
11648
其中:1.同意公开答复数

1151
6202
2.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152
696
3.不予公开答复数

343
1052
4.其他类型答复数

842
3698
接受行政申诉、举报数

1
3
行政复议数

73
276
行政诉讼数

29
163
  
附件:1.福州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2.福州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附件1 
福州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案件 
  
1.申请人陈雅英、陈碧英、林秀如、谢景燕因对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9号)不服,于2017年1月9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仓政行复决〔2017〕5号)。经审查,仓山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8日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2.申请人陈雅英、陈碧英、林秀如、谢景燕因对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10号)不服,于2017年1月9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仓政行复决〔2017〕6号)。经审查,仓山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8日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3.申请人陈雅英、陈碧英、林秀如、谢景燕因对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11号)不服,于2017年1月9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仓政行复决〔2017〕7号)。经审查,仓山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8日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4.申请人陈雅英、陈碧英、林秀如、谢景燕因对福州市仓山区盖山镇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12号)不服,于2017年1月9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仓政行复决〔2017〕8号)。经审查,仓山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8日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 
5.申请人陈传兵因对福州市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130号)不服,于2017年2月9日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闽政行复〔2017〕19号),经审查,福建省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16日维持了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130号)。 
6.申请人王春城因对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6年12 月15日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榕政行复答〔2016〕84号),经审查,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14日决定维持(榕政行复〔2017〕5号)。 
7.申请人王春城因对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6年12月15日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榕政行复答〔2016〕85号),经审查,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14日决定维持(榕政行复〔2017〕6号)。 
8.申请人王春城因对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6年12月15日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榕政行复答〔2016〕86号),经审查,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2月14日决定维持(榕政行复〔2017〕7号)。 
9.申请人王春城因对福州市城乡规划局总平面规划方案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6年12月15日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榕政行复答〔2016〕87号),经审查,福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7年2月16日决定维持(榕政行复〔2017〕8号)。 
10.汤文豪等人因对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出的《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榕房信息公开〔2016〕75号)不服,于2017年1月16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案号:闽建复字〔2017〕4号),经审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3月2日裁定撤销榕房信息公开〔2016〕75号,由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法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查后重新作出答复(闽建复字〔2017〕4号)。 
11.汤文豪等人不服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出的《非本机关掌握政府信息告知书》(榕房信息公开〔2016〕77号),于2017年1月3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3月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闽建复字〔2017〕5号),撤销榕房信息公开〔2016〕77号,由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依法对申请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进行审查后重新作出答复。 
12.申请人曹自琴因对福州市商务局作出的2016年32号-76号共45份《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不服,于2017年1月25日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榕行政复驳〔2017〕6号)。经审查,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24日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榕行政复驳〔2017〕6号)。 
13.申请人陈宝飞因对闽侯县公安局《〔2017〕第0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答复书》不服,于 2017年 2月 5 日向福州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榕公复决字〔2017〕005号)。经审查,福州市公安局于 2017年2月15日裁定维持闽侯县公安局政府信息答复书(榕公复决字〔2017〕005号)。 
14.申请人陈由其因对建新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7年3号)不服,于2017年4月7日向仓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仓政行复决〔2017〕14号)。经审查,仓山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6月5日裁定撤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7年3号),责令被申请人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文号:仓政行复决〔2017〕14号)。 
15-17.申请人方彦霖、林瑞榕、徐丽钦因对五凤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2月4日向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鼓政复决字〔2017〕1号、鼓政复决字〔2017〕2号、鼓政复决字〔2017〕3号)。经审查,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4日裁定被申请人的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律规定,决定撤销该行政行为。 
18-25.申请人张明祥因对五凤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2月10日向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鼓政复决字〔2017〕4号、鼓政复决字〔2017〕5号、鼓政复决字〔2017〕6号、鼓政复决字〔2017〕7号、鼓政复决字〔2017〕8号、鼓政复决字〔2017〕9号、鼓政复决字〔2017〕10号、鼓政复决字〔2017〕11号)。经审查,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9日裁定被申请人的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律规定,决定撤销该行政行为。 
26-40.申请人张明祥因对五凤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3月6日向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鼓政复决字〔2017〕12号、鼓政复决字〔2017〕13号、鼓政复决字〔2017〕14号、鼓政复决字〔2017〕15号、鼓政复决字〔2017〕16号、鼓政复决字〔2017〕17号、鼓政复决字〔2017〕18号、鼓政复决字〔2017〕19号、鼓政复决字〔2017〕20号、鼓政复决字〔2017〕21号、鼓政复决字〔2017〕22号、鼓政复决字〔2017〕23号、鼓政复决字〔2017〕24号、鼓政复决字〔2017〕25号、鼓政复决字〔2017〕26号)。经审查,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5月27日裁定被申请人的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认定事实不清,违反法律规定,决定撤销上述行政行为。 
41.申请人陈宝强、陈稔因对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7年第009号)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5月25日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榕政行复〔2017〕62号)。经审查,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7月12日作出维持被申请人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7年第009号)的复议决定(榕政行复〔2017〕62号)。 
42.申请人王水仁因对南通镇人民政府作出的2017年第13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6月5日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侯政行复答〔2017〕19号)。经审查,闽侯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9日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侯政行复驳〔2017〕5号)。  
43.申请人王水仁因对南通镇人民政府作出的2017年第10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6月5日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侯政行复答〔2017〕17号)。经审查,闽侯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9日裁定驳回申请人的行政复议申请(侯政行复驳〔2017〕4号)。 
44.申请人王水仁因对南通镇人民政府作出的2017年第1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6月5日向闽侯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侯政行复答〔2017〕18号)。经审查,闽侯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8月9日裁定撤销2017年第1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并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重新作出答复(侯政行复〔2017〕16号)。 
45.申请人陈碧燕因对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7年第5号)不服,于2017年5月24日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榕政行复〔2017〕64号),2017年7月21日经福州市人民政府审查:维持福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做出的2017年第5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榕政行复〔2017〕64号)。 
46.申请人邱靖玮等18人因对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垄头苑项目地块一”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6月6日向福建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闽建法办函〔2017〕29号),经审查,福建省住建厅于2017年7月28日决定维持(闽建复字〔2017〕25号)。 
47.申请人邱靖玮等18人因对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后垄小区项目地块二”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6月6日向福建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闽建法办函〔2017〕30号),经审查,福建省住建厅于2017年7月31日决定维持(闽建复字〔2017〕28号)。 
48.申请人邱靖玮等18人因对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湖中商服项目地块一”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6月6日向福建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闽建法办函〔2017〕28号),经审查,福建省住建厅于2017年7月28日决定维持(闽建复字〔2017〕24号)。 
49.申请人邱靖玮等18人因对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桂湖小区项目地块二”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6月6日向福建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闽建法办函〔2017〕31号),经审查,福建省住建厅于2017年7月28日决定维持(闽建复字〔2017〕26号) 。 
50.申请人邱靖玮等18人因对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垄头温泉小区项目地块一”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6月6日向福建省住建厅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闽建法办函〔2017〕32号),经审查,福建省住建厅于2017年7月28日决定维持(闽建复字〔2017〕27号)。 
51.邱爱东等18人不服福州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榕房信息公开〔2017〕31号),于2017年4月24日向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于2017年6月22日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闽建复字〔2017〕17号),维持榕房信息公开〔2017〕31号。 
52.申请人张明祥因对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鼓政复决字[2017]40号)。经审查,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30日裁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5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53.申请人张明祥因对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鼓政复决字[2017]41号)。经审查,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30日裁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6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54.申请人张明祥因对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鼓政复决字[2017]42号)。经审查,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30日裁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7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55.申请人张明祥因对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鼓政复决字[2017]43号)。经审查,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30日裁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11号)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决定撤销该行政行为。 
56.申请人方彦霖因对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鼓政复决字[2017]44号)。经审查,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9月30日裁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31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57.申请人张明祥因对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鼓政复决字[2017]45号)。经审查,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26日裁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8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58.申请人方彦霖因对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鼓政复决字[2017]46号)。经审查,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26日裁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32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59.申请人张明祥因对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鼓政复决字[2017]47号)。经审查,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26日裁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33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60.申请人张明祥因对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鼓政复决字[2017]48号)。经审查,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26日裁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34号)部分事实认定不清,决定撤销该行政行为。 
61.申请人张明祥因对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鼓政复决字[2017]49号)。经审查,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26日裁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35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62.申请人张明祥因对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鼓楼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鼓政复决字[2017]50号)。经审查,鼓楼区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26日裁定被申请人作出的《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36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内容适当,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63.申请人陈星铨因对鼓楼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7日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榕政行复[2017]78号)。经审查,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10日裁定被申请人作出的《鼓楼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2017年第23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64.申请人陈星铨因对鼓楼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7日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榕政行复[2017]79号)。经审查,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0月15日裁定被申请人作出的《鼓楼区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2017年第22号)认定事实清楚,适用依据正确,程序合法,决定维持该行政行为。 
65.福清市春明畜牧养殖有限公司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公开国家对福清市春明畜牧养殖有限公司林法定代表人林同平进行养殖补贴的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养殖补贴总额及发放情况)的政府信息申请,2017年9月1日福清市公开办依法作出答复。申请人不服,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复议申请,2017年12月13日,福州市人民政府作出决定,维持福清市公开办作出的答复(榕政行复〔2017〕94号)。 
66.2017年8月14日福清市高山镇收到申请人蒋忠坚邮寄的信息公开申请表后未在法定期限内作出书面答复,申请人蒋忠坚故向福清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福清市人民政府于2017年11月10日裁定:确认被申请人高山镇超期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答复的行为违法(融政行复决[2017]030号)。 
67.申请人林同平因对福清市东瀚镇作出的瀚政公〔2017〕1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的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9月30日向福清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融政行政复〔2017〕031号),经审查,2017年11月21日,福清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行政答复的决定书(融政行复决〔2017〕031号)。 
68.申请人林同平因对福清市东瀚镇作出的瀚政公〔2017〕2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的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9月30日向福清市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行政复议(融政行政复〔2017〕032号),经审查,2017年11月21日,福清市人民政府作出维持行政答复的决定书(融政行复决〔2017〕032号)。 
69.申请人华庆花园a区业主委员会不服连江县江南乡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案,于2017年8月30日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连政行复终〔2017〕13号),经审查,申请人于2017年8月29日提出撤销行政复议申请,连江县人民政府依法于2017年9月12日裁定终止行政复议(案号:连政行复终〔2017〕13号)。 
70.申请人李德勇因对连江县晓澳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不服,于2017年1月3日向连江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连政行复〔2017〕1号),经审查,连江县人民政府于2017年3月2日裁定晓澳镇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并无不当,予以维持(案号:连政行复〔2017〕1号)。 
71.申请人陈由其因对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榕地中函【2017】1944号)行政行为不服,于 2017年 8月 24日向福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榕政行答【2017】89号)。经审查,福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7年10月17日作出延期30日审理通知书(榕政行复延【2017】27号)。 2017年11月22日,福州市人民政府裁定撤销被申请人(福州市土地发展中心)作出的《信息公开告知书》(榕地中函【2017】1944号),并责令被申请人公开相关信息。(榕政行复【2017】85号) 
72.申请人唐兴允因对(福州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29日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榕政行复〔2017〕82号)。经审查,(福州市人民政府)于 2017 年 10 月20 日裁定(维持被申请人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7年10号)榕政行复〔2017〕82号。 
73.申请人余玉明因对晋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榕晋公开〔2017〕46号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11月6日向福州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案号: 榕政行复〔2017〕95号)。经审查,福州市人民政府于201年12月25日裁定:维持晋安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榕晋公开〔2017〕46号)。 
 附件2 
福州市2017年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诉讼案件 
  
1.申请人陈传兵因对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2月8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行初46号)。经审查,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4日作出判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6年130号) 
2.原告林国康因对马尾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1月3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行初字第20号),判决时间2017年4月11日,判决结果驳回林国康的起诉。  
3.一审:原告林家殿对马尾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6年9月5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6)闽01行初249号],判决时间2016年11月28日,判决结果撤销马尾区人民政府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并重新答复;二审:上诉人福州市马尾区人民政府因林家殿诉其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1行初249号行政判决)不服,于2016年12月12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前上诉(案号:〔2017〕闽行终55号),判决时间2017年3月22日,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4.原告黄仁生因对台江区人民政府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 年2月 13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行初51号)。经审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5月27日作出裁定:驳回原告黄仁生的起诉。 
5.原告张永祥因对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作出的(2016)年第00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5月1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04行初145号)。经审查,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9月7日做出判决, 撤销被告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政府金山街道办事处2016年11月3日作出的(2016)年第007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责令被告于法定期限内,就原告张永祥申请事项重新作出答复。 
6.原告张明祥因对五凤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6年11月4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6〕闽0104行初372号)。经审理,仓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7年4月24日作出判决:撤销被告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作出《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责令被告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五凤街道办事处不服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决(〔2016〕闽0104行初372号),于2017年5月12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讼,经审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5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闽01行终286号]。 
7.原告方彦霖因对五凤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 2016年11月4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6〕闽0104行初373号)。经审理, 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24日作出判决:撤销被告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作出的2016年第13号《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责令被告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五凤街道办事处不服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决(〔2016〕闽0104行初373号),于2017年5月12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讼,经审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5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闽01行终281号]。 
8.原告方彦霖因对五凤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 2016年11月4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6〕闽0104行初374号)。经审理,仓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7年4月24日作出判决:撤销被告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于2016年11月2日作出的2016年第14号《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责令被告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五凤街道办事处不服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决(〔2016〕闽0104行初374号),于2017年5月12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讼,经审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7月5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闽01行终285号)。 
9.原告方彦霖因对五凤街道办事处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 2016年10月24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6〕闽0104行初353号)。经审理,仓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7年4月21日作出判决:撤销被告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于2016年7月12日作出的2016年第1号《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责令被告福州市鼓楼区五凤街道办事处于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行政行为。五凤街道办事处不服仓山区人民法院判决(〔2016〕闽0104行初353号),于2017年5月12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讼,经审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31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闽01行终374号)。 
10.原告人邱靖玮等18人因对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6月22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行初143号)。经审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 2017年8月20日作出判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7年66号);原告人邱靖伟等18人不服,于2017年9 月27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6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1.原告人邱靖伟等18人因对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6月22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行初141号)。经审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 年8月20日作出判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7年68号); 原告人邱靖伟等18人不服,于2017年9月 27 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6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2.原告人邱靖伟等18人因对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6月22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行初144号)。经审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0 日作出判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7年65号);原告人邱靖伟等18人不服,于2017年9月27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6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3.原告人邱靖伟等18人因对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6月22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行初145号)。经审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 20日作出判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7年64号); 原告人邱靖伟等18人不服,于2017年 9月27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6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4.原告人邱靖伟等18人因对福州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6月22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行初142号)。经审理,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8月20日作出判决,决定维持被申请人做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2017年67号); 原告人邱靖伟等18人不服,于2017年9 月27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6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5.原告人方彦霖因对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 于2017年8月14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04行初298号)。经审理,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五凤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8月7日作出《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14号),责令被告五凤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16.原告人方彦霖因对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04行初299号)。经审理,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五凤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8月7日作出的《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13号),责令被告五凤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17.原告人张明祥因对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04行初300号)。经审理,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5日作出判决:撤销被告五凤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8月7日作出的《五凤街道政府信息公开办理告知书》(2016年第16号),责令被告五凤街道办事处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答复。 
18、一审:原告人林家殿因马尾镇人民政府行政行为不服,于2016年9月1日向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诉讼(案号(2016)闽0103行初119号),判决时间2017年2月28日,判决结果为:驳回原告林家殿的诉讼请求;二审:原告人林家殿因对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2016)闽0103行初119号)不服,于2017年3月5日向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案号(2017)闽01行终118号),判决时间2017年5月24日,判决结果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19、一审:起诉人林家殿对马尾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6年9月5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6)闽01行初248号),判决时间2016年11月21日,判决结果驳回原告林家殿的诉讼请求;二审:上诉人林家殿因对马尾区人民政府信息公开一案(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闽01行初248号行政判决)不服,于2016年12月5日向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案号:(2017)闽行终58号),判决时间2017年7月18日,判决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20.原告人杨玉兰因对福清市人民政府石竹街道办事处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4月1日向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02行初176号)。经审理,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9日作出判决:一、确认被告福清市人民政府石竹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1月20日作出的《回复函》违法; 二、驳回原告杨玉兰的其他诉讼请求。((2017)闽0102行初176号) 
21.原告人倪家云因对仓山区人民政府《政府信息公开办理申请办理告知书》(2017年第021号)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1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行初187号)。经审理,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2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倪家云的起诉。 
22.原告人张丽金因对(福州高新区管委会)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5月11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 (2017)闽0104行初160号)。经审理,福州市仓山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14日作出判决(裁定)驳回原告张丽静金诉讼请求(2017)闽0104行初160号。 
23.原告人王水仁因对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作出的2016年第14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4月13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经审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2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王水仁的诉讼请求((2017)闽0104行初126号)。王水仁不服,于2017年10月30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闽01行终684号)。 
24.原告人王水仁因对闽侯县南通镇人民政府作出的2016年第20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告知书》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4月13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前行政诉讼。经审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12日作出判决:驳回原告王水仁的诉讼请求((2017)闽0104行初127号)。王水仁不服,于2017年10月30日向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经审理,福建省福州市中级法院于2017年12月21日作出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17)闽01行终665号)。 
25、申请人邱靖玮等18人因对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垄头苑项目地块一”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04行初302号),经审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于 2017年10月26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6、申请人邱靖玮等18人因对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湖中商服项目地块一”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04行初303号),经审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7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7、申请人邱靖玮等18人因对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桂湖小区项目地块二”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04行初304号),经审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 年10年27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8、申请人邱靖玮等18人因对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垄头温泉小区项目地块一”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 8月14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04行初305号),经审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7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29、申请人邱靖玮等18人因对福州市城乡规划局关于“后垄小区项目地块二”信息公开行政行为不服,于2017年8月14日向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案号:(2017)闽0104行初306号),经审理,福州市仓山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10月27日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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