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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道铺设电缆致路人滑倒受伤 海门一工程公司被判赔偿伤者12万余元
近日,海门法院审结了一起妨碍公共道路通行损害责任纠纷案,被告某工程公司因疏忽大意,未及时清理一根电缆,导致行人受伤,法院判决该公司赔偿12万余元。
去年年初,该工程公司在海门市包场镇一路段施工期间,临时在该路段横向铺设了电缆。起初电缆埋设在地下,由于过往车辆较多,多次震动后电缆露出了地面。去年3月18日早晨,施某冒雨骑自行车在该路段行驶时,车轮碰到电缆线后摔倒,施某被送往海门市第三人民医院治疗。去年10月,经司法鉴定,施某因该事故致左肱骨近端粉碎性骨折,其左侧肩关节活动障碍被评定为交通事故九级伤残。施某与工程公司因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遂诉至海门法院。
海门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法律规定,在公共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妨碍通行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工程公司在施工时,将电缆横于路面,且未能在电缆附近设置相关警示标志或防范标志,应对本起事故的发生承担主要责任。据此,法院判决该工程公司根据其过错程度,赔偿施某12万余元。
通讯员韩朱锋 记者冯宏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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