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开展水务(海洋)在建工程防汛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沪水务(海洋)〔2018〕107号
上海市水务局(上海市海洋局)关于开展水务(海洋)在建工程防汛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局属各单位,各区水务局(海洋局),黄浦区、静安区、长宁区、徐汇区、普陀区、虹口区、杨浦区建管委,城投水务集团、滩涂造地公司、光明集团、上实集团:
为进一步加强水务(海洋)在建工程防汛安全工作,强化在建工程安全生产风险管控,坚决遏制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水利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水明发〔2018〕5号)、《关于开展水利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办安监〔2018〕66号)、《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沪安委办[2018]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本市建设工程防汛安全工作的通知》(沪汛办〔2018〕37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沪水务(海洋)〔2018〕100号)和局领导有关批示要求,结合“进口博览会”保障工作,经研究,决定即日起开展上海市水务(海洋)在建工程防汛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及主要内容
检查范围为全市在建水务(海洋)工程。检查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安全度汛工作落实情况。
1.安全度汛工作责任制。重点检查在建工程安全度汛目标责任是否签订;工程度汛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在建工程度汛方案以及相关预案是否根据工程实际制定,具有可操作性。
2.落实安全度汛措施。重点检查防汛抢险队伍和防汛器材、设备是否满足实际需要;是否定期开展应急预案培训、演练和评估;汛期值班值守制度是否落实。
3.工程现场管理。是否针对生活办公营地、生产设备设施、施工现场及周边环境开展隐患排查,隐患整改是否到位、闭合;是否开展深基坑、高支模、塔吊、重要的建筑物、构筑物以及各类临时搭设设施等关键部位的安全监测和巡视。
(二)安全生产工作落实情况。
1.项目安全生产组织管理。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和人员配备、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和考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建立和执行、安全生产投入资金保障等情况。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教育培训制度建立、作业人员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新上岗人员教育培训和考核、施工管理人员年度安全教育培训等情况。
3.专项施工方案落实。项目法人安全生产措施方案、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专篇及基坑支护、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围堰工程等危险性较大单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方案审核论证审批及落实情况。
4.安全技术交底。在工程开工前、单项工程或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前、工种施工前、交叉作业时以及施工过程中作业环境或施工条件发生变化时等,组织相关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书面安全技术交底、交底内容针对性及操作性等情况。
5.隐患排查治理。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及执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及闭环管理等情况。
6.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施工区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特别是针对高空坠落、临时用电、雷击等管控措施落实,以及重大危险源辨识和管控、洞口及临边围护、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劳动保护用品使用、人员持证上岗、作业人员非作业时间生活管理等情况。
7.应急管理。应急预案制定、应急救援组织及人员、应急救援器材和设备、定期应急演练等情况。
8.地下工程施工安全风险识别和管控。地质风险因素识别及控制方案、安全风险评估、周边环境和基坑等地下工程监护、高风险工点实时监测及预警、逃生通道设置等情况。
9.分包单位管理。分包单位资质、项目管理组织机构、现场管理人员配备、主要人员到岗到位、特种设备施工机具、安全教育和培训、劳动合同签订、工资支付台账等。
二、检查工作分工
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各区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级实施的水务(海洋)在建工程的专项检查;市级项目法人负责所属水务(海洋)在建工程的自查;市水务局根据各区、各项目法人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抽查。
三、检查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检查时间即日起至12月底,分三阶段进行。
(一)重点整治阶段(至9月30日)。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检查工作方案,明确检查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细化检查计划。要切实组织专门力量,针对安全风险高、施工难度大、技术要求严、交叉作业多以及管理松散、事故多发的工程,严格开展专项检查,严查违法违规行为,发现问题和隐患,立即督促整改。同时,涉及“进口博览会”区域内建设任务的单位,要按照决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0天行动计划的要求,专题汇总在建工程项目数,检查情况以及相关专项工作情况。
(二)巩固提高阶段(10月1日至11月30日)。在重点整治的基础上,各有关单位要及时梳理发现的问题和隐患以及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回头看”督察,确保整改闭合。要针对本地区在建工程常发性问题,灵活开展专项检查,切实巩固专项检查效果。涉及“进口博览会”区域内建设任务的单位,要按决战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200天行动计划的要求,专题汇总问题、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坚决抓好整改闭合。
(三)总结完善阶段(12月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全面梳理专项检查开展情况,系统总结经验做法,健全完善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四、有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对于保障水务(海洋)在建工程安全度汛和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意义,明确职责分工,认真研究解决专项检查中存在的重点和难点问题,确保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二)严格督导检查。各有关单位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选派技术能力强、管理经验丰富的专家组成专家组,加大监督检查和指导力度。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采取现场处理、责令整改停工、行政处罚等执法措施。行政处罚信息应在作出处罚决定后的20个工作日,书面报送市水务局。对于专项检查期间发生的各类事故,要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对有关失信行为,按照相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
(三)强化教育培训。各有关单位要加强对工程参建单位安全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督促参建单位进一步完善员工安全教育培训体系,尤其要加强对一线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和管理,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不得上岗作业。严把相关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关。
(四)及时总结分析。为有效推进专项检查工作开展,加强工作交流,请各有关单位确定一名联络员,并于2018年9月3日前报送至市水务局建设管理处。各有关单位要注重专项检查的分析总结,宣传推广好的经验和做法,并于2018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检查总结报告,行文上报市水务局。
附件:
1.专项检查联络员反馈表
2.水务(海洋)在建工程防汛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上海市水务局
上海市海洋局
2018年8月27日
附件1
专项检查联络员反馈表
单位名称:
姓名
性别
职务
办公电话
手机
电子邮箱
传真
所在部门
附件2
水务(海洋)在建工程防汛和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情况统计表
单位名称
各单位专项检查情况
项目自查自纠情况
单位负责人签字
检查组数
参加人次总数
检查项目总数
发现隐患数量
已整改隐患数量
挂牌督办隐患数量
采取执法措施事项数量
实施联合惩戒事项数量
自查自纠项目数量
排查隐患数量
整改隐患数量
注:“单位负责人签字”一栏,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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