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的通知》(榕政办[2017]285号)、福州市医疗保障管理局《关于统一福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通知》(榕医保文[2017]83号)和《关于规范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优惠救治工作的通知》(榕医保文[2017]85号),2018年1月1日起我市实行城乡居民政策一体化。为做好城乡一体化政策实施和2017年医疗费用年度结转工作,定于2018年1月1日-5日关闭医保信息系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系统关闭期间各管理部对外医保业务工作暂停办理。
二、 本次年度结转涉及职工、城镇居民及新农合参保人员,各定点医疗机构应于2017年12月31日前为在院参保人员刷卡办理出院登记,并结算医疗费用;于2018年1月6日为在院参保人员重新刷卡办理入院登记;停机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并入2018年首次住院医疗费用。按病种收费的在院参保人员如需跨年度住院,请取消2017年度入院登记,按病种收费相关费用于2018年结算。通过联网系统省内异地就医的人员参照执行。
职工生育保险及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跨年度住院不需要办理出院结算手续,跨省异地就医人员跨年度住院费用以出院日期为结算时点按一笔费用整体结算。
三、 承担尿毒症定点优惠救治的医疗机构,在系统停机维护期间(2018年1月1日至5日)有安排我市参保尿毒症患者接受血液透析优惠救治的,相关定点救治医疗机构应负责通知救治对象在2018年1月6日、7日两天集中补办收费、结算手续。
四、 参保人员年度结转停机期间发生的门(急)诊、危重病抢救等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可于2018年1月31日前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资料(原件、复印件)、医疗费用清单(加盖医院章)、有效收费单据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参保地的医保管理部管理部办理结算。
2018年7月1日,原新农合报销系统将停止运行, 2017年度新农合参合人员未结算的医疗费用,请于2018年6月30日前向参保地的医保管理部办理结算,以免系统关闭后费用无法结算。
特此通知。
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
2017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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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医疗保障基金管理中心关于关闭医保信息系统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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