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12周岁儿童拟禁用共享自行车
2月28日,市交通运输局发布 《中山市关于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 《征求意见稿》),明确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对配套设施建设、企业发展、用户行为等方面进行规范。针对《征求意见稿》有异议的市民,可以在2月28 日至3月15 日通过电子邮件或纸质信函提出建议。
《征求意见稿》显示,结合中山的城市发展规划、道路通行条件、骑行安全等因素,我市将不发展共享电动自行车。在配套设施建设方面,规定市住建局负责编制全市非机动车道规划、非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划,完善慢行交通系统;推进非机动车道、机非□离设施等慢性系统建设,构建兼备舒适性和通达性的非机动车网络体系,为市民提供安全骑行环境;设置车辆停放区,按照“有效衔接、集中停放”的原则,重点推进枢纽站点、大型商业与办公区、公园、医院、居住区等公共场所停放点设置和设施建设,规范共享自行车停放。
在企业规范发展方面,要求企业在投放前,先向投放所在区(镇)的交通管理部门报备投放规模和方案计划,区(镇)交通管理部门应根据辖区内停放点容量与出行特征需求等,对区域车辆投放进行动态指导和监控,市交通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汇总全市车辆投放情况,加强车辆投放的监测与引导。要求企业建立日常管理维护制度,配备与车辆投放规模相匹配的专业运行维护管理团队,及时更新淘汰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车辆;建立健全骑行保险理赔机制,企业为承租人购买第三者责任险、人身意外险等保险,并积极协助用户办理保险理赔事宜;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公布投诉服务电话,及时处理各类投诉。值得注意的是,《征求意见稿》鼓励企业推行免押金、降低押金、实时退还押金等方式提升服务。收取用户押金与预存资金的,企业须在我市开设资金专用账户,公示押金与预存资金退还时限,及时退还用户资金;定期公开用户押金使用信息,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在用户规范行为方面,《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未满12 周岁的儿童禁止使用共享自行车。租用共享自行车的用户,要遵守城市管理、道路管理、交通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文明骑行、规范停放,不得使用自行车载人,不得擅自加装儿童座椅等设备,确保骑行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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