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河滩地种菜是侵权行为张清董虹佐
“河滩地该用作什么”大讨论系列报道之③建议出台地方管理条例进行约束
在本报开展的“河滩地该用作什么”大讨论中,此前已经有不少市民、网友纷纷发表了看法,不少市民朋友表示对这种现象并不赞成,同时也给出了一些建议。城市河滩地种菜是否合理?为何屡禁不止?该如何管理?近日,记者就此采访了部分地方专家学者,大家一起来听听他们的说法吧。
律师在河滩地种菜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如何看待在城市河滩地种菜行为?”四川齐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岷的回答十分明确:“不能种!”
“原因分析有六点。”张岷指出,第一,从法律角度上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相关条款规定,对在河道内种植相关的农作物,规定了禁止性条款,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秆作物。但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种植蔬菜,没有做禁止行为。国家在法律规定上存在不完善的地方。
第二,虽然相关法律规定不完善,但市民在河滩地种植农作物的过程中,有可能会形成部分人工构筑物,例如人工粪坑、休息临时雨棚及堆放的设施、人工堡坎等,法律中对河道上出现构筑物有禁止性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第三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都对其作了明确规定,禁止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禁止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倾倒垃圾、渣土,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这些构筑物可能会对行洪安全、堤坝安全、人身安全造成损害,造成自然水流向的变化。
第三,河道从土地权属划分方面看,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六条的相关规定,在没有经过权利人许可的情况下,在河道范围内种植相关农作物,种植人侵犯了河道土地所有人的权益,也侵犯了水管理机关的相关权益,也侵犯了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属于一种侵权行为。
第四,从种植人角度来考虑,在河道上种植相关农作物,对种植者本人的人身存在现实的危害性。如果河道上游的水库放水,造成水位上涨,种植人不能及时离开河道,对其人身存在着危险。流经中心城区的大渡河、青衣江、竹公溪上游就有水电站,这些水电站一旦开闸放水,这些河流的水位会迅速上涨,可能让在河滩地种菜的人措手不及陷于危险,生命安全不能得到保障。
第五,在违法占用他人的土地上种植农作物,这些农作物的来源就不合法,由此违法行为产生出来的违法利益,若被铲除就得不到国家或河道管理部门的任何赔偿。
第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规定,如果种植人在河道上进行种植,就侵犯了他人的合法利益,按照该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河道管理机关有权责令其停止侵害、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恢复原状;逾期不拆除、不恢复原状的,强行拆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在河滩地上种植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农业专家河滩地种菜有风险
“有的市民认为河滩地土壤相对肥沃,这也是此类行为屡禁不止的一个原因,但这些个人行为,难免会产生一些影响。”市农业局经济作物站副站长、高级农艺师潘虹宇说。
“河滩地种菜有风险,不提倡市民到河滩种菜。”潘虹宇分析指出,其一是可能存在食品安全风险。因为河滩地用于种植的基质主要来自上游的冲积物,除部分砂石、土壤外,还可能夹杂生产、生活垃圾,或者内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害物质,种植基质有被污染的可能,从而造成食品安全风险。浇灌农作物的水源,有些是来自排污口的生活污水,可能滋生各种细菌等生物性有害物质,或者内含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非生物性有害物质,农作物可能受到严重污染,这样的蔬菜吃了对人体没有好处。
再者,造成环境污染。河滩地紧邻河道,种菜时,要施肥、喷药。不管是有机肥还是无机肥,对河水都有污染,更别说杀虫抗病的农药了。这些东西先是污染河滩土壤,再被水流带入河道中,会对河道造成污染,对水质也会产生不利影响。种植过程中产生大量秸秆、各类包装物等生产废弃物,被随意丢弃在河道,对水环境和水生态均造成危害。
第三,在河滩地种菜会造成水土流失。河道的人为活动特别是耕作行为,会造成土壤变得松软,泥沙会因洪水或地表径流的冲刷而进入河道,增加水体悬浮物含量,对水质也会产生一定的影响。
地方学者出台地方管理条例进行约束
“乐山作为历史文化名城,又处于三江汇流之处,最有特色的风光就是城市的沿江一带。近年来有些人利用河滩地种菜,屡禁不止,长期的松土行为会对乐山的古城墙、河堤有一定影响。”国家一级编剧、本土学者陈德忠认为。
在陈德忠看来,这个问题只要有关部门能够重视、加强管理还是能够解决的,同时应当结合河长制来实施具体管理。“比如说河长管理这一段河,就应该赋予应有的职权和管理权限,就可以对所管辖的这一段河进行全面管理,相信这些问题还是能够得到很好的解决。”
同时,陈德忠规劝在河滩地种菜的市民:“作为城市居民来说不要贪图小便宜,葱葱、蒜苗这些东西又值不了多少钱。当然热爱劳动这是一种美德,但是你可以在自己家里的阳台或者其他地方栽一些葱葱、蒜苗等,我觉得这也就很好了,不能够去损害公众利益。”
“河滩地种菜的现象屡禁不止,原因就是因为国家有层面上的大法,但地方的具体管理实施条例之类的没有跟上,对老百姓就没有更多约束力和管理能力。”乐山本土作家汪建认为。
“河滩地毕竟是公共资源,在上面种菜还是存在一定隐患,比如影响泄洪,存在安全隐患。不可能天天派人去守着,要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唯一的办法就是各地要在调查的基础上形成可行的具体管理实施条例,进行落实,条例要有一定惩处性。我们是很支持进行严格管理的。”汪建表示。
在本报开展的“河滩地该用作什么”大讨论中,相关专家还有什么样的观点与建议?请继续关注。
见习记者董虹佐记者张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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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城市河滩地种菜是侵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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