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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经易稿后,《肇庆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草案稿)》昨日下午迎来专家论证会,来自省、市的法学研究专家、法律界人士及我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亟需解决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肇庆新闻网(记者 陈明红 通讯员 陆娜) 几经易稿后,《肇庆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草案稿)》昨日下午迎来专家论证会,来自省、市的法学研究专家、法律界人士及我市有关部门负责人围绕我市停车场规划、建设和管理等亟需解决的问题,积极建言献策。
据了解,市政府将《肇庆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列入 2018年的政府规章立法计划,通过立法完善停车场规划、建设、使用和管理要求,明确相关法律责任,不断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形成停车管理常态化工作机制。市城市管理和综合行政执法局委托第三方广东君鼎律师事务所对《肇庆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进行起草。截至8月,该局已完成两轮部门征求意见,到各县(市、区)走访调研,举行了社会各界代表征求意见座谈会,并赴广州、佛山等城市进行学习交流。
记者看到,《肇庆市机动车停放管理办法(草案稿)》主要包括总则、规划建设与使用管理、法律责任、附则四章,下设35条。草案稿不仅明确了机动车停车设施的定义和管理部门和职责,还鼓励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停车场建设、经营,通过市场运作,探索多种合作模式,确立以企业为主体模式加快本地停车产业化。
“机动车停放管理立法的首要目的是管好市场,个人建议要抓好两个重点,一个是要抓好立法权限问题,同时要明确 法律责任。”中山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孙莹从原则性出发,提出草案稿要明确法律责任,地市级立法要遵循上位法,尤其是法律责任追究上,对于处罚的内容、降低或提高处罚幅度方面,都要继续细化完善。
广东省法制办行政法制处原处长丁家平、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教授陈永鸿等多名专家纷纷发言,围绕机动车停放设施的建设、管理、法律责任提出意见。专家们建议,管理办法应当从法律性出发,明确各项细则,便于实际操作管理;停车设施要合理布局,增加停车位供应;停车场收费要坚持公开透明,专业停车位如新能源汽车专用停车位应加强管理,违法行为的处罚标准应具体清晰。此外,专家们还从草案稿的立法文本合理性进行了专业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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