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专项整治行动启动

  近年来,全国各地因电动自行车充电造成的火灾屡见不鲜,一些居民乱停乱放乱扯线充电也影响了小区形象。7月24日,市房地产管理局下发《关于规范全市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从当日起至10月底,开展住宅小区电动自行车停放和消防安全管理专项整治行动。
  《通知》明确,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内物业企业召开动员大会,部署任务,要求物业企业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小区宣传栏、led显示屏等多种宣传平台,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提示性宣传,广泛张贴《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使业主全面充分认识电动自行车火灾的危害性,提高业主的消防安全意识,自觉规范停放和充电。
  8月1日起到10月底,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部署物业企业开展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集中清理活动。要严查在居民住宅区的楼梯间、楼道、首层门厅、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停放电动车或为电动车充电,严查电动车占用消防车通道,严查私拉乱接充电线路为电动车充电等行为。
  “各物业企业要制定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管理制度,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集中停放和管理。加大巡查力度,对物业管理区域内有乱停乱放、堵塞消防通道、乱拉电线的电动自行车业主进行劝阻和清理,对拒不听劝和拒不清理的车主,应及时向公安消防部门和派出所、辖区街道办事处报告。”市房产局物业科相关负责同志介绍。
  对于缺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的小区,物业企业要按照《关于加强火灾防范与电动车停放充电的通知》要求,因地制宜,在适当的位置划定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区域,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或在合适位置建设符合安全条件的小型集中临时充电点,满足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需求。
  《通知》还明确,各地物业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规范物业管理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工作的重要性,协调消防部门加强对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工作的业务指导,每月至少组织一次集中检查,重点检查物业企业落实宣传、监督书面告知制度、违规行为劝阻和报告,以及增建改建电动自行车停车棚、临时充电点的情况。对工作开展不力、行动迟缓的物业企业予以通报批评,同时记入企业诚信档案。
  另据了解,早在今年4月份,市房产、规划和消防三部门就联合印发通知,明确全市范围内的住宅小区在2019年前都要配备电动车充电桩,数量不得少于小区住户数的10%,即每10户居民至少要有一个充电桩。目前,不少小区都在规划、建设停车充电桩,小区电动车停放充电紧张形势有所缓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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