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广东茂名滨海新区管委会,茂名高新区、水东湾新城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茂名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改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反映。
茂名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8月13日
茂名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国家、省关于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根据《广东省深化营商环境综合改革行动方案》和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的《茂名市营商环境专题调研报告》,结合我市实际,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整改工作,推动行政机关作风转变、行政效能提升、政务服务优化,解决服务企业和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特制定本整改方案。
一、把握总体要求
(一)坚持思想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新发展理念,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以“放管服”改革为重点,以转变作风为保障,以更快更好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为导向,推动营商环境持续改善。
(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阻碍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影响企业和群众办事的痛点、堵点、难点问题,坚持问题在哪里,责任和措施就落实到哪里,精准施策、专项整改,确保改革措施更好满足企业和群众诉求、更好推动茂名加快发展。
(三)坚持突出重点。把深化“放管服”改革摆在突出位置,严格落实“五个为”和“六个一”要求,抓住重点领域、扭住关键环节、咬住要害问题,精准发力、率先突破,形成示范引领,以点的突破带动全面改革纵深推进,不断扩大改革成果惠及范围,让企业和群众在办事创业过程中增强改革获得感。
(四)坚持改革创新。聚焦转变政府职能,敢于改革突破。积极借鉴先进地区深化“放管服”改革典型经验和通行做法,以省内外营商环境排名前列的地区为标杆,因地制宜、因事制宜,先行先试,制定改革路线图和工作清单,分步分类加快推进,用“改革指数”换取老百姓的“幸福指数”。
(五)坚持优化服务。以“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改革目标为牵引,强化主动服务、效率优先意识,优化机制和平台,切实增强政务服务便捷性、精准性、高效性和智慧化水平,为企业和群众提供全方位、全流程“保姆式”服务。
二、重点整改内容
(一)开展优化窗口服务专项整改行动。
1.集中公布“最多跑一次”事项。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统一向社会公布群众和企业办事“最多跑一次”和“零跑动”清单,清单内容包括实施部门、事项名称、事项类型、办理方式、办理所需资料、办理地址/网址、业务咨询电话、办理时限等要素。按照“成熟一批、公布一批、分批快走”的原则,从易到难、由点到面,设定时间表和目标值,分批次公布事项清单,不断提高“最多跑一次”和“零跑动”办结事项比例。(市政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2.推进行政审批事项“应进必进”。逐项梳理尚未进驻行政服务中心行政审批事项,列出清单,制定进驻时间表、路线图,成熟一批、进驻一批,原则上在今年11月底前全部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并实现“进驻到位、授权到位、监督到位”,确因场地不足、业务量稀少等因素无须进驻或无法进驻的,须报请本级政府同意。公共服务事项按照“就近办”原则,将可下放区(市)办理的全部下放,无法下放的进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对行政审批、公共服务事项未按进度要求进驻的,或进驻功能和权限不全、明进暗不进的,进行全市通报,通报后仍不改进的,提请约谈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地、各经济功能区参照市的做法,按时完成“应进未进”行政审批事项进驻行政服务中心。(市政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3.确保窗口实质性授权。原则上受理、初审、核准、审批、发证等环节应在窗口进行,属于职责范围、能现场办结的必须现场办结,不得推脱拖延,提高窗口审批办结率;确需部门内部不同科室协同办理和审批的项目,负责审批的相关人员要常驻或定期在窗口后台办公签批文书。(市政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4.逐步推开“一窗通办”服务模式。加快建设综合性服务大厅,增设综合性服务窗口,建立统一的申办受理平台。建立企业投资类综合服务窗口,实行“六统一”:即统一窗口受理、统一事项清单、统一审批标准、统一项目编码、统一网上办理、统一效能监督。进一步完善“前台综合受理、后台分类审批、综合窗口出件”工作模式,实行一窗受理、集成服务,实现企业和群众必须到现场办理的事项“只进一扇门”,实现“一窗通办”。(市政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5.规范窗口审批服务。推进申报材料规范化。严格执行行政许可事项名称、受理范围、设立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申请材料、许可时限、许可流程、监督检查等要素标准规范。推动流程再造,根据企业和群众办件频率、办事习惯,不断优化窗口设置和办事流程。凡是证照库已有材料或上一个审批服务环节已收取申报材料的,不得要求申办人重复提交。(市政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6.强化窗口标准化。全面细化量化审批服务标准,压减自由裁量权,推进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做好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十统一”标准化梳理工作,夯实“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审批服务基础。从事项管理、办事流程、审批服务、受理场所、监督检查等全面发力,构建“全事项、全过程、各环节”统一高效的标准体系。(市政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7.落实窗口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完善并严格执行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将窗口办事的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大力推行窗口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各地各部门务必选派责任心强、业务水平高的同志到窗口工作。建立实体政务大厅前台咨询导办和投诉受理、快速反应机制平台。强化窗口即时满意度评价系统结果运用,纳入本单位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倒逼窗口人员强化服务意识、增强服务能力、提升服务质量。(市政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8.全面准确公开办事指南。在现有办事流程基础上,继续减环节、减材料、减流程、减时间,使每个权力事项规范、高效运行,并作为行政效能监察评估的基本依据。全面公开政务服务信息,并实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构建形式直观、易看易懂的审批服务事项办理流程图(表),实现网上可查、电话可询,为企业和群众办事提供清晰指引。(市政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二)开展网上审批提速专项整改行动。
9.加快“数字政府”建设。参照省的模式,结合茂名实际和机构改革要求,整合优化市直单位电子政务资源,推进“数字政府”改革方案,建立全市一盘棋、一张网的数字化运行机制。创新政务信息运营模式,按照“管运分离”原则,发挥企业运营主体作用,承担全市电子政务基础设施和系统建设运维工作。创新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整合分散、独立的平台入口,实现跨地区、跨部门、跨层级数据共享,消除“信息孤岛”,构建完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市政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10.提升“一网式”办事水平。加快市直单位信息系统联网。按省统一接入规范要求,升级建设全市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完善统一身份认证、统一界面风格、统一办件流水号和办理状态跟踪;同时简化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做到“应上尽上、全程在线”,扩大网上办事服务范围,提升网上办事能力,推动“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市政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11.加快移动政务服务建设。积极推进政务服务向pc端、移动端、自助端“三端”延伸,以信息化助推“零跑动”。建立“粤省事”茂名专版小程序,对平台基础能力进行丰富和标准化。围绕“少填少报少走快办”要求,梳理手机可办理业务,按要求逐步接入网上办事大厅手机版,重点推动工商、交通、税务、教育、社保、户籍、车辆管理等一批高频服务事项与微信等移动公众平台对接应用,逐步提升移动政务服务“查、缴、办”一站式服务能力。同时,加大移动政务服务宣传、指引力度,引导群众习惯和熟练网上办事流程。(市政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12.推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发展。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整合网上统一申办受理平台和政府综合服务窗口,实现后台业务系统无缝对接,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政务服务体系,推动服务事项跨地区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跨部门协同办理,实现“一门”在基层、服务在网上。(市政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三)开展放权赋能专项整改行动。
13.强化清单管理。动态调整并及时更新行政许可事项清单、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共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企业投资项目管理清单、行政权力中介服务事项清单、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监管清单、“最多跑一次”能办结事项清单等。建立清单管理评估机制,切实发挥清单功能,并严格督促按清单执行落实。(市编办、市发展改革局、市政管办、市工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14.确保简政放权更加精准到位。认真抓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承接和下放工作,在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继续加大放权力度,切实提高放权“含金量”;建立完善下放事项动态评估、管理和调整机制,切实担负起监管责任,不断提高下放事权针对性和有效性。注重审批事项下放的协同性、联动性,对该放不放、又不能给出正当理由的职能部门,加大约谈问责力度。加强对下级部门业务指导、培训,确保下放事权“接得住”“用得好”。(市编办、市纪委监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15.推动“减证便民”真正落地。全面清理涉及企业和群众办事的各类证明和盖章环节(简称“证明”事项),解决奇葩证明、循环证明、扯皮证明和无谓证明问题。按中央“六个凡是”的要求,编制公布取消(保留)证明事项清单,对已取消的证明事项和凡未纳入保留证明事项清单的,一律不得再要求办事群众和企业提供。取消事项按照“成熟一批、清理一批”的原则,分批向社会公布,并监督清单执行落实。(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16.为企业开办增便利。围绕国务院提出的“企业开办时间压减一半”和省政府提出的“5个工作日”目标,全面提升商事登记、企业公章刻制、开立银行账户、申领税务发票的服务效率,大幅压减企业开办时间。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以“多证合一”“证照分离”改革为抓手,推进“照后减证”取得实质性进展。大力推行“互联网+商事登记”服务模式,推广电子营业执照及相关应用,实现全程电子化登记与实体窗口登记无缝衔接。(市工商局、市公安局、人民银行茂名市中心支行、市税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17.为不动产登记增便利。突出问题导向、需求导向、目标导向,不断深化不动产登记制度改革。依法依规、分类施策推动解决历史遗留问题。坚决纠正不动产登记过程中的“中梗阻”“推绕拖”“事难办”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模式,大幅压减不动产登记时限;全流程管理不动产申请、受理、审核、登簿、发证、归档等事项,实现不动产信息和权属信息在登簿后可即时查询使用。开展不动产存量数据整合,尽快解决市不动产登记局与市房产管理局间数据交换共享问题,加快推进与住建、税务、公安等部门间信息协同共享,为企业和群众提供更快更好的服务环境。(市国土资源局、市房产管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18.提高投资项目审批效能。抓紧出台《茂名市优化投资项目审批流程实施方案》,健全并联审批、容缺受理制度。全面推进企业投资项目“一门式一网式”政府服务模式改革。一是围绕“项目审批时间再砍一半”核心目标,将工程建设项目平均审批时限压减至100个工作日以内。二是尽快推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确保在11月试运行并投用。三是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流程,审批流程精简为立项、报建、施工、验收等4个阶段。加快梳理投资项目审批事项,再造审批流程,全面实施“一家牵头、同步审批、同步评估、同步反馈、限时办结”的并联办事模式。四是电子监察系统与行政审批业务系统进行对接,实现对企业投资审批从立项到竣工验收的各审批环节、审批时限的全过程监督。(市发展改革局、市政管办、市直工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19.探索建立项目前期服务制度。投资项目意向确定后,发改、住建、规划、国土、环保、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就项目可行性(用地用海审批、城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气象环境、地震安全性评价、穿越自然保护地等)联合提前介入,指导和帮助建设单位做好前期工作,切实提高招商和企业筹建主动服务能力。(市发展改革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20.探索“多评合一”“多图联审”“联合验收”。积极探索开展投资项目水资源、环评、能评、安评、稳评等“多评合一”改革;将消防设计审查、人防设计审查等技术审查合并入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相关部门不再进行技术审查,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加快人防、规划、节能、抗震、防雷、档案等14项验收整合,开展“联合验收”,由项目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各行业主管部门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及各经济功能区根据实际权限分工负责)
21.重大发展平台主动承担优化营商环境的职责使命。各经济功能区、省级产业园区是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专项整改的重点区域,要主动对标省内外最好最优最先进,向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发展力、要竞争力。按照“职权法定”“能放则放”的原则,强化下放事权的整体性、协调性,充分赋予功能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管理权限,各经济功能区、省级产业园要主动作为、合理用权、提高效率,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茂名高新区要担负起应有的使命,尽快拿出体制机制改革方案并细化推进落实。(市编办,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别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分工负责)
(四)开展精准监管专项整改行动。
22.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树立“宽进严管”的监管理念,按照权责对等、权责一致和“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厘清审批和监管权责边界,推进部门协同监管、规范重点领域监管流程、丰富监管载体等,让事中事后监管成为常态。强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完善监管实施细则,加大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完善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惩戒机制和综合监管机制。(市工商局、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23.加强信用监管。加快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二期)建设。强化信息公开,对于项目审批、监管和处罚等信息,除涉密信息外,一律及时向社会及时公开。充分利用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对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黑名单”的单位,在市场准入、政府补助资金及其他政府指令性计划指标安排等方面进行严格限制。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市发展改革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工商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24.规范中介服务。建设网上中介服务超市,为中介服务机构入驻超市提供“一网式”服务;规范和公布中介服务事项,公开中介服务机构采购、成交、履约、评价、信用等信息,对中介服务实施全过程监管;加快推进中介机构与行政机关脱钩改制,严禁指定中介服务。推进跨部门、跨行业、跨地区的检验检测认证互认。开展“红顶中介”专项整治,重点整治规划、消防、安全、施工、环评、审图、测绘、测量、配电等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业垄断问题,打破中介服务垄断。(市政管办、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五)开展依法规范用权专项整改行动。
25.加大规范性文件清理力度。坚持“谁制定、谁清理”原则,对不符合“放管服”改革要求,不利于促进营商环境改善、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提出修改或废止意见,解决依章办事,“章”仍是“旧章”的问题。按自行清理、集中联审、结果复核“三步走”,确定无误后进行上报。(市法制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26.开展综合行政执法。大力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突出抓好市县市场监管等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逐步实现“多帽合一”,推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问题,提升管理和服务效能。建立行政执法全程记录制度,使执法行为全程留痕,从制度上预防“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执法队伍形象。(市法制局、市编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27.推行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加快构筑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体系。简化交易环节,公开服务流程、工作规范和监督渠道,切实降低市场主体交易成本;建设覆盖市县两级的电子交易平台,并与国家、省电子交易平台互联互通,推进全流程电子招投标;完善电子交易监管体制机制,制定平台服务管理细则,完善服务流程和标准,规范平台运行、管理和监督。(市政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六)开展政务环境提升专项整改行动。
28.深化政府服务热线建设。按照“一号受理、按责转办、限时办结、统一督办、统一考核”的运作机制,出台茂名市12345政府服务热线运行管理办法。加快热线平台扩容升级,健全热线管理、效能考核、领导接线、媒体联动等工作机制和制度规范,致力打造“一个号码管服务,一条热线解民忧”的“全天候”服务型政府服务品牌。建立副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接听12345热线工作机制,引导转变工作作风。积极探索“12345+网格化”社会治理机制,统筹综治、城管、社区等网格要素资源,营造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格局。(市政管办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29.强化行政效能监察。建立健全全市网上办事效能在线监管系统,完善在线实时监管、满意度测评、综合绩效评价及结果运用等监测指标体系和功能建设,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跟踪监察。对作风不实、效率低下、“弹簧门、玻璃门”等问题加大通报曝光力度,促进机关作风转变。加强行政效能监察问责,整治改革推进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慵懒散”问题,切实提高行政效能和群众满意度。(市直工委牵头;市政府督查室、市发展改革局、市考核办、市编办、市政管办分工负责)
30.开好“放管服”改革专题民主生活会。2018年8月底前,县级以上单位党组织召开“加强作风建设,推进放管服改革”专题民主生活会,结合茂名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茂名市营商环境专题调研报告》所指出的问题,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坚持问题导向,真正把自己摆进去、把思想摆进去、把工作摆进去,逐条查找梳理,深入剖析原因,扎实抓好问题整改。(市委组织部、市纪委监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31.开展营商环境监测评价。主动对标权威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加强与第三方专业调查机构合作,客观、公正、准确评估全市“放管服”改革和营商环境改善情况,及时总结梳理经验做法,找准问题症结,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的改进措施,倒逼各地各部门进一步减环节、优流程、压时限、提效率,纵深推动“放管服”改革。(市统计局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32.注重绩效考核结果运用。根据《茂名市市级机关2018年度绩效考核方案(试行)》要求,对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效能综合考核排名后五位的单位,进行约谈问责。参照市考核要求,各区、县级市及各经济功能区将此项工作纳入地方考核。(市考核办、市纪委监委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33.开展深化“放管服”改革专项督查。加强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督促检查,聚焦我市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放管服”改革工作推进、重点领域改革不到位问题专项清理情况,制定重点整改任务分解表和专项督查行动方案。创新督查方式,突出督查重点,综合运用全面自查、全程督查、随机抽查、专项督办等方式,就问题销号、政策落实、工作进展等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定期形成督查专报和经验材料,督促各项改革措施落地生根、取得实效。(市政府督查室牵头;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34.强化“放管服”改革舆论监督。在《茂名日报》、茂名网等媒体平台开辟“放管服”改革动态专栏,及时宣传解读“放管服”改革的政策举措,及时宣传营商环境建设的先进典型和工作成效,曝光各地各部门推进“放管服”改革不力、群众和社会反映营商环境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社会舆论对“放管服”改革的监督力度,倒逼改革落地。(市政管办牵头;茂名日报社,市直有关部门,各区、县级市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分工负责)
三、明确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7月-8月)。
根据市政府统一部署及本工作方案要求,各地各部门及时召开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题部署动员会,组织认真学习本实施方案,统一思想,明确思路、工作目标、重点任务和时间进度安排,并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制定具体详细整改实施方案,建立工作进度周报告制度,及时通报工作进展,落实主体责任。牵头部门要负起统筹协调责任,对全局性重大工作及时报市政府。
(二)整改落实阶段(2018年8月-10月)。
根据茂名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整改工作实施方案的总体要求,结合国家、省“放管服”改革部署要求,以转变作风为保障,重点开展优化窗口服务、网上审批提速、放权赋能、精准监管、依法规范用权、政务环境提升等六大专项整改行动,推动全市营商环境持续好转。
各级各部门要以高度负责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推进专项整改工作。围绕工作目标和任务,按照既定时间表和路线图,聚焦问题清单一个个整改,集中力量打好专项整改落实攻坚战,不达目的决不收兵。要听从指挥、形成合力,跳出部门利益,着眼茂名发展大局,以壮士断腕、背水一战的决心和意志,敢于刀刃向内、敢于挑战自我,协同推进需要各地各部门共同推进的改革事项,全市上下保持改革思想、改革步调和改革成效的高度一致。要坚持分步快走的原则和由易到难、由点到面的方法,积极学习借鉴先进地区的好经验、好做法,创新机制、统筹推进抓整改,分类分步组织实施,力求改到点位、改出成效、改出水平。
(三)总结提升、建立长效机制阶段(2018年11月-长期)。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建设永远在路上。各地各部门对专项整改情况进行阶段性、全面深入总结,认真梳理在推动改革过程中存在的需要多部门联动,及工作复杂敏感、社会影响大、推进难度大的事项,列出清单及深化整改思路,为下一阶段精准施策提供参考;要及时总结本地区本部门在推动改革实践中形成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相互借鉴学习。要注重行政效能监察及督查考核结果的运用,对“软环境”专项整改不到位的单位和部门绝不手软,该通报的通报、该约谈的约谈、该问责的问责。适时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估和社会评估评议,检验改革效果,及时向社会通报。
四、强化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切实提高政治站位,站在为广东实现“四个走在全国前列”彰显茂名担当、做出茂名贡献的政治高度,站在打造沿海经济带新的增长极的使命高度,充分认识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营商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勇于担当,狠抓落实。要强化组织领导,建立茂名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整改工作领导机制,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加强对相关工作的统筹协调和整体推进。领导小组每月听取一次专项整改工作推进情况汇报,督促工作进度,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同时,各地政府、各经济功能区和市直各部门建立相应组织机制,主要领导亲自部署、亲自把关整改方案,关键环节亲自协调、落实情况亲自督查,逐级靠实责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市政府办公室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做好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整改的日常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完成时限,建立工作责任制,做到有布置、有检查、有验收。市政府督查室要联合“放管服”改革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市综合考核办,对各领域专项整改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确保各项工作有效开展。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领域有关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明确工作目标、工作要求、工作标准和进度要求,上下要建立联动协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确保专项整改工作有序开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利用报刊、电视、互联网和新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我市纵深推进“放管服”改革、优化提升营商环境的工作亮点;要加大信息报送数量质量,及时发现典型经验和做法,在全市展开宣传推广;要及时准确发布“最多跑一次”“零跑动”“减证便民”等改革事项信息,提高群众知晓率,营造理解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要加强法规政策解读,正确引导社会预期,积极回应社会关切,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凝聚改革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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