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新闻网成都8月24日讯 拴绳遛狗是文明养狗的体现,目前不少城市均已公布养犬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养狗不拴绳即涉嫌违法,但在实际生活中,还有大量狗主人不愿遵守规则。近日,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养狗人遛狗未拴绳引发行人受伤的人身损害纠纷案件,养狗人最终被判决赔偿行人4万余元。
赵某某饲养了一条哈士奇,一天傍晚赵某某在小区旁的街道边遛狗,但未栓狗绳,恰逢同一小区的陈某某外出买菜,坐在街边石椅上理鞋,起身突然发现眼前有只哈士奇,受惊后摔倒在地,而后无法站立。后赵某某将陈某某送至医院就医,经诊断,陈某某系腰椎骨折,需住院治疗,十天后陈某某出院并复诊五次,经鉴定为伤残十级。陈某某共花费门诊及住院治疗费用等共计7996.15元,赵某某支付了2009元。陈某某认为自己受伤是因受到赵某某饲养的哈士奇惊吓所致,赵某某应赔偿全部费用,而赵某某辩称自己饲养的哈士奇没有撕咬陈某某,也没有对陈某某进行狂吠,陈某某受伤与赵某某无关。后陈某某一纸诉状将赵某某告上法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虽然赵某某所养哈士奇与陈某某未直接接触,但综合现场视频以及陈某某陈述可以判定,赵某某对其饲养的宠物犬未采取管理措施,外出未拴狗绳,致使犬只脱离控制,惊吓到陈某某致其倒地受伤,陈某某受伤与哈士奇突然出现存在因果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故赵某某应承担赔偿责任。但鉴于宠物犬未直接与陈某某有接触,其受到惊吓与其自身的精神状态和心理素质有一定关系。故法院判决,赵某某对陈某某的损失承担70%的赔偿责任,赔偿陈某某医药费、伤残补助金等各项费用共计48248元,陈某某自行承担30%的责任。
法官提醒,近年来,随着家庭养宠物风潮的兴起,涉犬纷争也大幅增加,“遛狗不拴绳”则是其中最常见也最突出的一个问题。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仅是对犬主的约束和责任,也是共建和谐社区的需要。同时相关研究表明,一条牵引绳能减少宠物犬30%的误食,40%的车祸,50%的丢失。遛狗拴绳,不仅是对他人的尊重,更是对宠物犬负责任的做法。希望犬主从遛狗拴绳这件小事做起,做文明养犬的守法公民。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
第三条 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二十二条 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第二十六条 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第七十八条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成都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 养犬人携犬出户,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将犬只装入犬笼、大袋或者由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使用犬绳牵领;
(二)为犬只佩戴标志牌;
(三)避让老年人、残疾人、孕妇和儿童及其他行人;
(四)对犬只粪便及时清除;
(五)及时制止犬吠和犬只攻击行人的行为;
(六)不得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车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携犬乘坐小型出租车时,应征得驾驶员的同意。
(胡箫 记者 刘佩佩)
原标题:成都:哈士奇吓“倒”路人 法院判养狗人赔偿4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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