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北新闻网讯 8月14日,记者从市发改委(物价局)获悉,根据省物价局和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通知,从9月1日起,我市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工作,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放开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有效期为三年,国家、省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据悉,首批试点放开民办教育收费学校名单有:淮北市皖新传媒国泰中学、淮北市现代花园学校、淮北龙兴学校、淮北市树人初级中学。放开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和非营利性民办学校非学历教育收费,由学校自主定价。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学历教育收费在试点基础上逐步放开。试点民办学校学费、住宿费实行自主定价,由学校根据教育培养成本、住宿成本、办学水平、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自主制定,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物价局)、市教育局备案。
通知要求,规范民办教育收费行为,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试点民办学校要根据教育培养成本等因素合理制定收费标准,学费、住宿费标准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应频繁调整。学费、住宿费按学期收取,不得跨学期预收。学历教育学费标准实行“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学生入学时的学费标准一经确定,在读期间不得提高。民办学校为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提供方便收取的服务性收费、代收费,应遵循“学生自愿、据实收取、及时结算、定期公布”的原则,严禁强制服务并收费,或者只收费不服务,不得与学费、住宿费一并统一收取,不得从中获取利益。凡属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畴内的服务内容,不得列为服务性收费或代收费项目。民办学校学生因故退学、转学的,学校应当根据学生实际学习、住宿时间,退还学生部分学费和住宿费。具体退费办法由民办学校制定并对外公示后执行。民办学校未制定并对外公示退费办法的,按学年、学期收费的,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学生退转学时间每达到1个月的,退还1个月学费、住宿费,不足1个月的不计退费,一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一学期按5个月计算,一个月按30天计算。
■记者 黄旭 通讯员 杨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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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淮北市开展放开民办教育收费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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