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明年起︐我市告别“新农合”
昨天下午,市人社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扬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从2018年1月1日起,全市实施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近330万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实现了参保对象范围的全覆盖。居民医保政策不再分为城乡两块,意味着“新农合”将成为历史。
近330万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
据了解,城乡居民医保制度覆盖除应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外的其他所有城乡居民。其参保对象既有本市户籍的城乡非就业居民,又包括在校学生、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城乡居民原则上在户籍地参保登记。中小学生、高等院校和职技校取得学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及托幼机构儿童,以所在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普通城乡居民、未入学(托)的未成年居民和新生儿以所在社区、行政村为单位,统一办理参保登记和个人保费代征工作,持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到居住地社区、行政村办理参保登记和缴费手续。
城乡居民不得同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各种医疗保险待遇不重复享受。政策最大的亮点之一就是,我市首次明确了在统筹地区取得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同样可以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也就是说,只要有居住证,都能参加居民医保。
据悉,全市约有330万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实现了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人员范围的全覆盖。
明年个人缴费分为两个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基金每年筹集一次,按自然年度运行,全市各统筹地区城乡居民医保结算年度统一为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每年的9月1日至12月15日为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期,各统筹地区可结合实际适当调整。积极探索委托银行代扣代缴、网上银行缴费及续保方式。个人已经缴纳的城乡居民医保费在进入待遇享受期后不予退费。
针对原“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年度缴费的现实差异,我市从实际出发,设置了2018年度城乡居民个人缴费的两个标准,即:低档为180元/人·年;高档为300元/人·年,并分别对应两档待遇水平,用3年左右的时间逐步过渡到同一缴费标准,享受统一医保待遇。
实行个人缴费标准“一制两档”过渡期间,原参加新农合人员可自愿选择个人缴费档次,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个人缴费档次与享受的待遇水平挂钩。
我市还建立非参保缴费期参保制度,将新生儿、当年退役士兵与高等院校和职技校毕业生等应参保人员及时纳入城乡居民医保。除新生儿外,上述其他人员在非参保缴费期参保补缴费截止时间为当年8月31日。 记者 赵磊 古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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