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日,在天台县人民检察院调解室内,犯罪嫌疑人的父亲将赔偿金放在桌上,被害人母子写下谅解书,双方握手言和。当天,承办检察官即对嫌疑人张某作出不予批准逮捕决定。
双方的“冤源”还要从一起案件纠纷说起。张某因涉嫌诈骗罪,由公安机关向天台县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承办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而属于合同诈骗,但如果定性合同诈骗的话,由于涉案金额未达到构罪标准,因此,不构成犯罪。
违法但不构罪,难道嫌疑人就可以不用承担责任了吗?被害人的损失怎么办?潜在的矛盾纠纷又该如何化解?
本来检察官的审查工作可以就此终止,但为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承办检察官认为违法必究,要帮被害人追回经济损失,要做到案结事了,不留后遗症。
基于此,一场调解工作开始了。犯罪嫌疑人张某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承办检察官联系到张某的父亲,其表示愿意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19800元。同时,承办检察官又积极与被害人王某及其家属沟通,但被害人提出因嫌疑人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开店,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要求赔偿5万元。于是,赔偿金额成为调解难点。
“赔偿金额不是一方说了算,既然调解了,就必须公平。”承办检察官深入做双方工作,一方面,他多次与被害人方沟通,向其解释相关法律、政策规定,并告知犯罪嫌疑人家庭贫困,经济困难。另一方面,他义正辞严地向嫌疑人方释法说理,明确告知其行为的违法性。
5月3日上午,嫌疑人张某的父亲从湖南赶到天台县检察院。承办检察官利用午休时间,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双方自行协商,在检察官的见证下,最终达成调解协议:由张某的父亲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共计2.8万元,被害人出具谅解书,不再追究张某任何责任。
思明区烟草专卖局引导零售户规范经营,助力鼓浪屿提升形象品位
用你们的双脚, 替老师走遍世界
有你而精彩!都昌志愿者不断传递正能量
我市12部门联合开展“网剑行动”打击网络侵权假冒等行为
民政部财政部考核组点赞株洲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
检察调解护正义 被害人权益得保障
来听,锦旗背后的故事
魏县项目建设工作受到全市项目集中观摩组高度评价
衡水市召开全市上半年金融运行形势分析座谈会
我区召开全区治水暨拆违控违大会
九江双语实验学校教师参加省初中语文综合教研活动
常州10所中小学牵手中国台湾友好校
关于印发《台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的通知
诏安设施农业温室大棚可享省级补贴
火星大冲、月全食、红月亮 7月27日晚起将上演三大奇妙天象
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赛罕区在行动!
4协警网上售卖他人信息 一审获刑
市委组织部莅临市工投集团检查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烟台今天有阵雨或雷雨 最高气温24℃最低17℃
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三旧”改造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