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普通住宅小区物业服务等级标准
一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物业服务企业有专门的管理处办公机构,管理操作人员配置齐全,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办公档案资料柜、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管理处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相应任职经历,管理人员中3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保安人员中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70%以上。
3、,特种作业人员100%持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且经消防知识培训,保安人员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并有记录,保安人员应在到岗后三个月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小区公示栏或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交接资料完备。
6、规范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7、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一户一档的住房用户档案,
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晰,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8、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实行统一受理制度,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对业主或使用人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或报有关部门处理。急修半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不能及时修复的,约时修复,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服务实行公告公示制,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5%以上。
12、每年要组织丰富的社区活动。
(二)
房
屋
管
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定期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日至少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告知装修须知。每日巡查1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法搭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如小区主入口设置有平面示意图及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设置有标志的,应保持整洁完好。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供水供电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每周对路灯、楼道灯、景观灯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完好率不低于95%。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星期检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损缺应及时补齐,保障标志清晰完整;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次主入口16小时值班看守,上下班高峰期应立岗,对进出车辆和外来人员进行查询登记和规范管理。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1小时至少巡查1次应有巡查记录,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配有安全监控设施的,实施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实施证、卡管理,有专职人员巡查和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收费管理的车库内配置道闸和录像监控。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家政等劳务人员实行临时出入证管理。
5、对小区人员出入实施证、卡管理,对临时访客实行登记制度。
6、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接到住户紧急求助或遇到异常情况时,五分钟内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五)
保
洁
服
务
1、按单元设置垃圾桶,每日清运2次。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垃圾桶周围无散落垃圾、无污迹、异味,垃圾收集车洁净,无污染、异味,封闭,无垃圾外溢、洒落。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目视无垃圾、杂物,每100平方米痰迹、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五个;电梯厅、楼道、一层共用大厅保持整洁、无垃圾、污迹;楼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光亮;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3、共用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月检查1次,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月检查1次,每半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水景、喷水池不定期打捞,保持水面无漂浮物,水质定期处理,保持水体无异味。
5、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草坪生长良好,及时修剪和补栽补种,无杂草、杂物。
3、花卉、绿篱、树木应根据其品种和生长情况,及时修剪整形,保持观赏效果。
4、定期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定期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二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物业服务企业有专门的管理处办公机构,管理操作人员配置齐全,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办公档案资料柜、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管理处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相应任职经历,管理人员中20%以上具有大专以上学历,专职保安人员中45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50%以上。
3、特种作业人员100%持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且经消防知识培训,保安人员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并有纪录,保安人员应在到岗后三个月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
6、规范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7、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一户一档的住房用户档案,
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晰,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8、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实行统一受理制度,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对业主或使用人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或报有关部门处理。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不能及时修复的,约时修复,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服务实行公告公示制,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5%以上。
12、每年要组织丰富的社区活动。
(二)
房
屋
管
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适时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星期对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巡查二次以上,做好巡查记录,并及时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告知装修须知。每星期巡查2次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法搭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如小区主入口设置有平面示意图及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设置有标志的,应保持整洁完好。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供水供电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每周对路灯、楼道灯、景观灯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完好率不低于9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不少于2次,并做好记录,发现损缺应及时补齐,保障标志清晰完整;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主出入口24小时值勤,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人员登记记录。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定时巡查;配有安全监控措施,实行24小时监控。
3、对进出小区的车辆进行管理,引导车辆有序通行、停放。
4、对进出小区的装修、送外卖等劳务人员实行登记管理。
5、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接到住户紧急求助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及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五)
保
洁
服
务
1、按单元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垃圾桶每天清洗,垃圾袋装化,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小区道路、广场、停车场、绿地等每日清扫,目视无垃圾、杂物,每100平方米痰迹、烟头、纸屑平均不超过五个;电梯厅、楼道、一层共用大厅保持整洁、无垃圾、污迹;楼梯扶手、栏杆保持干净、无灰尘;共用部位玻璃每周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月清洁1次。及时清除道路积水、积雪。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季度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2个月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有专业人员实施绿化养护管理。
2、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3、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4、适时组织浇灌、施肥和松土,做好防涝、防冻。
5、适时喷洒药物,预防病虫害。
三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物业服务企业有专门的管理处办公机构,管理操作人员配置齐全,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办公档案资料柜、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管理处负责人具有2年以上相应任职经历,专职保安人员中50周岁以下的人员占总数的50%以上。
3特种作业人员100%持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且经消防知识培训,保安人员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并有记录,保安人员应在到岗后三个月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4、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5、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交接资料完备。
6、规范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7、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一户一档的住房用户档案,
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晰,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8、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9、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实行统一受理制度,公示24小时服务电话。对业主或使用人投诉在24小时内答复或报有关部门处理。急修1小时内、其它报修按双方约定时间到达现场,不能及时修复的,约时修复,有完整的报修、维修和回访记录。
10、服务实行公告公示制,根据业主需求,提供物业服务合同之外的特约服务和代办服务的,公示服务项目与收费价目。
11、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12、每年要组织丰富的社区活动。
(二)
房
屋
管
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签订装修服务协议,告知装修须知。每月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法搭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如小区主入口设置有平面示意图及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设置有标志的,应保持整洁完好。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查、维修、保养等记录齐全。
3、设施设备标志齐全、规范,责任人明确;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供水供电设备24小时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设备房保持整洁、通风,无跑、冒、滴、漏和鼠害现象。
8、小区道路平整,主要道路及停车场交通标志齐全、规范。
9、每周对路灯、楼道灯、景观灯及相关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修复,完好率不低于80%。
10、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并在主要通道设置安全疏散指示和事故照明设施,每月检查不少于1次,并做好记录,发现损缺应及时补齐,保障标志清晰完整;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并有详细的交接班记录和外来车辆人员登记记录。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3小时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接到住户紧急求助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及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五)
保
洁
服
务
1、小区内按单元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每天清运1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小区公共场所每日清扫1次目视基本无垃圾;电梯厅、楼道每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半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季度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4、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定期进行消毒和灭虫除害。
(六)
绿化
养护
管理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四 级
项 目
内 容 与 标 准
(一)
基
本
要
求
1、物业服务企业有专门的管理处办公机构,管理操作人员配置齐全,办公场所整洁有序,配置办公档案资料柜、电话、电脑、打印机等办公设施及办公用品。
2、特种作业人员100%持有政府或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资格证书,且经消防知识培训,保安人员定期接受专业培训,并有记录,保安人员应在到岗后三个月内取得相应的岗位证书。
3、服务与被服务双方签订规范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并按照有关规定和合同约定在小区显著位置公布物业服务项目、内容、收费标准及项目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4、承接项目时,对住宅小区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认真查验,验收手续齐全,交接资料完备。
5、导入服务质量管理体系,完善物业服务方案,质量管理、财务管理、档案管理等制度健全。
6、房屋及其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资料齐全,建立一户一档的住房用户档案,
房屋及其配套设施权属清晰,分类成册,管理完善,查阅方便。
7、管理服务人员统一着装、佩戴标志,行为规范,服务主动、热情。
8、设有服务接待中心,受理业主、使用人的咨询、投诉和费用缴纳。
9、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80%以上。
(二)
房
屋
管
理
1、对房屋共用部位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检修记录和保养记录齐全。
2、根据房屋实际使用年限,检查房屋共用部位的使用状况,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的,及时编制维修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
3、每周巡查1次小区房屋单元门、楼梯通道以及其他共用部位的门窗、玻璃等,定期维修养护。
4、按照住宅装饰装修管理有关规定和管理规约(临时管理规约)要求,建立完善的住宅装饰装修管理制度。装修前,按规定审核业主(使用人)的装修方案,告知装修人有关装饰装修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每月至少两次巡查装修施工现场,发现影响房屋外观、危及房屋结构安全及拆改共用管线等损害公共利益现象的,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5、对违法搭建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行为及时劝阻,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主管部门。
6、如小区主入口设置有平面示意图及各组团、栋及单元(门)、户设置有标志的,应保持整洁完好。
(三)
共用
设施
设备
维修
养护
1、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日常管理和维修养护(依法应由专业部门负责的除外)。
2、建立共用设施设备档案(设备台帐),设施设备的运行、检修等记录齐全。
3、操作维护人员严格执行设施设备操作规程及保养规范;设施设备运行正常。
4、对共用设施设备定期组织巡查,做好巡查记录,需要维修,属于小修范围的,及时组织修复;属于大、中修范围或者需要更新改造的,及时编制维修、更新改造计划和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计划,向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提出报告与建议,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组织维修或者更新改造。
5、载人电梯早6点至晚12点正常运行。
6、消防设施设备完好,可随时启用;消防通道畅通。
7、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75%。
8、容易危及人身安全的设施设备有明显警示标志和防范措施;对可能发生的各种突发设备故障有应急方案。
(四)
协助
维护
公共
秩序
1、小区24小时值勤。
2、对重点区域、重点部位每日至少巡查1次。
3、车辆停放有序。
4、对火灾、治安、公共卫生等突发事件有应急预案,接到住户紧急求助或遇到异常情况时,及时到现场,采取相应措施并及时报告业主委员会和有关部门。
(五)
保
洁
服
务
1、小区内按单元设置垃圾桶,生活垃圾夏季每天清运1次,其它季节每2天至少清运1次,保持垃圾桶清洁,无异味。
2、小区公共场所每2日清扫1次,目视无明显杂物;电梯厅、楼道每2日清扫1次;共用部位玻璃每季度清洁1次;路灯、楼道灯每半年清洁1次。
3、小区内公共雨、污水管道每年疏通1次;雨、污水井每年检查1次,并视检查情况及时清掏;化粪池每半年检查1次,每年清掏1次,发现异常及时清掏。
(六)
绿化
养护
1、对草坪、花卉、绿篱、树木定期进行修剪、养护。
2、定期清除绿地杂草、杂物。
3、预防花草、树木病虫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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