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我军现代化建设对高文化素质人才的需要,征集更多大学生到部队服役,市征兵办牵头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
征集时间:2018年7月21日—8月4日
征集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邮箱1121775270@qq.com
联系电话:0316—2013522,2946227
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军入伍
优待政策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兵役工作”的指示精神,有效调动大学生参军入伍积极性,高标准完成省政府、省军区赋予的大学生士兵征集任务,经市政府、军分区研究通过,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现就有关事宜明确如下:
一、优待对象
优待对象为在廊坊辖区应征入伍的大学生义务兵。
本办法所称大学生是指普通高等学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含高职)、研究生、第二学士学位的应(往)届毕业生、在校生和入学新生,高校新生以普通高校录取通知书和普通高校录取新生综合信息登记表登记信息为准。
二、优待办法
在廊坊辖区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大学生,在享受国家、部队、地方原有优待政策的基础上,还享受以下优待政策:
(一)发放一次性入伍奖励。按照研究生10000元/人、本科生8000元/人、专科生6000元/人的标准发放。奖励金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民政部门在发放第一年度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时一次性发放到位。所需经费由批准入伍地县(市、区)财政承担。
(二)给予返乡返校应征入伍大学生发放差旅补助。在征兵期间(以市征办确定时间为准),由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并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应征大学生,由兵役机关参照军队义务兵差旅费标准和办法报销一次往返应征路费,并给予每人300元的生活补贴。
1、入学前户籍在廊坊市,在廊坊市外高校就读返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
2、入学前户籍不在廊坊市,从入学前户籍地返回廊坊辖区高校应征入伍的大学生。
所需经费由各县(市、区)财政负责安排,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在新兵起运前发放完毕。
(三)落实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录政策。退役大学生士兵取得相应的普通高校学历证书后,可享受以下招录政策,其服现役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历,计算工龄。
1、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市及各县(市、区)每年组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时,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定向招聘本科以上大学生退役士兵,定向招聘数量不低于当年列入人员范围大学生退役士兵人数的10%。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其他非定向招聘岗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用。
2、招录为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各县(市、区)每年拟定基层专职人民武装干部录用计划时,按照不低于当年招录计划30%的比例用于录用大学生退役士兵。
3、程序办法:市县两级民政部门每年组织退役士兵办理报到手续时,组织大学生退役士兵填写《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表》,按照报考意愿、报考年份汇总后,于当年12月31日前送同级征兵办公室审核;征兵办公室审核后,会同民政部门于次年1月31日前,将列入人员名单按照报考意愿分别送本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报上级征兵办公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列入人员名单、招录比例和年度招录批次、数量,会同相关部门和用人单位,分解招录任务,单列招录计划,招录计划、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并送同级征兵办公室备案。
(四)对非廊坊籍入伍大学生义务兵实行特殊落户政策。对从我市应征入伍的非廊坊籍大学生义务兵,在本市就业并依法缴纳社会养老保险的,可在就业地或居住地落户。
对因本人思想、身体原因或违法犯罪行为等造成退兵的大学生,取消优待奖励资格。
三、给予基层征兵工作人员发放奖励
1、辖区高校征集从廊坊市入伍大学生义务兵超过河北省下达征集任务的,每多征集1名,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高校征兵工作站负责具体工作人员发放奖励金;辖区高校每征集1名从廊坊市入伍大学生义务兵,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发放工作补助。
2、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每向学校所在地县级征兵办推荐征集1名本校应届高中毕业且已被高校录取的大学新生入伍,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学生所在班级班主任发放工作补助。
3、各乡(镇、街道)每征集1名大学生义务兵(不含前述第1、2项中大学生),按照500元/人标准,给予学生所在基层行政村或居委会具体负责征兵工作人员发放奖励金。
以上奖励事宜由各普通高校、普通高中、乡(镇、街道)负责审核汇总并报所在地县级征兵办公室,各县(市、区)征兵办公室负责在新兵起运后1个月内核发完毕。
四、其他事项
各地现行优待政策标准高于市标准的,可继续执行。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适用期限暂定3年。
附件:《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表》样式
大学生退役士兵报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申请表
个人信息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张贴
1寸
免冠
照片
公民身
份证号
政治面貌
户籍所
在地
本人手机家庭电话
家庭详
细地址
学业情况
学 历
入学时间
所学专业
毕业时间
是否毕业
是否复读
复读毕
业时间
毕业(就读)院校
院校详
细地址
服役信息
入伍时间
批准兵
役机关
入伍通
知书号
入伍批
准书号
服役部队
退伍时间
退伍证号
报考意愿
报考年份
报考意愿
备注
1、时间填写到月,格式为:xxxx.xx。
2、报考年份和意愿对应填写,报考意愿包括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专武干部。
填表时间: 本人签字:
中共随州市纪委关于进一步严明中秋国庆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
烟台、泰安一批干部被处分
市领导专程赴青岛慰问石家庄舰官兵
为防“情敌”报复男子非法持刀被拘留
省“三项攻坚行动”督查公告
《关于进一步完善大学生参军入伍优待政策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建议的通知
《光阴的故事》
全市交警部门集中开展整治“疯狂大货车”“酒驾毒驾”专项统一行动
职工养老金领取资格年审正式开始 截止时间为6月20日
朔州市召开“大棚房”问题清理整治行动联席会议
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有力举措 推动首府各项事业不断发展
宁化举办医院感染管理培训班
威海仲裁委员会秘书处召开第二期业务研讨会
新城区安监局及时制止私挖滥采消除隐患
我市国有资本增速较快并突破百亿元
打造"半小时便民服务圈""市民服务之窗"开门迎客
2018年我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获中央预算内投资1.04亿元支持
我市举行参加自治区第十四届运动会誓师动员大会
我市圆满完成“五一”假期 道路运输服务保障工作
一片丹心铸忠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