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情况的报告


吉林省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等中央精神及国务院、省政府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要求,辽源市政府认真组织、精心部署,将法治政府建设的任务目标进行分解,逐条逐项地落实到每一个职能部门,通过分工协作、督促指导、整体推进,圆满地完成了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工作。现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去年公示的322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基础上,今年新承接省政府下放行政许可审批事项24项,取消14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部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行政审批事项进厅率达到99.7%,审批环节减少11.8%,“一次性跑动”占比50.4%,平均办事时间压缩85%以上。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改及个别部门的职能转换,对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进行了重新调整和确认,共调整1248项,市政府各部门的行政职权从原来的3214项增加到3319项,并按照“权责一致”的要求,对责任清单中的相应事项也重新进行了调整和确认,调整后的结果也在市政府门户网站进行了公示。
  (二)强化市场监管力度。全面推进“五证合一、一照一码”、“先照后证”、“两证整合”、“双随机一公开”和企业年报公示制度等商事制度改革,印发了《辽源市推行“多证合一”改革工作实施方案》,涉及全市17个部门的32个证照,将原来多个部门的业务集中到工商部门1个窗口,最大限度减少企业往返奔波,平均办事时间压缩了85%以上,解决了企业“准入不准营”的问题,核发“多证合一”营业执照3406份。持续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进一步推进工商登记全程电子化。网上受理全程电子化登记企业名称申请2381户,其中24小时内审核占比91.79%,一次通过率70.79%。大力推进简易注销登记改革,为158户企业办理了简易注销登记,办理时间压缩77.8%,首次批量注销个体工商户3970户。在全省率先建立了32个部门参与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机制,清除各类繁琐的证照办理手续,全面降低市场准入门坎。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及时通过辽源政务服务“一张网”向社会公示省政府制定的《吉林省商事制度改革后续市场监管责任清单》。全面实行“双告知”、“双公示”,通过全国企业信息公示系统(吉林)“双告知”模块向相关部门精准推送市场主体登记信息8862条,涉企信息归集共享“双公示”公示行政许可信息8133条、行政处罚信息677条。辽源市的“五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工作得到了国务院领导的肯定性批示,省政府办公厅专门向市政府发来贺信。
  (三)优化公共服务。进一步加快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大力推进行政职权进厅办理,加大并联审批力度,积极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不断创新政务服务方式,取得了明显成效。目前,政务服务“一张网”全流程网上行政审批平台、网上办事大厅、网上开证明系统先行试点等统建系统已建设完成,网站集约化平台一期已建设完毕,新版网上政府信息公开系统正在进行迁移,政务服务“一张网”将于年底前上线运行。辽源市进入政务服务中心及分厅办理的行政职权共34个部门486项。其中,行政许可审批318项,其他类别的行政职权168项。比清理之前进厅的269项增加217项,行政许可审批增加118项,进厅率达99.7%。开展提前介入、“绿色通道”等特色服务6002次,办理出口日本、越南、泰国、台湾等商品的检验检疫签证80批次。
  (四)创新社会治理方式。以增加公共财政收入为依托,多措并举,如期完成年度71件惠民实事。把脱贫攻坚作为重点任务,精准推动产业扶贫,精心组织教育和医疗扶贫,年度实现减贫5753人,退出贫困村16个,“五点双享两救助”脱贫保障机制被评为2017年全国脱贫攻坚奖创新奖。健全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创新实施“袜乡管家”工程,全市刑事、治安案件分别下降14.5%和5.4%,党的十九大安保维稳工作实现“两个绝对平稳”、“三个绝对安全”。深入开展“安全生产责任深化年”和“五个一工程”建设活动,各类安全事故下降7.5%,连续33年实现无重大森林火灾。创建城管示范街3条、严管街3条,城区机械化清扫率达到60%,优化市区公交线路30条,更新新能源公交车36台,出租车330台,施划机动车停车泊位1.3万个,投放公共自行车400辆。建立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6个,创建市级科技示范园区和科普示范基地40个。东北卓越云计算中心安全策略全面升级,大数据交互共享平台在全省率先完成,时空大数据与云平台项目被列为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试点,建成高级公共资源电子交易平台。
  (五)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辽源市委、市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成立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提升环境质量工作的指导意见》、《辽源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规定(试行)》等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各部门环保责任。为研究和部署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市委、市政府先后召开20余次市委常委会和市政府专题会议,特别是在秸秆禁烧工作上,市委吴兰书记亲自召开两次专题会议,并到县区调研;市长王立平召开市政府专题会议,并做了3次重要批示。在2017年,共开展联合执法检查和专项检查52次,出动人员800多人次,共取缔非法采砂30余起。重点区域生态环境综合整治核查出的3个方面15个问题,已完成治理项目12个。共审批项目378件,拒批49件。积极推进实施排污许可证发放制度,有效规范重点行业和企业排污行为,先后对具备申领条件的7家火电、10家造纸、3家水泥、40家印染、1家化学原料药企业进行审查,核发排污许可证61家。截止2017年11月末,全口径执法案件228起,是2015年的8.77倍。行政处罚案件较上年增长6.19倍,处置群众环境信访751件。治理和修复采煤沉陷区废弃地28公顷,困扰多年的矿山治理项目设计变更获省批复。“河长制”工作全面铺开,仙人河黑臭水体治理工程启动实施。淘汰燃煤小锅炉186台、黄标车2606台,林地清收还林2.45万亩,完成省计划182%。强力解决中央环保督查群众反映问题292件。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积极推进地方立法进程。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吉林省人民政府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办法》的规定,在立法权限内严格履行各项立法程序。2017年辽源市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法规议案草案1件,较好地发挥了政府在立法工作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为了确保法规议案草案在规定期限内高质量完成合法性审核工作,市政府法制办采取提前介入共同研究的工作方式,在立法项目确定初期,便积极参与,有效指导,科学论证,并同专家一道对草案进行多次修改;修改稿及时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向社会广泛征集意见。由于各部门通力合作,使《条例》草案各项程序履行到位,辽源市政府及时向市人大常委会提交《条例》草案,确保立法进程有序推进。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核。2017年共审核来自不动产登记、网约车、土地使用税、节约用水、农民工工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17件,提出审核意见39条。审核期间,通过广泛征求社会意见,提高公民对规范性文件制定的参与度,对影响力比较大的规范性文件还委托第三方进行了风险评估,及时完成规范性文件的两级备案工作,按照备案有关规定,需上报省办备案的,主动对接规范性文件网上备案审查系统,达到了纸质备案与电子备案同步进行,共备案规范性文件12件,做到了有件必备。
  (三)加强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从2017年6月开始,辽源市政府集中三个月时间开展对建国以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的规范性文件的彻底清理,同时开展对涉及“放管服”改革、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的两项专项清理。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后,清理结果通过网站进行公布,并及时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共清理规范性文件819件,保留163件,修改6件,废止144件,失效506件。全市涉及“放管服”改革清理情况:废止28件。全市不符合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要求清理情况:废止4件。
  三、推进科学依法行政决策
  (一)规范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对重大行政决策的事项范围、决策程序、责任主体、执行监督等作出具体规定,进一步完善了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每一次重大行政决策在作出之前,都采取书面征求意见、座谈会、协商会、听证会、民意调查、公开征求意见等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有需要时还会邀请第三方机构进行风险评估,或者组织相关领域的专家学者对重大行政决策的可行性、必要性、风险性等内容进行科学论证,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
  (二)加强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完善市政府工作规则,规范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程序,对材料报送、时限要求、意见征集、上会讨论等程序都进行了细致的规定。充分发挥市政府法制办的职能作用,所有需要经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的事项必须先经市政府法制办审查,未经法制办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事项决不上会讨论。
  (三)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作用。辽源市政府于2015年12月组建了政府法律顾问团,在政府涉法事务上发挥了积极作用。通过参加政府办公会议、提供书面法律论证意见、提供法律咨询等形式,为市政府和有关部门提供法律服务。截止目前,顾问团共办理法律事务30件,其中,代理行政诉讼案件11件,执行案件2件,历史遗留问题3件,涉法信访案件3件,帮助市政府审查修改各类合同7份,重大事项审查2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2件;参加了市政府常务会议1次。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积极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落实《吉林省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成立了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城市执法体制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和工作部署。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体制、机制、编制以及在执法过程中暴露出的突出性问题进行分析研讨,形成了改革方案。在原城市规划管理局的基础上,将原属市公用事业局的市政、园林、环卫等职能及部分环保、交警职能一并整合,避免了多头执法的弊端,也强化了行政执法力量,做到了综合管理、事权统一,有效地解决了城市管理中“政出多门,权责不清”的痼疾。为理顺辽源经济开发区的管理体制,辽源市政府认真学习相关法律规定,并多次组织人员外出学习考察,对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的职能进行了重新定位,决定将开发区管委会原有的社会管理职能进行剥离,交由属地职能部门负责,开发区管委会只负责对开发区内的经济事务进行管理。解决了开发区管委会执法无据、事责不清的问题。
  (二)强化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为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能力,辽源市政府不断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工作,并不断探讨行政执法培训工作的新思路。结合2017年有大批行政执法证件需要年检的有利契机,辽源市政府要求各县区、各部门根据本县区、本部门的工作实际,自行制定切实有效的培训计划,对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一次全面深入的培训教育,并明确将培训情况列入年度依法行政考评内容。在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各县区、各部门积极行动,结合各自工作内容和工作重点,精心组织,认真部署,有针对性地开展起培训工作,采取特邀知名专家学者授课、组织行政执法人员互评等方式,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做好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坚持“逢进必审、逢进必考、逢退必收、人证合一”的原则,不断强化行政执法证件的管理,有效避免了行政执法证件流失和漏管的情况出现,杜绝不合格的人员进入行政执法队伍。2017年11月11日,在市实验中学组织全市约1100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严格考试纪律,坚决遏止考试作弊的情况出现。随后又对因各种原因未能参加考试的130余行政执法人员组织了补考。对考试合格者及时进行了年检,保证了履行执法职责的需要。
  (四)认真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制定下发了《辽源市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实施方案》,全力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发挥牵头部门责任,指导并督促市直各部门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一计划”。截至目前,全市36个政府相关部门已建立检查事项清单499条、检查对象名录库121个、检查人员名录库97个、涵盖952名检查人员,36个部门制定了实施细则、年度抽查计划120条,抽取检查户数6136户,抽取检查户数人员1106人。共组织双随机抽查195次,抽查市场主体和非市场主体3052户次,出动执法人员713人次。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
  (一)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工作。为加强对各县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情况的监督,按照《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吉政办明电[2017]9号)的要求,辽源市政府下发了《辽源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17年度行政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辽府办明电[2017]7号),并在全市各县区政府及各行政执法部门全面自查的基础上,于2017年7月份对东丰、东辽两县及市水利局、市交通局等十个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重点抽查。通过查阅基础资料、询问相关人员及查看行政执法案卷等方式,发现了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11项。对于在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辽源市政府对检查情况进行了通报,既表扬了成绩,也指出了问题,还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2017年10月,省法制办对辽源市的行政执法工作进行了检查,省办检查组对辽源市行政执法工作特别是对市政府点名通报的做法给予了充分肯定和赞赏。
  (二)大力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按照省政府的要求,辽源市政府于2006年就开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制定并下发了工作方案。2016年,省政府又印发《吉林省行政问责办法》,进一步对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工作进行了明确。辽源市政府按照省政府的要求,对行政执法责任进一步细化分解,将法定职权逐步细化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执法岗位,形成了规范细致的行政执法岗位责任体系。严格落实执法制度规范,认真执行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持证上岗制度,建立健全部门法制机构和法律顾问制度,积极推行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和行政执法委托备案制度。适时开展案卷评查制度,通过优秀案卷展示、执法人员点评等方式,努力提升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及案件办理质量。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为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6〕8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吉办发〔2016〕43号)两个文件精神,吴兰书记、王立平市长做出重要批示,并共同审签了《辽源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的实施办法》(辽办发[2017]22号)。按照吴兰书记和王立平市长的要求,辽源市政府门户网站全面升级,以“让老百姓看得见摸得着感受得到”为准则,对政府信息公开目录、重点领域和公共服务中的指标体系内容进行了全面梳理,突出了信息公开、网上办事和互动交流的功能。新版政务公开平台集中发布政策解读、政府文件、权责清单、财政资金管理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等,方便群众查询办事。专栏参照省政府网站进行主题分类,在重点领域中增加了扶贫开发、公共资源交易等栏目。并增设了个人,企业、游客三个便民服务专栏和场景式服务大厅,提升了网上办事服务能力,增加了政府网站外文版,提升了国际化水平。还开设了政务“两微一端”,增加了人民群众的参与度,也方便了人民群众的办事需求。2017年,政务公开目录发布信息3379条,公开重点领域信息5439条,迁移政府信息30449条,收到依申请公开2条,答复2条。由于目录信息更新及时,主动公开内容多,专栏运行情况良好,辽源市政务办公室被省政府评为2017年度政务公开组织推动工作先进集体。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一)加强行政复议工作。2017年度共受理各类行政复议案件21件,现已审结20件,1件因法律适用问题等待上级机关答复现已中止审理。审结的20件案件中,1件因不属于复议机关管辖范围不予受理;8件案件撤销行政机关的错误决定;3件案件确认违法;4件案件申请人自行撤回申请;4件维持被申请人的行政决定。辽源市政府在受理办理行政复议案件过程中,严格遵守办案程序,没有案件超过法定审限,没有案件审理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现象。辽源市政府还积极开展复议指导工作,今年共接待群众来访26次,主要反映价格监督局行政处罚违法、特殊工种不予提前退休、农村土地流转纠纷、房屋征收补偿问题,均进行了解答,并对涉及的问题与相关部门多次进行沟通,帮助东辽县政府、东辽县拆迁办等单位完善了行政执法、房屋征收流程。
  (二)积极参与行政应诉工作。2017年辽源市政府共有行政应诉案件5件,其中一审3件,二审1件,再审1件,其中一审和二审共4起案件均已胜诉,再审案件尚待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判决。在参与行政应诉过程中,辽源市政府与原告平等相待,认真了解原告诉求,按时提交诉讼材料与证据,准时出庭应诉,严格执行法院纪律,按照法官指令进行答辩与质证,依法履行法院生效判决。为进一步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充分发挥行政审判和行政复议工作在化解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和谐辽源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吉林省高院、吉林省法制办《关于印发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联系会议制度的通知》,经与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共同研究,建立了辽源地区行政审判与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工作联系会议制度,联系会议成员单位包括市政府主要执法机关、县区法院、县区法制办,会议形式为定期会议和专题会议。2017年就城市规划管理工作的法律适用问题,辽源市政府召集两级法院、市政府法制办、龙山西安两区政府、市国土局、市城市规划管理局等部门召开了专题会议,对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讨论,并取得了一致意见。
  (三)努力发挥仲裁作用。辽源市政府紧紧抓住被列为“案件受理多样化,纠纷处理多元化”试点城市的有利时机,把握工作重点,突破工作难点,深入开展“两化”工作,充分发挥仲裁委在化解社会矛盾工作中的优势地位,大力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依托社区组织,设立了社区矛盾调解工作站和公用事业权益纠纷调解工作站。通过调研走访、召开会议等形式同社区建立联系,搭建了服务平台,为社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服务。截止2017年年末,已有8个社区1个乡镇共计18万人口,3781户商户,283家企业,101名网格长纳入到仲裁委调解中心服务范围。发挥仲裁程序简捷、方式灵活、专家办案、一裁终局的特点,低成本化解矛盾,高效率解决问题。2017年共受理仲裁案件33件,通过开展“两化”工作庭外和解43件,涉案标的额4.8亿元,比去年全年增加3.6亿元,增长305%,自动履行率100%。紧紧围绕我市中心工作,深入开展“两化”问题调研,准确把握市场经济发展的脉络,进一步拓展仲裁工作领域。除继续巩固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商品房买卖、建筑施工、借贷合同、保险合同等矛盾纠纷的化解提供仲裁服务以外,突出开展了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化解的仲裁约定和案件的快速处理工作。努力营造“订立合同选仲裁、发生纠纷找仲裁”的良好社会氛围,不断扩大仲裁工作的社会影响力,把仲裁打造成化解社会矛盾的品牌工程。
  (四)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的优势。成立了辽源市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指导委员会和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社会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建立健全各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网络。全市现有人民调解组织1154个,其中村(居)调委会575个,乡镇(街道)调委会46个,企事业单位调委会312个,社会团体、专业性行业性组织及司法、行政部门调委会221个,人民调解员5447人,形成了纵向到底横向联合、纵横交织贯通有序的人民调解防护网,实现了全市人民调解组织全覆盖。依托辽源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在全省率先成立了辽源市专业人民调解中心,将医疗纠纷、交通事故纠纷、妇女维权纠纷、劳动人事纠纷等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纳入中心统一管理,并指导建立12家民商事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统一受理、集中办理、分流处理全市专业性行业性矛盾纠纷。制定并出台了《辽源市人民调解工作“以案定补”实施意见》,极大调动了广大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的积极性,激励和保障人民调解工作向前发展。以人民调解靠人民为出发点,积极打造行业(领域)及个人调解室,使人民调解去行政化。积极建立以县(区)司法局为中心,乡(镇)、村(社区)、“百姓说事点”为工作站的四级司法行政法律服务中心(站)网络,健全便民利民法律服务机制,集人民调解、法治宣传,矛盾纠纷排查、法律援助等多项司法行政职能于一体,及时发现矛盾纠纷及时解决,最大限度的提升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效率和效果。2017年全市各级、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共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0769件,调解成功20587件,调解成率99%以上,排查纠纷6705次,预防纠纷1857次,预防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9件,涉及20人,有效预防群体性上访26件(318人)。
  (五)创新开展信访工作。以“开局就是决战、起步就是冲刺”的精神抢前抓早,大力开展信访隐患大排查、重点案件集中攻坚年、在京滞留人员摸排等活动,全力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超前部署“十九大”维稳工作,统筹推进属地稳控、驻京劝返、进京沿线查控“三条线”工作,启动信访信息日报告机制,妥善处理各类信息1200余条。持续开展全覆盖、无死角滚动排查,对排查掌握的1028件信访案件逐案建立工作台帐,全方位开展领导大接访活动,每天都有一名市领导到信访大厅接访,一大批有影响的疑难案件得以有效化解。借助社会第三方力量,开展法律援助、举行信访听证、调解医患纠纷,创新信访问题解决新机制。全面推进信访信息化建设,构建了信访部门主导、有关职能部门具体承担落实、覆盖市县乡三级的网上信访工作格局。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一)坚持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建立并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要求每名领导干部每年都要学习相应的时长,并且要有计划、有讲义、有笔记,一些部门还要求领导干部在自学的基础上,为本部门的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授课,有些部门则邀请省市知名的专家学者来进行授课。通过多种多样的学习形式,推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并引领本地区、本部门的全体工作人员提升法律意识,树立法治思维,养成守法自觉,进而更加积极主动地投入到法治政府建设的事业当中。
  (二)坚持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教育培训。自2016年起,辽源市政府与中国浦东干部学院合作开展了4期“领导力提升”网络专题班,对全市党员干部进行了分期培训。同时将依法行政、法治政府建设等内容纳入到学校、行政学院的培训必修课程中,2017年度,辽源市组织各种培训24次,受教育人数2133人次。
  八、强化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党对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九大中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精神,以及习总书记重要讲话中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相关论述,强化党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重要事项必须经过市委常委会讨论通过,并由市委市政府联合发文。2017年,辽源市委市政府先后联合印发了《中共辽源市委辽源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实施意见》(辽发[2017]5号)等文件,对法治政府建设及重大涉法问题进行了细致的部署,特别是在《实施意见》中,法治政府建设的目标、重点任务、牵头部门、成果形式及完成时限,都作出了明确的要求,并将完成情况纳入到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中。市委书记吴兰同志还多次就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政务公开等工作作出批示或者召开专题会议,充分体现了党委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领导作用。
  (二)贯彻落实第一责任人制度。各县区政府及各部门都成立了以主要领导为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负责法治政府建设的领导工作,集中讨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部署涉法事务。县区政府及各部门的主要领导带头学法用法,定期听取本地区、本部门法治政府建设的工作情况,对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各项常规工作的深入开展,推动各项改革事业的有序落实,及时化解社会矛盾和行政争议,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各项事业的顺利开展。
  (三)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将法治政府建设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当中,制定具体考核指标、计分标准、考核办法,对每一项重点工作都要求有领导、有计划、有成果、有汇报。在工作进程中,组织有关部门对重点工作的进展情况进行督查和调研,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找出解决办法。在年度考核过程中,不仅限于听取书面汇报,还实现对任务成果进行验收,并通过多种渠道,了解人民群众对任务成果的意见和建议,把人民的满意度作为任务成果的重要评价指数。
  在刚刚过去的2017年,辽源市政府虽然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要求还存在着一定的差距,主要有以下几方面问题:一是个别政府工作人员法治意识不强,依法办事能力水平不适应法治政府建设的需要;二是个别部门或领域的行政执法行为不够规范,容易引发行政争议;三是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得不够平衡,整体推进力度不够。
  在今后的工作中,辽源市政府将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依法治国、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各项部署,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强化工作措施,提升工作效率,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新局面。
(责任编辑:战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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