亳州:药企存在药品违法行为今后将“处罚到人”


从2月24日起,我市将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守信和失信人员以网站公示形式进行激励和惩戒,此举为进一步加强药品生产企业生产质量管理工作,监督落实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和销售人员履行质量责任,在全国药品生产企业监管中尚属首次。
日前,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出台《亳州市药品生产企业关键岗位人员及销售人员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公示实施办法(试行)》。
《办法》针对的对象分别是企业负责人、质量受权人、质量负责人、生产负责人等7类关键岗位人员和销售人员。《办法》规定,对因药品生产质量管理工作被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或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及其直属单位作出书面肯定的、为药品生产监管和药品质量提升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三年内所承担本岗位工作能够按照规范要求持续开展工作,在监督检查未发现严重问题且无不合格产品流入市场的三类情况,将列入公示范围在网站上予以守信激励。
对在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认定企业存在生产销售假药行为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严重缺陷被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作出一般程序行政处罚或收回gmp证书的、因产品染色、增重、掺杂使假等被依法处理的、在人员备案工作中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出具虚假工作经历等6类情况,将列入公示范围在网站上予以失信惩戒,并将失信惩戒人员所在单位1年内列为重点监管企业。
《办法》的出台,旨在贯彻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大食品药品安全执法力度严格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文件精神。落实食品药品违法行为“处罚到人”的规定,是指单位从事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的,除对单位进行处罚外,还要依法追究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对预防、控制和惩处食品药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全面提升食品药品安全保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办法》的出台,将有效保障企业质量管理人员和质量管理体系的相对稳定,督促关键岗位人员增强质量意识,切实担负责任,严格按照gmp规范组织生产销售,有效防止走票过票、外购饮片等行为,从根本上保障药品质量。 (张健 记者 杨文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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