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李嘉雯报道:市国土规划局日前印发《佛山市国土资源和城乡规划局佛山市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矿山、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等扬尘防治工作细则》(以下称《工作细则》)的通知,多举措防治扬尘污染,工作细则自7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为5年。
通知规定了扬尘防治设施设置要求,明确覆盖的防尘网必须质量优良、经久耐用,网目数不低于2000目/100cm2,且具备不易燃烧性能;洒水与喷淋在现场采用明装方式,作业时不间断向现场洒水、喷淋头喷出雾状水花,或者使用喷雾机器,以达到降尘的作用。
在具体防治管理措施上,对于未确定建设单位的建设用地,48小时内不作业的裸露面要采取定时洒水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超过48小时不作业的,采取覆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超过3个月不作业或长期不能供应的建设用地,采取绿化、铺装或者遮盖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工作细则》规定,施工单位在场地周边应当设置连续硬质密闭围挡或者围墙,围挡应当采用彩钢板、砌体等硬质材料搭设,保持坚固、稳定、整洁、美观。施工工地位于城市主干道、景观地区、繁华区域的,围挡或者围墙高度不低于两百五十厘米;其余区域的,围挡或者围墙高度不低于一百八十厘米。围挡底部设置不低于三十厘米的硬质防溢座。工程竣工验收阶段,需要拆除围挡、围墙及防溢座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扬尘污染。
在矿山开采作业方面,规定采石场的堆场、装卸场地每1000平方米要配置1台雾炮,应当连续喷淋和洒水抑尘。作业期间对堆放作业场地裸露地面全覆盖喷雾压尘;非作业期间应当采取铺盖防尘网或者连续洒水保湿。采石场非开采区车行道应分时段按时洒水抑尘,每天不少于四次。对于违反土地管理的建(构)筑物拆除,在清运建筑垃圾过程中,应当采取洒水作业、封闭运输等扬尘污染防治措施,不得沿途飞扬、撒漏和带泥上路。对不能及时进行清运的垃圾与土方,应当采取覆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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