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患脑梗塞 三水法院上门开庭


三水法院的工作人员在被告人家中开庭。/佛山日报记者郑泽聪摄
  佛山新闻网讯 佛山日报记者郑泽聪 通讯员毛丽婷报道:近日,云东海街道的一处普通村居举行了一场特殊的庭审。被告人程某因酒后驾驶被三水检察院公诉,却在取保候审期间患上脑梗塞。法官便将法庭搬到他的家中。
  去年6月20日9时32分,程某酒后驾驶一辆无牌摩托车沿云东海街道南丰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经过宝月路口时,被交警当场查获。经鉴定,程某血液中的乙醇含量为109.2mg/100ml,属于酒后驾驶。据此,公诉机关建议三水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程某两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拘役,并处罚金。
  程某在取保候审期间患上急性脑梗塞,导致下半身行动不便,到庭庭审比较困难。承办法官黄建烈与检察机关沟通,最终决定在程某家中进行庭审。今年6月14日是开庭的日子,黄建烈和书记员、公诉人等人驱车到程某家中开庭。没有审判桌,几人便搬来饭桌,没有审判椅就用家里的小凳子,尽管设施简陋,整个庭审依然有条不紊地进行。
  在庭审中,黄建烈认为,被告人程某在无机动车驾驶资格的情况下,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其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应依法处罚。但程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在法庭上自愿认罪,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在综合考虑程某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及程某的身体健康状况后,法院最终决定对程某免于刑事处罚。
  当庭宣判后,程某表示不上诉,并感谢法院干警能够在其家中开庭,减少其诉累,并保证今后一定会遵纪守法,绝不再做任何违法犯罪的事情。
  “面对当事人,法官不是冰冷的办案机器,更应该是情理与法理的化身。”黄建烈表示,此次上门庭审主要考虑到被告人的身体状况,而且本案情节严重程度较轻,人身危险性不高。尽管被告人触犯法律,但也应该保障其诉讼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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