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四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通报

2018年6月24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二十四批次,共85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的为重点案件29件,已办结84件,受理编号分别为2498*、2501*、2512*、2513*、2515*、2516*、2518*、2519*、2522*、2523*、2525*、2526*、2544*、2545*、2546*、2547*、2553*、2556*、2560*、2563*、2565*、2567*、2571*、2575*、2576*、2583*、2584*、2588*、2593、2594、2595、2596、2599、2600、2601、2604、2605、2607、2608、2609、2613、2614、2616、2619、2620、2623、2625、2626、2627、2628、2629、2630、2632、2633、2634、2635、2637、2639、2640、2642、2644、2649、2650、2655、2656、2657、2658、2660、2662、2663、2665、2668、2670、2671、2672、2675、2676、2677、2681、2683、2684、2685、2686、2687,未办结1件,受理编号为2582*号。重复案件17件,受理编号为2498、2501、2522、2525、2546、2567、2575、2584、2595、2616、2625、2628、2657、2668、2671、2681、2687。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2498*:“自2017年以来,红旗满族乡旭光村的防护林被王某某用挖沟机破坏后取土出售。举报人要求制止破坏防护林的违法行为并恢复林木。”
此问题与第二十二批第236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受理编号2501*:“团结镇大禹废油脂加工厂常年排放黑烟、废水和异味,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已存在多年。举报人曾向当地环保局反映此问题,至今未见有改善。”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大宇油脂加工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该公司“油脂加工”建设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生物质油等,项目总投资伍佰万元。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未接到此类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此问题与第九批第75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基本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于6月13日、6月16日和6月20日分别对该企业进行复查,6月18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核查组也对该企业进行了核查。6月25日再次对该企业进行检查。经查,该企业均未生产,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强加密监管,在该公司未验收合格前严禁投产。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2512*:“延寿镇郊区的一片森林紧挨着延寿县垃圾处理场,由于垃圾处理场管理不当,垃圾残液和垃圾均排放至旁边的森林里,已持续11年。”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的延寿县原垃圾填埋场位于延寿镇东北约1.5公里处,西南邻个人承包林地,东南500米处是延寿镇城东村,实际占地面积5.2万平方米,垃圾填埋场采取简易填埋的方式处理垃圾,2000年投入使用,垃圾填埋场日进场垃圾约70吨,投入使用以来已填埋垃圾约40万立方米。后因周围林地户反映强烈,2017年12月31日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垃圾填埋场封闭后日常管理由延寿县城市管理局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踏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4日,延寿县政府包保领导带队深入该垃圾填埋场进行实地踏查。垃圾填埋场已处于关闭状态,并用土进行了覆盖,外表无裸露垃圾。但因垃圾填埋场无渗滤液处理设施,雨季产生垃圾渗滤液对周边林地环境影响较大,同时垃圾填埋场没有沼气排放设施,近期持续高温垃圾发酵,强光辐射个别点位自燃,存在安全隐患。
关于对垃圾填埋场现存问题立行立改的措施。一是对垃圾渗滤液采取集中收集的办法,将垃圾渗滤液集中排放至垃圾填埋场南侧的蓄水设施中,集中存放处理,并委托具有环保资质的第三方机构鉴定该设施是否符合环保要求;对处理后的水质进行监测,符合环保标准后向下游排放。二是消除安全隐患。垃圾填埋场实行全责制管理,24小时专人值守管控,对现场情况及时上报;制定应急预案,发现问题,第一时间上报,确保垃圾填埋场安全。三是由延寿镇政府负责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外围周边环境进行监管,履行属地责任。
关于对垃圾填埋场实施治理的长效措施。延寿县垃圾填埋场存量垃圾治理工作由延寿县城市管理局负责,已于2017年10月邀请黑龙江省城市规划设计院及黑龙江志远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现场调研,并由黑龙江省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编制了《延寿县存量垃圾治理工程方案》。2017年11月延寿县已经启动了对该垃圾填埋场的存量垃圾进行治理的相关工作,采用由黑龙江省住建厅推荐的“生物强化降解覆盖”技术,初步测算工程总投资800万元,计划2年完成,2018年第四季度将完成工程前期相关工作,2019年6月至10月份完成施工。治理后,该垃圾填埋场生态环保标准将达到国家标准,并实现垃圾填埋场区域土地的有效综合利用,从根本上解决垃圾填埋场对周边林地的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2513*:“建功村石岗子屯内益农生化厂、盛龙酒精厂、三友水泥厂、靴子厂、烟农化肥厂等5家工厂距居民区近,生产过程中存在异味等污染问题,化肥粉尘腐蚀附近居民住宅房顶。每次有检查时,以上工厂均可以提前获得消息,以暂时停产的方式应付检查。举报人曾向国家信访局投诉,至今无果。”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益农化肥有限公司位于双城区工厂街56号,2004年12月29日,该企业新型有机无机生物复混肥建设项目通过原双城市环境保护保护局环评审批(环评批复中未标注文号);项目于2005年5月开工建设,总投资6000万元,2006年1月开始试生产;2007年10月26日,通过原双城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双环验〔2007〕014号)。主要生产玉米、大豆、水稻等作物专用复合肥(复混肥),主要原辅材料为尿素、磷酸一铵、氯化钾、中微量元素等。该企业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有生产、生活锅炉与复混肥车间的粉尘。生产、生活使用天然气锅炉;复混肥生产车间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该产品及原料均无异味,产品形成过程中属于物理过程,没有化学反应,无异味、恶臭产生。
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工厂街2号,该企业“6万吨/年燃料乙醇及ddgs饲料”建设项目于2006年12月通过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黑环函〔2006〕421号);2006年7月开工建设,2009年3月通过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评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黑环验〔2009〕7号)。主要产品为酒精等,项目总投资2.8亿元。该企业日产生产、生活废水约1200吨左右,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6000吨/日)“厌氧+好氧”处理后,经双城区第二排水干线排入拉林河;煤炭堆场采取苫盖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双城市三友水泥有限公司1998年建厂,2008年6月该公司通过原双城市环境保护局补办了环评审批手续(无文号),2008年10月通过环保验收(双环验〔2008〕002号)。2011年末公司转卖给刘某,原双城市环境保护局对其企业法人变更进行备案,法人更名为刘某,其他所有内容保持环评批复及验收内容不变。2012年初开始运行,2016年1月办理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建设项目环评审批(双环审表〔2016〕9号)。2016年12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环保验收(双环审验〔2016〕31号),项目总投资额为人民币1225.9万元,占地面积58759.5平方米。原料为熟料、石膏、石灰、粉煤灰、矿粉,经过配料进入辊压机进行预粉磨,完成辊压半成品后,进入水泥磨完成粉磨进入成品库。
举报人反映的靴子厂名为双城市哈双鞋业,该厂位于双城区原糖厂,2010年11月通过原双城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双环审表〔2010〕112号),2011年4月建厂,2015年初投入试生产,2015年7月通过原双城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双环审验〔2015〕25号)。项目总投资30万元。环评批复要求,该企业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在其上方设置集气罩收集,经活性炭吸附后通过15米高排气筒排放,处理后的非甲烷总烃含量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要求。公司主要产品为雨靴,主要原料采用pvc,原料进入雨靴射出成型机电加热后融化,经过注塑工序制成成品。企业生产周期为每年11月至次年5月。生产期间无废水产生,车间冬季依靠机器自身发热取暖,办公室用电取暖。
黑龙江烟农肥业有限公司位于工厂街60号。该公司主要生产掺混、造粒肥料4万吨。造粒肥料原料为袋装氯化钾、氯化铵和硫酸铵等;掺混肥主要原料为袋装尿素、颗粒磷酸二铵、颗粒钾肥等,原料按比例进行混合搅拌,破碎整理筛分,过程只是物理工序,无化学加工工序,然后直接装袋封口外运。该项目于2013年9月开工建设(租赁黑龙江省人防战备仓库),总投资100万元,2013年通过原双城市环境保护局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双环审表〔2013〕92号),2014年12月通过原双城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双环审验〔2014〕27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6日,双城区政府责成双城环保分局对举报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经查,哈尔滨市益农化肥有限公司厂界距居民最近距离为25米,生产车间距居民最近距离85米。由于该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无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防护距离要求,因此该项目未设定防护距离。该公司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有生产、生活锅炉,分别使用型号wns6-1.25-q(ln)天然气锅炉和cwns0.7-85/65-y.q天然气锅炉,属于清洁能源;产生粉尘的环节主要是复混肥车间的粉尘,复混肥生产车间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2007年10月经验收监测,该公司排放的粉尘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经双城环保分局现场核实,并未发现明显异味。按照环评报告中的分析和环评批复要求,该项目的异味(群众举报异味)并非本项目特征污染物,因此未对该项目异味进行过监测。
公司目前停产的原因是因为该公司属于农资行业,生产周期为每年12月初开始至次年4月中下旬结束,夏季如果生产会出现肥料板结、潮湿等储存和销售的不利因素。
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双城环保分局将于2018年底企业恢复生产后对企业产生的异味、粉尘等污染物委托第三方环境检测机构进行监测,并根据检测结果向上访群众反馈。如出现超标排放问题,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经查,盛龙酒精乙醇罐区距离居民区经测距仪实地测量为115米,居民房屋与该公司的距离符合消防、安监等相关法规不低于100米要求。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中对酒精行业选址无明确的距离要求。该企业煤炭堆场采取了苫盖封闭遮盖的方式防止扬尘污染,但在居民区内有黑灰现象。据此,2018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双城分局委托黑龙江省洁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排放的粉尘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排放的粉尘和噪声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根据环评叙述,该公司生产工艺流程中无异味产生的环节,因此无监测记载,根据本次群众举报,双城环保分局于2018年6月28日委托黑龙江省亿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异味进行检测,预计7月2日将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如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双城环保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经查,双城市三友水泥有限公司厂界距离居民最近距离为310米,生产车间距离居民最近距离为350米,该项目环评论述及批复中未设定安全防护距离。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没有异味,该公司对粉尘的处理主要采取以下两种措施:一是所有主机、磨机系统、辊压机系统、配料系统、出料入库系统均装配布袋除尘器;二是所有原材料均入库堆放,厂区内用水车全天洒水降尘。取暖采用电锅炉,每年4月到10月生产约180天左右。2018年6月26日,双城环保分局委托黑龙江省亿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粉尘、噪声进行检测,经现场检测,该公司排放的粉尘、噪声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和《工业企业噪声污染排放标准》中的相关排放要求。
经查,双城市哈双鞋业生产周期为每年11月至次年5月。2018年5月4日,企业向双城环保分局提交停产报告。企业停产至今。经询问企业负责人,该企业生产环节注塑过程中将pvc加热到150℃,加热时有少量的非甲烷总烃产生,产生后的非甲烷总烃经活性炭过滤后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由于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因此无法对其异味、粉尘进行检测,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双城环保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产生的异味、粉尘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超过国家标准将依法严肃查处。
经查,黑龙江烟农肥业有限公司生产周期为每年11月至次年5月,该公司2018年5月10日向双城环保分局提交停产报告。经核查:企业生产所用原材料均为袋装,并放置在封闭厂房内,生产工艺按比例进行混合搅拌,破碎整理筛分,生产过程只是物理工序,无化学加工工序,不产生异味,然后直接装袋封口外运。生产过程中工艺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双城环保分局将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其产生的异味、粉尘进行检测,如检测结果超过国家标准将依法严肃查处。
经核查附近居民房顶虽有腐蚀现象,但与其他地区同时期建筑老旧房屋腐蚀程度差别不大,可能是由于房屋建设时间久远,雨水腐蚀所致。
经核查以上5家企业除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全年生产外,其他企业均系季节性生产,并且每个企业在停产前均以书面形式向双城环保分局环境监察大队报告,停产时间较为固定。同时双城环保分局对内部监察人员进行了逐一核实,未发现有向企业通风报信行为。
6月27日,双城环保分局接到由国家信访局转交的“关于盛龙酒精厂等七家企业日夜排放污染物,酒精罐时刻威胁村民安全”的举报信,双城环保分局已联合区安监局成立专案组,对举报信反映的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并将于近日内将核查结果向举报人和国家信访局反馈。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2515*:“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排放有毒气体,有异味,已持续多年。举报人多次向呼兰区环保局反映,被告知该企业废气排放都达标”。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中的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实名为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环公司),位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东路,以焚烧方式处置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该项目于2008年4月开工建设,于2008年10月建成并投入运行,2008年9月28日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黑环函[2008]251号),2010年11月25日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验收(黑环验[2010]80号)。扩建项目于2014年11月开工建设,于2015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2014年11月6日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黑环审[2014]214号),2015年12月8日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哈环审验[2015]149号)。于2006年7月7日取得了由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医疗废物《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2301010100),核准经营规模14600吨/年,有效期至2021年3月10日;于2016年4月取得了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颁发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编号:2301111609),核准经营规模6800吨/年,有效期至2021年4月30日。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7年8月末曾接到有关国环公司的信访举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予以受理并向上访人出具了受理告知书。经调查,国环公司在生产过程中确有多种大气污染物产生并排放,配套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经现场检查未发现该公司存在不正常使用污染防治的问题,日常监督性监测及企业自行监测的结果排放均达标。在信访监测过程中,应群众要求,辰能溪树河谷小区7名群众代表、小区物业公司1名代表和该小区所在社区主任,全程参与监测。在监测过程中,国环公司邀请辰能溪树河谷小区群众代表参观了生产车间及废气治理设施运行情况。辰能溪树河谷小区7名群众代表在监测过程中认为在国环公司院内没有闻到异味,不同意监测,应群众要求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取消了对国环公司的信访监测。为消除群众疑虑以及对医疗垃圾焚烧处理厂的恐慌心理,2017年9月15日至22日期间,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出动监测车对辰能溪树河谷小区院内的大气环境连续采样,并于9月19日布设了7个监测点采用苏玛罐采样,气相色谱分析对以溪树河谷小区为中心、半径1公里周边环境进行了定性分析,监测结果表明在该小区院内氯乙烯、丙烯、甲硫醇、氯乙烷等67种挥发性有机物均未检出。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向上访群众出具了信访答复意见书。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6月12日期间,再未接到有关国环公司异味扰民的信访举报。该公司日常监管由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采取“双随机”抽查模式,监督性监测由哈尔滨环境监测中心站的定期开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6日组织执法人员对生活服务业进行了调查。国环公司以焚烧方式处置医疗废物等危险废物,生产过程中有组织废气排放中主要污染物为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氢、汞、砷、镍、镉、铅及化合物、二噁英等污染物;污水处理站有组织废气中主要为硫化氢、氨、臭气浓度;无组织废气中主要为硫化氢、氨。该公司配套建设了冷却炉、急冷塔、中和脱酸塔、布袋式除尘器、脱酸洗涤塔等设施用于处理焚烧废气,设2根35米高烟囱,安装了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并与哈尔滨市环保局联网。污水处理站产生的硫化氢、氨经吸附装置净化后经15米高排气筒排放。现场检查时,国环公司正常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国环公司按规定每月开展自行监测,查阅该公司2017年以来的自行监测报告,该公司排放的烟气中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黑度、一氧化碳、氯化氢、氟化物等污染物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表3标准限值的要求以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国环公司2018年4月24日委托中国检验检疫科学研究院南方测试中心对排放的二噁英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规定的标准限值。经调阅该公司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5月31日期间在线监控历史数据,在线监测数据达标。
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于2017年12月23日、2018年3月27日对国环公司的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国环公司排放硫化氢、氨、臭气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二级标准限值的要求;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铅、镉、镍等污染物排放浓度符合《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01)》规定的标准限值。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6月25日向哈尔滨市环局做出请示,请求协调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国环公司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全面监测,后续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同时加强监管,发现违法问题依法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2516*:“新风医院下水道未连接到市政管网,医院原有的下水管线被堵死,医疗废水直接排到新兴街313号和314号楼门前,散发恶臭味,蚊虫滋生,已持续两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新风医院是原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医院,2007年8月该院并入哈尔滨市第二四二医院(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哈尔滨市第二四二医院东轻院区(以下简称东轻院区),位于平房区新星街14号。举报人投诉的新兴街313楼和314楼位于平房区新星街12号,1981年建成,属平房区新伟街道办事辖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5日上午10时30分,新伟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平房环保分局、城建局、排水公司、教育卫生局、平房物业供热有限公司到现场进行了调查,东轻院区院墙处有一眼废弃的污水井有污水直接排到新星街313楼和314楼两栋楼前,形成一条长约150米,宽约1米的污水沟,散发异味。经排查,东轻院区2007年重新改造了医院污水处理站,全院区污水(含院区门诊和住院部产生的生活污水及医疗废水)经污水站处理后统一排放至何家沟污水截留渠。污水处理站污水治理设施运行正常,有设施运行记录。没有举报人反映的医疗废水直接排放问题。污水沟形成的原因:2013年,棚改拆迁施工过程中将排水主管线挖断,致使乐园小区、新兴街313、314楼居民生活污水流入至棚改地块。其中乐园小区居民生活污水流经二四二医院东轻院区内塌陷废弃的排水井溢出后流向313、314楼门前棚改地块,并在313楼、314楼前形成污水沟。
新伟街道办事处2018年4月25日将此问题书面报告平房区城建局,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疏通修补。5月,按照区政府主管副区长的安排,区城建局牵头组织研究313、314楼、乐园小区排水工程方案。委托哈尔滨市市政设计院对排水管线工程进行现场勘测、施工设计;6月17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施工;6月22日,313楼和314楼排水管线施工结束。313楼、314楼的生活污水经新修的管线通过新达街上的集水井,排放至何家沟的污水截留渠。6月26日,乐园小区排水管线工程施工启动。工程结束后,乐园小区的生活污水将从313楼、314楼前的排水井经313楼前新修的管线通过新达街上的集水井,排放至何家沟的污水截留渠。313楼、314楼前将不再有污水外排问题。6月27日,施工单位对313楼、314楼前积存的生活污水沟进行处理,通过污水泵排至已修复完工的下水井里,待污水排净后施工单位将对污水沟进行填埋处置。全部工程预计将于2018年7月5日前完成。请举报人和周边居民予以监督。
在下步工作中,平房区将举一反三加大排查力度,加强街道社区网格员巡查监管力度,力争做到影响百姓生活的事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解决,切实处理好此类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2518*:“新风医院的医疗废水和楼上居民的生活污水都排到新兴街313楼和314楼门前,散发异味,污水无法排出。”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新风医院是原东北轻合金有限责任公司医院,2007年8月该院并入哈尔滨市第二四二医院(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后更名为哈尔滨市第二四二医院东轻院区(以下简称东轻院区),位于平房区新星街14号。举报人投诉的新兴街313楼和314楼位于平房区新星街12号,1981年建成,属平房区新伟街道办事处辖区。两栋楼的物业服务现由哈尔滨市平房物业供热有限公司负责。因313、314两栋楼主干排污管线受损,居民生活污水排放到地表,形成一条长约150米,宽约2米的污水沟,散发异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该案件与中央第三环境保护督察组移交第二十四批次第2516号案件中反映的新风医院医疗废水直排问题有部分重复,办理情况已报送。对于该案件提出的“楼上居民的生活污水都排到新兴街313楼和314楼门前,散发异味,污水无法排出。”问题,经核实,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上午10时30分,新伟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平房环保分局、区城建局、排水公司、教育卫生局、平房物业供热有限公司到现场进行了调查。污水沟形成的原因:2013年,棚改拆迁施工过程中将排水主管线挖断,致使乐园小区、新兴街313、314楼居民生活污水流入至棚改地块。其中乐园小区居民生活污水流经二四二医院东轻院区内塌陷废弃的排水井溢出后流向313、314楼门前棚改地块,并在313楼、314楼前形成污水沟。
新伟街道办事处已于2018年4月25日将此问题书面报告平房区城建局,并积极联系相关部门进行疏通修补。5月,按照区政府主管副区长的安排,区城建局牵头组织研究313、314楼、乐园小区排水工程方案。委托哈尔滨市市政设计院对排水管线工程进行现场勘测、施工设计;6月17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进场施工;6月22日,313楼和314楼排水管线施工结束。313楼、314楼的生活污水经新修的管线通过新达街上的集水井,排放至何家沟的污水截留渠。6月26日,乐园小区排水管线工程施工启动。工程结束后,乐园小区的生活污水将从313楼、314楼前的排水井经313楼前新修的管线通过新达街上的集水井,排放至何家沟的污水截留渠。313楼、314楼前将不再有污水外排问题。6月27日,施工单位对313楼、314楼前积存的生活污水沟进行处理,通过污水泵排至已修复完工的下水井里,待污水排净后施工单位将对污水沟进行填埋处置。全部工程预计将于2018年7月5日前完成。请举报人和周边居民予以监督。
在下步工作中,平房区将举一反三加大排查力度,加强街道社区网格员巡查监管力度,力争做到影响百姓生活的事情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上报,第一时间解决,切实解决好此类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2519*:“盛龙酒精厂生产期间烟囱排白色和黑色的烟,有味道,粉尘大,导致附近居民家中都是灰,厂子的大罐距建功村十里岗子只有一墙之隔,有发生爆炸的安全隐患。该厂建厂时未显示周边有建功村,就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举报人要求动迁或获得补偿或该厂停产。”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工厂街2号,该企业“6万吨/年燃料乙醇及ddgs饲料”建设项目于2006年12月通过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黑环函〔2006〕421号);2006年7月开工建设,2009年3月通过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评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黑环验〔2009〕7号)。主要产品为酒精等,项目总投资2.8亿元。该企业日产生产、生活废水约1200吨左右,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6000吨/日)“厌氧+好氧”处理后,经双城区第二排水干线排入拉林河;煤炭堆场采取苫盖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生产期间烟囱排白色和黑色的烟的问题。6月29日,双城区环境监测站对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了现场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公司生产期间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全部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有味道,粉尘大的问题。经核查,未发现群众反映的“有味道、粉尘大”现象。但在附近居民区内有黑灰现象。6月14日双城区环保分局委托黑龙江省洁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排放的粉尘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排放的粉尘符合国家规定标准。根据环评叙述,异味非本公司特征污染物,因此无监测记载,根据本次群众举报,双城区环保分局于2018年6月28日委托黑龙江省亿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异味进行检测,预计7月2日将出具正式检测报告。
厂子的大罐距建功村十里岗子只有一墙之隔,有发生爆炸的安全隐患,该厂建厂时未显示周边有建功村,就通过了相关部门的审批的问题。经查,盛龙酒精乙醇罐区距离建功村居民区经测距仪实地测量为115米,居民房屋与该公司的距离符合消防、安监等相关法规不低于100米要求。同时,该项目在环评踏察选址阶段也考虑到了周边有建功村存在,但因现行的环保法律、法规中对酒精行业选址无明确的距离要求,因此2006年12月经审核评估后,省环保厅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了批复。
要求动迁或获得补偿或该厂停产的问题。鉴于群众多次对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污染情况进行举报,双城区政府于2018年6月10日召开二届二十七次常务会议,会议原则通过了《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关于征用北侧院墙外19户居民用地的请示》,目前双城区政府棚改办已将建功村19户居民用地的征收纳入2018年棚户区改造计划,并于近日启动征收程序。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2522*:“松北区规划局违法审批万达城小区800平米垃圾转运站建设项目。一是违反了《生活垃圾转运站技术规范》中‘垃圾转运站不宜临近学校’的规定,该项目选址在学校附近。二是违反了《哈尔滨公益性居住设施标准》中‘垃圾转运站面积最大不超过150平米’的规定,项目审批的占地面积是800平米。当地政府公开的关于垃圾转运站问题处理情况的答复中未提及上述两项违规内容,欺骗督察组。”
该问题已于第十一批第1023号案件及第二十批第2180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关于垃圾转运站配建规模问题。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是城市社区管理的平台,建设好各项设施是加强城市社区管理和服务的基础。依据《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中第十一条“新建住宅建设项目配建的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应该根据各项设施项目的使用性质需要、居住区规划组织结构类型,采取相对集中与适当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合理布局”的规定,万达城5个小区的土地在2013年初出让时,即要求集中配建老年人及未成年活动中心、社区服务中心、垃圾转运站等7项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各1处。将5个小区的7项公益性服务设施集中配建,使这些服务设施更加成规模、成体系,配套器械及设备更加集中、完善,使用空间更加开敞,更符合服务功能的需要,使有限的人力和财力集中发挥更大作用,创造更好的软硬件条件,提升各项设施的服务能力和服务品质,为城市社区管理更高效、服务更优质提供有力保障。为此,结合万达城5个居住地块的规划结构,规划在万达城b区集中配建垃圾转运站1处。依据《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的通告》(哈规联[2010]1号),5个小区应配建垃圾转运站的使用面积均应满足150平方米的要求,5个小区合计使用面积应达到750平方米。该垃圾转运站规划审批占地面积598.6平方米,建筑面积797.45平方米,使用面积752.22平方米,为一层、局部二层单体建筑。其中:一层功能为垃圾转运间,使用面积365.02平方米,层高6米;局部二层功能为门厅、办公室、卫生间、开水间、楼梯间和走道,使用面积387.2平方米,每层层高3米。该垃圾转运站的配建符合《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建标准的通告》(哈规联[2010]1号)的要求。
关于万达城小区垃圾转运站信访案件处理进展情况。经松北区多次沟通和反复做工作,2018年6月20日,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向松北区提交落实“垃圾零落地”方案所需相关申请材料,表示将细化小区内垃圾收运方案,购买垃圾清运车辆,将“垃圾零落地”的设想不断优化,并落到实处。松北区于2018年6月20日组织相关部门连夜进行研究,区城市管理局于2018年6月21日出具《关于万达小区垃圾转运间的意见》,认为“垃圾零落地”收运方式可行,该垃圾转运站作为环卫车辆、工具等设备存放、维护的场所和环卫工人休息的场所,在垃圾转运站内不存放垃圾。并要求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完善方案,拿出切实可行的操作办法,细化小区内垃圾收运的时间、设备、方式、流程,以及小区内垃圾转运设备与垃圾压缩车的对接方式等,报区城市管理局审定。2018年6月26日晚,松北区组织召开了购房群众见面会,区政府法制办、区城管局、松祥街道办事处及市规划局松北分局、市环保局松北分局现场讲解了有关政策,重点介绍了推进落实“垃圾零落地”工作的最新进展,还听取了购房群众的相关诉求,并将有关诉求转达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哈尔滨万达城投资有限公司表示将进行认真考虑和专题研究。
下一步,松北区将制定和完善“垃圾零落地”规范化管理制度,同时加大相关政策宣传引导力度,并在运行管理过程中加强监督检查,畅通举报沟通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依法依规解决好群众担心垃圾转运站污染环境的问题。
十、受理编号2523*:“一是盛龙酒精厂生产期间散发各种气味,块煤粉碎时扬出粉尘,导致附近居民室内都是灰;厂内的13个罐(10个酒精罐,3个玉米油罐,每个罐3000吨)距附近居民家仅100米左右,有发生爆炸的安全隐患;夜间排气时噪声严重扰民。二是益农化肥距居民家院墙6-7米,粉碎车间排放粉色粉尘,污染空气,生产期间每天24小时不间断,设备噪声严重扰民。近日,两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反映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盛龙酒精厂生产期间散发各种气味,块煤粉碎时扬出粉尘,导致附近居民室内都是灰;厂内的13个罐(10个酒精罐,3个玉米油罐,每个罐3000吨)距附近居民家仅100米左右,有发生爆炸的安全隐患;夜间排气时噪声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双城区工厂街2号,该企业“6万吨/年燃料乙醇及ddgs饲料”建设项目于2006年12月通过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评批复(黑环函〔2006〕421号);2006年7月开工建设,2009年3月通过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评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黑环验〔2009〕7号)。主要产品为酒精等,项目总投资2.8亿元。该企业日产生产、生活废水约1200吨左右,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设计处理能力6000吨/日)“厌氧+好氧”处理后,经双城区第二排水干线排入拉林河;煤炭堆场采取苫盖方式防止扬尘污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7日,双城环保分局对群众举报内容进行现场核查。根据环评描述,该公司生产工艺流程中无异味产生的环节,因此无监测记载,根据本次群众举报,双城环保分局于2018年6月28日委托黑龙江省亿林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公司异味进行检测,预计7月2日将出具正式检测报告,如超过国家规定排放标准,双城环保分局将依法严肃查处。
盛龙酒精煤炭堆场采取了苫盖封闭遮盖的方式防止扬尘污染,但在居民区内有黑灰现象。据此,2018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双城分局委托黑龙江省洁源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对该企业排放的粉尘和噪声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排放的粉尘和噪声均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关于厂内的13个罐(10个酒精罐,3个玉米油罐,每个罐3000吨)的问题。经双城环保分局现场核查,酒精厂共有两个罐区,一号罐区有酒精罐10个(六个1800m³,两个1000m3,一个900m³,一个450m³)、玉米油罐3个(两个500m³,一个2000m³);二号罐区有酒精罐8个(三个5000m³,两个200m³,两个500m³,一个1000m³)。盛龙酒精乙醇罐区距离居民区经测距仪实地测量为115米,该距离符合消防、安监等相关法规规定的距离居民区不低于100米要求。
下一步,双城环保分局将结合群众举报,采取定期和不定期巡查相结合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该公司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该公司各项污染物持续、稳定达标排放。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益农化肥距居民家院墙6-7米,粉碎车间排放粉色粉尘,污染空气,生产期间每天24小时不间断,设备噪声严重扰民。近日,两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益农化肥有限公司位于双城区工厂街56号,2004年12月29日,该企业新型有机无机生物复混肥建设项目通过原双城市环境保护保护局环评审批(环评批复中未标注文号);项目于2005年5月开工建设,总投资6000万元,2006年1月开始试生产;2007年10月26日,通过原双城市环境保护局环保竣工验收(双环验〔2007〕014号)。主要生产玉米、大豆、水稻等作物专用复合肥(复混肥),主要原辅材料为尿素、磷酸一铵、氯化钾、中微量元素等。该企业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有生产、生活锅炉与复混肥车间的粉尘。生产、生活使用天然气锅炉;复混肥生产车间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该产品及原料均无异味,产品形成过程中属于物理过程,没有化学反应,无异味、恶臭产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经查,哈尔滨市益农化肥有限公司厂界距居民最近距离为25米,生产车间距居民最近距离85米。由于该项目环评报告及批复中无卫生防护距离和大气防护距离要求,因此该项目未设定防护距离。该公司产生废气的环节主要有生产、生活锅炉,分别使用型号wns6-1.25-q(ln)天然气锅炉和cwns0.7-85/65-y.q天然气锅炉,属于清洁能源;产生粉尘的环节主要是复混肥车间的粉尘,复混肥生产车间产生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排气筒高空排放。2007年10月经验收监测,该公司排放的粉尘符合国家规定排放标准。
由于目前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因此无法对该公司产生的噪声进行监测,下一步,双城环保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双城环保分局将委托第三方监测机构对该公司产生的噪声、粉尘进行监测,如存在超标现象,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2525*:“建功村石岗子屯内益农生化厂、盛龙酒精厂、三友水泥厂、靴子厂、烟农化肥厂等5家工厂距居民区近,生产过程中存在异味污染、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严重影响当地居民生活。”
此问题与第二十四批2513号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二、受理编号2526*号:“背荫河镇背荫河堆满饭店倾倒的餐厨垃圾和塑料袋,下雨时随河水流向拉林河和松花江,污染河水和江水。举报人要求在河内建一个简易拦河坝,不要让垃圾流入松花江”。
(一)基本情况
背荫河镇位于五常市北部,距离五常市37公里,属于浅山丘陵地区,多年雨水冲刷在区域内形成排洪沟(也称蛤蟆塘沟),举报人反映的背荫河镇南侧的背荫河并非河流,是背荫河镇的一条排洪沟,该沟尽头与拉林河距离3.5公里且不相连接,所以不存在污染拉林河问题。该排洪沟在镇区外经山林地,再经过背荫河镇主街道,临沟两侧一些居民由于多年形成习惯,偶有居民躲避管理人员向沟两侧倾倒生活垃圾,致使垃圾散落在沟两侧及沟内。每季度背荫河镇对排洪沟的垃圾进行清理,防止周边环境污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责成背荫河镇党委、政府办理此案件。背荫河镇成立了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和主管城管副职、纪委书记、城管办主任组成的专案小组,迅速开展核查和处理工作。
经调查,该排洪沟背荫河镇主街段两侧确实堆积一些居民及餐饮店偷扔的生活垃圾及餐厨垃圾,影响镇内卫生环境;但此排洪沟没有水源头并非河流,沟内没有水流,只有在汛期持续降雨时才会产生排洪水。在雨季到来之前,背荫河镇已组织人力、机械对该排洪沟进行了全面清理,该排洪沟并不与拉林河直接相连,因此,目前不存在污染河水和江水的情况。
鉴于以上情况,背荫河镇党委、政府专案小组,立即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一是迅速开展垃圾清理工作。6月9日至12日,动用钩机2台、清运车4台,环卫工6人,对沟桥两侧垃圾进行全面清除,目前,沟内两侧垃圾全部清理完成。二是加强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镇政府向附近居民及餐饮店商铺发放保持排洪沟清洁卫生倡议书,做好教育宣传,增设垃圾收运点3处,对餐饮店餐厨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责成镇城管办和市场监管所加强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完善镇内垃圾收运体系,做到全覆盖、常态保洁。同时,定期对排洪沟进行清理,保持沟内清洁通畅,决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三是积极争取项目,全面治理蛤蟆塘沟。为把背荫河镇排洪沟治理好,我镇已向上级水务部门争取项目资金进行彻底整治。截至2017年末,已完成蛤蟆塘沟治理项目立项和现场规划设计工作,待项目资金到位即可实施。四是切实回应群众诉求,扎扎实实把环境治理好。该排洪沟并非河流,举报要求建拦河坝建议很好,但不是治本措施。经调查,根本的措施是要从源头抓起,防止垃圾进沟。近期,背荫河镇除加强监管外,将在沟桥两侧设防护栏,进一步防止居民及商铺偷倒垃圾行为。背荫河镇将努力把排洪沟彻底治理,防治影响下游水体水质,切实保护好生态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三、受理编号2544*号:“背荫河镇盛达采石场、鸿源采石场违规开采3-4年,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地方相关部门查处过此问题,两家采石场拒不整改,目前夜间继续开采。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此问题并依法依规追究国土资源局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1.五常市背荫河镇盛达采石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成立,2014年5月16日取得《营业执照》,营业期限为长期,于2016年4月16日通过采矿权延续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花岗岩,年生产9万立方米,有效期至2025年4月10日。
2.五常市背荫河镇鸿源采石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期限为长期,于2016年4月23日通过采矿权延续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年生产5万立方米,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3日。
经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双随机”监管机制日常监管,没有环境违法行为,属于初次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部署案件核实处理工作。2018年6月25日,五常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等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深入背荫河镇采石现场调查核实。
1.五常市背荫河镇盛达采石有限公司。于2016年9月20日经五常市环保局环评审批(五环发〔2016〕39号),于2017年8月18日验收(五环审验〔2017〕38号)。该公司在2016年存在违法开采行为,通过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委托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现场核查测量,越界采矿16.74万立方米,根据五常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矿产品成本价格,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于2016年8月1日立案,于2016年10月18日组织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16年10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539,028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161,708.40元,合计处罚700,736.40元。
法律期限内,该公司除退回批准矿区外,没有履行其他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5月2日向五常市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常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该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当,依据不足,不准予强制执行。根据法院裁定意见,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黑龙江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矿产品市场价值重新评估后,按照法定程序于2017年11月1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619,380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185,814元,合计处罚805,194元。
五常市背荫河镇盛达采石有限公司退回批准的矿区范围后,没有履行违法所得和罚款的行政处罚,五常市国土资源局按照法定期限于2018年5月30日再次申请五常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目前正在法院审理当中。
2018年4月9日,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对五常市背荫河镇盛达采石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越界采矿1.74万立方米的行为,依法履行查处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回本矿区开采,没收违法所得65,772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13,154.40元,合计处罚78,926.40元。该企业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退回批准矿区范围开采,足额缴纳了违法所得和罚款78,926.40元。
2.五常市背荫河镇鸿源采石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经五常环保局环评审批(五环发〔2012〕45号),于2017年7月31日验收(五环审验〔2017〕35号)。该公司在2016年存在违法开采行为,没有在《采矿许可证》标定的矿区范围开采,在其矿区范围以外的山下违法开采8.42万立方米,属于无证采矿。根据五常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矿产品成本价格,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于2016年8月1日立案,于2016年10月18日组织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16年10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71,124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81,337.20元,合计处罚352,461.20元。
该公司除停止开采外,没有履行其他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5月2日向五常市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常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2日作出《行政裁定书》,认为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该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当,依据不足,不准予强制执行。根据法院裁定意见,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黑龙江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矿产品市场价值重新评估后,按照法定程序于2017年11月1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立即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11,540元,并处违法所得40%的罚款124,616元,合计处罚436,156元。
五常市背荫河镇鸿源采石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足额缴纳了违法所得和罚款436,156元。因该公司违法性质为无证采矿,开采矿产品价值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5月30日将该案移送五常市公安局处理,公安机关于2018年6月4日立案,此项案件立案编号为a2301849200002018060001,公安机关正在侦查当中。该矿区已经停止开采。
五常市背荫河镇鸿源采石有限公司于2017年起退回到其《采矿许可证》标定的范围内开采,对其在生产过程中越界采矿0.35万立方米的行为,依法履行查处程序,于2018年4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3,230元,并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1,323元,合计处罚14,553元。该公司履行了行政处罚,退回到矿区范围,于2018年4月24日足额缴纳了违法所得和罚款。
五常市加强了采矿企业的夜间检查,通过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五常市公安局、五常市背荫河镇政府于2018年6月25日夜间7:30至10:30分对上述涉事企业的突击检查,没有发现夜间开采问题。
针对涉事企业的上述环境问题,五常市建立了政府主导、部门联动、责任落实的工作机制,形成了环保、林业、国土、安监、公安、市场、交通、电业等部门的联动机制,细化了各部门的监管职责,强化了联合执法的打击力度,各部门联查联防,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并加强夜间检查,确保及时发现和有力查处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同时,对涉事企业现场进行了依法勘测,按照涉事企业《采矿许可证》标定的范围,埋设了界标,明确了界线,目前涉事企业已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开采。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2545*:“新农镇一厂村刘某某2017年盗伐该村江堤路旁森林100多棵树,在盗伐处建厂房,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向镇政府反映未果,要求依法追究采伐者法律责任,拆除违章建筑。”
(一)基本情况
举报问题所在地一场村位于哈市道里区新农镇,该村村民刘吉顺于2006年4月承包了本村一处林地5500平方米,林地上有林木(杨树)130株。新农镇政府曾于今年6月19日接到电话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新农镇一厂村刘某某2017年盗伐该村江堤路旁森林100多棵树,在盗伐处建厂房,破坏生态环境”基本属实。被举报人刘某某存在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滥伐林木,以及违法建房等问题。
调查处理情况:在接到2545号案件转办通知后,市林业局立即成立由市林业局副局长、市森林公安局局长、副局长及民警组成的专案组,会同道里区农林局、新农镇政府等部门,于6月25-27日深入案发地进行认真调查。经查,刘某某承包林地后,分别于2007年、2017年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在承包的农用地上建造两处房屋,面积分别为48平方米、492平方米;2016年,刘吉顺未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委托他人采伐了一部分承包林地上的杨树,据当事人刘某某供述并结合林地剩余林木数量推算,采伐林木数量30株左右。由于目前尚未取得有效证据证实采伐林木的详实情况,采伐林木具体数量需进一步调查核实。在调查中,专案组首先与举报人见面,详细听取了举报人的陈述和诉求。
从目前调查情况看,被举报人刘某某构成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滥伐林木,以及违法建房等问题。下一步,其行为是否涉嫌犯罪,须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司法鉴定后确认,根据司法鉴定结果决定是否刑事立案或者移交道里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行政处罚。对于违建房屋拆除问题,由市国土资源局查办。
目前市林业局及有关部门对该举报问题正在认真查办中。
另经核实,新农镇政府于6月19日接到举报人电话后,及时就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并于6月25日向道里区农林局汇报了调查情况。随后积极配合市林业局、道里区农林局开展调查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2546*:“希勤乡爱兴村东侧的克奥牧业,养殖污水未经处理随意排放,雨天随雨水流淌到屯里,臭味刺鼻,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克奥牧业迁走。”
此问题与第十四批1390号和第十九批2033号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六、受理编号2547*号:“光华街新安东、新路通等处有多家汽车修配厂,营业期间喷漆气味污染空气且噪声扰民,此问题已存在10多年。前几天,经当地相关部门查处后上述修配厂停业整改,这几天又开始修车(夜间偷偷营业)。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此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新安东汽车修配厂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薪安东汽车配件商店,位于道里区光华小区7栋;有工商营业执照,2017年2月10日注册,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新路通汽车修配厂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新路通钣金喷漆部,位于道里区光华街141号,法定代表人为田某,有工商营业执照,2016年8月9日注册。上述两家修配厂均无环保审批手续。
该案件属于重复访。2018年5月9日,居民通过举报热线反映上述两家修配厂噪声异味污染扰民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对这两家修配厂进行了查封处理,并告知该其不得在居民楼内开办产生噪声或异味扰民的汽车修理等经营项目。同时,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还要求光华街其它汽车修配厂禁止产生噪声或异味污染,一经发现扰民行为,将依法予以查封处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6月2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与道里区行政执法局、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道里公安分局及共乐街道办事处联合执法,对薪安东汽车配件商店、新路通钣金喷漆部等光华街多家汽车修配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薪安东汽车配件商店、新路通钣金喷漆部均有修车行为,其它汽车修配厂均未发现修车、喷漆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八条之规定,再次对这2家修配厂进行了查封处理,并告知其尽快转项经营。目前,这两家单位已关停。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上述2家修配厂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并协调共乐街道办事及社区派人对其死看死守,严防夜间偷偷营业,防止噪声异味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2553*号:“共乐小区10号楼楼下的“有菜饭店”饭店与福民街113号“遇见便当”都将烟囱设在2楼,营业期间排放油烟,烟味重,居民无法开窗。举报人曾向中央环保督察组反映此问题,至今未果,要求两家饭店设立高空排烟设施或迁走。”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共乐小区10号楼楼下的“有菜有饭”饭店为哈尔滨市道里区约饭快餐店,该饭店位于道里区共乐小区1栋一层13号,主要经营热食类,有工商营业执照。遇见便当餐饮公司位于道里区福民街113号-1层,2016年11月15日开业,主要经营热食类食品制销售,有工商营业执照。上述2家单位均有环保备案登记。
该信访案件属于重复访。2018年6月8日,居民向督察组反映“有菜有饭饭店”、遇见便当油烟和鼓风机噪声扰民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对该案件进行了办理。针对该饭店噪声和油烟扰民问题,6月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八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对这两家饭店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并限期7日内完成整改。6月10日,这两家单位已停业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4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上述2家饭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这2家单位已安装了油烟净化器及油水分离器,油烟高空排放设施已安装至七楼楼顶,并对排风机采取了减振降噪措施,符合环保要求。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这两家单位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其环保设施运行情况,防止油烟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2556*:“松花江岸边,有人在水里建的楼船上经营宾馆和饭店(松浦大桥南北两侧就有20余艘船,全江段都存在这个问题),宾馆和饭店的垃圾和污水均直排入江,污染江水,此问题已存在3-4年。”
(一)基本情况
目前,松花江哈尔滨市区段共有102艘趸船,其中餐饮趸船(经营宾馆和饭店)11艘。松花江岸边道里段共有餐饮类趸船2座,晨曦号客运码头位于道里区斯大林公园松花江岸边,有海事部门下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国籍证书;登记号码130112000065;负责人为付某;无工商经营执照,无环评审批手续;该码头2012年建成投入使用。曹凤起码头始建于1979年,总投资40万。归属人为曹某某,无任何部门审批手续。道外段共有餐饮类趸船9座,5家经营者利用趸船开办餐饮和宾馆。其中梦回草原酒店用3座趸船开办餐饮,无照经营,未办环评审批手续;喜印外滩酒店用3座趸船开办餐饮,已办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禧合酒店用1座趸船开办餐饮,无照经营,未办环评审批手续;春江明月主体宾馆用1座趸船开办宾馆,已办理工商营业执照,未办环评审批手续;金城酒店用1座趸船拟开办餐饮项目,现正在筹建中,未正式营业。之前未收到过此类信访举报,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松花江岸边,有人在水里建的楼船上经营宾馆和饭店(松浦大桥南北两侧就有20余艘船,全江段都存在这个问题),宾馆和饭的垃圾和污水均直排入江,污染江水,此问题已存在3-4年”情况属实。
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道外分局和哈尔滨海事局收到中央环保督查转办案件后开展现场监督检查,在现场检查中未发现江面有食品垃圾和生活垃圾,但不排除有个别非法餐饮趸船趁执法人员不在场非法向松花江倾倒垃圾和污水的可能。
6月22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区政府组织道里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联合对斯大林公园内2个码头进行执法检查。晨曦客运码头已停止经营;但船舶内设有厨房、餐厅、包房、客房。哈尔滨太平海事处依法对其下达了《责令船舶停止作业通知书》,责令其接受调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针对其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立案查处,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予以行政处罚。曹凤起码头无任何部门审批手续,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针对其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之规定,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同时立案查处,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予以行政处罚,现此处已停止经营。
6月2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现场检查,梦回草原酒店、春江明月主体宾馆、禧合酒店在6月初开展的沿江整治工作中被道外区市场监管局,道外区水务局依法查封,现已停业。金城酒店正在建设中,尚未经营;喜印外滩酒店正常经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对梦回草原、禧合酒店、春江明月主体宾馆3户企业存在的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之规定。已立案调查,执法程序正在履行中。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海事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对企业进行深入调查,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九、受理编号2560*号:“一是向阳镇爱国村林家桥北侧50米,宋某某2009年毁林上千亩盗伐树木后毁林开荒种田,林地至没有恢复。二是杜某某在五常市二河北山、沙河子镇双龙东山有1000多亩林地,其中部分林地被破坏改为耕地。三是向阳镇爱国村和长岗村2016年上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长岗村南山1050亩土地计划退耕还林,但目前1050亩土地不仅没有退耕还林还复耕。四是现在五常市表面看全是山,但其实都是耕地。五是五常市信件无法邮寄。”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向阳镇爱国村林家桥北侧50米,宋某某2009年毁林上千亩盗伐树木后毁林开荒种田,林地至没有恢复。)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反映的林家桥检查站在五常市向阳镇爱国村,该村位于五常市向阳镇政府所在地西10公里处,全村675户,2774人,耕地面积13509亩,有集体林地6000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向阳镇和五常市林业局组成专案组,于6月27日对举报案件再次进行实地调查和研究处理。
经调查,五常市向阳镇爱国村于2009年7月24日将21.3公顷集体林地承包给宋某某经营,宋某某于2009年8月26日取得该承包地块的林权证(五林证[2009]第5527号)。
一是关于全部砍伐问题。2010年2月25日,宋某某对其承包的21.3公顷林木向五常市林业局申请采伐,五常市林业局批准其皆伐改造10.5公顷(林木采伐许可证[2010]采字第60号),其行为合法;其余10.8公顷林地上的林木2011年被毁,宋某某为主要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涉嫌犯罪。2011年8月9日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以滥伐林木案立案侦察(五森林公(刑)立字[2011]003号),2015年5月11日,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五森公(刑)立字[2015]023号),对宋某某进行立案侦查,并对宋某某网上通缉。但由于证据不足,2017年11月7日,对犯罪嫌疑人宋某某提请批捕报告,五常市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黑哈五检侦监不批捕[2017]52号)。根据检察机关要求,五常市森林公安局现正在对该案进行补充侦查。
二是关于还林问题。2015年4月份,五常市向阳镇林业站组织人员对宋春涛21.3公顷承包林进行全面还林,树种为落叶松,并通过了省林业厅及哈市相关部门的检查验收。2018年6月16日上午9时,五常市林业局、向阳镇政府2个部门主要领导带队深入向阳镇爱国村群众举报毁林地块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林地新植林木保存较好。
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副局长李某某因工作失职,于2015要年7月10日,五常市林业党委给予李某某党内警告处分(五林发[2015]7号);于2015年7月10日,给予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刑侦大队队长林某行政警告处分(五林发[2015]7号);于2015年8月3日,五常市纪委对办理该案负有领导责任的五常市国有林场公司经理刘某某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五纪发[2015]22号)。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杜某某在五常市二河北山、沙河子镇双龙东山有1000多亩林地,其中部分林地被破坏改为耕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反映的五常市二河北山位于五常市二河乡二河村北,该区域林地为五常市二河乡二河村集体林地和五常市林业局平房店林场施业区国有林地;沙河子镇双龙东山位于五常市沙河子镇双龙村,该区域林地为五常市林业局蛤蜊河林场施业区国有林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杜某某为五常市五常镇居民杜某某。2018年6月25日,五常市责成五常市二河乡、五常市沙河子镇分别对本行政区域的二河北山、双龙东山范围内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清查;五常市林业局责成五常市林业局平房店林场、五常市林业局蛤蜊河林场分别对本施业区的二河北山、双龙东山范围内的国有林地承包经营情况进行全面清查;清查结果为,上述区域内未发现五常市五常镇居民杜某某有承包林地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向阳镇爱国村和长岗村2016年上报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长岗村南山1050亩土地计划退耕还林,但目前1050亩土地不仅没有退耕还林还复耕。)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向阳镇长岗村(现为爱国村)西山有集体林地3780亩,系1980年从向阳林场划拨的“两荒”。其中有1051亩的林地沟塘从八十年代开始陆续被56户农民开垦。
此案系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组下交第26批992号案件。2016年8月,五常市向阳镇为全面落实国家环保督察整改意见于2016年末及2017年初全面启动向阳镇集体林退耕还林工作,召开了全镇退耕还林动员大会,制定了退耕还林方案,成立了退耕还林领导组织,与各村签定了责任状,向村及农户下发了限期整改通知书。五常市向阳镇对上述1051亩水田进行了强制还林,共栽植落叶松23万棵。
五常市向阳镇林业站长张某某因对森林资源监管不力、工作失职,于2016年11月30日被五常市向阳镇党委给予党内警告处分(五向委[2016]17号);五常市向阳镇爱国村党支部书记侯某某因对森林资源监管不力、工作失职,于2016年11月30日被五常市向阳镇党委给予留党察看处分(五向委[2016]12号)。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6日,经现场核实调查,2017年向阳镇强制还林的1051亩水田地块现仍被农民继续耕种。
由于开垦的大部分水田是在上世纪八十年后期省里鼓励农民开荒种地的历史背景下形成的,属特定的历史产物。五常市向阳镇对1051亩水田强行还林,群众抵触情绪特别强烈,2017年4月引发了200余人集体到五常市政府上访。因此处地势低洼,属于沟塘,苗木成活无法保障。五常市林业局就此种情况向省市有关部门进行了咨询。按照省市主管部门的答复和黑政发〔2016〕10号文件要求,考虑到沟塘水田地势低洼,确实不具备立即还林的客观条件,加之社会稳定因素,五常市委、市政府要求向阳镇爱国村对该1051亩沟塘林地水田进行经营管理,有偿使用,待造林条件具备时再予以还林。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现在五常市表面看全是山,但其实都是耕地。)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总面积7512平方公里,全市行政区辖24个乡镇和市林业局所属的12个国有林场以及黑龙江森工集团所属的山河屯林业局、苇河林业局及黑龙江省森林资源管理局长岗林场。五常市境内,以山区、丘陵地貌为主,素有“六山一水半草二分半田”之称。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五常市林业局经营林地总面积为19014.6公顷,活立木蓄积为16182457立方米,其中有林地面积154859.6(天然林面积120810.5公顷,人工林面积34049.1公顷);疏林地面积123.7公顷;灌木林地面积1117.6公顷;未成林造林地面积3213.6公顷;苗圃地面积171.5公顷;无林地面积849.6公顷(其中采伐迹地4.4公顷,其它845.2公顷);宜林地面积146.9公顷;林辅用地面积29661.1公顷(其中备用地面积27001.6公顷,沼泽地面积620.4公顷,其它2039.1公顷);全域内森林覆盖率50.4%。(数据源于五常市林业局2017年度森林资源年报、五林呈[2018]38号文件)
综上,故五常市不存在表面看是山,其实都是地的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五是五常市信件无法邮寄。)
(一)基本情况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黑龙江省五常市邮政分公司位于黑龙江省五常市建设大街279号,五常市邮政分公司现有对外服务网点31处,其中:市区6个,农村自办网点13处,委代办12处。开办业务:邮政普遍服务、金融业务、寄递业务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黑龙江省五常分公司对各收寄单位信(筒)箱开取情况和收寄情况进行检查,不存在举报内容中出现信件无法邮寄情况,五常市邮政分公司现有对外服务网点31处,其中:市区6个,农村自办网点13处,委代办12处。
信筒(箱)分布情况:市内网点城东所、鸿雁属纯金融网点,其他市内网点属综合网点,均设有邮筒(箱)共设市内邮筒(箱)4处。农村自办网点及委代办网点均设邮筒(箱)各一处。
开箱取筒情况:
按照邮政营业操作规范相关规定,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黑龙江省五常分公司结合各条邮运干线邮车到达时间明确规定开箱取筒时间及频次,每天开箱频次为一次,时间定为封车前30分钟内。日常上级业务部门及我公司市场部进行“试信”过程中,各取筒单位均能在规定时间内反馈取筒信息,从未发生提前或延后开取现象。
各类邮件收寄过程:
1.收寄平常函件时,在前台受理时,均录入寄件人信息,实名邮寄。严格执行验视制度,是否夹寄非纸质物品。
2.给据邮件收寄时,在前台受理时,均录入寄件人及收件人地址姓名等信息,实名邮寄。严格执行验视制度,是否夹寄非纸质物品。营业终了检查有误遗漏邮件,数据是否准确后,按照规定的封发频次传输数据。
3.每逢国家有重大活动时,中国邮政集团公司黑龙江省五常分公司始终按照上级业务部门规定,认真贯彻落实相关要求,均以纸质通知形式下发操作流程和规范,责成检查人员在此期间,着重检查收寄人员对规章制度执行情况。从未发生过各类邮件无法邮寄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2563*:“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自己在新华村南洼子道东侧承包的6亩林地被破坏问题,哈尔滨市林业局6月20日答复称举报人所反映承包的土地不是林地,不在林业局管辖范围内,举报人要求相关部门核实自己所承包的土地是什么类型(是林地还是苞米地),给予公平公正的答复。”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新街新华村南侧南洼子道东,面积6亩,原为村里机动地,2012年哈南工业新城开发被征用,现该地块企业预留待建。自2014年至今,举报人每年多次到国家、省、市、区、镇上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987年,时任新华村村委会主任口头将该村南洼子的一块机动地租给举报人作为育树苗地,3年后举报人将树苗卖掉,丧失了对该地块的使用权,此后该地块一直闲置。1998年,村民金某某申请承包该地作鱼池,经村两委主要领导商量研究,将该地承包给金某某。2012年,哈南工业新城开发将此地征收,土地补偿款已补偿给新华村集体,地上附着物补偿款发放给金某某。2014年,中央第八巡视组巡视期间,举报人向该巡视组反映此问题,平新街道办事处调查出具了处理意见书,载明“关于林地6亩的问题,经调查为举报人于1987年租新华村村委会的机动地,用于树木育苗地,但该地常年处于涝洼地带,无法种植,举报人已放弃。村委会在1998年承包给村民金某某作为鱼池”。2017年3月,举报人到哈尔滨市信访局上访反映此问题,平新街道办事处于2017年4月6日依据《信访条例》为举报人出具了不再受理告知书,并签订了送达回证。中央第六巡视组巡视期间,举报人再次上访反映此问题及有关补偿问题,被移交至平房区平新街道办事处,经街工委复核定性为无理访。
2018年6月9日,哈尔滨市林业局调查组赴平房区组织区信访办、经济发展局、平新街道办事处等共同对案情进行分析,到“承包地块”现场踏查后,开展相关调查确认工作。哈尔滨市林业局于2018年6月20日答复并出具了答复意见书,认定举报人所反映承包的土地不是林地。2018年6月25日,平房区经济发展局出具证明,证明此地块属于非林地。
综上所述,举报人承包地不是林地,只是现在征完未利用,附近村民种植了一些玉米植物。
下一步,平房区平新街道办事处将继续做好举报人的思想教育和稳控工作,竭力关心和帮助举报人解决困难,同时建议举报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2565*号:“木兰县所有国有草原都被木兰县国土资源局卖给老百姓进行开垦,一个地块出现两个证。”
(一)基本情况
2007年全国土地“二调”资料确认木兰县境内草原(草地)3.98万亩,其中国有草原面积1.9万亩,集体所有草原2.08万亩。
木兰县畜牧兽医局依据《黑龙江省草原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三条,对外发包草原面积现有1.13万亩,分别由6户经营,主要用于为圈舍型养殖提供饲喂牧草。具体情况是:地块一位于吉兴乡切糕房屯,承包人纪某,1460亩,期限2004至2027年(23年);地块二位于吉兴乡滕家屯下坎,承包人赵某某,3000亩,期限2004至2027年(23年);地块三位于木兰镇松江闸门南,承包人汤某某,3137亩,期限2012至2042年(30年);地块四位于柳河镇三星村与复兴村交界,承包人于某某,1630亩,期限2007至2036年(29年);地块五位于吉兴乡四马架坝外草原,承包人张某某,1480亩,期限2009至2027年(18年);地块六位于吉兴乡石家屯草原,承包人李某,650亩,期限1995至2030年(35年)。其他草原合同到期,已由县畜牧兽医局收回管理权,未再对外发包。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6月25日早,木兰县委、县政府召开案件分析部署会,听取县畜牧兽医局、国土资源局、政府法制办情况汇报,分析案情,由县长任包案领导、主管农业副县长为责任领导,畜牧兽医局、国土局为牵头单位,县委办、政府办、法制办、吉兴乡、木兰镇、柳河镇参加的案件核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1.关于“木兰县所有国有草原都被木兰县国土资源局卖给老百姓进行开垦”问题的调查。
2004年4月25日,木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确定木兰县国有草原使用权属的决定》(木政发〔2004〕10号)明确“将木兰县境内属国家所有的全部草原的使用权属确定给木兰县畜牧管理总站。”
2008年11月5日,木兰县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全县境内国有草原使用权的决定》(木政发〔2008〕22号)再次明确“1.继续执行木政发〔2004〕10号文件,全县境内国有草原,经县政府依法确定给村集体使用的除外,使用权全部确定给原县畜牧管理总站,现县畜牧兽医局。”“2.1985年4月30日至木政发〔2004〕10号文件下发前,原县畜牧管理总站对全县国有草原行使使用权,是县政府认可和同意的,是合法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综上,木兰县畜牧兽医局是国有草原使用权的责任部门,举报人提出的木兰县国土资源局将国有草原卖给老百姓不属实。
2017年5月,木兰县畜牧兽医局在草原执法排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赵宝库在其承包的吉兴乡滕家屯草原上毁草开荒996.04亩,对其做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履行。2018年5月,木兰县畜牧兽医局将该案件移送木兰县公安局(移送书文号:木草监移〔2018〕01号),公安机关现已受案初查。其他草原没有被毁草开荒情况。
2.关于“一个地块出现两个证”问题的调查。
木兰县存在“一个地块出现两个证”问题的地块位于吉兴乡晓光村(原曙光村)葛家屯区域,涉案地块俗称“大肚子”,面积349.45亩。
1995年1月,木兰县吉兴乡原松滨村(2001年改称曙光村,2002年合并到晓光村,现统称晓光村)李某承包草原650亩。当年,木兰县畜牧管理总站草原监理站为其颁发第0029号《草原使用证》,使用权人为李某,承包范围内各地块俗称为一撮毛、大叉子、大肚子、浅碟子,但没有标注区域和四至界止,期限至2030年。
2012年9月,木兰县国土资源局按照《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第60号)规定,根据土地“一调”“二调”资料和1992年2月的木兰县吉兴乡曙光村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吉兴乡晓光村民委员会颁发木兰县集有〔2012〕第170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面积742.47公顷,所有权人为吉兴乡晓光村农民集体(原曙光村)。
第0029号《草原使用证》草原面积和木兰县集有〔2012〕第170号《集体土地所有权证》土地面积部分重叠,面积为349.45亩,导致事实上的“一个地块两个证”情况发生。该争议已经司法裁决(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行初56号行政判决书)。
下一步,木兰县人民政府将根据省直八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号)要求,依托全省草原返青监测系统,充分利用卫星遥感技术,对草原长势、生长情况、草原现状进行抽查性监测和巡查,进一步加大对国有草原的管护和监督,实现草原管理工作有台帐、有模板,坚决查处草原承包方未按要求保护和使用草原行为。今后对承包期满的草原将不再对外发包,由县畜牧兽医局统一进行管护经营,确保草原性质、面积、功能不发生变化,不减少不受损害。同时,县政府组成调查组对“一地两证”地块的界址、面积、地类、权属等进行重新调查取证,依法依规解决争议地块类别和权属,尽快解决“一地两证”问题,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三)问责情况
鉴于木兰县存在毁草开荒现象,县畜牧兽医局作为使用和管理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县国土资源局未向县人民政府报告及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自行颁发争议地块的土地所有权证行为,县监察委对县畜牧兽医局、县国土资源局及工作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二十二、受理编号2567*号:“背荫河镇内南侧背荫河内有大量生活垃圾,河道被垃圾全部堵塞,河水黑臭,至今无人处理。”
此问题与第十四批第139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三、受理编号2571*:“举报人在永源镇经营黏土砖砖厂,经村民举报至督察组后砖厂被道外区政府查封。举报人称镇里还有一家砖厂正在生产,团结镇和巨源镇的所有砖厂都在生产,各家砖厂都没有审批手续且存在污染问题,其中团结镇老第一制砖厂污染问题较为严重,要求关闭所有砖厂。”
(一)基本情况
永源镇有2家砖厂,一家砖厂名为哈尔滨道外区东华制砖厂,位于道外区永源镇东华村,1995年由集体出资建成,2008年由陈某某租赁,生产黏土砖,2008年办理营业执照。另一家名为哈尔滨市万宏砖厂,位于道外区永源镇富民村,此砖厂是计划经济时期遗留,2005年由经营者迟某某购买,2010年5月4日办理营业执照,并于当年开工生产红砖。
团结镇有6家砖厂,其中,第一制砖厂位于团结镇天恒大街834号,于2007年倒闭并转租给李某某,生产空心砖,2012年办理工商执照,名为哈尔滨市道外区新东雷新型建筑材料厂。其余砖厂分别为哈尔滨市第三砖厂、哈尔滨市第四砖厂、哈尔滨市第六砖厂、哈尔滨市第七砖厂、哈尔滨市志强材料厂,均已停产。
巨源镇只有1家制砖厂,名为哈尔滨市巨源制砖有限公司,位于道外区巨源镇新坊村,1998年开始生产黏土砖,2008年办理营业执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在永源镇经营黏土砖砖厂,经村民举报至督察组后砖厂被道外区政府查封。举报人称镇里还有1家砖厂正在生产,团结镇和巨源镇的所有砖厂都在生产,各家砖厂都没有审批手续且存在污染问题,其中团结镇老第一制砖厂污染问题较为严重,要求关闭所有砖厂。”举报情况属实。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市万宏砖厂,此问题与第十一批1125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哈尔滨道外区东华制砖厂问题与第二十二批2357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2家砖厂均已停产。
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巨源镇政府前往巨源镇新坊村对哈尔滨市巨源制砖有限公司开展调查核实,经查,哈尔滨市巨源制砖有限公司,建有24门窑一座,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无环保审批手续。有红砖制砖设备一台套,晾晒场一处,现场存有二十万块成品红砖。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道外环保分局对该厂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2180136号),同时,对其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现正在履行处罚程序。砖厂现已停产。
2018年6月26日,执法人员前往团结镇对哈尔滨市道外区新东雷新型建筑材料厂进行调查,经查,该砖厂有砖窑一座,无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现场有成品空心砖几十万块。按照《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道外环保分局对该厂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2180140号),同时,对其未验先投违法行为已立案调查,现正在履行处罚程序。下一步,道外环保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二)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受理编号2575*号:“一是幸福镇孙家村宏盛废油脂加工厂未配备环保设施,生产废水直排至厂区后身的深坑内,且存在烟囱冒黑烟情况,每次当地环保部门来检查时该厂都会提前停产,检查过后恢复生产。二是靠河寨村冰城牧业院内龙辰环保公司,生产期间存在废水、黑烟无组织排放问题。以上两家企业的污染问题均己持续近4年。”
第一项问题与第十七批第180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第二项问题与第十六批第163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五、受理编号2576*:“王岗镇新胜村有一家新华电缆桥架厂,烟囱常年冒黑烟,近期附近空气中有浓重的醋酸味道。”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企业是哈尔滨新华供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位于南岗区王岗镇新胜村,1999年5月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经营范围生产、制造电缆桥架。2011年12月通过环评审批(哈环南[2011]211号),2012年11月通过环保竣工验收(哈环南验[2012]042号)。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加强日常巡查监管,未接到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新华电缆桥架厂桥架厂,烟囱常年冒黑烟,近期附近空气中有浓重的醋酸味道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王岗镇人民政府及新胜村委会开展联合检查。现场检查确认,该企业生产工艺为热锓锌,已经停产,有一台煤气发生炉,生产车间未封闭。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约谈该企业负责人,针对无污染防治设施的行为,责令立即整改,按照全市对热锓企业环境保护规范要求,提出书面整改计划。待该单位整改恢复生产后,将对其进行监测,如超标排放,依法予以查处。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对该企业加强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2582*:“周家镇北侧4—5公里,东安村金兀术运粮河污染严重,河水发白且浑浊,有臭味(不清楚污染源),导致鱼死亡,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举报人要求对河水进行治理。”
(一)基本情况
运粮河全长96.5公里,东起哈尔滨市阿城区西部白城村西,从双城区周家街道境内穿过,流经双城区新兴街道、五家街道和哈尔滨市南岗区红旗乡、榆树乡,向西延伸到哈尔滨市道里区新江村西下坎附近注入松花江。河床平均宽30—50米,主要依靠天然降水补给。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双城区委、区政府责成区环保分局、区水务局、周家街道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问题进行现场核查,同时对运粮河地表水进行分段检测。
6月26日,经联合调查组现场核查,运粮河从哈尔滨市阿城区进入双城区境内后水质发白浑浊情况属实,有臭味情况属实,但在调查中并未发现鱼死亡现象,双城区周家街道已部署工作人员进一步了解情况。
6月26日,哈尔滨市双城区环境监测站在双城区周家街道沿运粮河向上游取样化验,取水点位:运粮河周家段民安桥(双城区周家段)、民安桥上游查家屯(双城区周家段)、杨家窝堡桥左侧(双城区周家段)、杨家窝堡桥右侧(阿城区地界)、哈五路桥下(阿城区河长制公示牌下),化验结果显示,cod分别为65、85、53、65、106;氨氮分别为12.6、18.7、15.7、15.9、29.8,从下游向上游cod、氨氮分别呈上升趋势。
针对污染情况,哈尔滨市双城区进行了调查,经调查发现污染源来自于运粮河上游(即运粮河阿城段),为此哈尔滨市阿城区环保局对运粮河阿城段污染情况进行了调查。
阿城区环境监测站对运粮河水体进行了现场取样监测。运粮河杨树镇出境口(对比断面),2018年6月24日经阿城区环境监测站取样监测,运粮河杨树镇段监测结果cod17.8mg/l、氨氮0.48mg/l。监测结果基本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ⅱ类水体标准(cod15mg/l、氨氮0.5mg/l),说明运粮河杨树镇段未受到污染。2018年6月21日经阿城区环境监测站取样监测,运粮河新利街道口(出境断面,哈五路桥下入双城区前)cod105mg/l、氨氮26.25mg/l。监测结果均超过《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类水体标准(cod15mg/l、氨氮0.5mg/l)。通过出境断面与对比断面比较,说明运粮河水体环境受到污染。
运粮河阿城段分为杨树段、新利段2段。经查,运粮河上游存在养殖户(非规模化)畜禽粪便随意倾倒、沿河村屯面源污染和生活垃圾随意倾倒等问题。运粮河新利段因附近村民开垦农田,致使运粮河河道狭窄,泥沙淤积,影响运粮河水质。2018年6月27日,哈尔滨市阿城区新利街道已组织人员对运粮河新利段淤积河段进行清淤工作。
经查,运粮河杨树段有水泥构件厂一家,春城电站设备公司一家,均无工业污水废水排入运粮河道。运粮河新利街段有工业企业2家,分别为金马农机、火龙神化工,均无工业污水废水排入运粮河道。
运粮河长荣沟支流沿途流域长红村刘仁屯、利平阚家屯、柴家屯有3家养殖企业,分别为哈尔滨市荣胜牧业有限公司、哈尔滨犇富奶牛养殖合作社、哈尔滨柴家牧业有限公司。哈尔滨市荣胜牧业有限公司2017年7月建设,主要养殖育肥猪,2018年3月13日该公司养猪项目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哈尔滨犇富奶牛养殖合作社于2008年10份建设,主要养殖奶牛后转产育肥猪,目前,正在补办环保审批手续;哈尔滨柴家牧业有限公司2017年7月建设,主要养殖育肥猪,2018年6月25日对养殖项目进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3家养殖企业此前存在往河道中排放粪便问题,对运粮河水质产生一定影响,现上述企业已不外排畜禽粪便,定期储存发酵,将发酵的粪便和尿液施肥。哈尔滨市阿城区环保分局已责令3家养殖企业对河道原有排放的畜禽粪便进行清理。清理工作于6月25日开始,6月28日前完成,阿城区环保局和新利街道工作人员对清理工作进行现场监督。
下一步,哈尔滨市双城区和阿城区将加大对运粮河沿岸排污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联合执法,坚决封堵违法排污口,依法取缔禁养区内(运粮河两侧200米)养殖企业,确保运粮河水质持续恢复和改善,最终达到水体功能区划要求。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受理编号2583*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背荫河石场破坏林地问题(受理编号6号信访件),近日通过哈尔滨政府网站看到当地政府关于此问题处理情况的通报,通报称对林业局工作人员进行了责任追究,但对石场责任人和国土资源部门责任人均未依法依规追究责任,该处理结果是针对2016年违法行为的处理结果,未依法查处2016年以后的违法行为。举报人要求进一步查处上述问题。”
此案件已于第一批第6号案件“二是五常市背荫河镇背荫河石场,破坏50余亩林地,非法采矿10余年至今”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背荫河镇不存在“背荫河石场”这个企业,破坏林地、非法采矿的涉事企业为五常市背荫河恒泰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背荫河镇鸿源采石有限公司两家企业。
一是五常市背荫河恒泰采石有限公司。于2015年3月9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郭某,营业期限为长期,于2015年3月25日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闪长岩,年生产6万立方米,有效期至2020年4月25日。
二是五常市背荫河镇鸿源采石有限公司。于2013年3月18日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张某某,经营期限为长期,于2016年4月23日通过采矿权延续取得《采矿许可证》,开采矿种为建筑用石料(凝灰岩),年生产5万立方米,有效期至2019年10月23日。
五常市环境保护局双随机监管机制日常监管,没有发现环境违法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部署案件核实处理工作。2018年6月25日,五常市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林业局、背荫河镇政府等部门主要领导随即带队深入背荫河镇采石现场进一步调查核实。
1.采矿问题
(1)五常市背荫河恒泰采石有限公司。于2016年12月20日经五常环保局环评审批(五环发[2016]60号),于2017年8月31日验收(五环审验[2017]41号)。该公司在2016年存在违法开采行为,根据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勘测规划院作出的《动用矿产资源量核查报告》,该公司越界采矿15.25万立方米,根据五常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矿产品成本价格,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于2016年8月1日立案(五国土立[2016]053号),于2016年10月18日组织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四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二)项的规定,于2016年10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国土行罚字[2016]053号),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49.10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14.73万元,合计处罚63.83万元。
法律期限内,该公司除退回批准矿区外,没有履行其他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5月2日向五常市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053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常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5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17]黑0184行审47号),认为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该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当,依据不足,不准予强制执行。根据法院裁定意见,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黑龙江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矿产品市场价值重新评估后,按照法定程序于2017年11月1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国土行罚字[2016]053-2号),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56.43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16.93万元,合计处罚73.36万元。
五常市背荫河恒泰采石有限公司对处罚决定不服,向五常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目前正在法院审理当中。
2018年4月9日,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对五常市背荫河恒泰采石有限公司在生产过程中新发生的越界采矿5.69万立方米的行为,依法履行查处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国土行罚字[2018]013号),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1.51万元,并处违法所得20%的罚款4.30万元,合计处罚25.81万元。该公司已经履行了行政处罚,足额缴纳了违法所得和罚款。因该公司的违法开采价值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5月30日将此案移送五常市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于2018年6月4日立案,此项案件的立案编号为:a2301849200002018060002。目前正在公安机关侦查当中。
(2)五常市背荫河镇鸿源采石有限公司。于2012年10月10日经五常环保局环评审批(五环发[2012]45号),于2017年7月31日验收(五环审验[2017]35号)。该公司在2016年存在违法开采行为,没有在《采矿许可证》标定的矿区范围开采,在其矿区范围以外的山下违法开采8.42万立方米,属于无证采矿。根据五常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的矿产品成本价格,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行政处罚程序,于2016年8月1日立案(五国土立[2016]051号),于2016年10月18日组织听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第三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二条第(一)项的规定,于2016年10月18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国土行罚字[2016]051号),责令立即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27.11万元,并处违法所得30%的罚款8.13万元,合计处罚35.24万元。
该公司除停止开采外,没有履行其他行政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规定,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5月2日向五常市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051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五常市人民法院于2017年6月12日作出《行政裁定书》([2017]黑0184行审65号),认为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作出的该行政处罚,适用法律不当,依据不足,不准予强制执行。根据法院裁定意见,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委托黑龙江盛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按照矿产品市场价值重新评估后,按照法定程序于2017年11月1日重新作出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国土行罚字[2016]051-2号),责令立即停止开采,没收违法所得31.15万元,并处违法所得40%的罚款12.46万元,合计处罚43.61万元。
五常市背荫河镇鸿源采石有限公司于2017年11月17日足额缴纳了违法所得和罚款43.61万元。因该公司违法性质为无证采矿,开采矿产品价值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五常市国土资源局已于2018年5月30日将该案移送五常市公安局处理,公安机关于2018年6月4日立案,此项案件的立案编号为:a2301849200002018060001,公安机关正在侦查当中。该无证矿区已经停止开采。
五常市背荫河镇鸿源采石有限公司于2017年开始在《采矿许可证》标定的范围内开采,对其在生产过程中越界采矿0.35万立方米的行为,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依法履行查处程序,于2018年4月9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国土行罚字[2016]011号),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内开采,没收违法所得1.32万元,并处违法所得10%的罚款0.13万元,合计处罚1.45万元。该公司履行了行政处罚,退回到矿区范围,于2018年4月24日足额缴纳了违法所得和罚款。
五常市纪委于2018年6月27日对五常市国土资源局矿山监管人员启动问责程序,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2.采石非法占用林地问题
五常市林业局在检查中发现,五常市鸿源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恒泰采石有限公司在2017年-2018年间存在非法占用林地采石行为,涉嫌刑事犯罪。五常市森林公安局于2017年10月12日和2018年1月27日分别对上述2家采石企业刑事立案侦查(五森公(刑)立字[2017]036号、五森公(刑)立字[2018]002号),对2家企业破坏林地行为司法鉴定正在进行中,待鉴定结果做出后,五常市森林公安局将依据鉴定结论对石场责任人依法追究责任,五常市林业局已对五常市鸿源采石有限公司、五常市恒泰采石有限公司下达了停止非法占用林地采石采砂通知书(五林通字[2018]第(001)号、五林通字[2018]第(002)号),并对石场林地边界,用水泥桩、铁丝网进行封闭围护,并树立公告牌。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2584*:“近3、4年,宾县大泉子林场吴某某、张某某指挥李某在林场山上毁林40多亩挖砂。举报人曾来电向督查组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无人处理。”
此问题与第6批第30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结情况已报送。
二十九、受理编号2588*:“黑龙江省卫计委已经下文叫停中财雅典城小区内的欧菲医院建设项目,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
(一)基本情况
该问题经道外区了解,2016年8月15日,经黑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菲公司)在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注册成立,注册资本3000万元。欧菲公司租赁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道外区南极街169号的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用于开办欧菲妇产医院。2017年4月,欧菲公司向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申请,拟在道外区南极街169号中财雅典城小区20号楼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2017年4月25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其颁发《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2017]006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举报人提出的“黑龙江省卫计委已经下文叫停中财雅典城小区内的欧菲医院建设项目”问题,经道外区了解,2018年6月22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向中财雅典城业主出具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明确了其颁发的《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2017]006号)失效,并决定不予批准在该地址设置医院的申请。为进一步明确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对该问题的处理意见,道外区政府于6月22日向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致函,请其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相关事宜进行答复。6月24日,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在复函中明确答复:“截止至2018年4月25日,我委未接到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递交的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的申请,故《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黑卫机准字[2017]006号)现已失效”,同时,黑龙江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1、向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告知《医疗机构设置批准书》(批准文号:黑卫机准字〔20171006号)已失效事宜。
2、鉴于南马街道办事处景阳社区居民委员会和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明确不同意在该地址建医院的书面意见,将不予批准在该地址设置医院的申请。
3、向信访人雅典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介绍相关情况并送达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雅典城小区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针对信访人提出的“要求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问题,道外区将呈请相关责任部门办理。
下一步,道外区政府将积极组织属地街道办事处和社区与中财雅典城业主委员会及业主代表对接,及时反馈省、市对相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进一步了解群众诉求,做好属地稳控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受理编号2593:“孟家乡和平村西头有一家养猪场,猪粪在养猪场四周堆放,散发臭味污染空气,污水直接渗至地下,污染地下水,问题已存在多年。呼兰区环保局答应村民到现场调查处理此问题但一直未到现场”。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中的养猪场实名为哈尔滨鸿福养殖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孟家乡和平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1712016844f(1-1),法定代表人:韩某某,主要从事生猪养殖。该项目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9月建成,由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2011年5月13日,哈环审表[2011]66号),由哈尔滨市环保局验收(2013年9月3日,哈环审验[2013]31号)。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此前曾接到有关哈尔滨鸿福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的信访举报,2018年6月21日到现场调查核实,并与上访人见面共同指认现场,现场检查未发现哈尔滨鸿福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对外排放养殖废水。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采取“双随机”抽查模式对哈尔滨鸿福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实施日常监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和呼兰区孟家乡政府分别自行组织人员对哈尔滨鸿福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进行了调查。经查,哈尔滨鸿福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建有20栋猪舍,现养殖数量约4000头育肥猪,采取干清粪方式,每天产生粪便约5吨,无偿提供给哈尔滨鸿福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用作农家肥;冲洗猪舍每天用水量约65-70吨,配套建设了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的废水暂存于20个容积约1500立方米的储水池内,用于农业灌溉和二次冲洗猪舍,废水执行标准为《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05)》;哈尔滨鸿福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养殖过程中有异味产生,异味执行《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污水处理站产生异味,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二级标准;取暖使用地源热泵。现场检查时,在哈尔滨鸿福养殖有限责任公司场区东侧发现一处水管向场区南侧稻田排水,排水的水管是哈尔滨鸿福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用于灌溉其承包的4公顷稻田,水取自地下水,现场未发现其他排污口。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已于2018年6月26日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哈尔滨鸿福养殖有限责任公司的排水、异味进行监测,呼兰区孟家乡政府聘请黑龙江省水文地质工程地质勘察院及吉林赢帮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地下水质进行检测,下一步将根据结果依法处理。
在核实举报材料中反映的猪粪堆放问题时,发现哈尔滨鸿福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哈尔滨鸿福养殖有限责任公司西侧承包2处约3000平方米养鱼池,使用粉碎秸秆、土和猪粪加发酵粉加工农家肥,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没有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检查时发现现场堆放约200吨农家肥,仅使用彩条布覆盖。
针对哈尔滨鸿福蔬菜种植农民专业合作社农家肥加工项目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建成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擅自投入生产的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已于2018年6月26日立案调查,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一、受理编号2594:“牛家镇正新村八队敖家窝棚屯有人饲养貉子,粪便随意倾倒,造成地下水被污染,问题已存在多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举报的是五常市牛家满族镇政新村八队敖家窝棚屯,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狐貉养殖,现有饲养狐貉户10户,现存栏8000只。养殖户主要采用干清粪方式,日产狐貉粪800公斤,养殖户能够做到2个月向外清运粪便一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畜牧兽医局、五常市环境保护局、五常市牛家满族镇政府开展调查处理,并组成工作组于6月25日赶到五常市牛家满族镇政新村八队敖家窝棚屯,对该屯养殖户进行了突击检查。
经调查,工作组发现该屯有养殖户存在随意倾倒动物粪便的行为,问题存在时间已多年。依据调查结果,按照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畜禽养殖场(小区)规模标准的通知》(黑畜资联办明传〔2018〕2号)文件精神,未对狐貉等特种养殖规模做出明确规定。现行《畜牧法》、《动物防疫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只对规模养殖场(小区)的设立条件进行了规定,对散养户或养殖专业户的设立条件没有做出规定,因此该屯养殖户没有办理营业执照等审批手续。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工作组提出由牛家满族镇政府及政新村村委会对该屯养殖户进行说服教育,要求他们在养殖生产中增加环保意识,规范养殖行为,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养殖专业户李岩峰等养狐貉户随后开始清理随意堆放的貉粪,已于6月27日清理完毕,并将狐貉粪运至屯外承包地进行堆肥发酵处理。同时,工作组要求牛家满族镇政府要加强对散养畜禽粪污治理工作的领导,指导养殖户提高饲养管理技术。牛家满族镇政府已经要求政新村村委会指派敖家窝棚屯长具体负责监管该屯养殖户的貉粪清运工作,监督养殖户对粪污进行集中收集处理,经自然发酵后还田。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五常市畜牧兽医局、五常市环保局和五常市牛家满族镇政府举一反三,加强对村屯中散养畜禽户统一监管处理,保证乡村环境卫生,预防各种人畜共患疾病。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2595:“移动公司在阿什河街3号5单元103室有一基站,存在辐射污染问题,举报人要求迁走此基站。”
此案件已于第二十批第219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三、受理编号2596:“民主镇新立村有一家养猪场(没有名字)将猪粪尿通过自然形成的沟渠和马路排放至光明村,问题已存在两年。举报人多次向市长热线、区环保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反映的民主镇新立村一家养猪场,经调查为新立村周乡屯乾壮养殖场,法人叶某,有2座猪舍,养殖生猪230头,占地面积约六百平方米。养殖场位置在周乡屯东侧屯边乡道尽头,距离光明村界1.5公里,距离江南中环路2公里,距离民主镇第九个排水渠200米,但中间存在自然形成的小水沟。乾壮养殖场不在道外区划定的畜禽禁养区范围内。日常监管由新立村委会负责。
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此前未接到过市长热线举报案件,但在2018年初接到过民主镇政府函告,反映乾壮养殖场向沟渠排放猪粪尿问题,并与民主镇政府、新立村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了调查处理,当时该养殖场未建粪污存贮设施,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养猪户建造粪污存贮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5日,道外区将此案责成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牵头,民主镇政府、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配合调查。6月26日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民主镇政府、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相关人员到民主镇新立村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养殖户在2017年10月至11月期间,将10余车猪粪尿倾倒在新立村周乡屯和光明村城子沟屯交界处,11月份之后产生的猪粪尿均排放至民主镇第九个排水渠。2018年初,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与民主镇政府、新立村工作人员到乾壮养殖场进行过调查处理,当时该养殖场未建粪污存贮设施,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责令该养猪户建造粪污存贮设施。目前,乾壮养殖场的粪污存贮设施已经修建完毕,产生的猪粪尿在粪污存贮池集中存储,用于还田做农家肥使用,养殖场内粪污已清理干净,沟渠直排的问题得到解决,同时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现场对养殖场养殖区域进行消毒。
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民主镇政府工作人员对养殖场法人叶某进行了说服教育,养殖场法人叶某承诺在60天内搬迁,并保证在搬迁之前每日及时清理猪粪尿,充分发挥粪污存贮设施作用,不再直排,并及时进行消毒。
下一步,一是道外区相关部门将以此为鉴,举一反三,进一步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养殖的违法行为。二是新立村村委会将继续加强对乾壮养殖场的日常监管,如发现该养殖场在搬迁前有养殖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区有关部门汇报。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受理编号2599:“钱塘小区长春头道街至长春五道街的所有商户都饲养鸽子等动物,散发异味污染环境,问题已存在多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点位于道外区长春头道街至长春五道街的花鸟鱼市场,该市场自发形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当时鸽子市、狗市、花鸟鱼市都在该区域经营,经查。由于商户众多,导致该区域街路、庭院摆满摊位,造成道路拥堵,环境脏乱。2013年5月市政府提出加强道路市场规范管理,道外区整合各方力量,将该区域狗市迁到钱塘街至江畔路区域统一管理,留存现在的花鸟鱼市及鸽子市经营。
该区域日常由北七市场管理所进行管理,此前未接到类似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市民举报后,道外区政府责成道外区行政执法局牵头,道外区大兴街道办事处、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进行联合查处,联合小组于2018年6月26日到达现场调查。经查,该处市场共有10家贩卖鸽子的商户。其中长春街从北头道街至北五道街区域长春街350号有1家鸽子商店,该处鸽子商店有营业执照及销售的鸽子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业主在此处店内饲养鸽子。此外,还存在9处在人行道上使用手推车流动贩卖鸽子的摊点,9处流动摊点不在此处饲养鸽子。经现场检查,确实存在散发异味现象。
针对该信访举报问题,道外区行政执法局、道外区大兴街道办事处共同对该区域市场管理单位北七道街市场管理所进行约谈,要求立即整改。道外区大兴街道办事处协调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对9处无营业执照、无动物检疫合格证明的流动鸽子摊点予以取缔,禁止其进行经营行为。同时要求具备执照、合格证明的鸽子商店在饲养、贩卖鸽子过程中要加强店内外环境卫生清理工作,要做好清洗、消毒,解决异味扰民问题。
北七道街市场管理所将针对群众反映的鸽子摊位产生异味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加大市场摊区管理力度,保证市场内售卖鸽子的商户每天进行消毒处理并随时清扫产生的垃圾,每2天对路面使用清水冲洗,全面消除异味。
下一步,道外区政府将责成道外区大兴街道办事处及北七市场管理所对此区域加强监管,防止异味扰民问题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五、受理编号2600:“一是南直路与长江路交口盟科视界小区东侧,金色柏林小区的建筑工地每天5时至23时施工,噪音扰民。二是小区北侧春意街中间有一堆垃圾,无人清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南直路与长江路交口盟科视界小区东侧,金色柏林小区的建筑工地每天5时至23时施工,噪音扰民。)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点位项目名称为中国哈尔滨国际农业博览中心农博花园国际社区项目。
南岗区城管局负责该工地夜间违规施工噪声扰民的日常监管工作.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该举报事项。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接到举报后,南岗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分别于25日、26日两天到现场进行踏查及不间断巡视,查明该工地在晚22时至次日凌晨6时无施工作业,于6月27日上午8时,约谈了该工地负责人,该工地负责人表示工地在晚间22时已按照规定停工。
南岗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告知工地负责人,要严格遵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相关规定,在22点后至次日6点期间不允许施工作业,保证在晚22时前停止一切作业,避免产生噪声扰民,要求其出具《文明施工承诺书》(后附),该负责人表示将立整立改,保证不再发生噪声扰民情况。
下一步,南岗区城管局将该工地作为重点巡视点位,增加巡查频次,每周三次不定期进行巡查管控。如发现该工地夜间违规施工,噪声扰民,将依照《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一条依法对其上限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小区北侧春意街中间有一堆垃圾,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春意街盟科视界小区北门和信恒馨园侧面。此处垃圾点建于2003年,主要用于周边小区居民生活垃圾转运。现在此处垃圾站点承载着信恒小区馨园1800户及周边棚户区居民的生活垃圾转运任务,垃圾产生量较大。
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区垃圾转运工作,新春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南岗区城管局、新春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查,小区北侧春意街中间确有一个垃圾堆。但由于此处垃圾站点承载的生活垃圾量较大,无法实现日产日消,只能定期进行拉运,为确保此事项能够彻底解决,南岗区已就该问题形成整改方案:一是由新春街道办事处先行设立围挡墙,对此处垃圾存放进行规范;二是南岗区城建局负责对此处路面进行路面修复,硬化铺装;三是待路面硬化铺装完成后,由南岗区城管局在此设置勾臂箱,确保居民生活垃圾日产日清。
目前,该垃圾转运点的垃圾已全部清运完毕。路面修复及硬化铺装正在进行中,预计6月30日前完工。
下一步,南岗区将对此处加大巡视力度,做好垃圾清运工作,同时加强环境卫生宣传力度,区街联动、条块结合,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六、受理编号2601:“水泵厂家属楼4号楼6单元102室南向窗下,药六家园物业公司在此堆放大量生活垃圾,环卫工人每天凌晨四点半转运垃圾时产生气味和噪声,严重扰民,问题已存在10多年。举报人多次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水泵厂家属楼位于宏图街262号,1994年建成,有3栋楼19个单元355户居民,现由黑龙江省大山物业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举报人所述垃圾转运点设在药六家园小区院内,存放垃圾地点与水泵厂家属楼相邻,经实地测量,存放点至家属楼距离15米。
药六家园小区垃圾转运站位于小区17栋7单元山墙处,自该小区2006年12月建成进户起一直沿用至今,由哈尔滨金盛物业公司负责将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和商服饭店产生的厨余垃圾进行集中收纳,由道外区城管局运输车辆负责拉运。由于该小区住户及商户较多,垃圾量大,为了保证该小区垃圾得到及时处理,因此在该小区内设置了垃圾转运站。如将垃圾转运站迁走,将导致该小区垃圾无法及时处理,对周边环境造成极大影响。
此处垃圾转运站点日常环境卫生工作由金盛物业公司负责。2018年6月20日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交办第二十批第2176号案件,市民举报过该处垃圾转运站异味及噪声扰民问题。道外区城乡建设局、道外区城管局、金盛物业公司等部门进行了有针对性的整改,信访举报问题得到解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针对该信访举报问题,2018年6月26日,道外区城建局、道外区城管局、大有街道办事处、哈尔滨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再次对该问题进行核实。经过实地调查,群众投诉的垃圾转运站由哈尔滨金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06年12月设置并投入使用,每天早8时收集居民生活垃圾,午夜24时收集商服厨余垃圾,分类集中在该处转运站垃圾桶内,由道外区城管局垃圾压缩车辆统一进行拉运。该区域约有垃圾桶30个,经现场了解,哈尔滨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每天在垃圾运出后,统一对空置的垃圾桶进行刷洗,同时对转运站地面残留的垃圾渗液进行冲洗和消毒,能够保证该区域的干净整洁,但在垃圾转运过程中,偶尔会有异味散发,并有车辆运转声响发出,对周边居民产生影响。
经现场调查,哈尔滨金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已于6月23日采取措施进行了整改。一是加强日常管理,严格控制垃圾桶摆放位置,派专人进行看守,及时收集零散垃圾,防止垃圾外溢;二是加大保洁力度,每天固定时间对垃圾桶和地面进行冲洗,延长冲洗作业时间,同时对垃圾渗液做到随时清理、及时冲洗。三是加大消毒杀菌工作频率,由原来的每周一次消毒杀菌,改为每周两次消毒杀菌,彻底消除可能产生的异味。
针对群众反映的转运垃圾时产生噪声问题,道外区城管局已经进行了整改,在压缩车受力部位填充软泡沫,在压缩斗的底部加装软胶皮,通过降噪措施减少机械运行噪声。同时与金盛物业做好协同配合工作,每天压缩垃圾时远离居民楼,减少作业噪声、异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
通过上述措施,该信访举报问题基本得到解决,下一步,道外区城管局、道外区城建局会同哈尔滨金盛物业公司共同做好该区域垃圾运转站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七、受理编号2604:“和兴小区楼下的和兴幼儿园,每天小朋友做操时使用音响时噪音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幼儿园是南岗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其场地、设施均符合国家设立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标准,办学许可证号为:123010360000070,地址:南岗区西大直街378号,办学内容:全日制民办幼儿园,有效期至2020年5月11日。
南岗区教育局负责民办幼儿园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审批管理。南岗区此前未收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南岗区教育局牵头,组织七政街道办事处、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和兴幼儿园确实存在使用音响播放做操音乐噪音扰民情况。
联合调查组立即约谈和兴幼儿园园长,园长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改,并就噪音扰民问题达成共识,一是立即拆除幼儿园户外广播设施;二是不再使用户外扩音设备;三是保证以后扰民情况不再出现;四是联合调查组要求和兴幼儿园写出相关情况说明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对后续相关情况继续沟通和监管;五是南岗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对和兴幼儿园负责人提出严厉批评,责令其积极配合好相关部门工作,立即停止扰民行为。
目前,幼儿园户外广播设施已拆除。和兴幼儿园园长表示保证以后不再出现广播噪声扰民情况。
南岗区七政街道办事处将在日后巡查中重点针对此问题加强巡查力度,积极联系社区工作人员对周边居民进行走访,确保该问题不在反复,南岗区教育局也将针对此情况形成备案,尽到监管义务,一经发现和兴幼儿园整改不到位情况将对其办学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屡次不改将对其进行依法取缔。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受理编号2605:“大民兴街2-4号居民楼住户长期遭受高铁电磁辐射污染,举报人要求搬迁该居民楼。”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哈尔滨站改造后的机车车辆使用要求,电力机车折返段及动车组存车规模增加,致使外包京哈正线向民安小区方向拨移,小区部分楼栋进入距离京哈正线30米范围以内,按照环保要求,拟对部分楼栋进行征收搬迁或功能置换,经组织测绘单位实际测量划定征收范围线。大民兴街2-4号楼(大民兴街22号)2、3、4、5号住户属征收范围内,1、6号住户不属征收范围内。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6年6月30日,市铁建办组织专业部门对大民兴街2-4号楼进行测量,按照30米环评线要求划定的征收范围线,2、3、4、5号住户属征收范围以内,1、6号住户(东西两侧最外侧墙体点位实际距离进入楼体分别为9.65和9.52米,附图)属征收范围以外。此次征收的环保线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有关规定,并与哈尔滨市已实施其它涉铁工程征收环保线标准政策保持一致。
目前,我市相关部门按照法定程序正在推进征收工作,同时,对本项目搬迁置换后房屋暂由政府指定专业部门进行管护,按时交纳相关费用,保证水、电、热、燃气等生活必备条件,确保不影响征收范围以外同一楼体居民正常生活。
关于电测辐射污染问题,铁路接触网电磁环境影响,在我国国家标准《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已有明确规定,其中4000伏/米和100微特分别为人体承受工频电场强度和工频感应强度的限值。根据对已运营的京津城际、京沪高速等工程进行电磁环境监测,距铁路外侧股道中心30米处电场强度在2.9-3.15伏/米,磁场强度在0.057-0.385微特,远低于国家规定的标准限值。参考日常数据,电视机屏幕前电场强度一般为110伏/米,磁场强度在1.7-3微特。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九、受理编号2607:“黑龙江省警官学院院内有一几十米高的锅炉烟囱,每天早上5点左右冒黑烟,下午也经常冒烟,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中的黑龙江省警官学院实名为黑龙江省公安厅人民警察训练中心(又名黑龙江公安警官职业学院,以下简称警察训练中心),位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学院路333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230000mb0565896k,隶属于黑龙江省公安厅。该学院建于2003年,于2005年建成,该项目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审批(2005年10月25日,黑环建审[2005]100号),由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验收(2012年8月28日,黑环验[2012]119号)。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在此前未曾接到有关警察训练中心的信访举报。日常监管由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采取“双随机”抽查模式。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25日组织执法人员对警察训练中心进行了调查。经查,警察训练中心供热采取集中供热方式,食堂、浴池和宿舍楼提供热水使用2台4蒸吨燃煤锅炉,锅炉型号为szl4-1.05,一备一用,配套了干湿两级除尘器,烟囱高约45米。
警察训练中心使用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未在规定的2017年年底期限内拆除,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已于2018年6月26日对警察训练中心立案调查,根据《黑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81条之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并处罚款。警察训练中心已于2018年6月26日停止使用燃煤锅炉,并采取了物理隔断措施,并承诺立即向省公安厅申请经费,对锅炉进行拆改。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加强对警察训练中心的监管,防止锅炉复用。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受理编号2608:“神舟物流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推入阿什河,污染水体。同时,物流院内有一个室外卫生间,臭气熏天。”
(一)基本情况
举报中的神舟物流,应为神州物流,全称为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1号,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道路货运经营;场地、摊位租赁;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剧毒品);销售建筑材料、钢材;停车场服务。该公司“物流”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物流。该公司有环评手续,但未申请验收。
日常监管、信访及处理情况:反映的“神舟物流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推入阿什河,污染水体”问题,曾接到过相关举报。反映的“同时,物流院内有一个室外卫生间,臭气熏天。”问题,没有接到过相关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举报反映的“神舟物流将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推入阿什河,污染水体”问题,与第十八批第1938号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对于现场核查中发现的神州物流未验先投问题,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现场对其下达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处罚程序正在履行中。
举报反映的“同时,物流院内有一个室外卫生间,臭气熏天”问题。接到案件后,道外区水务局立即安排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在核查中发现院内有一个室外卫生间。2018年6月25日安排工作人员对其进行了拆除。同时,道外区水务局工作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院内存在少量白色塑料废弃物,道外区水务局已督促该公司将塑料废弃物予以清除。截至目前,该公司已将白色塑料废弃物清除完毕。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一、受理编号2609号:“群力第六大道355-26号3单元1层2号“四月寿司居”与小区业主共用一个烟道,居民向当地部门反映后现改成从1楼的阳台向外排烟,导致小区业主家中都是呛人的烟味。该店未经小区业主同意,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且通过环评审批。”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群力第六大道355-26号3单元1层2号四月寿司居,法定代表人为王某;有工商营业执照,有环保登记备案。
该案件属重复信访。2018年3月28日,该楼五楼居民通过举报热线反映该单位利用居民烟道排放餐饮油烟扰民,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对其进行了处理。经查,该单位无油烟净化器,也未设立专用烟道。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安装油烟净化器,设立专用烟道排放油烟,解决油烟污染扰民问题。该单位当日进行了整改,安装了大型油烟净化器,并取消了油烟低空排放口,已不再使用居民烟道排烟,当时已息诉息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该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将大型油烟净化器安装至一楼阳台,并设置一个直径约2寸的排放口。执法人员针对居民反映的油烟扰民问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该单位30日内改正违法行为,逾期不改,立案查处,履行处罚程序。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寿司店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并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防止油烟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二、受理编号2613:“一是鸿朗花园小区二期高层公寓635室业主养了20多条狗,有异味且犬吠声扰民。二是学府路一号福顺尚都小区,物业将防火通道租赁给拾荒者,拾荒者占用防火通道并将废品堆放在小区绿地上,附近多家ktv和饭店都有占用小区绿地的行为。三是马家街48号单元门两侧的小饭店占道经营、生火点炭,将单元门熏脏,举报人要求予以查处,重新粉刷单元门。”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鸿朗花园小区二期高层公寓635室业主养了20多条狗,有异味且犬吠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西尤家街鸿郎花园小区二期公寓635室住户为爱犬人士,该住户家中现有6只小型杂交流浪犬,确实存在饲养犬只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现象。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地址存在犬吠扰民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5日12时,哈尔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会同哈西派出所对哈西尤家街鸿郎花园小区二期公寓635室养犬扰民问题进行核查。到达举报地址后,发现635室住户家中现有6只小型杂交犬只,均为养犬人收留的流浪犬只。经了解,该住户为爱心人士,经常收养流浪犬只。按照《哈尔滨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居民养犬,每户限养一只犬,禁止饲养大型犬、烈性犬。治安支队犬类管理大队责令养犬人当场将犬只转移出建成区,并警告教育养犬人再次发现流浪犬只及时交给公安机关处理,养犬应当依法养犬、文明养犬,不得因养犬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影响公共秩序与安全或者破坏公共环境卫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学府路一号福顺尚都小区,物业将防火通道租赁给拾荒者,拾荒者占用防火通道并将废品堆放在小区绿地上,附近多家ktv和饭店都有占用小区绿地的行为。)
(一)基本情况
福顺尚都小区位于南岗区学府路1号,由哈尔滨市福怡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哈尔滨福顺尚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服务管理,总建筑面积为40万平方米,共有16栋楼,总户数3000户,于2007年进户。
和兴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小区卫生保洁的日常监管,福顺尚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为责任主体。南岗区此前未收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南岗区园林局、南岗区物业办、南岗区执法局和福顺尚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一起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关于占用消防通道问题,依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市、区、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款,公安行政主管部门对治安、消防、养犬、车辆停放、室内居民噪声等情况进行监督。”以及《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三款“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政府负责”。
南岗区执法人员责令福顺尚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对涉及问题立即进行整改,并现场监督。一是对防火通道进行彻底清理,将拾荒者撤出防火通道并同时对小区内绿地周围坏境进行整治;二是责令周边商户停止占用小区绿地行为;三是排查小区内其它占用绿地堆物行为,及时清理,并在日后小区物业管理工作中加强管控,立行立改;四是针对福顺尚都小区的业主委员会将防火通道出租给拾荒者问题,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立即责成福顺尚都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沟通业委会对此行为予以纠正,现已整改完毕。
在南岗区多部门联合监督指导下,截止6月26日下午,已将防火通道的所有废品杂物清理完毕。多家ktv和饭店占用小区绿地摆放的物品也已清理完毕。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大对此类问题的管控力度,确保立整立改,全力确保小区居民处在一个安全、温馨、整洁的环境氛围之中。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马家街48号单元门两侧的小饭店占道经营、生火点炭,将单元门熏脏,举报人要求予以查处,重新粉刷单元门。)
此问题与第十五批第160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三、受理编号2614号:“距江湾镇20多公里有一处叫南山的地方,李某计划在此建小轮胎炼油厂,待督察组撤出黑龙江省后再生产,目前已购进一批轮胎。”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反映的叫南山的地方,属依兰县江湾镇所管辖,距离江湾镇20多公里,位于江湾镇前双发屯西南五公里处,四周为农田。由江湾镇双发村负责日常管理,除本次举报外,以前未曾接到过群众来访或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6月25日,接到下交案件后,依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责成由主管农业的副县长带队,县工信局牵头,县信访局、环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土资源局、江湾镇政府等多部门组成的工作组赴举报人所反映信访事项地点进行现场踏查。经调查,举报地点位于农田中的空旷场地,经国土资源局测量为0.4575公顷,场地内有两处并行相联中间隔断、用红砖新砌成的建筑,面积400平方米,每处建筑内载有四个直径约2米埋入地下的金属罐体,场地内有一个大型油罐,另一侧堆有大量数目不详的废旧轮胎,此外还有一处平房,85平方米,疑似小炼油厂,现正处在建设中,所以尚未生产。现场查明,该地块权属江湾镇双发村,现为江湾镇同乐村村民李某持有,原为一般农田,地块上面建筑为地块持有者李某所建,无任何相关政府部门审批手续,6月25日,根据现场调查情况,依兰县县委、县政府依据国务院淘汰落后产能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布的《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工艺和产品的目录(第一批)》第三条、《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第四条第二款、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1998年取缔、关闭和停产15种污染严重企业工作意见的通知》第二项内容、国家环境保护局关于贯彻《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责令6月27日由县工信局牵头,江湾镇政府负责拆除该处违法建筑,将废旧轮胎矛以收缴、贮存,待环保部门联系有资质处理部门依法集中销毁处置。国土资源局针对李某破坏耕地的行为进行立案,履行程序后进行行政处罚,现程序正在履行中,当日农电部门对该建筑私自接电进行了断电,公安局负责现场维持秩序。目前,该违法建筑已拆除,废旧轮胎已被收缴,依兰县委、县政府做了进一步指示,要求组成的工作组各部门定期的对全县进行检查,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防止类似的“十五小”死灰复燃。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四、受理编号2616:“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红旗乡长征村金泉环保能源技术开发有限公司污染问题,前几日有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该公司检查,现该公司处于停产状态。举报人担心督察组搬离黑龙江省后此问题出现反弹。”
此问题与第十八批1989号信访举报反映的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五、受理编号2619:“每逢下雨天,河柏小区108栋楼前积水严重且长时间无法排净,步道板被长时间浸泡,水干后扬尘大。”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河柏小区始建于1998年,小区总建筑面积24.76万米,共有37栋楼,193个单元,3105户业主。现由哈投集团下属河柏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
河柏小区108栋楼前人行步道板位于小区院内108栋单元门和花坛之间,总面积大约690平方米,是2013年道里区康安办事处对河柏小区整体改造时重新更换的。河柏小区108栋楼前有3处约70平方米的步道板存在凹凸不平现象。凹凸不平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行步道板下面的沙土层在冬季下雪后出现上冻现象、沙土层体积有所增大,春季天气回暖后冻土融化、水份蒸发,导致人行步道板出现自然沉降,造成路面凹凸不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5日接到此案件后哈投集团案件办理组立即赶赴现场,发现由于自然因素导致108栋楼前部分人行步道板出现凹凸不平。依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维修养护,费用从物业服务费用列支;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除日常维修养护之外的维修、更新和改造,费用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虽然物业费中不包含人行步道板的更新改造费用,但由于启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需要征得小区2/3以上业主同意,过程用时较长、中间不确定因素较多,为尽快解决此问题,哈投集团计划先行对108栋门前步道板进行更换改造,具体施工情况如下:
6月25日,联系专业的施工队伍对108栋门前步道板进行更换,26日材料和人员进场,施工人员正在施工,如果天气晴朗预计28日前更换完毕。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六、受理编号2620:“鸿朗花园二期5号楼12单元楼下有一车库被改成‘梁先生外卖’,存在以下问题:一是通过塑料管线向楼外的地面排烟,油烟大;二是排风机噪声扰民;三是取餐的外卖车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取缔该饭店。”
(一)基本情况
鸿朗花园二期位于南开街238号,总建筑面积为230847.36平方米,共有16栋楼,单元数93个,总户数2990户。
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梁先生厨房哈西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y2a02k,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83726。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处商贩证照的审核监管,南岗环保分局负责该处商贩油烟噪声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哈西街道办事处、南岗环保分局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该处商贩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现场发现其确实存在通过塑料管线排烟、风机噪音、取餐车辆扰民现象。南岗环保分局针对此情况依法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62501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6月30日之前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报至南岗环保分局。
2018年6月27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案。责成哈西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岗大队、南岗公安分局哈西派出所、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核查。
到达现场后,发现“梁先生外卖”牌匾已经摘除,房门锁闭,室内无人进行经营活动。据北京全通环球物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鸿朗花园项目部负责人韩某某称,“梁先生外卖”所在房屋的使用性质为车库。南岗公安分局哈西派出所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梁先生外卖”负责人,要求“梁先生外卖”负责人立即到现场接受处理,“梁先生外卖”负责人到场后打开房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岗大队和南岗公安分局哈西派出所警员进入室内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改变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通过悬挂在该场所墙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得知,该场所法定名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梁先生厨房哈西店”。南岗公安分局哈西派出所随即根据该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8]018号),要求“哈尔滨市南岗区梁先生厨房哈西店”依法在限期内整改隐患。“哈尔滨市南岗区梁先生厨房哈西店”负责人当场表示,将立即停业整改,保证不再发生油烟和噪音扰民情况。
目前,“哈尔滨市南岗区梁先生厨房哈西店”已经停业整改。
下一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将针对此处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其整改后依法经营;南岗环保分局将对该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南岗公安分局哈西派出所对辖区居民小区和九小场所进行摸排清查,发现此类情况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七、受理编号2623:“安吉街44号8个单元的地下室常年积存70多公分深的污水,无人清理。7单元下水道破损漏水有臭味,导致蚊虫滋生。举报人向小区物业和新闻夜航反映未果,要求清理地下室污水并维修下水道。”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安吉街44号是九十年代建设的楼房,共1栋建筑面积:6061.47平方米,8层、共8个单元、219户居民(其中物业:138户、公房:81户),于2011年由道里一公司安隆分公司移交哈投集团先锋物业共乐分公司进行物业服务至今。
2018年6月25日接到转办案件后哈投集团先锋物业共乐分公司立即核实该处地下室的房产信息,产权人长期闲置,未办理进户手续,未签订物业管理合同,不在物业管理范围内。
该户为半地下室,室内使用面积500余平方米,采光井具地面落差90厘米,此房屋长期闲置无人管理和使用,并且门窗长期封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接到转办案件后集团案件处理组立即到达现场核实情况,此地下室防盗门长期锁闭,工作人员从该户破损的窗户进入室内,排查发现该地下室室内有积水现象,哈投集团先锋物业共乐分公司立刻组织人员及设备进行抽水工作,检查中发现此处地下室7单元位置排水管线有一处漏点,已维修完毕,但此处漏点不是造成积水的主要原因。经排查室内剩余单元公共管线完好均无漏水现象。
检查中发现该地下室内存在渗水现象,是由于该户室内长期闲置无人管理,室外地表水及地下水渗入造成积水现象。
现已布置哈投集团先锋物业共乐分公司对此户地下室进行监管,监管室内地下水渗水现象,巡查并及时抽水。哈投集团先锋物业共乐分公司将在该地下室增设积水坑并安装固定抽水设备,及时排出积水,避免积水现象再次出现。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八、受理编号2625:“老机场路小赵家到新兴村路段有卖菜商贩占道经营,路面上都是菜叶子、塑料袋及泥土,环境脏、乱、差,每天如此。”
此问题与第二十一批第227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九、受理编号2626:“丰乐乡康庄村陈家岗屯中间,道南的200米土道上有生活垃圾堆积,无人清理,此问题已存在多年。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并修路。”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丰乐乡康庄村陈家岗屯”位于巴彦县丰乐乡康庄村中部,全屯共有住户38户,常住人口131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巴彦县政府立即责成丰乐乡政府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6月25日,丰乐乡政府相关同志深入到康庄村陈家岗屯现场对举报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康庄村陈家岗屯内共有3条道路,其中:白色水泥路面1条、红砖铺设道路1条、路基为沙石长约200延长米的土路1条。康庄村陈家岗屯土路路口确实存有少量生活垃圾,丰乐乡政府立即组织人力物力对群众举报的陈家岗屯生活垃圾进行了清理,6月26日前已全部清理干净。
巴彦县丰乐乡政府在立行立改整治举报反映问题的同时,按照巴彦县委《关于开展春季农村卫生环境综合整治会战的通知》(巴办发〔2018〕8号)要求,建立健全了村屯环境卫生日常管理长效机制,全乡107个自然屯每个屯均选定一处垃圾存放点,每个屯设1至2名卫生监督员,具体负责本屯环境卫生巡查工作,监督群众落实门前三包(包卫生、包绿化、包秩序)并将不能堆放的垃圾堆放到垃圾点。同时责成各村村委会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村规民约》等相关制度,用制度约束村民,实现农村环境卫生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针对举报人要求维修屯内道路事宜,丰乐乡政府立即启动了屯内200延长米的土路维修工作,计划在一周内完成该路段的砂石铺设方便群众出行。
(二)问责情况
无。
五十、受理编号2627:“一是黑龙江大学家属宿舍楼20栋3单元101室,高老师打印社每天24小时复印,设备噪声扰民,已持续5年多。举报人多次向12345热线、12369热线、110热线反映未果,市、区环保部门不作为。二是楼下的“地中海简餐”饭店,营业时间油烟味和煤气味刺鼻,污染空气。举报人要求取缔打印社,迁走饭店。”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黑龙江大学家属宿舍楼20栋3单元101室,高老师打印社每天24小时复印,设备噪声扰民,已持续5年多。举报人多次向12345热线、12369热线、110热线反映未果,市、区环保部门不作为。)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单位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冰城油印打字社位于南岗区学府路74号(黑龙江大学院内的家属宿舍楼20栋3单元201室),1988年9月12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油印、打字服务。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多次接到群众投诉该单位环境违法问题。经对经营过程中产生声源设备一台复印机,三台电脑进行监测,未发现有噪声污染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黑龙江大学家属宿舍楼20栋3单元101室,高老师打印社每天24小时复印,设备噪声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6月2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哈西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场检查。经现场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冰城油印打字社经营时间为早8时至晚6时,经营期间使用1台复印机、3台电脑。2017年12月25日哈尔滨市保护局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哈尔滨市南岗区冰城油印打字社进行信访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噪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未发现存在噪声污染问题。设备维持原状,要求该单位加强日常管理,减少噪声对楼上居民带来的环境影响。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将加强该单位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楼下的“地中海简餐”饭店,营业时间油烟味和煤气味刺鼻,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是哈尔滨市南岗区迪亚莱地中海饮吧位于南岗区学府路74号(黑龙江大学院内的家属宿舍楼20栋3单元101号),2014年11月6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冷热饮品制售。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群众投诉该单位环境违法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哈尔滨市南岗区迪亚莱地中海饮吧位于南岗区学府路74号20栋3单元101号)油烟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6月2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哈西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进行现场检查。经现场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迪亚莱地中海饮吧新增披萨食品项目,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无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之规定当即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限6月30日完成整改。6月26日晚5点再次联合检查,哈尔滨市南岗区迪亚莱地中海饮吧已封存烤箱,取消产生油烟披萨食品加工项目。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将加强该单位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一、受理编号2628:“和兴办事处振兴街紧邻师大附中处有一家废品收购站,存在垃圾污染问题。举报人要求迁走废品收购站。”
此问题与第七批第50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二、受理编号2629:“一是尤家街鸿朗花园二期五号楼11单元的车库,现被改建成‘梁师傅外卖’,无排烟设施,营业期间炸鸡油烟直排到楼上,影响居民生活。二是小区一期与二期中间的鼎盛热力,冬季供暖期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举报人要求外卖店停业,取缔小锅炉并入大网供热。”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尤家街鸿朗花园二期五号楼11单元的车库,现被改建成‘梁师傅外卖’,无排烟设施,营业期间炸鸡油烟直排到楼上,影响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鸿朗花园二期位于南开街238号,总建筑面积为230847.36平方米,共有16栋楼,单元数93个,总户数2990户。
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梁先生厨房哈西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y2a02k,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83726。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处商贩证照的审核监管,南岗环保分局负责该处商贩油烟噪音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哈西街道办事处、南岗环保分局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该处商贩有工商营业执照和食品经营许可证,但现场发现其确实存在通过塑料管线排烟、风机噪声、取餐车辆扰民现象。南岗环保分局针对此情况依法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62501号),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于6月30日之前将具体整改落实情况报至南岗环保分局。
2018年6月27日,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此案。责成哈西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岗大队、南岗公安分局哈西派出所、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进行现场核查。
到达现场后,发现“梁先生外卖”牌匾已经摘除,房门锁闭,室内无人进行经营活动。据北京全通环球物业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哈尔滨鸿朗花园项目部负责人韩某某称,“梁先生外卖”所在房屋的使用性质为车库。南岗公安分局哈西派出所工作人员立即电话联系“梁先生外卖”负责人,要求“梁先生外卖”负责人立即到现场接受处理,“梁先生外卖”负责人到场后打开房门,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岗大队和南岗公安分局哈西派出所警员进入室内进行检查,发现该场所未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未组织防火检查、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擅自改变建筑物、场所的使用性质。通过悬挂在该场所墙上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得知,该场所法定名称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梁先生厨房哈西店”。南岗公安分局哈西派出所随即根据该场所的违法行为依法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2018]018号),要求“哈尔滨市南岗区梁先生厨房哈西店”依法在限期内整改隐患。“哈尔滨市南岗区梁先生厨房哈西店”负责人当场表示,将立即停业整改,保证不再发生油烟和噪音扰民情况。
目前,“哈尔滨市南岗区梁先生厨房哈西店”已经停业整改。
下一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将针对此处加大监管力度,确保其整改后依法经营;南岗环保分局将对该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实时跟踪和检查,确保整改到位;南岗公安分局哈西派出所对辖区居民小区和九小场所进行摸排清查,发现此类情况一律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小区一期与二期中间的鼎盛热力,冬季供暖期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举报人要求外卖店停业,取缔小锅炉并入大网供热。)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南开街201-1号,供热企业为黑龙江鼎盛热力供应有限公司,锅炉房为一栋单体式建筑,由一台40吨锅炉供热,供热区域为鸿朗花园一、二期及南开华府小区,共37栋居民楼,供热面积51.04万平方米,热用户5620户。
黑龙江鼎盛热力供应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代码证:91230103571947961(1-1),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南开街201-1号,注册资本:贰佰万元整,成立日期:2011年06月28日,营业期限:长期,经营范围:按资质从事供热服务。
南岗区供热办牵头协调全区供热管理工作。南岗环保分局负责鼎盛热力公司的日常环保监管,哈西街道办事处履行日常的管理工作。南岗区此前未收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按照哈尔滨市2018年小锅炉淘汰工作要求,启动具备条件的20吨锅炉并网工作,此处为40吨锅炉供热,暂不在2018年燃煤小锅炉淘汰范围。
2018年6月21日下午,市住建委组织召开南岗区燃煤锅炉并网会议,会上要求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根据现有热源情况对该处并网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2018年6月27日下午,区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鸿朗花园小区取缔小锅炉并入大网供热事宜。南岗区供热办汇报了6月25日与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商洽并网事宜。威立雅(哈尔滨)热电有限公司表示:此处目前不具备并网条件,针对此情况,南岗区将协调市供热部门待该处具备并网条件后积极推进该处供热并网工作。目前,该供热企业己安装环保设施,并出具了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出具的《监测报告》(报告编号:hhj/wr17/jdq0055),监测时间为2017年12月29日,环境温度为:﹣13℃,报告结论为:在监测期间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相关标准限值。
下一步,南岗环保分局将对该企业加大巡检力度,确保供热运行污染物排放量达标。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三、受理编号2630:“公司街一夜市有部分烧烤点经营到后半夜,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公司街22号-64号,为公司街夜市,营业时间为17:00-22:30,已有二十余年历史。
该夜市为花园街道办事处市场摊区,由花园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由花园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城管局摊区办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调查,因观看世界杯,此处夜市共有3家电火烧烤摊位延长营业时间至后半夜,并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针对此问题,联合执法推进组执法人员立即联系夜市负责人,告知3家烧烤摊位经营者禁止超时经营,严格遵守市政府关于夜市经营时间(17:00-22:30)的规定要求,到点即撤市,并且在经营过程中减少噪音的产生。3家烧烤摊位经营者表示会严格遵守规定,并停业整改。
现上述问题已整改完毕,南岗区日后将加大此处夜市的监管力度,定岗定点巡查,坚决杜绝超时经营噪声扰民的现象,避免给居民生活环境造成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四、受理编号2632:“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肿瘤医院门前在过街天桥有烤地瓜、炒瓜子在商贩,上桥、下桥在楼梯及桥面上都是生活垃圾,桥下都是污水。”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问题实际位置应为哈平路肿瘤医院门前天桥上。此处桥下的垃圾清扫和管理工作由哈尔滨市香坊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桥上属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城管局管理。该区域为南岗区与香坊区交界区域,以哈平路道路中心线为界,东侧为香坊区城管局管辖,西侧为南岗区执法局管辖。日常确实发现存在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问题。
香坊区城管局和南岗区城管局负责该区域占道经营及环境卫生的日常监管,此前都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信访案件后,香坊区政府立即责成香坊区城管局对此问题进行现场查处。由于此区域为两区交界。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香坊区与南岗区城管局执法人员立即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通过现场检查,哈平路肿瘤医院及过街天桥周边区域内未发现流动商贩在过街天桥及肿瘤医院区域内占道经营行为,但发现在医院门前两侧和天桥下确实存在市民随手丢弃的垃圾及路面存积的污水。针对此区域流动商贩占道经营问题,在香坊区城管局和南岗区城管局日常巡查监管中确实存在。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和南岗区城管局已在2018年5月份,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对此区域的流动商贩占道经营行为进行了彻底清理;对在检查现场发现的垃圾和污水,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和南岗区城管局已于6月26日当天,安排环卫人员进行了彻底清理。
下一步,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和南岗区城管局将在日后的监管中加强对该区域内流动商贩的清缴力度和频次,每日安排专人巡查,防止违章行为反弹。同时,着重部署所辖清扫保洁小队加强该处清扫保洁力度和频次,将清扫和保洁有效衔接起来,力争“随产随清”,确保该处环境卫生秩序井然。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五、受理编号2633:“三合路223号满汉楼美食店,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破坏街路两侧的绿化带私建停车场,已将绿化带的丁香树伐掉并破坏草皮;二是在小区院内私建板房。举报人要求恢复绿化带”。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三合路223号满汉楼美食店,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破坏街路两侧的绿化带私建停车场,已将绿化带的丁香树伐掉并破坏草皮,举报人要求恢复绿化带。)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满汉楼美食店实名为黑龙江满汉楼饮食有限公司美食一家分店,位于香坊区三合路223号,代码:91230100793062446h(1-1)。该饭店为独立三层建筑,东西朝向,饭店两侧共有600平方米绿地(无草坪植被),绿地内共有丁香6株,乔木42株。其中,北侧绿地为40平方米,有丁香1株,乔木3株;南侧绿地为560平方米,有丁香5株,乔木39株。该绿地由香坊区园林办负责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5日9时30分,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园林办对投诉人举报的内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饭店北侧绿地(无草坪植被)被铺设成步道板,停放车辆,但该绿地内现有丁香树及乔木并未发现人为破坏情况;南侧绿地也未发现树木被砍伐及绿地被铺设步道板现象。
2018年6月25日,香坊区园林办责令满汉楼酒店立即对问题区域进行整改,对绿地内铺设的步道板进行清除。当日,满汉楼酒店已自行清除步道板,恢复草坪绿地。
下一步,香坊区园林办加大此路段的巡视力度,坚决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在小区院内私建板房。)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小区院系三合路223号满汉楼美食店后院,院内共有5处房屋,其中1处是有土地照的砖混结构房屋,3处为彩钢结构板房,1处是集装箱改装的房屋。主要用途是:1处为保安室,1处用于自行车棚,2处用于员工活动室,1处堆放杂物。日常监管为香坊区大庆路街道办事处驻街执法中队。之前从未接到过信访举报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香坊区政府责成大庆路街道办事处牵头对举报人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处理。经大庆路街道办事处和香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驻街中队执法人员现场调查,举报人反映的5处房屋建于2009年,均无审批手续,属非新建违法建筑。
针对以上违法建筑,香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于6月2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黑龙江满汉楼饮食有限公司美食一家分店的5处违法建筑依法直接下达了《告知书》(哈香行执告[2018]第4660132号)。告知当事人于2018年6月30日前自行拆除上述违法建筑。如当事人在告知期限内未自行拆除违法建筑,香坊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履行强制拆除程序,在法定期限内坚决依法拆除上述违法建筑。
下一步,香坊区大庆路街道办事处针对此问题,将督促驻街中队执法人员认真整改落实,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深刻吸取教训,持续现场跟踪,安排专人负责,防止问题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六、受理编号2634:“征仪花园小区每个单元楼下都堆有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征仪花园小区位于南岗区哈平路156号,该小区2007年5月开始进户,小区总建筑面积76万平方米,分a、b、c、e、f五个区域,共99栋楼,7246户。其中a区属南岗区保健路街道办事处管辖,b、c、e、f属南岗区跃进街道办事处管辖。
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区垃圾清理转运工作,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黑龙江省军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为责任主体。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信访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5日,南岗区物业办联合保健路街道办事处、跃进街道办事处一同到达现场进行踏查。
经调查,发现个别单元门前垃圾桶外溢及庭院内存在少量装残垃圾堆,存在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不及时问题。依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市、区、县(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有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中第三款之规定,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容貌、环境卫生、绿化等情况进行监督”。南岗区物业办立即与保健路街道办事处、跃进街道办事处共同组织召开现场会议,约谈黑龙江省军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要求物业企业对院内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清运问题限期整改。黑龙江省军宇物业管理公司表示,将积极进行整改,增设新的垃圾桶并及时进行垃圾清运,加大保洁力度、增加巡视频次,发现问题立即处理。
目前,小区内堆放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已经清理完毕,并在每个单元口新增设了2个垃圾桶。
南岗区将在日后的监管中针对此类问题加大巡查力度,一经发现类似问题将第一时间督促物业公司进行处理,为居民创造一个宜居舒适、干净整洁的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七、受理编号2635:“一是群力家园b11号楼1单元—2单元门前的草坪被人铺上硬石板,毁坏绿地。二是受理编号1030号信访件中有一个答复是在草坪上撒了草籽,与实际情况不符。”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问题办理情况:(群力家园b11号楼1单元—2单元门前的草坪被人铺上硬石板,毁坏绿地。)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群力家园小区b区位于东湖路、融江路、滇池东路、三环路、阳明滩大道合围区域。b区11栋1楼共有商户3户,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为菱建物业公司,负责群力家园小区绿化日常管护。
(二)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区物业办和群力办事处共同调查处理。6月26日上午,区行政执法局、区物业办和群力办事处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实地踏查,发现b区11栋1楼3户商家门前草坪上铺设有石板,部分草坪缺失。
调查组经与菱建物业核实,群力家园b区11栋1楼3户商家为:1-101“安然纳米蒸汗馆”业主付琨清、1-102“工作室”业主李军、2-102“艺轩中医养生会馆”业主叶鲁,3商家于2016年6月在窗前部分草坪上铺设石板,破坏绿地,共计破坏绿地草坪面积14平方米。菱建物业向调查组出具了3户商家占用草坪的情况说明。道里区物业办责成菱建物业将3户业主私自铺设的硬石板进行拆除,并对3户业主占用草坪进行恢复。菱建物业公司已于6月26日上午对3户破坏草坪铺设硬石板进行拆除,并于6月27日对已破坏的草坪进行翻地播撒草籽补种。
道里区执法局、物业办还责成菱建物业加强对小区的监管,安排网格管理员、物业工作人员加大日常巡逻频次,引导商户增强环保观念,爱绿护绿,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问题办理情况:(受理编号1030号信访件中有一个答复是在草坪上撒了草籽,与实际情况不符)
(一)基本情况
“受理编号1030号信访件:群力家园b区12号楼1楼4家租住商户在窗前的草地上铺设硬石板,致使草坪荒芜枯死,将窗前道边的柳树全部弄死”,涉及群力家园b区12栋1楼4户商家于2016年6月在窗前部分草坪上铺设石板,破坏绿篱,共计破坏绿地草坪面积194.56平方米,绿篱面积3.186立方米,区执法局已于6月12日联合物业办共同办理,现已办结。
(二)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区物业办和群力办事处共同调查处理。6月26日上午,区行政执法局、区物业办和群力办事处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核实,b区12栋1楼4户商家门前草坪上铺设的石板已经拆除,被破坏的绿地也已经补种播撒草籽。
经查,菱建物业于6月13日对被破坏的绿地进行翻地并播撒草籽,考虑到近期降雨量较大,部分草籽有可能被雨水冲走的问题,菱建物业又于6月23日再次对b12栋被破坏的绿地进行了补种播撒草籽。
道里区执法局、物业办责成菱建物业加强对小区补植区域的监管,定期关注补种播撒草籽的成长情况,尽快恢复被损毁的绿地面积。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八、受理编号2637号:“香江丽苑小区绿化带内都是生活垃圾和下水井里清掏出的脏物,味道大,居民无法开窗”。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香江丽苑小区应为湘江丽园小区,由哈尔滨静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静全物业”)负责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湘江丽园小区位于建北街30号,2001年建成,2002年开始入户使用,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共2栋楼,198户居民,在红旗大街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该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城建局物业办于2018年6月25日13时对该小区进行实地踏查。经调查,此小区曾于4月初将下水井清掏脏污倒入绿地内,随后立即进行清理。小区绿化带内现存在少量白色垃圾袋及垃圾物,未发现大量生活垃圾及下水井赃物,香坊区城建局物业办工作人员现场督办静全物业对该小区绿化带内存在的垃圾进行清理,现已清理完毕。
下一步,香坊区城建局物业办针对此类问题将认真反思,举一反三,深刻汲取教训,同时建立长效管理机制,防止此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九、受理编号2639:“宣德街8号鑫启航精修自动变速箱(店名)修车时汽油味道大;试车时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领航自动变速箱维修部,位于南岗区宣德街8号-1-1层8号,2018年5月23日登记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机动车维修、汽车养护、四轮定位,经销汽车配件、小包装润滑油、轮胎。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之前日常监管巡查中未发现环境问题,未接到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宣德街8号鑫启航精修自动变速箱(店名)修车时汽油味道大;试车时噪声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芦家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领航自动变速箱维修部在既有住宅楼内开办机动车维修项目。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现场对该维修部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维修部立即停止机动车维修项目经营。现场该维修部已停止机动车维修项目的经营活动。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受理编号2640:“巨源镇农垦局一下坡处有一家河蚌加工厂,生产期间直排污水到院外,散发臭味,已持续一个月。举报人向道外区环保局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河蚌加工户,位于道外区巨源镇巨源村,是原恒隆公司养牛场,现在闲置。2018年6月20日巨源镇巨源村居民张某某从江北购买一车河蚌70袋,临时租用该场地进行加工。现场发现有少量蚌壳,有加热土炉用于加热河蚌,加工过程中产生废水。道外分局此前未接到过对此河蚌加工点的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巨源镇农垦局一下坡处有一家河蚌加工厂,生产期间直排污水到院外,散发臭味,已持续一个月。举报人向道外区环保局反映未果。”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会同巨源镇政府、巨源派出所前往现场调查核实,经查,该加工户两天前开始在此加工河蚌,约70袋,无工商执照,废水流到院内自然水沟喂养鸭子。执法人员现场制止了加工行为,巨源镇政府组织相关部门对该加工点予以取缔。目前,加工废弃物已清运,土炉已经拆除。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一、受理编号2642:“利民大道宝安路富佳新天地小区西侧500米(距离利民大道不足1000米),有一垃圾山,每天夜间有人向此处倾倒垃圾,臭味熏天,举报人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区域位于利民开发区宝安路南侧,距药谷大街西约500米,利民开发区生物医药产业园区内。该区域土地于2011年被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征用,属于利民开发区医药园区未利用土地。呼兰区裕田街道办事处负责该区域环境的日常监管。以前未接到过此问题的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上午10时,呼兰区裕田街道办事处联合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到材料反映区域进行实地踏查。经调查,在富佳新天地小区二期西侧、宝安路南确有一处垃圾堆,经现场目测估算,此处垃圾堆占地面积约3010平方米,垃圾量约1.5万立方米,垃圾堆为建筑垃圾和居民生活垃圾。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6月25日,呼兰区裕田街道办事处会同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呼兰区财政金融局立即开展垃圾量确认和清运处理工作,同时,由利民保洁公司负责对该区域垃圾堆进行清理。6月25日下午13时,利民保洁公司出动4台大型翻斗车和2台大型铲车开始清运垃圾。
下一步,由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在此处设置禁倒垃圾标识,并加大巡查力度,发现倾倒垃圾的行为实行上限处罚;由呼兰区裕田街道办事处在此处设置铁丝网进行隔离,防止再次出现倾倒垃圾现象;加快垃圾清运工作效率,视天气情况预计30天之内完成清运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二、受理编号2644:“兴隆镇花园街新金立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经营汽车表面处理,污水未经处理直排。举报人要求环保部门关注此问题,调查该企业是怎样排放和处理污水的。”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兴隆镇花园街新立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全称为哈尔滨市新金立方电泳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位于巴彦县兴隆镇花园街,占地面积108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汽车零部件、钣金件、汽塑件及电泳加工。
在此之前巴彦县没有接到过此案件的举报,也没有处理过此案件的信访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反映的“兴隆镇花园街新金立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问题属实;举报反映的“污水未经处理直排”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巴彦县政府责成巴彦县环境保护局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6月25日,巴彦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到兴隆镇花园街新金立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哈尔滨市新金立方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于2015年11月3日注册登记,工商营业执照号码为91230126ma18w79287(1-1),注册资金500万元,主要经营汽车零部件、钣金件、汽塑件及电泳加工。现建有电泳自动生产线一套、纯水机一套、超滤系统一套、热风锅炉一台。2016年9月30日该企业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巴环审表[2016]50号)。巴彦县环境保护局执法人员现场检查时,未发现该企业有生产行为,部分设备和污水处理设施正准备进行安装,预计8月末完工。举报反映的企业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的违法现象不属实。巴彦县环境保护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监管力度,要求其在未取得环评验收合格前,不得开工生产。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三、受理编号2649:“一是5-6年前,和兴小区和兴幼儿园毁坏小区公用绿地。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线和城建热线反映,至今未果。二是举报人6月21日来电反映和兴幼儿园学生做操时音箱噪声扰民问题,目前仍无人处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5-6年前,和兴小区和兴幼儿园毁坏小区公用绿地。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线和城建热线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幼儿园是南岗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其场地、设施均符合国家设立民办园的办学标准,办学许可证号为:123010360000070,地址:南岗区西大直街378号,办学内容:全日制民办幼儿园,有效期至2020年5月11日。
南岗区园林局负责破坏绿地行为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收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5日,南岗区园林局、南岗区教育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七政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到和兴幼儿园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和兴小区建于1999年,现和兴幼儿园所在楼房也为当年所建,原为物业中心,后改建成和兴幼儿园,经调取和兴小区开发规划图纸得知,和兴幼儿园门前操场原应为封闭路面,且为小区环形消防车道,一直按照审批方案使用,未做任何更改,和兴幼儿园地下按规划设置有300余平方米的小区高压配电室及锅炉房,高压配电室为和兴小区及丽云高层提供用电,当年物业也做了防水防静电处理,无法种植绿植,小区锅炉房自1999-2017年一直为小区提供供暖(2017-2018年度小区并网,开始集中供热),地面为堆放供暖用煤使用,也从未有过绿地。南岗区执法人员要求和兴幼儿园提供一份情况说明以供佐证,七政街道办事处也对周边原住居民进行了走访,证实该处此前确无绿地,故不存在和兴幼儿园破坏小区公用绿地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举报人6月21日来电反映和兴幼儿园学生做操时音箱噪声扰民问题,目前仍无人处理。)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和兴幼儿园是南岗区教育局审批的民办幼儿园,其场地、设施均符合国家设立民办园的办学标准,办学许可证号为:123010360000070,地址:南岗区西大直街378号,办学内容:全日制民办幼儿园,有效期至2020年5月11日。
南岗区教育局负责对和兴幼儿园进行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收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南岗区教育局牵头,组织七政街道办事处、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和兴幼儿园确实存在使用音响播放做操音乐噪音扰民情况。
联合调查组立即约谈和兴幼儿园园长,园长表示将积极配合整改,并就噪声扰民问题达成共识,一是立即拆除幼儿园户外广播设施;二是不再使用户外扩音设备;三是保证以后扰民情况不再出现;四是联合调查组要求和兴幼儿园写出相关情况说明并留下联系方式,以便对后续相关情况继续沟通和监管;五是南岗区教育局工作人员对和兴幼儿园负责人提出严厉批评,责令其积极配合好相关部门工作,立即停止扰民行为。
目前,幼儿园户外广播设施已拆除。和兴幼儿园园长表示保证以后不再出现广播噪声扰民情况。
南岗区将在日后巡查中重点针对此问题加强巡查力度,确保该问题不出现反复。南岗区教育局也将针对此情况形成备案,尽到监管义务,一经发现和兴幼儿园整改不到位,将对其办学资质进行重新审核,屡次不改将对其进行依法取缔。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四、受理编号2650:“河梁街副78号院内有一啤酒送货网点和一京东送货网点,送货车鸣笛声和搬啤酒箱声音大扰民。”
(一)基本情况
河梁街副78号楼建于2000年,共有13个单元304户居民,物业管理单位为河政社区物业站。该楼临河梁街一侧有一个啤酒空瓶转运站和一个京东配货站。啤酒空瓶转运站位于河梁街副78-2号车库内,京东配货站位于河梁街副78-2号门市内,负责人褚某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正阳河街道办事处、区行政执法局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调查处理。6月25日,调查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现场发现河梁街啤酒空瓶转运站锁门,门前堆放有十余箱空啤酒瓶。京东配货站门前有大量货物占道,正有工人开动电动车配送零散的货物,存在乱鸣笛现象。据周边居民介绍,啤酒空瓶转运站负责人是冯某某,转运啤酒瓶箱子时空瓶碰撞产生噪声,京东配货站配送车辆乱鸣笛,噪声音量很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针对上述占道经营和噪声扰民问题,区执法局执法人员现场对京东配货站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京东配货站立即转移占道货物,配送货物时轻拿轻放,严格管理送货驾驶员,不允许乱鸣笛扰民。啤酒空瓶转运站因没有找到负责人,执法局采取留置送达的方式将《责令改正通知书》贴在车库大门上,并将门前堆放的空啤酒瓶清理取缔。6月26日、27日,正阳河办事处工作人员两次回访,啤酒空瓶转运站仍未开门,未发现京东配货站有占道经营和噪声扰民情况。
下一步,道里区政府责成正阳河办事处和区执法局,继续联系啤酒空瓶转运站负责人,督促其完成整改。同时,加大对该区域商家的检查巡视力度,发现问题立即整改,保护好周边环境秩序。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五、受理编号2655:“佳信镇下水道内的污水都排放至灌渠内,致使同德村村民水稻地遭灾且饮用水被污染无法饮用。自2017年开始,举报人多次向镇政府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地点位于延寿县佳信镇区(应为加信镇)东北角,系加信镇镇内排污管道与东干线灌渠交叉点,距加信镇政府所在地约1.5公里。排污管道从灌渠地下垂直交叉通过,此管道为加信镇区污水排放管道,雨季间作排涝的作用。举报人所反映的同德村纪家屯位于此灌渠和镇区下水排污管道交叉点灌渠下游约3公里处西岸,住户约50户近200人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针对举报的问题,由延寿县政府主管副县长牵头,加信镇、水务局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案件查办组,于6月25日深入到渗漏交叉点、同德村纪家屯受污染水稻地和农户家中进行了调查。经查办组现场核实,加信镇区排污管道在非雨季期间正常排污,雨季间作排涝功能。加信镇区排污管道由延寿县农友维修队建于2007年,该工程保修期为一年,是全封闭管道,原本与灌渠并不连通,但因排水管年久失修导致管道渗漏,尤其是夏天遭遇暴雨,镇区排涝导致水量激增,管内水压升高,部分污水从管道渗漏处进入灌渠。灌渠至同德村纪家屯沿线3公里内无其他村屯,排涝结束后污水渗漏量非常有限,基本上不会对村民生产生活造成影响。流经同德村纪家屯的是东干线灌渠分出的子渠,渗漏污水在雨季全部经该子渠排出。子渠建设之初用途为原加信镇第二水电站生产发电机组排水用,同时兼具东干线主渠水量过大时泄洪功能,该子渠不承担为纪家屯和其他水田灌溉任务,纪家屯农户生产用水由另外渠道提供。但纪家屯有个别农户为了方便,有时也从该子渠抽取部分水灌溉,涉及灌溉面积近百亩。经现场查看,该地块水稻现未出现受灾症状,后期受灾的可能性不大。
同德村纪家屯紧邻水渠,村民的小水井抽上来的均为10米左右深度的地表水,水质易受到地表环境因素影响。2017年8月末接到同德村纪家屯村民关于污水渗漏到灌渠内可能影响饮用水安全的反映1次后,为解决村民反映的问题,加信镇党委、政府已及时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协调延寿县水务局为同德村纪家屯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项目。截止2017年9月末,完成纪家屯自来水井及供水井房相关配套设施建设工程,水质经延寿县疾病控制中心检测,达到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2017年11月份已完成全屯村民自来水入户管道铺装工程。目前正在实施供水设备配套电力安装工程,预计2018年7月10日可完工并开始向纪家屯村民提供安全的饮用水。二是在管道交叉渗漏点上游修建一个污水沉淀氧化池,对镇区排放的污水进行初步沉淀氧化处理后再排放,将污水可能产生的危害性降到最低,该工程已于2018年6月28日完工,验收合格后投入使用。
下一步,延寿县将举一反三,责成各乡镇对辖区排水管道可能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全面排查,杜绝出现排污管道破损污染环境的情况。同时,积极争取资金谋划项目,全面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力争在2018年末前让全县没有自来水的村屯都能用上安全饮用水。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六、受理编号2656号:“盛世嘉园洗浴中心锅炉烟囱冒黑烟,排放不达标”。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信访举报案件所称“盛世嘉园洗浴中心”,实际上是通河县盛世嘉园商务会馆,该会馆前身是原盛世嘉园浴场,2012年6月营业,又于2016年5月25号在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变更注册为通河县盛世嘉园商务会馆,该会馆位于通河县通河镇长安街隆达山路99号.该会馆于2012年营业期间自行安装2台燃煤锅炉,分别是0.7蒸吨/小时和1.4蒸吨/小时,用于营业场所供取暖和洗浴热水供应。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4日晚,通河县委、县政府接到举报信访问题转办通知后,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通河县环保局对该会馆锅炉烟囱冒黑烟,排放不达标违法行为迅速调查核实,严肃处理。2018年6月25日,通河县环保局局长祖鹏及相关执法人员到该会馆进行现场复查。检查发现,通河县环保局依法查封会馆锅炉房的封条(通河县环保局在6月19日办理第十八批1987号案件时,对该会馆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被会馆负责人私自撕毁,并利用夜间的监管空隙,继续违法经营,导致锅炉继续冒黑烟,举报问题属实。对于该违法问题,2018年6月25日,通河县环保局再次对该会馆下达了《查封(扣押)决定书》(通环查(扣)字〔2018〕003号),依法对问题锅炉房予以查封,查封日期为2018年6月25日至2018年7月9日为期15天。由于私自撕毁封条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通河县环保局于2018年6月26日向通河县公安局报案,报案内容为“通河县盛世嘉园商务会馆负责人违反环保法相关规定,被通河县环保局查封锅炉房后私自将封条撕毁”。通河县公安局已经受案,受案登记表文号(通公治安受案字〔2018〕264号),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第五十条二款规定,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通公治安行罚决字〔2018〕1078号),给予盛世嘉园商务会馆负责人违法行为警告的行政处罚。
下一步,一是通河县环保局将加强对该会馆监管,每日巡查不少于2次,防止私自撕毁封条等类似行为发生;二是盛世嘉园商务会馆已于2018年6月24日与山东临沂正昊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了产品销售合同,采购wns2-1.25-y-q燃气锅炉一台,燃烧机一台。目前,正在组织管道铺设施工,7月10日前安装投入使用,县环保局将督促会馆按期完成燃气锅炉安装。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七、受理编号2657号:“新阳路9号1单元1楼有一家钱商茉莉香鸭颈王店,营业期间两个排烟筒噪声大,辣油烟味污染空气。举报人向市长热线、环保局投诉未果。”
此问题与第二十二批次238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八、受理编号2658:“群力新区丽水丁香园小区1楼居民占用、破坏公共绿地用于耕种、私建等;10号楼楼顶一移动信号发射塔辐射污染扰民;小区内有人饲养家禽,粪污随意堆放。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以上问题。”
经调查,举报部分属实。
关于10号楼楼顶一移动信号发射塔辐射污染扰民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市道里区群力新区丽水丁香园小区10号楼楼顶一移动信号发射塔辐射污染扰民问题,该移动信号发射塔隶属于哈尔滨市联通公司,在此处设置信号发射塔有环评审批手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此移动信号发射塔位于居民楼楼顶,隶属于哈尔滨市联通公司,在此处设置信号发射塔有环评审批手续。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联系该单位此地域负责人,立即要求该单位于4日内提供此地点辐射监测报告单,6月30日监测报告单出具后,进行下一步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关于群力新区丽水丁香园小区1楼居民占用、破坏公共绿地用于耕种、私建等及小区内有人饲养家禽,粪污随意堆放。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以上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丽水丁香园小区位于兴江路、丽江路、群力第七大道及翠溪公园合围区域,于2011年底进户,小区占地面积81935.5米,共有业主1295户。开发公司为黑龙江省华电房地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物业管理单位为哈尔滨鹏程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工农街道办事处、区行政执法局、区物业办联合调查处理。6月25日,工农街道办事处、区行政执法局、区物业办工作人员实地踏查。经查,丽水丁香园小区一层业主共有138户,开发公司在建设销售小区一楼房屋时,将一层商品房出售价格上调参照四层价格出售,口头承诺一楼业主窗外区域作为业主私有空间,由一楼业主自管,但购房合同、房屋产权证等书证上均未体现。2017年开始有一楼业主在圈占的区域内种植农作物、搭建花架、铺设石板和饲养家禽等行为,目前共有98户一楼业主圈占了楼前空间。
2018年6月27日,工农街道办事处、区行政执法局组织召开了占用绿地业主代表座谈协商会,会上明确告知业主:一楼业主圈占的空间,如不能提供合法产权证明,则应按公共绿地管理。在公共绿地内种植农作物、铺置石板、堆放杂物、搭建花架、饲养家禽等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应限期自行清除,逾期不清,将依法强制清除。参会业主表示,将回去查找产权证明或让开发商提供相关证明。
调查组决定,在业主自行取证的同时,由物业公司派人调取小区规划设计图纸和小区建设项目绿化验收档案材料,确定被圈占区域规划用途。如证实所圈占区域规划用途为公共空间,调查组将联合物业管理单位一道做好违规业主的政策解释工作,引导违规业主自行整改。对限期拒不整改的,由区行政执法局做出行政处罚,由物业管理单位做好后续恢复工作。
关于小区内有人饲养家禽,粪污随意堆放问题,经查,小区23栋1楼业主原来在自家窗前绿地上养了30余只鸡,未发现其他业主有养鸡的现象。6月27日,该业主经社区和物业公司工作人员劝阻,已自行将鸡迁移走,并将鸡粪清理完毕。
今后,工农街道办事处、区物业办将与鹏程物业公司一道加强对小区的监管,安排网格管理员、物业工作人员定期到小区巡逻,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坚决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九、受理编号2660号:“龙达小区内的盛世嘉园宾馆在小区内堆放燃煤,不苫盖产生扬尘,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问题已存在多年。举报人曾向县环保局反映,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关于举报反映会馆在小区内堆放燃煤,不苫盖产生扬尘问题的办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2018年6月19日,通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办理第十八批1987号案件时,发现隆达(龙达)小区盛世嘉园商务会馆锅炉房东侧煤堆未苫盖问题,通河县环境保护局当场责令该会馆对煤堆进行清理,该会馆煤堆已于6月21日清理完毕。
“盛世嘉园锅炉烟囱冒黑烟”问题已于第二十四批265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受理编号2662:“辰能溪树庭院南区4号楼1单元301距小区内的火锅店较近,火锅店营业期间存在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哈西大街、复旦街、哈尔滨大街、哈西继红小学围合区域,辰能溪树庭院s5栋商服1-2层11号,名为哈尔滨市南岗区乾竹火锅店,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乾竹火锅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209y5h,类型:个体工商户,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95808。
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该店的证照审查。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6日,由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王岗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执法推进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调查,该火锅店证照齐全,但没有安装烟道,没有采取降噪降振措施,油烟通过地排直排到室外,导致营业期间产生油烟、噪声扰民。
针对此问题,南岗环保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三项,对其依法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626号),责令该店于五日内整改,按照环保要求安装油烟排放管道及油烟净化设施。整改情况需环保部门认定通过,整改不达标要依法关停。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已责令并现场监督其将门前地排进行回填。
现地排通道已回填完毕。下一步,南岗区举一反三,责成环保部门制定整治方案,对已整改到位的餐饮店长期监管,确保油烟净化设施正常运行,对新开餐饮店实施重点监管,坚决杜绝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一、受理编号2663:“尚志大街东六道街旁(都市盛景一侧)有一建筑工地的地基坑,目前坑内有大量积水,散发臭味,严重污染环境,问题已经存在近10年。”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东五道街、六道街、兆麟街、尚志大街合围区域一建筑工地的地基坑,自2003年闲置至今,基坑长约80米,宽约50米,深度约4-5米,基坑周围有砖砌围墙,原产权单位为龙腾房地产综合开发有限公司,该区域土地与地上在建工程已于2015年7月7日被省林业中级人民法院查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道里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和斯大林办事处共同调查处理。6月25日上午,区水务局、区城管局和斯大林办事处组成调查组进行了现场实地勘察。经查,坑内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约为700余吨,由于积水浸泡垃圾散发异味,影响了周边环境。
经了解,该地块已被黑龙江省林区中级人民法院查封。6月25日,经道里区政府函请林区中级人民法院同意,区城管局立即组织人员、车辆进场清理垃圾,截至6月27日,已经清理垃圾100吨,预计6月30日前清理完毕。区环保局指定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基坑内水质进行了检测化验,经检测,基坑内的水质符合排放标准。区建设局聘请省级房屋建设专家进行实地踏查论证,专家意见,为防止排水时基坑脱坡引发次生灾害,影响周边交通及行人安全,应在排水前向坑内回填石头。鉴于林区中级人民法院的复函中明确表示“应维持地块现状,不应有破坏、改造基坑及在建工程的其他行为。”且该建筑工地正处在被查封阶段,即将进入拍卖程序,调查组决定,在该工程重新启动前,暂不对基坑内积水进行抽排,采取生物净化方式,对积水进行无害化处理,并及时把检测报告向周边商家和居民公示。
道里区政府责成斯大林办事处加强对基坑区域的巡视和监管,防止再次出现倾倒垃圾现象,同时,做好周边安全工作和居民政策解释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二、受理编号2665:“二酉街30号每天露天屠宰家禽,动物血遍地流淌,并将活禽露天摆放在防火通道,散发异味污染空气,问题已存在两年。举报人向街道办事处等部门反映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址位于南岗区二酉街30号,是早市一业户在此卖白条鸡,也经常现场宰杀活鸡。
通达街道办事处市场管理所负责该处问题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此事项的举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通达街道办事处城管科、城管执法中队及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经查,二酉街30号系通达早市摊区范围,确有一业户在2017年5月份开始在通达早市上出售活鸡,也经常现场进行宰杀,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且存在活鸡粪便产生异味扰民现象。接到举报事项后,执法人员已对该处出售活鸡的商贩予以取缔,不准其在通达早市上出售活鸡,通达街道办事处已对其摊点周围进行彻底冲洗和消杀,以消除异味残留。
南岗区将在日后加大对市场摊区内商贩经营行为、种类的筛查力度,约束摊主按规经营,坚决杜绝类似产生异味、污染周边环境的商户在此经营。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三、受理编号第二十四批2668号:“金色城邦小区居民一直饮用地下水,水质较差,有臭味,煮沸后有飘浮和沉淀物,问题已存在多年。举报人要求解决水质差问题。”
此问题与第21批第2270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四、受理编号2670号:“哈安社区在木研街6-2号凤凰湾小区b2号楼开办食堂,烟囱冒烟,污染环境。经小区居民投诉后食堂暂时停业,但烟囱未全部拆除,有内部人员称十几天以后会恢复营业。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木研街6-2号哈安社区食堂实名为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安社区便民餐厅,位于香坊区木研街2号哈安社区办公楼一层108室。系哈尔滨社区助老服务试点单位,经营范围向社区老人及其他人群提供助餐服务。总投资57万元,建筑面积90平方米。2017年11月开始建设,2018年4月投入运营。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曾于2018年5月接到居民反映该餐厅有油烟污染信访事项,经现场监察,该餐厅未设置在居民楼下,属于独立楼体,距离最近居民楼约30米。已安装高空设施及油烟净化装置。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联合香坊区哈平办事处到现场调查。经查,哈尔滨市香坊区哈安社区便民餐厅现处于停业状态。曾安装的高空排气筒已拆除至灶房连接处。该餐厅与治理公司(哈尔滨天邦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已签订治理协议,制定整改方案。预安装的高空排气筒已制作完毕,现正在等待新购买的静电油烟净化装置(浙江越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到货后进行整体施工安装。预计2018年7月3日前整改完毕。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及香坊区哈平办事处将继续对该餐厅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按时限整改完毕。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五、受理编号2671:“汉广街3号1单元101麻辣香锅店(经附近居民向督察组投诉后牌匾已摘除),没有油烟高空排放设施,营业期间辣味直接向大气中和楼道内排放,问题已存在一个月左右。”
此问题与第十八批1949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协调通达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该单位已按整改要求停业。
七十六、受理编号2672:“民生二道街38号院内有居民耕种农作物、养兔、将捡拾的垃圾堆放在院内、破坏绿化,问题已存在多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点位位于香坊区民生二道街38号(省政府家属楼小区),该小区1976年落成,现有居民楼4栋,200余户居民,绿化面积1317平方米。省政府后勤处负责物业管理及小区绿化,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小区环境卫生、垃圾堆放清理和小区绿地内种植农作物破坏绿植、养兔的查处。该问题之前未接到过群众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5日,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举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主管领导带领城管科和香坊区城管局驻民生路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工作人员于当日上午9时到达现场。经调查,发现2号楼2单元门前小区绿地内有农作物9平方米,几十棵辣椒、葱和柿子,笼养兔子两只,存在4平方米杂物堆放,有损坏绿地绿植现象,举报人举报情况属实。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城管办和香坊区城管局驻街执法中队,立即对农作物进行清除,恢复原状,将两只笼养兔子移走,并责令当事人于6月27日17时前将所有堆放杂物清理完毕,逾期未清,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将作为无主物清除或协助当事人清除。6月27日上午,办事处已对4平方米堆放物进行了全面清理,恢复了原状。
下一步,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为了提高居民的居住环境,将与省政府后勤处联系,对此处绿地进行美化种植,移栽新的花草。今后,香坊区民生路街道办事处将加大巡查监管力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七、受理编号2675:“文汇路401号军安绿色家园小区物业公司每天夜间12点后清理垃圾时噪声扰民,之前每天都是下午5点清理垃圾,举报人要求改回原来时间。”
(一)基本情况
军安绿色家园小区于2005年由中房集团黑龙江军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小区总面积241455平方米,30栋楼,130个单元,总户数2211户。现物业公司为哈尔滨鼎林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该物业公司在2015年6月9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04300998773d)。举报人提出的垃圾清运时间为每日零时至零时三十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2018年6月26日,松北街道办事处责专人到军安绿色家园小区实地踏查,并约谈物业公司负责人了解情况。经核实,该小区垃圾清运工作一直使用外聘车辆,自2017年9月至2018年6月清运时间一直固定在下午17时,因外聘车辆近期承担其他小区清运工作较多,从而导致该小区清运时间延后。现鼎林物业公司已与外聘车辆达成一致,将垃圾清运时间整改回下午17时,彻底解决垃圾车深夜作业扰民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八、受理编号2676:“一是新华街5号楼楼下的未来餐厅排烟管道噪声扰民,该烟道设在居民家窗户下方,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拆除该烟道。二是新华街5号楼楼下的废品收购站,每天早上九点至晚上八点营业期间砸废品产生噪声,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要求将废品收购站迁走。”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新华街5号楼楼下的未来餐厅排烟管道噪声扰民,该烟道设在居民家窗户下方,存在安全隐患。举报人要求拆除该烟道。)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未来餐厅位于道里区新华街5号楼楼下,为“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华香唯达未来餐厅”,有工商营业执照,2018年6月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现场排查时,发现该企业存在低空排放问题,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单位安装高排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哈尔滨市道里区新华香唯达未来餐厅位于居民楼下,该单位已经安装高排设施,但排风机噪声未采用减震降噪措施,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单位立即停业整顿,对排风机噪声进行减震降噪改造,改造完成后由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进行监测,符合环保要求,再进行经营。目前,该企业已停业,正在组织进行排风机减震降噪改造。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新华街5号楼楼下的废品收购站,每天早上九点至晚上八点营业期间砸废品产生噪声,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要求将废品收购站迁走。)
(一)基本情况
新华街5-6号废品收购站位于新华街5号楼一楼,该站点所在小区庭院由新华街1号、新华街5号、新华街5-5三栋居民楼合围而成,庭院面积200平方米,有居民240户,物业管理部门为道里房产公司埃德蒙顿路分公司。该废品收购站在此地经营多年,2015年6月加盟哈尔滨环嘉再生资源连锁收购有限公司,是道里区新华街分站0022号站点,负责人为姜某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新华街道办事处牵头调查处理。6月25日下午,新华街道办事处与区执法局、区环保局、区市场局、新华派出所及社区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到实地踏查。经查,现场未发现该站点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但发现其占用公共空间收购、摆放物品和未取得户外牌匾许可证违法悬挂牌匾。区市场局查验了废品收购站的营业执照,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对收购站占用公共空间收购、摆放物品问题进行了清理取缔,责令当事人自行拆除违法悬挂的牌匾。通过询问该站点负责人及周边居民,得知该站点营业期间未采取有效减噪措施,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当即对该站点提出整改要求,环嘉公司工作人员和废品站负责人表示接受,同意关停此处站点不再经营,并承诺三日内将此站点清理干净并关闭。
6月26日、27日,新华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对该站点进行回访,发现该站点已停止营业,正在清腾房屋、拉运物品。下一步,道里区责成新华办事处加大巡查管控力度,每日不定时对该点位进行巡视,杜绝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九、受理编号2677:“湖畔绿色家园29号楼与22号楼之间有一敞开式垃圾转运间,每天凌晨作业和环卫车辆倒车时产生噪声,垃圾清理不及时,举报人要求核实垃圾转运间选址是否符合规划,如没有相关手续应予迁移,同时要求公示垃圾转运间每天的工作日程。”
(一)基本情况
湖畔绿色家园小区于2005年由黑龙江省龙升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小区总面积193991.38平方米,35栋楼,128个单元,总户数1609户。现由哈尔滨市湖畔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对其进行物业服务,该物业公司在2014年1月23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0908602124xa。举报人提到的29号楼附近的垃圾转运间面积为16平方米(另有一处垃圾转运间面积为12平方米,未启用,2个垃圾转运间相隔120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松北区接到转办案件后,2018年6月25日,立即责成松北街道办事处、松北规划分局、区城管局开展联合现场调查。
关于举报人要求核实垃圾转运间选址是否符合规划,如没有相关手续应予迁移问题。经调查,该小区2005年建成并投入使用,建成后共设有两处垃圾转运间,属开发单位建设的配套设施,承载着整个小区1609户居民日常生活垃圾的清理转运工作。哈尔滨市2010年出台了《关于印发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配件标准的通告》(哈规联〔2010〕1号)和《哈尔滨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令第210号),对垃圾转运间规划审批有了明确要求。该小区两处垃圾转运间建设时,哈尔滨市规划并无明确要求,故两个垃圾转运间无规划审批。经过现场踏查,按新规划要求重新审批设置垃圾转运间,无法满足现有当下文件要求,经与群众现场沟通,小区群众同意,尊重历史现状,立即进行整改。小区内也无合适地域用于迁移垃圾转运间。
关于举报人反映敞开式垃圾转运间和垃圾清理不及时问题,已责成物业立即对其进行整改,对敞开式垃圾转运间进行全封闭处理,确保当天产生垃圾当天清理完毕,并启动另外一个转运间,分散消化处理垃圾,消除异味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关于举报人反映每天凌晨作业和环卫车辆倒车时产生噪声问题,物业公司现已将垃圾清运时间调整为,早7时至9时、下午13时至15时,分两个时段对垃圾进行处理,消除因清理垃圾对周边居民产生的噪音影响。
关于举报人反映要求公示垃圾转运间每天的工作日程问题,已责成物业公司做好垃圾清运工作记录,每日向小区居民公示。
湖畔金星物业公司已承诺,将按照松北街道办事处提出的整改要求全面进行整改,并签署承诺书,全力避免湖畔绿色家园小区环境污染等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十、受理编号2681:“湖畔绿色家园小区29号楼附近15米处有一敞开式垃圾转运间,垃圾清理不及时,滋生苍蝇,已持续12年。举报人要求迁走垃圾转运间。”
此问题与第二十四批第2677号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十一、受理编号2683:“桥南小区1单元楼下觅酒吧和six酒吧经营期间前后门敞开,室内音响和客人就餐产生的认为噪音扰民。”
(一)基本情况
桥南街觅酒吧为4号,建成时间为2018年6月,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觅觅酒吧,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号:230103601574879,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97800;桥南街six酒吧为4-6号,建成时间为2013年9月,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陆酒吧,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号:230103600843216,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74707。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梁先生厨房哈西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y2a02k,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83726。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处商户证照的审核监管,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该处商户噪音扰民的日常监管。南岗区在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的第十八批1983号接到该地点的酒吧音响噪音举报。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5日、26日,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南岗环保分局、通达街道办事处、通达派出所执法人员2次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经查,该处确有酒吧存在使用音响播放音乐产生噪音扰民,影响周边居民休息问题,且为了通风将后门敞开,致使声音扩散范围增加,针对此情况,南岗区多部门联合执法,确保立整立改、整改到位。
南岗环保分局6月20日已对觅酒吧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3062008),限其6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至南岗环保分局,现正在整改阶段,6月25日对six酒吧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3062501),限其6月底前将整改情况报至南岗环保分局,立即进行整改;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第五条之规定分别对觅酒吧、陆酒吧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市监通达责改字[2018]022、哈南市监通达责改字[2018]024),要求其规范经营行为,遵守社会公德,法律法规,商业道德,诚实守信,不得影响居民生活。通达派出所检查民警已经责令以上两家酒吧不准将后门打开,一经发现将立即对其进行制止。
6月26日晚22点,通达街道办事处组织通达派出所、南岗环保分局、通达市场监督管理所和城管执法人员又对桥南街被举报的五家酒吧进行了突击检查,其中4家已整改完毕,现场未发现问题。mixbar酒吧22点前未关闭音响,执法人员现场责令其立即整改,酒吧负责人表示立即整改,保证不再发生噪音扰民情况。
南岗区将在日后的监管中继续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力度,切实保障好周边居民能有一个舒适、安静的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十二、受理编号2684:“利民开发区名流新城小区1号楼楼下的铁锅炖饭店,将排烟设施设在3单元的雨搭上,经营期间排烟,污染空气,已持续一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中的铁锅炖饭店名为哈尔滨市呼兰区佳斌铁锅炖饭店,位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北京路名流新城小区1号楼5号,营业执照注册号码:230111601109019(1-1),注册日期:2016年9月23日,主要从事餐饮服务。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在此前未曾接到对哈尔滨市呼兰区佳斌铁锅炖饭店的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呼兰区佳斌铁锅炖饭店进行了检查。经调查,哈尔滨市呼兰区佳斌铁锅炖饭店所处建筑为一幢七层商住综合楼,该建筑属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其经营场所位于一层到二层,经营面积约300平方米,三层以上为居民住宅。该饭店在经营过程中,排放油烟没有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没有设置油烟排放专用烟道,油烟低空排放。铁锅灶台燃用木头柈子,设置了高空排放烟道,烟道口位于七楼顶,烟道有漏点。
现该饭店因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餐饮服务,哈尔滨市呼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已于2018年6月25日依法对该饭店的经营设备、厨房等经营场所进行了查封,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停业。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向该饭店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决定书》,责令其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七日后复查,如拒不整改,予以关闭,并处罚款。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十三、受理编号2685:“景江东路89号“麦顺和火锅”没有高空排放设施,经营期间油烟直接向小区院内排放,污染空气。二是景江东路89号旁边有一家齐市烤肉,经营室外大排档,乘客就餐噪声扰民。三是景江东路123号“麻屋手抓海鲜”将餐饮垃圾倾倒至小区内的垃圾桶内产生油渍,且因清理不及时产生异味。”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景江东路89号“麦顺和火锅”没有高空排放设施,经营期间油烟直接向小区院内排放,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麦顺和火锅位于道里区景江东路89号,为1-2层,有地下室,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102ma1a79ymtf,有工商营业执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在2层设置换气设施,楼上为20层居民楼,经现场核查认定,该企业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新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该单位下达处罚,责令该单位30日内安装独立高排设施,改正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景江东路89号旁边有一家齐市烤肉,经营室外大排档,乘客就餐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齐市烤肉”位于道里区景江东路89号,营业面积约95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工农街道办事处和区行政执法局联合调查处理。6月25日下午,工农街道办事处和区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查。该商家现场未能提供出营业执照,调查组人员现场未发现占道经营行为。执法人员询问该烤肉店负责人,该负责人承认在室外气温较高时,存在露天占道摆桌经营炭火烤肉行为,有食客用餐时产生噪声扰民情况。现场执法人员要求该商家立即整改,该负责人也承诺立即改正,不再露天摆桌经营。6月25日、26日工农办事处工作人员两次回访,未发现该商家占道经营行为。6月27日下午,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现场核实,该商家未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属无照经营,已经责令其停业。
下一步,道里区政府责成区执法局继续保持对该区域的高频巡查,对发现的违章占道经营现象即见即查,不断加大执法力度。同时劝导商家合法经营,保护好周边环境秩序。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景江东路123号“麻屋手抓海鲜”将餐饮垃圾倾倒至小区内的垃圾桶内产生油渍,且因清理不及时产生异味。)
(一)基本情况
“麻香手抓海鲜小馆”位于道里区景江东路123号,经营许可日期为2017年10月,营业面积约14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工农街道办事处和区行政执法局联合调查处理。6月25日下午,工农街道办事处和区行政执法局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查。经查,发现该商家垃圾桶内有大量油污,异味较重,商家承认存在向小区内垃圾桶倾倒垃圾行为。现场执法人员要求该商家立即整改,该商家负责人也承诺立即整改。工农办事处现场为商家更换了新的垃圾桶,同时要求商家使用黑色垃圾袋袋装垃圾并定点投放。6月25日、26日办事处工作人员两次回访,未发现该商家油渍污染情况。
下一步,道里区责成工农办事处加大对该区域商家的宣传力度,不断提升商家的环保意识,督促问题商家积极整改,保护好周边环境秩序。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十四、受理编号2686号:“幸福乡振兴村主街的红红仓买东侧100米,一家无照经营的塑料颗粒加工厂,生产期间将污水直排至厂区围墙外的污水沟,最终流入阿什河,污染河水。”
(一)基本情况
“塑料颗粒加工厂”实名为哈尔滨文涛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0ma1b4j969x;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注册资本:1000万元;成立日期:2018年05月21日;营业期限:长期;住所: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镇振兴村;经营范围:塑料制品研发、生产、销售,机械加工,粮食收购,粮食加工,食品生产经营,厂房、设备拆除服务,房屋拆除服务(以上项目均不含爆破);经销:粮食、机械设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不含音像制品)。2018年5月末承租厂房,总投资10万元,建筑面积200平方米。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从未接到过有关“哈尔滨文涛科技有限公司”的投诉举报,未接到过居民反映该地点“塑料加工厂”污水直排至厂区围墙外的污水沟,最终流入阿什河,污染河水的信访案件,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也从未对其进行过行政处罚。
(三)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联合香坊区幸福镇政府到哈尔滨市香坊区幸福乡振兴村主街红红仓买东侧100米的“塑料加工厂”(哈尔滨文涛科技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
经查,哈尔滨文涛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5月21日设立,未办理环评手续,现有设备为挤塑机1台、粉碎机1台,现场设备均未安装,无生产迹象。但院内有原料堆放,车间内未安装水处理设施,排水管直接接入围墙外的沟渠。针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对哈尔滨文涛科技有限公司立即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香环监[2018]1830625号),将车间内生产设备拆除,将院内堆放的生产原料清除,将排水管立即封堵,未取得环评手续,不得从事生产加工项目。当日,该厂已将生产设备全部拆除,排水管已封堵;预计2018年6月29日前将生产设备、原料彻底全部搬离。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已告知哈尔滨文涛科技有限公司开工建设前需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办理前禁止开工建设。同时,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幸福镇政府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污染企业死灰复燃,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案件取得实效。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十五、受理编号2687:“哈西红星城小区南侧100米原王岗镇砖厂院内,有一个垃圾堆无人清理,有不明人员在此倾倒垃圾并焚烧垃圾,产生异味,已持续2年。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
此问题与第十批第949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附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二十四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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