剑指执行难
--我市两级法院集结执行大会战成效显著
一度时期,法院生效判决难以执行,社会各界对解决法院“执行难”的呼声越来越高。近期,我市两级法院用集中利剑行动,较好地回应了各界呼声--
今年9月,我市按照省高级法院部署,市、县两级法院联动,剑指“执行难”,打响集结执行大会战。3天集中攻坚,捷报频传:
全市法院共出动执行干警265人、警车36辆,执行案件191件,执结案件74件,执行到位金额6111.3万元;
找到被执行人110人,扣划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426.65万元,查封房产129套,查扣车辆3台;
拘传34人,司法拘留24人,罚款10人,罚款金额2.55万元,发布失信被执行人73人,公开曝光93人,公开审理判决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1人(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集中约谈被执行人49人,集中兑现案款2948.9万元,采取强制措施后17案17人主动履行金额235.35万元。
我市两级法院通过3天的集中执行行动和召开多场集中拘留教育大会,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效果、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重拳出击向“老赖”宣战
“一定要重拳出击,向‘老赖‘宣战,发动社会共同参与解决‘执行难’!”9月4日,全省三级法院“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同步启动,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李俊在我市启动仪式上发出响亮指令。
“执行大会战”集中行动中,全市共集结两级法院数百名干警,并邀请市、县两级党委、政府、政协领导及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院干警见证执行。四川法制报、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资阳日报等媒体记者现场采访直播。
本次行动,我市两级法院重点清理排查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涉企业、涉金融、涉民生、涉特殊主体等案件,共清理排查出85件有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并依据案件特征、类型,对每一个案件都制定了详尽的执行实施预案。同时,建立集中执行案件台账,严格落实包案领导和承办人员,细化任务,落实责任,做到“一案一对策、一事一方针、一人一措施”,确保执行效果。
执行特色亮点突出
亮点一:打击拒执犯罪,提升威慑效果。9月5日下午,雁江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资阳市今年首起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案件,被告人陈某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本案的审理,对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起到了较好的警示教育作用。
亮点二:院长带队执行,人大代表督战。在执行大会战期间,安岳县法院各路执行小组均由院长、副院长带队。院长李一兵与人大代表一起奔赴李家镇和平乡,执行申请人安岳县食药监局与安岳县子源副食店、陶某行政非诉一案。被执行人及其老公态度蛮横,拒不配合法院的执行工作,执行法官当即下令采取强制措施,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到法院后,拥有一家副食店和一家电信营业厅的被执行人仍然表示无财产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立即宣布对其采取拘留措施并罚款5000元。人大代表林生益见证了整个执行过程,他表示,法院的执行手段越来越强硬,执行氛围也越来越浓厚,诚信社会正在逐步形成。
亮点三:拘传公职人员,亮剑特殊主体。在安岳县法院执行被执行人陈某一案中,陈某现系安岳县长河源镇政府工作人员,执行法官与镇党委书记沟通后得知被执行人在安岳县城,执行法官迅速返回安岳将被执行人拘传至法院。执行法官以“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应知法、懂法、守法”的角度对其做思想工作,但被执行人陈某誓要与法院“斡旋”到底,并表示不会还钱。执行法官当即决定对其拘留15天,罚款5000元。第二天,陈某亲属将全部案件款兑现给了申请人,并交纳了全部罚款。
亮点四:采取“错时工作制”,力掀执行风暴。乐至县法院干警针对部分被执行人难找、财产难查的情况,充分利用早晨、晚上等被执行人在家的有利时间段,通过实施“凌晨风暴”“晚霞突击”等突击行动,迅速果断深入到被执行人家中寻找被执行人及财产线索,掀起了一阵又一阵让“老赖”胆战心惊的执行旋风。
亮点五:集中约谈被执行人。在执行大会战期间,我市县区法院均集中约谈教育被执行人,对被司法拘留的多名被执行人进行了多场集中普法教育大会。在积极营造打击“老赖”高压态势的同时,对被拘留人宣讲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逃避执行、规避执行、抗拒执行的法律后果。接受教育后,在场的被执行人深切感受到法院打击“老赖”的坚定决心和手段多样性,纷纷表示一定想方设法履行法院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
亮点六:加大宣传力度,强化威慑效果。在执行大会战期间,两级法院共邀请14家媒体16名记者深入报道此次行动;安岳县法院在执行工作采取微博直播等方式进行宣传,得到广大网友的高度评价。
亮点七:借力信息化,推动智慧执行。执行大会战中,各执行人员均采用执行单兵系统、智慧执行手机app等,将执行过程全程录音录像,推动了我市执行工作信息化、执行过程规范有序。
解决执行难法院有话说
很多案件当事人认为,只要官司打赢了,按程序就可以拿回被借走或拖欠的钱款,自己只要坐等着法官把钱“送上门”就好了。而当法官已经穷尽手段依然没找到任何财产线索,无法按照申请及时执行到位时,当事人就会认为法院工作不力。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人们之所以产生这样的误解,是因为很多人都混淆了两个关键点,即“执行难”与“执行不能”。
那么,什么是“执行不能”?“执行不能”和“执行难”是否一样?李俊告诉了记者答案:
法院执行的案件大致可以分为两大类: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执行不能”案件。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针对的是第一类执行案件,指的是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而不能得到及时全部执行的情况,第二类案件不在执行难的范畴。
“执行难”是指被执行人千方百计逃避隐匿财产,导致法院查控困难,或者被执行人下落不明难以找到,或者有关部门不配合,导致执行工作难以顺利开展以及主观上执行法院拖延执行、选择性执行、执行不为、执行不规范等“消极执行”的情形。
而“执行不能”是指被执行人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虽有财产但在法律上无法执行或是被执行人没有收入来源,没有偿债能力等,法院采取了所有可以运用的手段和措施,仍然无法执行到位的情形。
李俊表示,对于暂时不具备执行条件的“执行不能”,需要当事人和全社会给予充分理解和正确对待。法院将采取以下措施分类处理“执行不能”案件:
定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线索。法院对“执行不能”案件会采取程序上终结本次执行的方式结案。只要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还可以随时向法院申请执行。同时,对于“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案件,人民法院将定期统一对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查询,一旦发现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时恢复执行。
加强司法救助。对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因案件无法执行造成申请人生活困难,且被执行人家庭困难无履行能力的,可向法院提出司法救助申请,审核通过的将予以一定程度的救助资金。
积极探索“执转破”。对于确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如果符合移送破产审查规定的则进行破产审查,促进大量 “僵尸企业”彻底退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
“这是一场硬仗,这是一场持久战,需要各级各界久久为功,助力基本解决执行难。”李俊这样总结。(□记者 胡佳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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