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方舆情研究院监测的数据显示,新闻类型的数据占了较大的比例,而且网民、媒体的言论多为中立。其中,媒体和网民的讨论,报道集中在新闻和手机网站,分别占60.8%和14.8%。多数为中立信息,从统计图看出,中立占52.9%。
在分析时间范围内,从网友评论上看,新浪微博的相关微博最多,达到了3698条,微博热议顶峰出现在2018年1月10日,其中主要以转发内容为主。
■热点事件回放
张老师时任连州镇第五小学一年级3班的语文课老师兼班主任,班上有一名学生家长要求给孩子调到教室中间位置,但这名学生个头很高,如果调到中间,会挡住其他学生,于是就调到了倒数第三排。但其家长“不依不饶”,不断打电话、发微信要求张老师给孩子调座位,使得这名家长与老师的关系比较紧张。
2017年1月28日,当天正好是农历大年初一,这名家长就给张老师发了一个红包,张老师以为是礼尚往来,家长想改善关系,顺手就点了这个88.88元的微信红包,并马上返还了一个90元的红包,但家长一直没有收。
该家长自2017年暑假前就已经开始向各级部门举报张某某,称其在校打骂自己孩子。直至2017年11月份,该家长向教育局举报了张某某曾收取其88.88元红包一事。
教育局在调查中发现,张某某并不存在打骂学生的现象,而收取红包一事确实存在。连州市教育局工作人员认为,当时老师收了这个红包,确实立即向家长发了一个90元的红包进行退还,但是家长没有收,而老师在此以后没有采取其他方式将红包退回,也没有向组织汇报。这个红包涉及的金额虽然小,但性质还是一样的,所以最后给予张老师诫勉处理,并要求将所收受的红包交由组织处理,在全市教育系统通报批评,并于2018年1月12日前向教育局提交书面检查。
南方日报记者 黄剑琴 戚莹莹
图表、数据来源:
南方舆情数据研究院
■舆论分析
此次舆论的起点南方都市报1月10日的报道《教师点收家长88元红包后,即可返还却遭拒收!被给予诫勉处理》。当天,被@vista看天下转载之后引起强烈关注。包括新京报、现代快报、法制晚报等主流媒体有后续报道。从1月10日到1月12日,共有1050论。舆论最高峰出现在2018年1月11日。
■网友观点
为老师“被套路”抱不平pk红包虽小性质一样
▶观点一
老师“被套路”了 教育部门处理不当
在网络上,大家对这件事的看法大部分也是觉得家长太有心机,套路太深了。因为张老师在收到红包后,马上回了90元的红包,只是家长拒收了,经过10个月后才将截图放上网,又去教育部门对该老师进行举报,事件前后显得非常有心机。
“处处都是陷阱啊。”“钓鱼执法?”“这家长是在坑自己孩子啊,以后谁还敢教育他的娃,这老师挺无辜的。”“我们知道老师是不可以受贿的,特别是和钱直接联系的东西。但是家中就可以利用这一点来套路老师么?”
部分网友在同情张老师的同时,认为教育部门处理不当,不应该只处理老师,家长也应该有责任。“为什么处分老师?这个家长太坏了!”、“我觉得家长也应该受到处罚,毕竟也是违法!”、“那这样是不是可以随意陷害?都有证据证明这个老师不是想要收受钱财的,却还要对其进行处分,这不是对这些有陷害之心的人的纵容吗?”
▶观点二
老师不该点开红包,事后有多种方式可返还
另一部分网友认为,在这次事件中,张老师自己也有过错。“我看了一部分评论,怎么就一面倒呢?这个老师就没有错吗?收到贿赂的钱不可怕,可怕的是不知道上交组织!我觉得处分没错!老师都不知道贿赂钱要上交吗?怎么教育孩子?捡到钱都要找失主或者上交警察呢!更何况收到的贿赂钱?这就是贪污的起点!”
有的网友认为,面对家长发的红包,老师就不应该点开,这样就不会留有口实。即便点开了,回了红包家长拒收,张老师也有很多方式将红包返还,包括支付宝转账或者直接退钱给学生等,又或者将红包交给组织等。“可以转支付宝啊,不收也得收”、“这老师欠考虑,纯属给自己挖坑。我们年级都有班主任遇到这事,大家都知道不能点击,就算家长说的多好听都不能接受。”
还有网友认为,这老师可能自己大意了,教师就应该廉洁从教,其他教师同行应该引以为戒。“也是老教师了,什么样的家长没见过?估计是事后忘了,直接当着全班同学的面把钱退给学生就行了。稍有教龄的老师早被各种家长训练出来了,防家长胜于防贼。”“同行们引以为戒,教书育人本是高尚的职业,更要严以律己,廉洁从教!”
■微评论
老师应主动规避不必要行为
各大媒体对此事也作了不少评论,与部分网友言论相比,主流媒体的观点都比较理智、客观,包括《教师收88元红包退回未果,被诫勉冤不冤》、《别给“别有用心者”机会》、《红包碰瓷,考验教师职业道德敏锐度》等。
事实上,连州市教育局处理决定有章可循。2014年,教育部下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其中提到,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每一位教师都要秉持自己的职业操守,不沾染铜臭,严格遵守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身为老师,就应该主动规避这类不必要的行为,才是对自己的保护,也是对自己声誉的维护。当遇到家长发送的红包时,无论是碰瓷还是真心实意的赠送,教师都应斩钉截铁地拒绝。
而作为家长,在遇到类似的和老师关系不好的情况时,应该理性处理和面对,不应该用一些不正当的方式或手段“报复”老师。这种行为不但没给孩子做好榜样,还会因引起身边同学老师的议论,给孩子的身心成长带来负面影响。
另外,对于执法部门,有错即纠、违纪就查,理应如此。与此同时,不能给挖坑整人、设计陷害、打击报复等做法留有机会。否则,为了处罚而处罚、为了抓“典型”而处罚,就可能有违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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