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大上”广告牌将在主城区消失

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泛滥密集污染城市立体空间
“高大上”广告牌将在主城区消失
城区142处柱体广告被“拿下”,还有98处柱体广告将被清理
(大庆晚报记者 荣博)随着城市发展,城市立体空间越来越被重视。我市就出现了各式各样的柱体广告。而这些柱体广告,紧邻街路,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泛滥密集,污染城市立体空间。
5月14日,晚报记者从市城管委召开的柱体广告清理推进会上了解到,为依法管理城区内柱体广告,净化城市空间,规范市容秩序,取缔违法现象,切实解决我市柱体广告审批乱、设置杂、管理无序等突出问题,即日起,我市将集中对城区内各街路两侧设置的240处柱体广告进行逐步清理。其中,将对城区内无审批手续、审批手续到期或设置不科学的142处柱体广告立即清理。
晚报记者了解到,根据目前城区内柱体广告的设置形式和特点,市城乡环境十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制定了3个“先后”的推进原则。
先公后私。政府相关部门、市属国有企业、中省直单位带头对所属柱体广告自行清理,为全市柱体广告顺利清理做出表率;其他民营广告公司、经营单位按照建设性质和审批情况逐步予以自行清理。
先官后民。涉及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的公务人员所属的柱体广告先行清理,如在限期内不予自行拆除,将移交有关部门处理。其他普通市民、公司的柱体广告予以自行清理。
先劝后强。对柱体广告产权人进行约谈,先行劝导,劝阻不力的采取综合举措并依法强制拆除。
那么,拆除这些柱体广告有哪些法律依据呢?
晚报记者了解到,根据《黑龙江省城乡规划条例》、《黑龙江省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柱体广告属于构筑物,需先经过规划部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方可进行城管部门的设置审批。而未经批准设置户外牌匾、广告标牌等户外设施的,可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并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
据城乡环境十项综合整治领导小组工作人员介绍,根据上述法律依据及柱体广告用于公益宣传和建设实际,依法依规逐步进行清理。另外,根据城区规划总体要求和市容秩序管理现状,原则上主城区内不再审批柱体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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