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海洋与渔业局:我市获批成为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城市


9月4日,国家海洋局印发《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决定在河北秦皇岛、山东胶州湾、江苏连云港市、海南海口市和浙江省全省开展“湾长制”试点工作。10月10日,国家海洋局下发《关于连云港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的批复》(以下简称《批复》),原则上同意《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标志着连云港市正式成为全国首批“湾长制”试点城市。
《批复》要求,连云港市接下来要进一步压实责任、细化方案内容、量化考核目标,并做好与“河长制”等现有工作的衔接和信息共享,确保年内完成“湾长制”的建立运行工作。
为全面推进海洋生态文明建设,落实国家海洋局关于开展“湾长制”试点的工作要求,从4月初开始,连云港市海洋与渔业局就成立工作组,着手研究编制《连云港市海州湾“湾长制”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支持下,经过多轮修改完善,《方案》形成送审稿,由市政府上报省局并转报国家海洋局,最终通过国家海洋局审查。
《方案》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党政主导、部门联动,陆海统筹、系统治理,依法管理、长效管护,强化监督、严格考核”的原则,探索建立了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别担任政委和湾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分别担任副政委和副湾长,沿海县(区)湾长参照市级模式执行的市、县(区)两级联动的海湾管理体系。实施内容涵盖了海州湾生态保护与修复、陆源污染防治、涉海工程管理与风险防范、海水养殖污染防控与资源合理利用、海州湾长效管理等生态管海的5大重点任务,涉及到水利、环保、建设、林业等多个部门。
根据《方案》要求,2017年底前,按照“党政牵头、部门协同、属地负责”的责任体系,我市要实现海州湾市、县(区、园区)级“湾长制”全覆盖;到2020年建立起责任明确、协调有序、监管严格、保护有力的海州湾“湾长制”运行机制。海州湾管理与保护体系全面建立,入海污染物总量大幅减少,入海河流“河长制”有效落实,海洋垃圾有效治理,近岸海域水环境质量稳中趋好。海州湾资源利用科学有序,生态服务价值显著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明显提高。到2020年海州湾海洋生态红线面积占比不低于30.82%,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32.95%,海岛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60.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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