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 装饰公司和消费者已在合同中约定工期及竣工时间,装饰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因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案情简介】
2017年8月9日,阜宁县消协开发区分会接到12315平台转发的王某投诉盐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违反装修约定要求赔偿一事,投诉情况如下:2016年12月29日,投诉人与 盐城某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装修《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工程期限90天,开工日期为2016年12月2日,竣工日期为2017年2月2日。定金1000元,总价款100800元,消费者已支付90000元,由于未能按期竣工、装潢材料存在差价等问题,消费者要求经营者支付赔偿费、误工费及装潢材料差价,合计5万元。与经营者交涉无果后,消费者拨打12315投诉。
网络配图
【处理过程及结果】
接到投诉后,分会立即派人调查。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分会的工作人员与双方当事人共同学习了《合同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条款,指出经营者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工期,理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经过多次调解,双方当事人于2017年8月18日达成以下调解协议:1、消费者不再支付经营者余款,作为违约的部分补偿;2、经营者再赔偿消费者0.9万元;3、经营者退还消费者装修材料差价等问题1.4万元。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该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本案例中,装饰公司和消费者已在合同中约定工期及竣工时间,装饰公司未能按时履行,因此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文化浙江:新时代公共文化创新发展南湖会议在嘉兴召开
宣恩驻杭州市西湖区劳务联络工作站正式挂牌并投入运行
清远市开展2018年上半年酒类专项整治
好消息!苏州四中将首开“空乘国际班”
金城街道常青社区为流动人口送“健康福利”
2018年盐城消费维权典型案例④:装修未按期交付 消协助力维权
振兴区万盛社区组织辖区党员、志愿者开展献爱心活动
黄山市城管执法局举办“不忘初心,爱岗敬业”演讲比赛
淮安区大力推进项目建设
台湾大学生实践活动已过半 不少台湾学生欲留渝找工作
息烽县拟在四个方面进行住建项目精准招商
市卫计委:抓党建、促服务、惠民生
五华县司法局两名工作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筑府发〔2018〕26号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分领导同志工作分工的通知
这份“娱乐攻略”请收好
冷水江市开展家庭文化墙公开解读仪式
县农委多举措抓好春季田管和春耕备耕工作
广元市荣山地区人民检察院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临海市举办水稻生产全程机械化技术演示会
市油区办机关党委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党建重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