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望一企业老板非法集资获刑14年


本网讯 放着好好的企业不做,却非要走偏门,编造谎言骗取老百姓的血汗钱。今年春节前,在博望区轰动一时的张某非法集资案宣判,张某某因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重婚罪,合并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万元。
张某某是博望本地一家企业的老板,在当地有一定的影响。2007年至2015年期间,张某某伙同武某某,公开在博望镇及周边地区群众中宣传,大肆吹嘘自己企业资金实力雄厚,编造谎言,以高额利息为诱饵,非法吸收博望镇周边地区群众的大量资金。前后参与非法集资人员高达120多人,骗取资金7687万余元。这些被骗取的资金来源大多是参与者的退休金、养老金、孩子上学的学费等。至案发时,张某某非法吸收资金仍有数千万未能归还。一些参与者因未能收回资金出现了严重的家庭矛盾,负债累累,妻离子散。该案在当地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教训深刻。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非法集资活动是一种违法犯罪行为。通常情况下,非法集资分子为了躲避法律的惩罚,往往假借种植、养殖、项目开发、生态环保等名义从事非法集资活动,编造短期致富的谎言,并以订立合同为幌子,引诱社会人员进行投资集资,许诺在一定期限内以货币、实物、股权等方式还本付息或给付高额回报。非法集资活动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性,它不仅使参与者遭受了重大经济损失,也会带来严重的社会矛盾。因此广大群众应该保持高度警惕,珍惜自己的血汗钱,远离非法集资。
(记者 慕继平 通讯员 夏素侠 陈苗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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