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关于开展《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条例》立法调研项目的招标公告


  一、项目概况
公开透明是现代社会对社会组织提出的基本要求,社会公众和媒体越来越关注社会组织的信息公开。2016年9月1日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中,专设第八章“信息公开”对慈善组织和政府的信息公开进行了规定。2015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5〕22号)中,社会组织被首次纳入信息公开范畴,要求民政部牵头,加大社会组织成立、变更、注销、评估、年检结果、查处结果等信息公开力度,推动服务、收费等事项公开,和推动慈善组织信息公开等。
2018年5月,广东省民政厅印发了《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办法(试行)》,要求社会组织将其基础信息、业务活动信息和其他应当公开的信息,通过特定的媒介或方式,主动向社会或利益相关方公开,自觉接受监督。
我市已于2017年将社会组织的年度检查制度改为年度报告制度,通过社会组织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年度工作报告并向社会公开,由社会公众承担主要的监督主体,充分发挥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优势,引导公众和媒体对社会组织进行监督,进一步规范社会组织的行为。
因此,现阶段开展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立法工作,出台《深圳经济特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条例》,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进一步强化社会组织管理的必然要求,是巩固我市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改革成果的迫切要求,更是规范社会组织有序发展的客观要求。
二、项目内容
1.收集分析国家、北京、上海、广东以及境外等地区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法律法规方面的材料,借鉴其立法经验;
2.负责组织开展《条例》的立法调研,选择2-3个点进行实地考察,收集相关方面的政策、经验和意见;
3.在前期调研的基础上,对社会组织信息公开重点问题进行研究分析,构建《条例》基本架构以及主要模块;
4.组织座谈会听取、咨询立法专家、学者和社会组织从业专家的意见建议;
5.起草《条例(草稿)》以及《起草说明》、《政策解读》等相关文件;
6.协助我局开展公开征求意见工作。
三、项目依据
1.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主席令第43号,2016年9月1日起实施);
2.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3.民政部《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民政部令第60号,2018年1月12日起实施);
4.广东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民政厅关于社会组织信息公开的办法(试行)》的通知(粤民规字〔2018〕1号);
5.深圳市民政局关于印发《深圳市社会组织年度工作报告管理办法》的通知(深民规〔2016〕5号)。
四、项目总体要求
投标人必须响应下列要求:
1.项目服务时间为中标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
2.本项目服务费用为¥202,800.00(人民币贰拾万贰仟捌佰元),投标人报价不得高于此金额;
3.投标人中标后须与用户签订保密协议,不得泄漏工作中所接触获得的信息,课题成果不得用于其他第三方。
五、投标资质要求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登记证书扫描件,原件备查);
2.参加本次项目招标前3年内,在运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声明函,格式自拟);
3.投标人需具有课题调研经验及政策、法规等规范性文件起草经验;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且不得将项目分包或转包。
六、报名方式、时间及地点
(一)报名方式:
投标人须书面递交《投标及履约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正反面打印,法定代表人签字,正反面分别加盖公章)。
(二)报名截止时间:
2018年7月7日17:00(公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本单位不接受报名截止时间结束后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形式的报名。
(三)报名地点:
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9室。联系人:叶慧敏,联系电话:82490826。
六、投标文件要求及递交时间、地址
投标文件须逐页加盖公章,具体包括:
1.投标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投标单位法人登记证书;
3.投标报价单;
4.项目实施方案;
5.投标人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投标文件一式五份,装订成册并密封(所有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材料1、3、4、5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所有投标文件于评标会召开当天(开标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上午9:30前递交至深圳市罗湖区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509室。
七、评标方法
评标方法为票决法。
八、投标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或作无效投标处理:
1.未在规定时间内将投标书送达规定地点的。
2.投标书未按规定密封或未按要求加盖公章或投标文件签署不符合要求的。
3.投标文件无法人代表签字或签字无法人代表有效委托的。
4.投标单位不符合投标单位资格要求的。
5.投标单位不符合项目报价要求的。
6.投标文件中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的。
附件:投标及履约承诺函
深圳市社会组织管理局
2018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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