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调查的通知

乐府公开办函〔2017〕4号
乐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关于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调查的通知
各区、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促进各地、各部门认真履行政府信息公开职责,准确掌握当前市民对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满意情况,根据《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办法(试行)》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调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被评议单位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附件1)。
二、监督评议主要内容
(一)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
(二)政府信息公开保障监督机制落实情况;
(三)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
(四)群众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建议。
三、监督评议形式
根据监督评议内容,设计问卷调查表(附件2),通过市政府门户网站(www.leshan.gov.cn)公布,接受公众评议。
四、监督评议时间
2017年12月1日—12月30日。
五、分值计算
监督评议总分值为100分,评议结果分为满意(100—80分)、基本满意(79—60分)、不满意(59—40分)、很不满意(40分以下)四个档次。问卷调查表共设3项评议内容,其中:“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情况”计45分、“保障监督机制落实情况”计40分、“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办理情况”计15分,每项内容取平均分值计入总分。
六、结果运用
社会监督评议结果在市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布,并作为被评议单位年度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的重要依据和内容,对连续2年社会评议结果为“不满意”和“很不满意”等次的单位,将按照《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过错责任追究办法(试行)》追究责任。对公众提出的具体评议意见和建议,具备整改条件的,被评议单位应在接到反馈通知后1个月内提出整改措施并立即进行整改;不具备整改条件的,被评议单位要向市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及群众作出说明,待条件成熟时再进行整改。
附件:1.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被评议单位名单.docx
2.乐山市政府信息公开社会监督评议调查问卷.docx
乐山市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链接:点击此处马上开始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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