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环境保护督察的决策部署,根据《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方案(试行)》,2017年2月8日至2月22日,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眉山市开展了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17年4月5日向眉山市委、市政府反馈了督察意见。针对督察意见指出的问题,眉山市研究制定整改方案,扎实推进各项整改措施,现将相关整改落实情况公开如下。
一、科学部署整改工作
眉山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工作,始终把推进问题整改放在事关全局的重要位置来抓,多次召开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和专题会研究推进。成立以市委书记、市长为组长的眉山市迎接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整改和中央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工作的统筹领导。全市实行“领导包片、挂牌督办、追责问责、执法处罚”四大举措,以壮士断腕、刮骨疗伤的决心,精准有效地整改问题。结合省环境保护督察64个现场检查问题和15条反馈意见的整改要求,制定了《省环境保护督察现场检查有关问题整改方案》《贯彻落实四川省环境保护督察眉山市督察意见整改方案》等一系列具体实施方案,列出整改问题清单,细化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将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问题细化为282个,对问题整改情况实施周调度。
二、切实推动整改落实
(一)主动作为,落实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1.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机制。建立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定期研究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机制,明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全市环境保护工作大会,每季度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包括水污染防治、大气污染防治和土壤污染防治在内的各项环境保护工作。设立环境保护专项资金,专项用于环境保护。
2.强化督查考核。认真落实《眉山市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工作目标绩效管理办法(试行)》,加大环境保护目标绩效考核权重,将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及干部选拔任用、奖惩、评先选优、推荐先进的重要参考。市委督查室和市政府督查室每月开展督查督办,切实传导整改压力,督促按时完成各项任务。
3.逗硬问责追究。制定《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工作沟通协作办法》《追责问责快速反应机制》和《追责问责线索处置机制》,建立了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环境保护等部门协同参与的追责问责“审查人员库”“专业人员库”,明确并规范相关职责及运行流程,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快速响应、高效处置机制。
(二)系统规划,全面推进水污染防治
1.深入推进河长制。建立市、县、乡、村四级河长体系,健全“双长(双河长)三总(总监、总参、总检)”的领导机制,完善“两员(巡河员和保洁员)一警(环境保护执法人员或公安民警)”的巡查机制,推动河长制落实到最基层,对河道实行网格化管理。完善“一河一策”,在编制“一河一策”管理保护方案的基础上,编制重点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目标、治理重点、具体措施和责任单位。明确水质保护目标,以现状水质为基数分解流域水质年度改善目标,提出了2017—2020年出口断面水质目标分解,明确每条流域各年度水质目标类别或浓度、主要超标污染物削减量。
2.狠抓小流域污染治理。开展控源截污,对流域内有污染的工业企业采取关停搬迁和达标改造、提标升级等措施控制污染物排放;对禁养区的畜禽养殖场,采取关闭、治理,实现畜禽养殖污染零排放;采取ppp模式加快流域内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和管网延伸,减少居民生活污染排放。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管理保护,严格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方案审批,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大力整治违法占用河道等各类问题。实施内源控制,采用ppp模式,引进专业公司开展河道综合治理。
3.强力推进城乡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制定《眉山市全域污水治理规划》和《眉山市全域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三年推进方案》,加快新改扩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和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进度,认真做好新建配套管网、雨污分流管网改造等建设工作。
4.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印发《眉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2021年)》《眉山市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暂行办法》和《眉山市关闭搬迁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小区)奖补办法》,制定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五必须”标准,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百日整治”行动,强力推进禁养区畜禽养殖场关闭搬迁工作,加快完善畜禽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建设。
5.加强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成立眉山市全域安全饮用水办公室,扎实开展县城饮用水水源地和乡镇集中式饮用水保护工作。推进水源保护地方立法,《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已通过市人大审查,待报省人大批准后实行。加强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完善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界碑、界桩、标志标牌设置,确保饮用水安全。推进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和县城以上应急备用水源地建设。
(三)标本兼治,着力解决突出环境问题
1.坚决抓好大气污染防治。深入实施减排、抑尘、压煤、治车、控秸“五大工程”,建立健全联防联控机制。全面开展工业散乱污企业专项整治,建立散乱污企业台账。开展燃煤锅炉整治,制发《眉山市2017年燃煤锅炉淘汰和脱硫设施建设实施方案》《眉山市推进工业领域燃煤(油、柴)锅炉电能替代实施方案》,落实市和县两级配套补助,全力推动燃煤锅炉升级改造工作。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行动,建立完善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工业企业名单。开展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行动,制定《水泥行业错峰生产计划》,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开展油气回收整治,全市在营加油站已全面完成油气回收改造。开展臭氧污染防控工作,制发《关于开展2017年眉山市工业企业臭氧污染防控工作的通知》,加快推进重点工业企业深度治理。加强建筑扬尘管控。印发《关于建立长效机制实现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制度化常态化的通知》,制定眉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标准、眉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督查办法、眉山市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不良行为“黑名单”制度,跟进开展监督管理。加强秸秆综合利用,编制《眉山市“十三五”秸秆综合利用规划(2016—2020年)》,将秸秆综合利用率纳入全市农业重点工作目标考核,深入抓好贯彻落实。
2.全面开展土壤污染防治。开展土壤污染防治排查,对重点单位土壤风险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建立土壤污染风险源环境管理档案。加强涉重金属行业污染防控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涉重金属重点企业达标排放。加强危险废物管理,依法开展申报登记、管理计划、转移联单和跨市转移审批。开展加油站地下油库渗漏设施改造。制定《关于做好工业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禁止新建落后产能、产能过剩项目,加强工业有毒有害原料(产品)替代,防控土壤污染。
(四)严格标准,持续推进重点问题整改
1.推进瓦屋山自然保护区整改。市委、市政府成立专项整改领导小组,制定矿山退出和水电站整治专项方案,建立工作组深入一线,有序推进整改。加强检查站管理,从“出入口”管控保护区人为活动;矿山、水电监管落实到人,加强巡查,防止保护区内人为活动。保护区内矿山企业已全部关停,矿硐已经全部封硐,所有地面构建筑物、设施设备均已全面拆除,矿山已全面完成生态植被恢复,按规定上报注销过期探矿权。加大自然保护区内电站的整改力度,位于核心区、缓冲区的电站已全部关停,完成整改,位于实验区的电站已整改完毕,待评估复核。
2.开展环境保护建设项目清理整顿。明确各区县政府及市属工业园区管委会和部门的清理整顿工作职责,采取园区(企业)自查、乡镇清查、部门督查和实地调查等多种方式对未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管理的建设项目开展清查,结合环境保护违法违规项目的具体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依法确定处置意见。加快推进规划环评,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关于进一步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战略环境影响评价的意见》等相关法规、文件要求,落实规划环评工作,在综合规划与专项规划的编制过程中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
(五)上下联动,全力强化环境风险管控
1.优化工业园区布局。大力推进“一园一主业、园区有特色”的产业布局调整,按照“一县一园区、一园多区”的原则,聘请专家进一步论证,提出园区科学优化整合建议,重点调整城市规划区周边园区布局。加快眉山经济开发区扩区调位后的园区整合,加快推进县(区)园区整合,提升园区竞争力。严控“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进入工业园区,严把项目准入关,避免产业同质化、抢占资源和无序竞争、低水平重复建设现象。严格执行园区规划环评及审查意见提出的措施和要求,严格控制工业向城镇建成区方向布局。
2.加强环境应急体系建设。督促企事业单位按照要求编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备案。加强企业、园区、政府环境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加强应急物资配备,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提升环境应急能力。编制园区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严格执行,完善园区固废集中处置、环境风险应急设施、集中供热和供气等设施建设。提升环境风险全过程管控,实现环境监管全覆盖。
3.加强危废生产及经营单位监督管理。严格规范产废企业危险废物申报、管理计划及备案,严格执行危险废物储存、转移等相关规定。组织区县对辖区内产废单位进行巡查,开展危险废物堆存、处置情况检查,核查危险废物处置单位的资质,督促规范整改。督促危废经营处置单位做好整改工作,完善危险废物台账管理,严格按照环评和核定要求,开展规范化处置经营。
4.加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管控。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加强对垃圾填埋场和焚烧厂的监督指导,定期开展无害化评估,限期整改存在问题,消除环境风险。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组织领导,坚决彻底抓好整改。把问题整改工作作为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绿色发展,建设“美丽眉山”的重要载体和抓手,对反馈意见和问题,进一步深入调查,全面压实责任,严格标准、扎实推进,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确保按期全面完成所有整改任务。
(二)强化责任落实,全员行动解决问题。进一步落实各区县、部门和园区的整改责任,逐级传导压力,层层抓好落实。对涉及多个部门的整改任务,建立健全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协调联动机制,切实形成推进整改落实工作的合力。
(三)强化督导检查,动真碰硬保证效果。加大对各区县、部门和园区整改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力度,实行专案督办,跟踪问效,定期调度进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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