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城市严查教师“课上不讲课外讲”


严重者将被取消教师资格
   近日,记者从教育部门获悉,我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展开专项治理,同时,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外讲”的现象也将依法依规严查,严重者将被取消教师资格。
  为加快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中小学生过重课外负担问题,依法规范非学历文化教育类培训机构的办学行为,确保中小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4月24日,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发《晋城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方案》。根据方案要求,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对校外培训机构展开专项治理,行动分为三个阶段进行,在2018年6月底前完成全面部署和排查摸底,2018年底前完成集中整改,2019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督促和检查。
  记者了解到,此次行动将从七个方面展开治理:
  一、对依法取得办学许可证和登记证书(包括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下同;“以下简称‘有证有照’”)的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条件不达《山西省民办非学历培训机构设置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设置规定》)要求,不能满足教学要求、校舍或者其他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存在安全隐患的校外培训机构,要立即整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的,要立即停办整改;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对未按批准的业务范围开展学科培训,擅自变更许可证登记项目,擅自设立教学点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限期整改。
  二、对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也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无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对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相关证照;对不符合办理证照条件的,要依法依规责令其停止办学并妥善处置。
  三、对取得了登记证书,但未取得办学许可证(以下简称“无证有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停止办学;对达到《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指导其依法进行审批、办理办学许可证;对不达《设置规定》条件要求的要责令其在经营(业务)范围内开展业务,不得再举办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
  四、对领取了办学许可证,但未取得登记证书(以下简称“有证无照”)的校外培训机构,要责令其限期整改并指导其依法依规办理登记证书。
  五、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主要指语文、数学等)出现的“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校外培训机构开展学科类培训的班次、内容、招生对象、上课时间等要向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审核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六、对校外培训机构组织中小学生等级考试及竞赛、将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结果与中小学校招生入学挂钩的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依法追究有关学校、培训机构和相关人员责任。
  七、对一些中小学校不遵守教学计划、“非零起点教学”等行为要坚决查处,并严厉追究校长和有关教师的责任;对中小学教师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并诱导或逼迫学生参加校外培训机构培训等行为,一经查实,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直至取消教师资格。
  此外,此次行动还设立了专门的举报电话和邮箱:市教育局基教科:0356-2066186;市教育局成教科:0356-2066138;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0356-2066122;举报邮箱:jcscjk@163.com。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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