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编号23:“每天早上八点至晚上南岗长江路85号长江大厦院内的空调电机运转噪声扰民。举报人称当地环保部门曾对该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服务中心位于南岗长江路85号长江大厦,该建设项目于2004年开工建设,2005年10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用于业务培训等。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对该单位的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每天早上八点至晚上南岗长江路85号长江大厦院内的空调电机运转噪声扰民。举报人称当地环保部门曾对该处噪声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超标。”情况基本属实。
6月2日,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空调机组自2017年10月起一直处于系统维护,空调机组未启动。因此之前未接到对该单位空调机组的信访投诉,故之前未对该空调机组噪声进行监测。即使对该空调机组进行减震降噪措施,达到噪声排放范围值之内,也会产生噪声,所以,市环保局南岗分局要求该单位在空调运行前,对设备进一步采取减震防噪措施维护,在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进行现场监测,确保噪声监测达标后方可正常使用。
南岗环保分局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确保该区域无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29:“2010年左右,哈尔滨市双城区铁路北侧的盛龙酒精厂承包双城糖厂的氧化塘处理生产废水,严重污染周边地下水,导致周边居民无法饮用地下水,举报人要求将居民迁走。”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位于双城区工厂街2号,该公司“6万吨/年燃料乙醇及ddgs饲料”建设项目于2006年7月开工建设,2007年11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酒精等,项目总投资2.8亿元。
该公司日产生产、生活废水约1200吨左右,经过自建污水处理站“厌氧+好氧”处理后,经双城区第二排水干线排入拉林河。
双城区环保分局对该企业实施月监察制并对各项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监测,根据该公司在线监控反映的数据以及监督性监测结果,该公司各项污染物做到了稳定达标排放。双城区环保分局未接到过群众举报该公司的信访诉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日,双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污水排放情况以及原糖厂氧化塘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氧化塘在1988年到1992年用于接纳原双城糖厂清洗甜菜废水,氧化塘产权归属原双城市工业总公司(池内有大量野生鱼),1992年原双城糖厂破产,双城市政府将氧化塘划拨给原双城市武装部用作训练靶场并在氧化塘内修建了两栋看护房,一直到2008年2月经双城市政府同意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与双城市工业总公司签署了产权转让协议,将氧化塘产权归属于该公司名下用作企业排放污水的应急事故池,但该公司从未向氧化塘内排放过污水,2008年9月,该公司在厂区内建设了应急事故池。2008年2月至2010年期间该氧化塘处于闲置状态,周围居民在氧化塘内种植了大量玉米,2010年黑龙江省盛龙酒精有限公司将该氧化塘承包给揣某某用做养鱼使用至今。经调查,未发现信访案件反映的情况,但该公司存在噪声扰民现象。
关于举报人要求搬迁事宜,双城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立即责成涉事所属永和街道办事处成立工作组,按照“消除于萌芽,化解于基层”的原则,积极做好维稳工作,核实上访人诉求,并提出处理意见。
经双城区委、区政府认真研究,考虑到氧化塘北侧的九户居民房屋所处位置低洼,雨季存在极大的安全隐患,决定将九户上访群众的房屋征收工作纳入区政府总体房屋征收计划,择机启动征收程序。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104:“每天下午3点至6点左右,南岗区学府路哈尔滨制药总厂方圆1公里之内都可以闻到刺鼻的药品发酵味道,已持续多年。冬季,该厂烟囱排放白色或灰色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称哈尔滨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曾告知其上述问题属实,但解决不了。”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学府路哈尔滨制药总厂为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一厂区,位于南岗区学府路109号,其隶属于哈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始建于1958年,按国家重新核发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的有关要求,该厂于2017年6月取得重新核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301008280277137001p,有效期至2020年6月,行业类别为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
2017年以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曾接到过群众举报,经监测,该单位异味和锅炉大气污染物达标,未实施行政处罚,但要求该企业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举报“每天下午3点至6点左右,南岗区学府路哈尔滨制药总厂方圆1公里之内都可以闻到刺鼻的药品发酵味道,已持续多年。冬季,该厂烟囱排放白色或灰色烟气,严重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称哈尔滨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曾告知其上述问题属实,但解决不了。”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哈药集团制药总厂一厂区,现在只有一个合成、一个原料药、两个制剂车间等4个车间处于半生产状态。经调查核实,举报人反映的药品发酵味道异味源主要来自106和109车间,生产头孢的109车间已于2015年6月处于全面停产状态,部分设备已拆除,职工已分流安置;生产青霉素的106车间已于2018年2月起处于停产状态。在上述两个生产车间未停产前确实有在工厂周边能闻到药品的味道,但经每季度对该企业气味的例行监督性监测均未超过国家排放标准。另举报人反映的烟尘污染主要来自该企业全年使用的3台50\75\9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锅炉用于生产及居民供暖,平时只有1台使用。50吨锅炉使用布袋除尘,75、90吨锅炉使用静电加布袋除尘,3台锅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稳定,并安装有在线监控设备,均通过了专业机构的比对校核,经核查该企业近年来3台锅炉的全部在线监控数据,各项主要污染物在绝大部分时段均达标排放,但确有因设备故障瞬时值超标的情况。
下步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针对群众反映的异味和烟尘排放等方面问题,督导该企业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加快实施污染车间搬迁改造计划,同时将进一步强化对该企业日常环境监管,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依法严肃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115:“每年冬季时,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医大四院院内烟囱冒很浓的黑烟,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多年。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烟囱冒黑烟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医大四院位于南岗区颐园街37号,持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证书编号为黑卫医证非字直第0008号,有效期至2020年1月,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为申某某。配有2台20蒸吨燃煤供暖锅炉,锅炉配备了干湿两级除尘器。锅炉房位于医院院内。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该企业不断加大环境监管力度,实施不定期抽查、检查,按季度监测。未接到过举报哈医大四院院内烟囱冒黑烟污染周边环境问题。无处罚情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举报“每年冬季时,哈尔滨市南岗区哈医大四院院内烟囱冒很浓的黑烟,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多年。举报人要求彻底解决烟囱冒黑烟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6月3日,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针对此次举报进行了现场核查,该单位2台20蒸吨供暖锅炉已经停炉。2016年以来对该单位监督检查未发现有冒黑烟违法现象。该单位负责人介绍,2016年该单位将2台6蒸吨和1台10蒸吨锅炉拆除改用天然气锅炉,改造之前的燃煤锅炉在早、晚启炉瞬间偶尔会出现短暂的冒烟现象。改造之后未出现过冒黑烟现象。2010年黑龙江省环保厅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门诊外科楼建设项目予以批复(黑环审[2010]279号),2017年6月22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门诊外科楼建设项目进行验收(哈环审验[2017]65号),验收意见及监测结果表明,该项目燃煤锅炉产生的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气黑度的排放浓度其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01)排放浓度相关限值要求。
2017年11月24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哈尔滨医科大学附属第四医院2台20蒸吨燃煤供暖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监测期间该单位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我局执法人员监督性检查期间,该单位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能够正常运行,未发现冒黑烟现象。按照《哈尔滨市2018年“治霾卫蓝”工作实施方案》(哈政办规〔2018〕18号),哈尔滨市已启动淘汰市区建成区10—20蒸吨(含)燃煤锅炉,完成时限2018年9月底。该单位锅炉在淘汰范围内,目前,该院正在研究拆炉及下一步改造事宜。
南岗环保分局下一步针对该单位锅炉拆改问题,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严格督查督办该单位按时限落实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153:“何家沟污水处理厂经道里区顾乡公园排放污水入松花江,严重影响公园生态环境,举报人质疑污水处理厂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排放污水。”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群力污水处理厂位于道里区上江街1500号,该项目是国家“十一五”规划松花江流域污染治理工程的重点项目,运营单位是哈尔滨康达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总投资3.24亿元。2002年11月通过省环保厅环评审批,2008年6月开工建设,2011年6月通过竣工验收,2011年12月通过省环保厅环评验收,并正式投入运行。该企业废水排放执行原国家环保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印发的《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
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无处罚。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单位每季度进行一次现场检查,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到哈尔滨群力污水处理厂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企业污水处理采用cass工艺处理后排入何家沟,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控设施运行正常,在线监控设施与市环保局联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按季度对其进行监测。经监测,废水排放均符合《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一级b标准。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对该举报中“举报人质疑污水处理厂是否按照国家标准要求排放污水”进行了答复,考虑到群众对何家沟水环境现状尤为关注,反映群力污水处理厂排水疑似超标的实质是对何家沟现状环境不满意,为此市环保局道里分局立即组织进行复查。群力污水处理厂设计处理能力为15万吨/日,实际日处理污水约16万吨。经向排水集团、哈西办等相关部门了解和现场检查,受群力污水处理厂处理能力不足影响,目前何家沟群力地区约有1.5万吨生活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入何家沟,直接影响何家沟水质。市环保局针对群众对何家沟环境状况反响大、信访案件数量多的诉求实质,已对该案件进行了补充答复,并上网补充公示。
日前,市住建委正在组织全力推进群力污水处理厂二期工程,预计年底前建成,日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届时,将彻底解决何家沟群力地区生活污水不经处理直接排放现象。同时,结合市政府实施的城区水系综合治理,对何家沟进行综合整治,还百姓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第218号:“福建莆田人未经小区居民同意,于2016年在道外区南马路中财雅典城小区门市房建设玛利亚妇产医院,经小区居民投诉后停止建设。今年在无环保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该处重新施工建设欧菲医院。举报人曾向市、区两级信访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医院停止建设并拆除。”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开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0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件进行核查。经查,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处,曾先后有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和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因拟建设医院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出审批申请。
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审批。2016年6月在审批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过程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履行了审批程序。2016年6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受理了该项目,并于2016年6月14召开专家审查会议,6月15日出具该项目的评估报告。6月1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该项目,经审核于6月29日出具了审批批复文件。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制《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要求,采取了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过程、形式及结果写入《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篇章中。经核实调查,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具体公众参与方式为:编制阶段于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20日在黑龙江新闻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于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3日在黑龙江新闻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于2016年5月24日在《都市资讯报》进行公示,分别在本项目楼体面向南极街及开原街一侧张贴项目告示,于2016年6月7日在黑龙江新闻网进行全本公示。同时,共发放调查表50份(回收50份)征求公众意见。但后经雅典城小区居民信访投诉,哈尔滨市环保局经调查核实,发现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的事实,由此撤销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审批。2018年1月,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和其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踏勘后,未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受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前,委托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公参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2018年1月3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环评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从技术角度具备审批条件。哈尔滨市环保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以《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作出批复。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政府做出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哈政复议〔2018〕250号),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1月24日作出的《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而非因造假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因此,自2018年5月31日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已无效。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自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作出审批决定之后,至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之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
今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继续加强对欧菲妇产医院拟建场址的日常监管,防治其擅自开工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236:“道里区新发镇先锋村哈尔滨中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无环评审批手续,生产期间夜间偷排酸水到马路上暗井里。释放的气味大,严重污染环境。当地村民多次反映未果。举报人要求取缔该企业。”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道里区新发镇先锋村哈尔滨中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不存在。经排查,附近有两家涉水企业与之名称相似。一是哈尔滨中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衣某某,主要经营:废油脂清掏、回收处理与综合利用扩建项目。二是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扩建项目),法定代表人:周某,有环境影响评价手续;主要生产热镀锌件。
“中北热镀锌”曾有过信访投诉,道里环保分局采取“双随机”的执法模式对其进行了查处,并解决了投诉的污染问题。事后,道里环保分局对这家单位严格进行环境监管,杜绝了污染问题反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5日至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与道里区新发镇政府副镇长两次到先锋村现场调查核实,均未发现举报人反映的哈尔滨中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6月12日,道里环保分局与市环境监察支队联合对新发镇先锋村进行现场检查。经查,哈尔滨中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目前未生产(据悉,已停产25天),该单位环境影响报告表于2013年11月21日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哈环审批[2013]161号);2014年4月28日,获得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文件试生产批复(哈环监复字〔2014〕24号);2015年6月2日,通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验收(哈环审验[2015]42号),举报该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不属实。该单位生产期间废水于2017年7月19日签订了污水处理合同,由乙方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处理;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厂区内存在异味,将委托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其进行监测。该单位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工业废物由哈尔滨市双琦环保资源利用有限公司负责处理(2018年5月16日签订了废物处理协议)。另一家单位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02年10月31日通过哈尔滨市道里区环境保护局批复;2005年1月21日通过道里区环保局验收;该单位生产期间产生的废酸液由哈尔滨市富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处理(2013年3月签订协议,2014年6月委托处理)。关于举报人反映夜间偷排酸水等问题,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双随机”执法检查及此次夜查中均未发现。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新发镇先锋村的这2家企业加大环境监管巡查力度,严防违法排污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246号:“小岭水泥有限公司只对环评批复要求卫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的7名群众代表进行了搬迁,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庇护企业不作为,致使该企业在其他住户仍没有合法搬迁的情况下仍然在违法生产,废气、噪声污染扰民。举报人要求对不作为的人员进行处理,让百姓合法搬迁,若不能搬迁要求该厂实施停产整顿。”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小岭街道石发村,始建于1932年,1970年成立哈尔滨第三水泥厂,隶属于哈尔滨市建材局,2004年下放到道外区经贸局,2006年转制为民营。2009年,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投入2.1亿元,拆除原有生产线,对生产设备进行升级改造。2009年10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对该公司工艺升级改造项目给予环评批复(黑环审〔2009〕304号);2010年8月,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做出《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试生产的批复》(黑环建试〔2010〕48号);2011年11月,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做出《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6号),通过环保竣工验收。2015年11月6日,原环境保护部做出了《行政复议决定书》(环法〔2015〕86号),决定撤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1〕76号);2015年12月省环保厅撤销对小岭水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此后,该企业在未取得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的情况下,水泥生产线继续生产。2016年11月7日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清理整顿备案,2016年11月阿城区政府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报送了《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汇总表》。2016年11月15日在哈尔滨环保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通过备案。2017年11月21日该企业取得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301127930581802001p)。
2017年,阿城区环保局多次接到群众信访反映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噪声、粉尘污染问题,阿城区环境监察大队多次对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检查,并现场填写了《污染源现场检查记录》,该公司水泥生产线窑尾废气污染源安装了脱硝和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窑头、煤磨、生料磨、水泥磨、包装机等废气粉尘污染源安装了粉尘污染防治设施并正常运行,符合环境保护规定要求。贮存、堆放、传输、装卸等环节易产生扬尘的物料采取了封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降尘等措施,磨机、包装机等主要噪声污染源安装了消声器,并在厂界设置了隔音墙。2017年5月该企业水泥生产线窑尾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经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管理中心验收合格(验收编号:20170605),2018年4月窑头废气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经哈尔滨市重点污染源环境监控管理中心验收合格(验收编号:20180413),通过了数据有效性审核,至今在线监控无超标数据。
2017年阿城区环境监测站先后8次对该企业废气污染源、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经监测,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水泥生产线窑头、窑尾、水泥磨、煤磨等主要废气污染源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所规定的排放标准限值;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所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
2018年4月23日,阿城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废气污染源、厂界噪声按监测规范进行了监督性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该企业窑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窑头的颗粒物,1#煤磨的颗粒物,3#制成磨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厂界噪声值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所规定的2类区标准限值。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小岭水泥有限公司只对环评批复要求卫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的7名群众代表进行了搬迁问题基本属实。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违法生产问题不属实。废气、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基本属实。
针对厂区东侧500米范围以内居民搬迁问题,由于该企业建厂模式及原为国有体制等历史原因形成了居民包围厂区的格局。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出具《关于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09〕304号),确定该项目卫生防护距离为500米,环评文件规定以厂区内煤场和风化砂堆场两处无组织粉尘污染源的边界为计算卫生防护距离的起始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和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年6月发布的《非金属矿物制品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18068.1-2012)规定,2012年8月1日起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由500米调整为300米;2017年3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将《水泥包装袋》等1077项强制性国家标准转化为推荐性国家标准(2017年第7号中国国家标准公告),其中变更项目的第339项即为:《非金属矿物制品卫生防护距离第1部分:水泥制造业》(gb/t18068.1-2012),转化为推荐性标准。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环境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4]56号)及《黑龙江省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黑政办宗[2015]26号)、《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黑政办明传[2016]24号)、《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哈政办发[2016]3号)和《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备案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哈环发〔2016〕35号)要求,“未验先投类建设项目,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后,如适用标准发生修订,可参照修订后的标准执行。”因此,该项目执行300米卫生防护距离标准符合相关规定。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自项目筹建起就陆续对防护距离内的居民实施搬迁,每年按照距离企业由近及远的原则进行搬迁,2009年至2016年总计搬迁安置了52户居民。2017年,该企业采取购买房屋或货币补偿方式解决了中央环保督察期间信访的王某某等11户居民信访问题。2018年来,阿城区政府也多次召开会议,持续推进该企业周边生态环境改善。阿城区政府相关部门会同企业委托阿城区规划局测绘院对该企业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的情况进行了测绘统计。卫生防护距离的起始点为环评报告中确认的煤堆和风化砂料堆,由于企业对以上两个料堆进行了封闭,测绘时以堆棚外侧边缘距离居民区最近点为场内的起始点,对该公司300米内卫生防护距离内居民进行测量,测绘结果为风化砂堆场卫生防护距离内没有居民区,煤堆南侧防护距离内一共有6处房屋。企业承诺在2018年采取一次性搬迁方式予以解决。该企业已经委托北京中环绿盾环境技术咨询公司对企业生产进行了环境风险评估,对卫生防护距离的执行情况进行了分析,企业将根据分析结果,承担受保护的敏感目标搬迁工作。
2016年11月7日,该公司2500t/d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技术改造工程建设项目完成清理整顿备案,2016年11月15日在哈尔滨环保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2017年11月21日该企业取得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颁发的排污许可证(证书编号:912301127930581802001p)。
2018年6月4日,阿城区环保局对该企业进行检查、监测,经现场检查,该企业窑头、窑尾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正常,煤棚、料堆已覆盖,已安装防风抑尘网和隔音墙,路面硬化并随时洒水降尘,阿城区环境监测站对该企业噪声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ahj/xf2018-006)结果显示,在监测期间该单位各监测点的噪声值均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区标准限值。但由于企业24小时生产,虽然噪声符合国家相关规定标准,但仍会对周边居民造成一定影响。阿城区环境保护局将要求企业采取尽量减少夜间厂区内物料运输、装卸与水泥生产线辅机运行等措施,降低噪声对周边居民生活的影响。2018年6月6日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监测站对哈尔滨小岭水泥有限责任公司粉尘进行了监测,根据《监测报告》(ahj/xf2018-007)结果显示,在监测期间,该单位窑尾的颗粒物、氮氧化物的排放浓度,窑头的颗粒物,1#煤磨的颗粒物、3#制成磨的颗粒物排放浓度均符合《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1中相关标准限值。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的粉尘主要由于厂区门口道路破损,来往运输车辆带起来的扬尘,现小岭街道正在修缮该段道路,阿城区环保局要求企业在物料运输过程中对厂区内外道路进行洒水降尘,减少车辆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的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250:“哈尔滨市居民生活用水源地磨盘山水库一级保护区不足百米的区域,居住着三人班、大柜两个自然村,约3000人口,日常生产的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死猪烂狗、废弃木耳袋对水源地造成影响。村民种植菜地、水旱田地使用的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通过河流流入磨盘山水库、影响水库水质。举报人要求对水库进行调研勘察,采取整治措施,保证饮用水安全。”
一、基本情况
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的福太村、三人班村、大柜村3个行政村下辖9个自然屯,其中7个屯位于二级保护区,2个屯位于准保护区,一级保护区内没有村屯。现有耕地2662公顷,无规模化养殖场,零散畜禽养殖2650头(只)。
五常市人民政府负责保护区内村屯的日常环境管理。一是整治村屯环境卫生。在整体环境治理上加大投入,自2011年至今,已累计投资2000余万元,对保护区内的部分道路进行集中硬化,安装路灯,修建排水沟,栽植绿化树,环境大有改观。其中,仅集中清运居民生活垃圾一项就累计投入400余万元,聘用专职清洁工人18名,达到每个屯2人,并为其购买了每人每年200元的人身意外保险,签订了聘用协议书。购置垃圾箱500个,建设防渗漏垃圾池12个,采取多种方式防治液体垃圾渗漏。每屯配备垃圾清运车1辆,采取每日巡回式清护保洁,对保护区内所有村屯垃圾进行清理,做到应收尽收、不留死角,日产日清,集中清理外运到坝下指定垃圾场。通过强化管理,对农药瓶全部有偿回收,有效地防止了居民生活垃圾和农业垃圾污染水源。尤其是对废弃木耳袋,每年都进行专项清理工作,因此没有废弃物产生。二是强化农业“三减”,大力发展有机种植,减少农业面源污染。认真落实调整种植结构、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业三减(减化肥、农药、除草剂)。加大示范田宣传力度,让农户知晓,三减不减产还增收,破除顾虑,积极参与。经统计,已有335户参与,涉及保护区内耕地2100亩,预计3年内,增加到1.5万亩,占保护区内耕地面积的56.5%。化肥、农药、除草剂总量大幅减少,化肥使用量比去年减少180吨,同比减少15%;农药使用量比去年减少0.34吨,同比减少13%;除草剂使用量比去年减少0.2吨,同比减少20%。大力发展绿色有机蔬菜,村民种植菜地不上化肥农药,没有污染产生。三是落实畜禽禁养区红线划分,全面抓好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磨盘山水库一级保护区内没有畜禽养殖,二级保护区内三人班、大柜、福太3个村有分散式养殖户133户,畜禽养殖总量2650头(只)。为此,五常市专项编制了《五常市畜禽养殖禁养区规划》,开展对畜禽养殖污染的系统性治理,并在村里设置了联防员,对散养畜禽粪便及时清运储存,集中处理后堆积发酵还田。我市十分重视畜禽防疫工作,无病死现象,出现偶然死亡,立即进行无害化处理,因此无死猪烂狗污染水体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6月6日市环保局联合五常市人民政府、市水务局对举报的三人班村和大柜村,及村屯临近的入库河流水域周边进行了现场核实。现场核查未发现生活垃圾、畜禽粪便、死猪烂狗、废弃木耳袋等废弃物。关于举报内容中反映村民种植菜地、水旱田地使用的农药、化肥等有害物质通过河流流入磨盘山水库、影响水库水质问题,五常市政府指导农民科学使用农药化肥,实施测土配方施肥和农业三减,并对使用后的农药瓶等有害物质及时回收清理,确保不流入水库,磨盘山水库饮用水水源水质一直稳定处于三类水体标准。
为防止对举报的生产生活垃圾、畜禽粪便、农业面源污染隐患等问题发生,五常市政府将进一步加强日常管理,加快建设生活污水收集设施建设力度,进一步研究完善整治措施,防止水质污染现象发生。
市水务局负责库区安全监管,确保饮水安全。一是在进入库区的道路口设置保安执勤室,实行24小时执勤,坚决防止闲杂人员和车辆从此进入库区,在城市取水口和大坝等工程枢纽区域设置高清视频摄像头,实时监控在工程管理区域可能影响供水安全的行为,全面加强对水源工程设施的保护和保卫工作。
市环保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及时发现环境隐患,及时沟通协调,督办责任单位及时整治。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253号:“马家沟河和植物园西侧,一自来水公司注水点上游水体水质浑浊,怀疑上游有企业排污,污染水源。”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马家沟河香坊段上游起点为香坊区哈五路下游桥,下游终点为一匡街。全长17公里,共有144个出水口,其中污水管线溢流口68个,雨水管线排放口75个;马家沟景观用水排口1个。黑龙江省森林植物园西侧香坊辖区内有远大都市绿洲小区、龙茂小区、电机新村小区;植物园西侧上游段为南岗辖区。
2018年曾有群众举报马家沟一匡桥附近排放黄色废水的信访,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就此信访配合哈尔滨市内河管理处对马家沟河香坊段排水口情况进行过排查,未发现马家沟河香坊段有企业废水直排情况,也无处罚情况。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反映的问题现象基本属实。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联合香坊区内河办对马家沟河香坊段所有排口进行第三次排查,未发现有企业排口。但由于水量小,流速较低,河床有泥沙沉积,水质有浑浊现象。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随后又在黛秀湖公园内、注水口位置、三合路与绥化路交口、朝阳道口与三合路交口进行水质采样监测。监测结果显示超过地表水五类标准限值。我们分析导致该段水质较差的主要原因是沿沟几十处污水溢流口在雨后,生活污水混合雨水溢流进入沟内导致。
针对此次监测的结果,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又多次沿马家沟香坊段进行沿岸现场排查,并加大排查范围。同时哈尔滨市内河办正组织对河道内的淤泥进行分段清淤。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再次对马家沟香坊段水质进行采样监测,将前后采样监测结果进行对比、分析。并加大、加密对马家沟河香坊段的监察频次,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排查,充分发挥河长制作用,如发现有非法排污企业,立即依法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254:“呼兰区建设路鑫玛集团电厂使用的燃料不合格,燃煤锅炉排放的废气难以达到排放标准,区政府曾禁止电厂使用该锅炉,但电厂近期又重新恢复使用该锅炉”。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位于呼兰区建设路298号,该公司热力生产供应、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一期工程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由黑龙江省环保厅批复(2016年9月13日批复,黑环审[2016]91号),一期工程建设2台280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8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设计生产能力热能1000万吉焦、电能16万千瓦时。2016年11月20日建成并调试供热。项目总投资118430万元。
哈尔滨市环保局在此前未曾接到有关该公司燃煤煤质及烟气排放方面的信访举报问题。对该企业开展日常监管采取“双随机”模式。2016年6月29日,该公司因热力生产供应、火力发电建设项目未批先建,哈尔滨市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1万元,该公司自动履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重新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7日组织执法人员对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经现场检查,该公司已于2018年4月23日供暖期结束后停止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停止运行。该公司使用2台280蒸吨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8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用于热力供应与发电,配套安装了2套电袋式除尘器、2套炉内喷钙脱硫设施、2套sncr脱硝设施,燃用褐煤,由集团总部统一采购于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烟囱高约180米,锅炉烟气排放安装了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经向呼兰区政府了解及询问该公司负责人,呼兰区政府未曾禁止该公司使用2台280蒸吨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
经查阅该公司的煤质检测报告,煤质检测结果表明,该公司燃用的褐煤符合《商品煤质量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质量要求。2017年供热期该公司于2017年12月20日启炉供热,2017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排放的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黑度等污染物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经调阅该公司在线监控历史数据,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4月23日期间,该公司烟气在线监测数值符合规定排放标准;2018年2月25日该公司委托黑龙江华洲检测有限公司对在线监控设施开展比对监测,监测结果表明烟气排放检测值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
2018年6月2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对案件进行了重新调查,经进一步复核,该企业热力生产供应、火力发电建设项目于2018年2月完成了大气、水的监测,2018年3月经专家评审后提出整改意见,现正在整改,未完成验收,涉嫌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经验收擅自投入生产,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对该公司未验先投已立案调查,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求,严格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在供热期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对烟气排放情况连续监督性监测,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严肃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273:“南岗区文府街11号1楼一饭店的大型空调和养鱼机器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粤轩斑鱼火锅店位于南岗区文府街11号17栋1单元1层2号,2014年9月5日注册成立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gd9f0a,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经营者:阚某某。
南岗分局日常监管未发现该单位空调和养鱼机器噪声扰民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进一步调查核实,举报南岗区文府街11号1楼一饭店的大型空调和养鱼机器噪声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6月7日,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开展联合检查和监测。经查,该单位位于商住综合楼内,营业时间为11:00—21:30,有一台水冷空调和一台微型家用换水泵。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对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59.6db,噪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但仍存在噪声扰民问题。
南岗环保分局下一步将加强环境监管,责成该单位进行整改,对水冷空调及换水泵进一步采取减震防噪维护。确保该单位不发生噪声扰民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275:“松北区哈尔滨卷烟厂释放的烤烟味呛人。举报人曾多次向环保局与市长热线反映过此问题,但一直未得到解决,认为哈尔滨市环保局工作不作为。举报人要求排查气味产生原因,质疑该卷烟厂是否通过环评审批。”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称为“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卷烟厂”,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中源大道4777号。该项目属于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十一五”哈尔滨卷烟厂实施异地搬迁技术改造工程。该项目2010年9月开始动工,2015年5月正式投入使用,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一曼街104号的原生产厂区全部停产。该项目主要经营范围为卷烟生产、雪茄烟生产。项目总投资263080万元。
2010年7月22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做出了《关于黑龙江烟草有限责任公司“十一五”哈尔滨卷烟厂实施异地搬迁技术改造工程环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黑环审[2010]227号),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中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项目建设。2015年3月26日,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做出了《关于“十一五”哈尔滨卷烟厂实施异地搬迁技术改造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意见的函》(黑环验[2015]60号),同意通过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卷烟厂已落实了环评及批复的措施要求,通过了环保验收,制丝车间采用封闭除尘系统和排气净化系统,含烟草粉尘通过负压封闭管道引至除尘房中的袋式除尘器,采用覆膜滤料的脉冲喷吹旁插扁袋除尘器除尘处理,净化后的气体送至异味处理间经离子猫除味器去除后经20m高排气筒排放。无呛人烤烟味。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烤烟味呛人、质疑该卷烟厂是否通过环评审批的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关于举报松北区哈尔滨卷烟厂释放的烤烟味呛人和质疑是否通过环保审批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6月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针对举报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卷烟厂异味问题向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提请了监督性监测。6月7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黑龙江省鸿燊环保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监测。根据检测报告数据显示,臭气浓度平均监测值为14(无量纲),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臭气浓度厂界标准限值二级标准要求。黑龙江烟草工业有限责任公司哈尔滨卷烟厂已通过环评审批,环保审批和验收手续齐全。尽管监测数据显示其气味排放并未超标,但也不排除该企业在某种生产状态下可能会产生偶发性烟丝气味并扩散到空气中。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将通过清洁生产审核举措,进一步查找并降低气味排放的管理和工程措施,减少可能的气味排放对周边环境和居民的影响。同时,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将责成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加强对该企业的气味监测和执法,发现气味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307:“一是松北区乐业镇青年村王文举屯西南方向,肇兰新河边一提炼动植物油脂工厂存在以下问题:生产废气超赫然标排放。经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后,该厂虽然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但并不经常使用,夜间直排废气,已持续近五年;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举报人怀疑该厂埋设暗管,将污水直排肇兰新河。二是距炼油厂南侧一公里处,松北区对青山镇新村一家加工鸡粪的工厂(法人吴某某),生产时排放蓝黑色烟雾,污染周边环境。”
信访举报中反映的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松北区乐业镇青年村王文举屯西南方向,肇兰新河边一提炼动植物油脂工厂存在以下问题:生产废气超标排放。经当地环保部门查处后,该厂虽然安装了废气处理设施但并不经常使用,夜间直排废气,已持续近五年;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举报人怀疑该厂埋设暗管,将污水直排肇兰新河。)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青年村。该项目2014年9月开始动工,2016年9月正式投入使用。该企业经营范围为生产饲料。项目总投资100万元。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关于该企业生产废气超标排放,夜间直排废气,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埋设暗管,直排肇兰新河的信访案件。
2014年8月4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做出了《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年产3000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哈环松审[2014]24号)。2016年5月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做出了《关于年产3000吨动物源性蛋白饲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批复》(哈环松审验[2016]8号)。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生产原料主要是屠宰场宰杀猪、鸡清洗后的冰冻边角油料,项目建设了1台1t/h生物质导热油锅炉提供生产供热,配套了干湿两级除尘器。生产车间封闭,脱脂工序安装集气罩和通风系统,通风系统末端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活性炭吸附装置,油烟经净化和活性炭吸附后排放。生产车间建设防渗储水池,安装了隔油设施,与哈尔滨洁鑫保洁服务有限公司签订了委托协议,将油水分离后的车间清洗废水利用吸污罐车送至市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利民开发区污水处理厂)处理。该企业为日间生产。据2017年8月26日在蓄水池取样得到的监测报告数据显示,污水ph、ss、cod、bod5和氨氮的最大浓度分别为7.9、226mg/l、240mg/l、215mg/l和18mg/l。生物质锅炉so2最大排放浓度为24mg/m3,nox最大排放浓度为30mg/m3,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8mg/m3,烟气黑度<1。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关于举报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生产废气超标排放;废气处理设施不经常使用,夜间直排废气;厂区院内堆放的腐败肉类散发异味,严重污染环境;怀疑该厂设暗管,将污水直排肇兰新河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6月7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执法人员赶赴哈尔滨恒顺动物源性饲料有限公司现场,经调查,该企业于2018年1月停产,近半年处于停产状态。该企业不属于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无烟尘和废水在线监控系统。因此,在“双随机”现场执法以外的时间,该企业很可能会发生夜间超标排放废气现象,违反工艺规程发生腐败散发异味的情形。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的“双随机”执法检查,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予以严肃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距炼油厂南侧一公里处,松北区对青山镇新村一家加工鸡粪的工厂(法人吴某某),生产时排放蓝黑色烟雾,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胜利村。该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有机肥,项目总投资100万元。生产工艺是将鸡粪、膨润土、尿素等原料通过混合、破碎、烘干、造粒等工序制成生物有机肥。生产车间烘干装置采用生物质颗粒进行燃烧供热,燃烧废气经烘干装置自带旋风设施进行除尘,经15米高烟囱高空排放;粉碎造粒装置产生的粉尘经收集后,送布袋除尘器处理,经15米高空排气筒排放。产生的固体废物全部作为肥料综合利用。2012年5月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做出了《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生物有机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环松审[2012]14号)。该项目于2015年底开始动工建设,2016年12月31日该企业提请监测验收的监测报告数据显示,该企业锅炉废气中二氧化硫最大排放浓度为166mg/l、烟尘最大排放浓度为37.9mg/m3,氮氧化物最大排放浓度为176mg/m3,总悬浮颗粒物最大排放浓度为0.701mg/m3,废气各项监测结果均达标。考虑到作为该项目主要原料的鸡粪气味应主要在夏季显现,要求其在2017年夏季提请气味指标验收监测,该企业于2017年6月11日提请的气味监测报告数据显示,其厂界氨最大排放浓度为1.4mg/m3,硫化氢最大排放浓度为0.056mg/m3,两项气味数据均符合排放标准,遂该企业于2017年10月通过了环保验收,并于同年12月正式投入生产。自投产以来,环保部门未接到过该企业排放蓝黑色烟雾的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关于举报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时排放蓝黑色烟雾,污染周边环境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6月7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执法人员赶赴哈尔滨市吉昌生物有机肥料有限责任公司现场,经调查,该厂每年二月至四月季节性生产,今年自4月26日起开始季节性停产至今。考虑到该企业作为非市控以上重点污染源没有安装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该企业在季节性生产状态下很可能会发生不稳定达标的情形。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将责成松北分局加强对该企业生产状态下的执法检查和环境监测,发现烟尘超标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严肃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314:“双城区临江乡建江村内一珍珠岩厂没有环评审批手续,生产期间烟囱冒黑烟,排放大量粉尘,污染周边空气,废水直排松花江支流,污染水体已持续5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临江乡建江村珍珠岩厂全称为双城市临江乡双临耐火保温材料厂,位于双城市临江乡建江村,该公司“双城市临江乡双临耐火保温材料厂”建设项目于2011年8月开工建设,2014年6月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耐火材料(珍珠岩),企业总投资50万元。
双城区环保分局未接到过群众举报该材料厂的信访诉求。该企业2015年初停产后,双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定期复核企业停产状态,未发现该企业恢复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群众信访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5日,双城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双城市临江乡建江村珍珠岩厂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依据群众反映和双城区环保分局定期复核,在生产期间烟囱曾经冒黑烟污染空气现象基本属实,排放大量粉尘不属实。该厂于2011年7月办理了环评审批手续,审批文号为:双环审表[2011]95号,同年开工建设。2014年6月投入试生产。反映的没有环评审批手续问题不属实。2014年8月末,企业试生产2个月后由于市场及资金等原因,企业停产至今,在试生产期间,由于企业生产设备和污染治理设施尚未调试稳定,因此未向环保部门申请环保竣工验收。该企业生产工艺为将珍珠岩和水玻璃按一定的配比混合、搅拌均匀,送入压力机内的模具内进行压制,压制成型后送烘干工序进行烘干。生产用水玻璃均为外购。生产过程没有废水产生。因此,废水排入松花江,污染已持续5年现象不属实。
经现场确认,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没有生产迹象,天然气锅炉、设备电机均已拆除,不具备生产能力。下一步我局将加大监管力度,如其申请恢复生产,我局将按环保法律、法规规范其生产行为,严格落实环境保护污染治理设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如发现违法行为,将严肃处理和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419:“2016年,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在无任何审批手续和雅典城小区居民公众参与的情况下,在小区内开工建设。2018年,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对未批先建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予以环评审批。哈尔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和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环评单位)在环评报告书材料审核环节弄虚作假;哈尔滨市环保局没有依法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和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举报人认为哈尔滨环保局主管部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再未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对医院建设项目予以通过环评审批。”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件再次进行核查。经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前,由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工作人员进行了现场踏查,未发现开工建设;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依据踏查结果及由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召开专家审查会,并形成专家组评审意见。修改完善后的环评文件编制内容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要求。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技术评估导则》(hj616-2011)相关要求,出具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
该项目自踏查、环评报告书评估、审批公示,至2018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审批决定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该项目一直处于未施工状态,未发现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存在违法行为,故哈尔滨市环保局未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和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作出处罚。
哈尔滨市环保局受理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提出的环评审批申请之后,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相关材料依法进行了审查。审查结果表明,该许可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环境影响预测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遂于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同意项目建设的审批决定。之后该行政决定虽经行政复议被哈尔滨市人民政府撤销,但撤销的原因是审批信息公开的时间不足,而非因弄虚作假或者以欺骗手段获得行政许可被撤销,因而不存在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存在未对相关材料进行核实的情况下、对医院建设项目予以通过环评审批等情况。自2018年5月31日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已无效。
自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作出审批决定之后,至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之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与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察人员联合到欧菲妇产医院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
今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继续加强对欧菲妇产医院拟建场址的日常监管,防止其擅自开工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425:“利民大道师大嘉园小区10号楼东侧一座基站发射塔,距离居民楼不足10米,举报人担心存在电磁辐射污染。举报人曾向当地12369热线反映,呼兰区环保局称对此问题无法解决”。
一、基本情况
中国移动通信集团公司黑龙江有限公司呼兰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移动呼兰分公司)位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南京路盛世华庭小区a栋5号,主要从事移动通信业务,位于呼兰区利民大道师大嘉园小区10号楼附近的移动通信发射基站及发射塔属该公司所有,建于2013年11月,于2014年1月投入使用。
哈尔滨市环保局在此前曾接到群众担心关于呼兰区利民大道师大嘉园小区10号楼附近的移动通信发射基站及发射塔辐射污染的信访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调阅了中国移动呼兰分公司提供的“环评”审批手续及验收监测报告。该发射塔经环保审批,验收监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标准。该公司使用的t-scdma天馈系统,最大输出功率6w,根据《国家电磁辐射防护标准》3.1的规定,输出功率等于和小于15w的移动式无线电通讯设备可豁免管理。调查情况向上访人进行了电话回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6月8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呼兰区利民大道师大嘉园小区10号楼东侧的移动通信基站发射塔进行了调查并约谈了中国移动呼兰分公司有关负责人。该基站和发射塔建于2013年11月,于2014年投入使用,经“环评”审批及验收监测,结果符合国家规定的电磁辐射标准,一直在用。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6月21日对案件进行了重新调查定性,经进一步核定,该移动通信发射基站虽属豁免管理,但仍有辐射产生。现位于呼兰区利民大道师大嘉园小区10号楼东侧的移动通信基站发射塔已拆除。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467:道外区太平桥百盛商场中央空调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太平桥分公司位于道外区东直路118号,该公司租赁润达国际商住楼地下2层至地上6层,占地面积21901.7平方米,该公司于2015年2月开始经营,商业定位为集购物、休息、餐饮、服务为一体的大型购物中心。
2016年8月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接到居民投诉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太平桥分公司中央空调噪声扰民投诉,道外分局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其中央空调噪声排放值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值超过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道外分局根据监测结果于2016年8月10日向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太平桥分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其在2016年8月30日前安装消除噪声的隔声屏。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太平桥分公司按时限要求整改完毕,市环境监测中心站于2016年9月30日对其已安装隔声屏的中央空调所产生噪声排放值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噪声排放值符合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自2016年10月以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未接到关于百盛商业发展有限公司哈尔滨太平桥分公司中央空调噪声扰民的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道外区太平桥百盛商场中央空调噪声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案件后,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于6月8日按照“双随机”执法方式,派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道外区太平桥百盛商场中央空调的隔声屏未发生损坏,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8日向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申请对其中央空调噪声排放值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噪声排放值符合国家《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2类标准。虽然中央空调噪声不超标,但也会存在扰民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579号:“小岭水泥有限公司只对环评批复要求卫生防护距离500米范围内的7名群众代表进行了搬迁,当地政府和职能部门庇护企业不作为,致使该企业在其他住户仍没有合法搬迁的情况下仍然在违法生产,废气、噪声污染扰民。举报人要求对不作为的人员进行处理,让百姓合法搬迁,若不能搬迁要求该厂实施停产整顿。”
此案件已于第五批第246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受理编号617:“道外区江畔路七道街至十二道街路段,江堤上有一大型货站,存放的货物中有部分有毒有害化学品,未采取任何遮盖措施,下雨天货物经雨水冲刷将化学品物质带人松花江,污染水体环境。”
一、基本情况
道外区江畔路七道街至十二道街路段货站系哈尔滨航运站所建,地点位于道外区江畔路144号,道外区江畔路七道街至十二道街沿江一线,是内陆边界省会城市中的水上最大的客运港口之一,是黑龙江水系最大的客运及零担货运港口。
2018年6月8日之前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开展日常巡查,未发现存放危险化学品违法行为,也未接到关于该单位存放危险化学品相关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道外区江畔路七道街至十二道街路段,江堤上有一大型货。”情况基本属实;“存放的货物中有部分有毒有害化学品,未采取任何遮盖措施,下雨天货物经雨水冲刷将化学品物质带人松花江,污染水体环境。”情况不属实。
接到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会同道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道外区大兴街道办事处相关工作人员,于6月9日对该货站进行了现场核查。经查,道外区江畔路七道街至十二道街路段哈尔滨船务公司航运站码头内共有货站14家,未发现有毒有害化学品,所存物品为家电产品和塑料制成品,均采取了遮盖措施。其中1家有工商营业执照,其余13家无照经营,对13家无照经营的货站,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8年6月6日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经营。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660:“民主镇庆丰村工厂街口一家具厂喷胶时;产生刺激性气味,排放锯末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民主镇庆丰村工厂街口一家具厂喷胶时产生刺激性气味,排放锯末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经调查,民主镇庆丰村工厂街口没有此家具厂,但经过对该区域进行全面排查,发现在道外区民主镇庆丰村科长街有一家加工橱柜门厂,该厂2018年3月开始在此生产,主要加工产品为免漆橱柜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民主镇庆丰村工厂街口一家具厂喷胶时产生刺激性气味,排放锯末粉尘污染周边环境,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情况属实。
6月9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按举报地址到民主镇庆丰村进行现场核查,经调查在举报人反映的工厂街没有发现此家具厂,但经过执法人员对该区域进行的全面排查,发现在道外区民主镇庆丰村科长街有一家加工橱柜门厂,该厂2018年3月开始在此生产,主要加工产品为免漆橱柜门,有喷胶工艺,加工过程中有噪音、粉尘和异味,无污染防治设施,无锅炉,无工商执照,无环保审批手续,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违法行为,道外环保分局依法向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已针对该企业各项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理,目前相关执法程序正在履行中。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666号:“新华镇银山无害化处理厂处理动物尸体是产生异味,排放污水,污染附近水源。”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位于阿城区新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公司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为两个部分:一是采用焚烧法对病死小型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2016年6月16日,哈尔滨市阿城区环保局审批《关于哈尔滨老农夫肉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动物无害化焚烧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阿环审表[2016]020号),该项目于2016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份建成。二是采取“干法化制”对大型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2016年11月10日,阿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关于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哈阿审表[2016]033号),该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3月建成并进行设备调试。该公司投产以来,国家、省、市、区畜牧兽医、环保、信访等部门曾多次接到关于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的防护距离不足、废气和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等方面的信访举报。阿城区政府、阿城区畜牧局、阿城环保分局多次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落实了环评及批复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现废气和污水直排问题,也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均依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进行书面答复。因该公司生产不正常,因此阿城环保分局未启动监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5日,阿城环保分局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五批第248号案件。第248号信访问题与第2366号信访问题基本相同。
2018年6月6日,阿城区政府责成阿城环保分局对该信访进行调查,经查2016年6月16日、2016年11月10日,阿城区环保局依据技术评估专家组意见,依法对该公司两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批。2016年11月2日,市畜牧兽医局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条,对该公司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了审批,符合相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等5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黑政函[2012]111号)规定,以取水井为中心、30米为半径的圆形所围区域设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2018年6月6日经阿城区新利街道办事处与阿城区环保局实地测量,取水井距该公司距离为350米,符合相关规定。同日,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对新利街地下水饮用水源出厂水进行了样品取样,检验结果显示达标。
在污水处理方面,2018年6月6日,阿城环保分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信访人举报的渗水井并不存在。该公司建设期间,按设计要求修建了6米×4米×5米的废水防渗暂存池。投产后,废水排入池内进行消毒处理暂存。该公司与阿城区污水处理厂签订了处置协议,按照环评要求定期将废水外运至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在废气处理方面,该公司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旋风除尘器、冷凝器等离子除臭系统、生物吸附池等环保设施,处理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气。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生产。
该公司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是收集病死动物后,先冷冻储存,达到处理量后再集中处理,所以2017年以来一直是间歇性生产。现该公司未进行生产,积攒环保验收所需足够原料,待原料满足验收生产负荷后,履行环保验收程序。
该公司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阿城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予以立案调查,并将责令未经验收不得开工生产,现正在调查取证中,如违法事实确凿,将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
下一步,阿城环保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现场检查监督力度,开展对该企业监督监测,督促该企业集中生产,尽快完成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670:“万乐火车站对面存在空气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裕丰村大榆树屯万乐火车站对面,万乐火车站对面为裕丰村大榆树屯农民住宅,未发现工业企业及废气排放企业。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万乐火车站对面存在空气污染问题的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关于举报万乐火车站对面存在空气污染问题的情况基本属实。
6月10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松北分局对万乐火车站对面进行现场核查,万乐火车站对面为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裕丰村大榆树屯农民住宅,未发现工业企业及废气排放企业。据现场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裕丰村党支部书记和万乐火车站副站长介绍,万乐火车站对面有大约200户居民,无生产企业。现场调查时未发现有空气污染问题。但经多方面分析,该地块属于农村居民区,大约200户居民的生活炉灶和采暖土炉比较集中,且烟囱高度基本在15米以下,属扩散水平最差的低矮排放源,尤其在冬季,生活灶与采暖炉排放的烟尘污染物叠加排放,遇不利扩散气象条件时,极易造成空气污染。下一步,按照省、市和新区开发建设规划逐步实施改造,从跟本上解决该区域空气污染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689号:“民生路七道街靠近公厕处有一汽车修理部,喷漆时产生异味和噪声,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民生路七道街靠近公厕处曾开办过两家汽车修理部。一家为小姜划痕急救中心,位于民生路96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美容、修理;另一家为鑫聚鑫汽配配件商店,位于民生路东七道街6-5号,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配件、修理。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行政处罚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8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与香坊区和平路市场监管所联系共同到现场进行调查。经查,民生路七道街靠近公厕附近,一处为小姜划痕急救中心,大门关闭,牌匾己摘除,另一处为鑫聚鑫汽配配件商店,大门关闭。无营业迹象。两家商户均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及工商营业执照。6月9日14点,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再次到现场进行监察,两家商户无营业迹象。6月10日14点20分,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与香坊区和平路市场监管所第三次来到现场进行监察,两家商户仍无营业迹象。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与香坊区和平路市场监管所及属地社区将继续加大、加密对此处“散乱污”企业的监管,一旦发现其违规经营,将立即联合查处,防止死灰复燃。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702:“新兴镇新兴村哈尔滨博滢林业有限公司,距居民区近,生产时排放异味气体,污染周边空气。举报人怀疑该企业排放的污水污染农田,造成农作物不生长。上述问题已持续7、8年。举报人要求该企业整改或迁走”。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磷酸有限公司,全称“哈尔滨博瀛磷业有限公司”,位于新兴街道新兴村小园区,2010年建设磷酸及磷酸三钠项目,以二步热法生产磷酸,生产规模为年产磷酸10000吨、磷酸三钠4692吨。
哈尔滨博瀛磷业有限公司磷酸及磷酸三钠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于2010年3月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1年3月投入工程建设,2012年1月进行试生产,2013年8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举报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材料反映的“距居民区近”情况不属实。该公司所在地理位置距离最近村屯新兴街道新兴村直线距离为700米,而且该公司环评批复中未对卫生防护距离做出明确要求,因此反映“距居民区近”情况不属实。
举报材料反映的“生产时排放异味气体”情况属实。该公司生产的产品是磷酸,以黄磷为原料与空气自然燃烧,生成五氧化二磷后被水吸收成磷酸成品,反应过程是在密闭环境下进行,产生的尾气经三级吸收塔吸收后经纤维除雾器再吸收,未完全吸收的尾气经尾气烟筒排放。
2013年8月公司投产至2018年6月3日,双城环保分局未对企业排放污染物进行过监测。该公司于2018年6月3日6时停产至今,在群众反映期间该公司未有废气排放,根据第二批受理编号为69号信访案件提供的线索,6月9日双城环保分局依法对该企业进行了查封,因此无法对该公司进行异味监测,同时按环评批复要求异味非该企业特征污染物,因此双城分局未对该企业异味进行过检测,待企业恢复生产后,双城区环保分局将对企业异味进行监测,并对监测结果按程序进行反馈上报。
举报材料反映的“污水污染农田,造成农作物不生长”情况不属实。6月10日,双城区环保分局会同新兴街道办事处、开发区管员会共同对厂区周边耕地进行了实地踏查,并与其他地块农作物生长情况进行比对,未发现厂区周边有污水污染农田,农作物生长异常现象。
举报材料反映的“上述问题已持续7、8年”情况不属实。该项目2010年3月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2011年3月投入工程建设,2012年1月进行试生产,2013年8月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投产使用。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722:“贵新街18号院内康熙饺子馆饭店未设置高空排放设施,油烟直排,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2017年曾3次向哈尔滨市12369热线及南岗区环保局投诉,至今无人处理此事。”
一、基本情况
贵新街18号院内及其周边并不存在康熙饺子馆饭店。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群众投诉该单位环境违法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9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协调曲线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现场调查确认,贵新街18号院内的经营场所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好兄弟时尚火锅”,其所在的居民小区院内并无举报人所指的“康熙饺子馆饭店”或类似经营场所,询问周边居民和所处社区人员均不知由此饭店。
检查中未发现哈尔滨市南岗区好兄弟时尚火锅存在环境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此前也未接到对该地址业户的信访投诉。
在6月26日的重新核查中,发现贵新街18号院内有一家新开业的景辉简餐,未设置高空排放设施,有油烟异味排放到院内。经查,景辉点餐的营业执照注册登记时间是6月7日,在6月9日的现场检查时未营业。南岗环保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管理》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在6月30日前完成整改,并予以警告。
今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735:“太平大街129号三棵树小区20号楼六单元顶层804室,中国电信公司在室内安装网络信号接收器,在无任何相关审批手续和未征得三分之二业主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在房顶安装9个发射器,电磁辐射污染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拆除该基站。”
一、基本情况
举报太平大街129号三棵树小区20号楼六单元顶层804室基站,实为三棵树小区基站,位于道外区三棵树大街229号20号楼6单元804室,该基站建设项目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同月建成并投产使用,项目总投资15万元左右。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此前未接到过此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6月9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2012年建站,该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于2014年12月12日经过环境保护局批复(哈环审书[2014]58号)。2015年10月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接收并管理,监测报告的监测值为0.01~2.12μw/cm^2,均在国家标准范围40μw/cm^2值之内。下一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也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752:“道外区百菜村石人沟大禹废油加工厂,生产期间冒黑烟,向附近沟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造成周边空气中弥漫臭味,影响附近村民生活和种地,已持续5年,举报人曾向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大宇油脂加工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石人沟村,该公司“油脂加工”建设项目于2014年12月开工建设,2016年6月建成并投入试生产,主要产品为生物质油等,项目总投资伍佰万元。我局未接到此类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该企业存在生产期间冒黑烟,向附近沟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造成周边空气中弥漫臭味,影响附近村民生活和种地,已持续5年,举报人曾向市环保局反映,至今未果。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案件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采取双随机形式派遣执法人员于6月9日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公司现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无原料堆放,也无生产迹象。该单位于2012年12月11日取得《废油脂再生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于2016年6月建成,投入试生产3个月,停产至今,所以未提请验收。该公司建有1台生产用生物质锅炉,水处理设施1台,3座储水池,按环评及审批意见,污水经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3座储水池,然后运到龙江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处理。在试生产3个月期间,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未对该公司排放的污染物进行监测,日常监管中也未发现生产期间冒黑烟、向附近沟内排放污水的问题,但不排除该公司规避监管使用生物质锅炉燃煤产生黑烟、向附近沟内排放未经处理的污水的情况存在。下一步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强加密监管,在该公司未验收合格前严禁投产。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810:“双城区南门护城河南侧的三得利酒厂,生产期间向护城河直排未经处理的污水,导致护城河弥漫一股臭味,已持续10余年,举报人曾向双城区环保部门反映,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三得利酒厂现已更名为黑龙江省龙江家园酒业有限公司,位于双城区承恩街道永和村护城河南侧。该企业2013年5月对白酒酿造项目进行技术改造,2016年11月根据环保部关于对违法违规建设项目备案的要求,编制《建设项目环境现状评估报告》并在双城区环保局进行备案。2017年2月编制了《黑龙江省龙江家园酒业有限公司白酒酿造技术改造项目环评报告书》,同年5月通过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目前项目尚在建设中,主要经营项目为白酒酿造和灌装。
双城分局按季度对该企业进行定期检查,之前未接到环境污染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信访举报内容基本属实。
双城分局执法人员于2018年6月10日对该公司生产废水处理情况进行调查。经调查,该公司生产废水和生活废水排入自建污水处理站(厌氧+好氧),处理后经地下管线排入市政管网,最后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执法人员经对举报的南门护城河南侧区域现场排查,未发现该企业有向护城河排放污水的违法行为,同时护城河沿线也未发现有排污口。但是发现在护城河内确实有垃圾和污水存在。经核查,是沿线居民向护城河内倾倒垃圾和污水所致。
双城区政府已责成城管部门加大护城河沿线的巡查监管力度,同时,制定护城河清淤改造计划,确保从根本上解决护城河水体污染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985:“针对长岭街道新民村成功养猪场新民分厂排放异味、污水环境问题,举报人于6月6日向中央环保督察组进行举报,6月8日当地环保部门曾对污染现场进行过表层掩埋,6月9日环境保护督察组到现场查看情况,但派出所和环局以及当地政府阻止居民到现场反映问题,只带工作人员到污染较轻位置查看,并没有看到事实真相,要求进一步到现场核实情况,并切实解决环境问题”。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呼兰区新民种猪场(以下简称新民种猪场)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新民村,该企业的生猪养殖建设项目于2013年5月开工建设,于2013年6月建成并投入使用,建设18栋猪舍,面积约10000平方米,现生猪存栏约4000头。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在2018年3月曾接到有关该养殖企业的信访举报,向举报人出具了信访事项受理告知书以及答复意见书。经调查,该企业生猪养殖项目“未批先建”,因违法行为发现时间已超过两年,根据环保部函《关于建设项目“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号)未予行政处罚。该公司生猪养殖项目存在需要配套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擅自投入使用的违法问题,已做出处理,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23条之规定,对该企业处罚款100万元、对该企业负责人处罚款20万元,并责令限期改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重新调查定性,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人员对群众举报问题于2018年6月12日进行了调查。举报人举报新民种猪场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基本属实,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已经对新民种猪场存在的环境违法问题予以依法查处,并对新民种猪场加强了监管,此案件已于第五批第28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举报人称6月8日当地环保部门曾对污染现场进行过表层掩埋的举报内容,是该企业自身行为,环保部门并未实施举报人举报的“对污染现场进行过表层掩埋”行为。6月9日环境保护督察组到呼兰区检查工作,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派出2名人员陪同进入现场检查,并没有指派其他执法人员在现场外围阻止居民到现场反映问题的情况。
据哈尔滨市公安局呼兰分局反馈,2018年6月9日,长岭派出所按领导指示要求,在现场做好维持秩序工作,未着装、未开警车。在工作组检查期间,养猪场门口来了几名上访人员(并未进院),随之新民村村长过来劝说上访人员保持冷静,并试图劝离上访人员。同时告知上访人员,领导到养猪场就是来解决上访人反映的问题。在此期间上访人员并没有过激语言和其他过激行为,因此长岭派出所工作人员并没有和上访人员直接接触。
据哈尔滨市呼兰区长岭街道办事处反馈,2018年6月9日,在中央环保督察组到新民村成功养猪场新民分厂检查工作期间,长岭街道办事处没有派机关干部到现场阻止居民反映问题;新民村委会主任在养猪场西侧门口看到举报人柴某等3人,便和他们说不要进院,国家来人调查环境污染问题,会依法处理的。举报人只是在门口用手机拍录,没要求进院。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6月23日经对案件进行重新调查定性,经进一步复核,新民种猪场存在环境违法问题情况基本属实;在环境保护督察组到呼兰区检查工作时公安机关、当地街道办事处和村委会有人员在现场维持秩序,村委会采取了劝说行为情况属实。
下步工作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将严肃查处该企业的环境违法行为,严格落实执法措施,监督该企业切实落实整改措施,解决环境违法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1077:“中财雅典城小区院内有人正在建设欧菲妇产医院,该项目环评造假,施工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开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依法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中财雅典城小区院内拟建设欧菲妇产医院”情况属实。“该项目环评造假,施工噪声扰民”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件再次进行核查。经查,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通过网上审批系统,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行政许可申请书”、行政许可申请材料清单、《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和其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现场踏勘后,未发现该项目存在“未批先建”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在受理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前,委托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提交的《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受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委托编制,以下简称“报告书”)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报告》(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编制,以下简称“公参报告”)进行了技术评估。2018年1月3日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出具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报告》(哈环评估书〔2018〕2号,以下简称“评估报告”)。该评估报告结论认为报告书编制较规范,项目概况和环境现状介绍清楚,依据工程与环境特点,确定的评价范围及环评重点适宜,环境影响识别、所采用的评价标准准确,工程分析清晰,环境影响预测评价结果可信。相应的污染防治措施和对策可行,能做到长期稳定运行并满足相应标准要求。报告书评价结论可信,从技术角度具备审批条件。哈尔滨市环保局根据报告书和评估报告,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环评批复。2018年3月1日,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政府做出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哈政复议〔2018〕250号),以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1月24日作出的《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而非因造假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因此,自2018年5月31日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已无效。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自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作出审批决定之后,至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之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与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察人员到欧菲妇产医院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6月12日、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开展到欧菲妇产医院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
今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继续加强对欧菲妇产医院拟建场址的日常监管,防治其擅自开工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1091号:“顾乡南二道街20号9栋5单元地下室有人加工灭火器,散发刺鼻油漆味,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向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取缔该加工点。”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顾乡南二道街20号9栋5单元地下室是哈尔滨市道里区安心消防器材经销部。该单位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无环保审批手续,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主要经营:灭火器维修加工及灭火器内部气体填充。
该案件属重复访。2017年10月10日,居民通过市长热线投诉该单位加工灭火器喷漆异味污染扰民。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曾对其进行了检查。经查,现场未发现喷漆或刷漆工具,也未闻到油漆异味污染。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14日,道里环保分局与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道里区执法局、道里公安分局联合对该单位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单位经营场所内有氮气自动灌冲机1台、氮气罐3个、灭火器200个,现场未发现喷漆、刷漆工具,也无异味。但在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单位存在维修灭火器及灭火器内部气体填充工序。
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现场要求该单位今后进一步规范经营行为,不得产生异味污染。6月14日下午,该单位将室内灭火器及加工设备全部搬走。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单位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出现异味污染扰民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1103:“近期,有人要在南极街169号与开元街交口处建设维多利亚妇产医院,该医院建设项目已通过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市环保局乱作为,擅自伪造90%的中财雅典城业主同意证明。区政府答复当地居民不允许该医院施工,但该医院仍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中财雅典城小区会所原址,曾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环评批复建设过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项目。经调查核实,因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拟在此地点组织开建设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项目,并组织开展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2018年1月,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向哈尔滨市环保局提交了行政许可申请及《黑龙江欧菲医院环境影响报告书》等相关材料,哈尔滨市环保局予以受理,在网上进行了信息公开,经审查,2018年1月24日作出了《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中财雅典城小区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就此批复向哈尔滨人民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5月31日作出复议决定,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信息公开时间不足为依据,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作出的审批决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近期,有人要在南极街169号与开元街交口处建设维多利亚妇产医院,该医院建设项目已通过市环保局环评审批”情况属实。“市环保局乱作为,擅自伪造90%的中财雅典城业主同意证明。区政府答复当地居民不允许该医院施工,但该医院仍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情况不属实。
2018年6月1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对该案件再次进行核查。经查,2016年6月在审批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过程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履行了审批程序。2016年6月13日哈尔滨市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受理了该项目,并于2016年6月14召开专家审查会议6月15日出具该项目的评估报告。2016年6月1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受理;经审查,于6月29日做出了对该项目的批复《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对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按《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相关要求,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委托中冶节能环保有限责任公司在编制《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过程中,采取了网站公示、报纸公示、现场公示、问卷调查等形式征求公众意见,并将征求意见的过程、形式及结果写入《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新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公众参与篇章中,故不存在市环保局乱作为,擅自伪造90%的中财雅典城业主同意证明等情况。经核实调查,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具体公众参与方式为:编制阶段于2016年5月9日-2016年5月20日在黑龙江新闻网进行第一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于2016年5月23日-2016年6月3日在黑龙江新闻网进行第二次公示(公示时间为10个工作日),于2016年5月24日在《都市资讯报》进行公示,分别在本项目楼体面向南极街及开原街一侧张贴项目告示,于2016年6月7日在黑龙江新闻网进行全本公示。同时,共发放调查表50份(回收50份)征求公中意见。但后经群众信访举报,哈尔滨市环保局调查发现黑龙江维多利亚妇产医院在问卷调查征求公众意见过程中存在个别造假的事实,于2016年12月8日撤销了该环评批复(哈环审书〔2016〕64号)。
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有限公司与哈尔滨中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后,到哈尔滨市环保局对该项目作出环评批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自2018年1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对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作出审批决定之后,至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作出复议决定之前经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人员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6月1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与哈尔滨市环境监察支队的监察人员到欧菲妇产医院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6月12日、6月13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开展到欧菲妇产医院开展现场检查,未发现开工建设。2018年5月31日哈尔滨市政府做出了《哈尔滨市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决定书》(哈政复议〔2018〕250号),决定撤销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1月24日作出的《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关于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书〔2018〕4号)。因此,自2018年5月31日起,黑龙江欧菲妇产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环评批复已无效。
今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继续加强对欧菲妇产医院拟建场址的日常监管,防治其擅自开工建设。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1212:“近期,有人要在南极街169号与开元街交口处建设维多利亚妇产医院,该医院建设项目已通过市环保局环评审批,市环保局乱作为,擅自伪造90%的中财雅典城业主同意证明。区政府答复当地居民不允许该医院施工,但该医院仍在夜间施工噪声扰民”。
此问题与第11批第110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受理编号1346号:“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距离新华镇政府200米),处理宠物尸体时焚烧产生黑烟(过后变成白烟),有异味。污水通过厂区内的深水井排放,因该厂距离新利街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较近,影响水质,水中有异味,无法饮用,此情况已持续2年。举报人向镇、区政府反映未果,存在相互推诿问题,要求予以查处。”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位于阿城区新华经济技术开发区。该公司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为两个部分:一是采用焚烧法对病死小型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2016年6月16日,哈尔滨市阿城区环保局审批《关于哈尔滨老农夫肉业有限责任公司小动物无害化焚烧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阿环审表[2016]020号),该项目于2016年7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份建成。二是采取“干法化制”对大型动物进行无害化处理,2016年11月10日,阿城区环境保护局审批《关于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哈阿审表[2016]033号),该项目于2016年8月开工建设,2017年3月建成并进行设备调试。该公司投产以来,国家、省、市、区畜牧兽医、环保、信访等部门曾多次接到关于哈尔滨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项目的防护距离不足、废气和污水未经处理直排等方面的信访举报。阿城区政府、阿城区畜牧局、阿城环保分局多次进行现场调查核实,该公司落实了环评及批复200米卫生防护距离要求,按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污染防治设施,未发现废气和污水直排问题,也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要求,均依照《信访条例》等有关规定,对信访人进行书面答复。因该公司生产不正常,因此阿城环保分局未启动监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5日,阿城环保分局接到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五批第248号案件。第248号信访问题与第2366号信访问题基本相同。
2018年6月6日,阿城区政府责成阿城环保分局对该信访进行调查,经查2016年6月16日、2016年11月10日,阿城区环保局依据技术评估专家组意见,依法对该公司两个建设项目进行了审批。2016年11月2日,市畜牧兽医局依据《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第二十条,对该公司动物防疫条件进行了审批,符合相关规定。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太平镇等56个乡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的批复》(黑政函[2012]111号)规定,以取水井为中心、30米为半径的圆形所围区域设一级保护区,不设二级保护区。2018年6月6日经阿城区新利街道办事处与阿城区环保局实地测量,取水井距该公司距离为350米,符合相关规定。同日,阿城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已对新利街地下水饮用水源出厂水进行了样品取样,检验结果显示达标。
在污水处理方面,2018年6月6日,阿城区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检查,信访人举报的渗水井并不存在。该公司建设期间,按设计要求修建了6米×4米×5米的废水防渗暂存池。投产后,废水排入池内进行消毒处理暂存。该公司与阿城区污水处理厂签订了处置协议,按照环评要求定期将废水外运至阿城区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
在废气处理方面,该公司按照环评及批复要求建设了旋风除尘器、冷凝器、等离子除臭系统、生物吸附池等环保设施,处理生产工艺中产生的废气。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未进行生产。
该公司动物无害化处理运行模式是收集病死动物后,先冷冻储存,达到处理量后再集中处理,所以2017年以来一直是间歇性生产。现该公司未进行生产,积攒环保验收所需足够原料,待原料满足验收生产负荷后,履行环保验收程序。
该公司存在未验先投违法行为,阿城环保分局已对该公司未验先投违法问题,2018年6月12日,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下达《哈尔滨市阿城区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阿环改字[2018]40号)责令验收前不得开工生产,并予以立案调查,现正在调查取证中,如违法事实确凿,将对处以20万以上100万以下罚款。
下一步,阿城环保分局将加大对该企业现场检查监督力度,开展对该企业监督监测,督促该企业集中生产,尽快完成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受理编号1348:“道外区春和巷1号,1号楼2单元房顶是移动通讯安装的六个伪基站。辐射污染影响居民身体健康。该项目建设期间未进行公示,举报人要求拆除。”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外区春和巷1号,一号楼2单元房顶伪基站,实为中国电信集团分公司移动通信基站——道外春和巷基站,位于道外区春和巷1号1单元8楼楼顶。该基站建设项目于2012年6月开工建设,同月建成并投产使用,项目总投资15万元左右。该单位环境影响评价于2014年12月12日经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批复(哈环审书[2014]58号)。以前从未接到过此类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6月1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核查。经查,该地址所建6个基站是中国电信集团分公司移动通信基站,于2012年建站,2015年10月由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接收并管理。2014年7月4日,经黑龙江开拓辐射技术开发有限公司监测,监测报告(hwlhj-2014-1069)的监测值为(0.01~2.12μw/cm^2)μw/cm^2。监测值均在国家标准范围40μw/cm^2值之下。
三、问责情况
无。
附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一批至第十三批部分交办案件办理情况的补充通报一览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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