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市区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管理办法》将于3月1日起施行

                      
    日前,市政府印发了《南通市市区房屋建筑拆除安全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管理办法》自2018年3月1日起施行。
    2017年3月份以来,针对市区房屋建筑拆除行为不规范、安全事故时有发生的情况,根据市政府主要领导指示,我局牵头调研起草了《管理办法(草案)》,经过多轮征求意见和修订完善,并经市政府法制审核,于2017年11月7日经十五届市政府第1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管理办法》共33条,包括目的宗旨、适用范围、监管部门的职责、建设单位的责任、备案管理和房屋建筑拆除的施工管理等内容。《管理办法》的出台,进一步规范了房屋建筑的拆除活动,进一步提高了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水平,有效地防止和减少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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