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区基本照护保险政策调整

9月25日,市人社局在新城区徐州报业传媒大厦7楼演播大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市区基本照护保险政策调整等有关情况。
自2017年7月1日起,我市市区正式实施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增加了人民群众在共建共享发展中的获得感和幸福感。根据试点情况,为进一步完善制度,适当提高参保人员待遇水平,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调整徐州市市区基本照护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徐政办发〔2018〕140号),调整后的市区基本照护保险政策,将于从10月1日起实施。
据介绍,基本照护保险政策实施一年来,我市共受理参保人员失能评定申请6430人,符合重度失能标准5268人。随着宣传力度加大,政策效应逐步发挥,目前每天新增30余人申请重度失能鉴定。试点中,市人社局密切关注制度运行情况,通过多种方式多次征求和听取了相关部门、参保人员和协议服务机构、上门服务机构的意见和建议,研究论证政策调整和完善的有关事项,以更好地释放政策红利。
适度扩大基本照护保险制度待遇享受覆盖面。将重度失智人员纳入基本照护保险制度保障范围,经鉴定符合重度失智标准的参保人员可以在设立“失智专区”的机构内享受基本照护保险待遇。
适当提高基本照护保险待遇标准。将入住机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生活照料基金支付比例从50%提高至70%,床日费标准60元保持不变;提高协议服务机构上门照护服务标准,改进上门服务模式。照护保险基金对协议服务机构上门照护的月度支付限额从500元提高至800元;适当提高居家自行照护补助标准。居家接受家人等非协议机构照护的,对参保人员发放照护补助,补助标准从每人每天15元提高至20元;推进医养结合,解决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的医疗服务需求。在解决重度失能人员生活照料的基础上,进一步解决其医疗需求,推进医养融合。入住协议医疗机构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的医疗服务床日费标准确定为50元,基金支付比例为80%。入住协议养老机构的重度失能(失智)人员,可在与经办机构签订医保服务协议的养老机构内设卫生室,享受基本医保门诊统筹待遇。
新政策从今年10月1日起实施,进一步提高参保人员的待遇,推动了医养融合的发展,更加契合参保人员实际需求。下一步,市人社局将高效做好政策落地工作,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努力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方便快捷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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