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市法制办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打造四个中心,建设现代泉城”中心任务,狠抓执行落实,强化责任担当,全力推动政府法制工作创新发展,努力为推进“453”工作体系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一、认真做好法治政府建设协调推进工作。一是完善工作机制。推动成立了市长任组长的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建立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体系,强化了全市法治政府建设统筹规划、协调指导、督促落实。二是明确规划计划。制定实施了《法治政府建设三年行动计划主要任务措施工作台账》,细化了40项重点工作任务。推动出台了《济南市2017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要点》,提出32项工作措施,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责任落实到位。三是做好考核督促。落实市考评委赋予我办的4项年度考核任务,细化了具体内容、考核形式、计分办法,认真抓好督促落实。推动建立了我市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制度,起草并向省政府上报了我市政府法治政府建设情况报告。
二、积极助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一是高效服务重大行政决策。全年办理市政府领导批示和市政府办公厅、各部门转送法律事务50件,采取内部研讨、政府法律顾问论证、专家座谈等分类处置措施,及时提供高质量审查意见81项。二是优化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运行机制。修改完善《济南市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建立“法律顾问+法律顾问专家库”组织形式,增加熟悉投资融资、股权改制、资本运营等专业领域顾问专家,实行政府法务助理制度。全面考核现任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情况,综合评定顾问专家工作实绩和履职能力,做好市政府法律顾问换届。三是创新政府法律顾问服务方式。针对棚改旧改、拆违拆临工作中的涉法难题,组织市政府法律顾问主动上门服务,到市重点项目华山棚改旧改现场开展“到一线、解难题”活动。
三、不断提高政府立法质量。一是发挥统筹协调督促指导作用。认真履行市法制办在政府立法中的统筹协调职责,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编制了2017年度政府规章制定计划。完善政府立法协调机制,强化市法制办立法研究、审查把关、业务指导作用,审查修改完成地方性法规确保项目4项、政府规章项目4项。二是执行科学民主立法程序。认真落实政府立法公开征求意见制度,政府规章草案在市法制办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期限不少于30日。提高政府立法公众参与度,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制度调整,广泛征求意见建议,例如在《济南市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项目中,对700余条意见建议梳理分类,分别提出处理意见。三是坚持立改废并举。按照上级要求,组织开展现行有效91件政府规章的全面清理,认真研究论证、积极协调沟通,建议保留政府规章64件,废止27件。
四、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一是严格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今年以来,提供各类文件合法性审查服务310件,其中事前审查141件,备案审查51件,承办会签文件118件。工作中突出两方面重点领域:一方面,为新旧动能转换工程提供制度支撑,完成了既有住宅加装电梯、网约车管理、企业简易注销登记等文件审查7件,从源头上推进了“放管服”改革和新旧动能接续转换。另一方面,服务保障全市拆违拆临工作,审查完成涉及违法建筑认定、违法建筑主体惩戒等文件34件,提出法律意见29条。二是提升规范性文件管理水平。强化制度建设,制定了《济南市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推进文件制定程序管理。强化教育培训,针对范性文件管理实务、规范性文件电子监督平台系统组织专题培训,100余人参训。三是全面开展规范性文件清理。认真清理各部门报送的2017年7月1日前公布实施的566件规范性文件,经清理,公布继续实施的规范性文件373件、需修改的130件、失效的13件、废止的49件,在全省率先完成清理任务。
五、深化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一是推进工作体制突破。推动市政府各执法部门“三定”规定修订中增加行政执法监督职责,明确具体承办机构。市、县区两级政府法制机构全部挂牌成立行政执法监督局,在全省率先完成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改革。二是推进工作机制创新。制定了《2017年度行政执法监督计划》,确定了7项任务,主动开展政府内部层级监督。创新监督举措,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中选聘了59名社会监督员,参与全市执法监督工作。推动出台了《济南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实施方案》,抓好督促指导落实。认真开展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专项监督,现场检查了市环保局等6部门,研究了移送案件认定标准不统一等问题。三是推进建章立制。制定了《行政执法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则》等3项规章制度,力求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
六、全面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全年接收行政复议申请1766件,受理1524件,受理复议案件1438件,接受群众复议咨询3000余人次。一是加大立案前调处工作力度。对案情简明、复议申请与真实诉求脱节等情形,主动向当事人释明法律关系,引导当事人理性维权,力争“案未立,事已了”。仅今年4至6月两个月收到当事人复议申请307件,经分析调处,242件主动放弃申请复议,占比75%以上。二是狠抓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制定实施了《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有效保障我市行政复议事务管理科学化、流程化和标准化。起草了《济南市行政复议工作规则》,细化了行政复议案件受理、审理、决定、监督全过程,统一了受理范围具体标准等6方面实践中具体认识。制定了第一期行政处罚类案件等7类类型案件指导意见,从适用法律等方面对7类案件具体审查标准予以规范。加大复议案件公开审理力度,举行听证22次。三是完善复议工作制度。健全了《济南市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期限规定》等5项工作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复议案件审理程序,强化制度保障和约束,提高了复议办案质量。
七、加强行政应诉能力建设。全年办理市政府为被告的行政应诉案件1063件,作为被申请人办理或组织协调办理参加省政府行政复议案件125件。工作中,一是突出制度引领。推动出台了我市《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行政应诉工作的实施意见》,强调了依法履行答辩举证义务等8项重点任务,明确了具体保障措施。二是注重能力提升。组织了行政应诉能力提升培训会,对征收拆迁、拆违拆临等行政案件专题辅导,1000余人参加培训。三是强化沟通交流。与市法院联合召开行政复议与行政审判裁审衔接专题研讨会,研讨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工作衔接等11个方面问题。四是着重考核督促。会同市中级法院对我市各级行政机关出庭应诉情况调度摸底,通报摸底结果,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落实出庭应诉制度。
八、强化政府法制宣传研究。一是加强政府法制宣传。全年采编政府法制信息1312篇,新闻媒体刊登20篇。开通济南政府法制微信订阅号和济南市政府法制网手机版,使宣传工作更加快捷、便民。出版《济南政府法制》期刊4期,进一步提升了刊物宣传实效。二是加强法治政府理论研究。认真组织开展法治理论研究,对19个单位提交的37篇论文评比表彰。完成了《城市更新工作中相关法律问题分析》和《政府招商引资工作法律风险控制研究》两个课题,为市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参考。三是加强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举办了全市“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和“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研究”两个专题培训班,100余人次参加培训。
回顾一年的工作,我们清醒认识到有些工作还需要加强和改进,如全市法治政府建设发展不均衡的局面还未得到根本扭转,各级政府法制机构建设与新形势新要求不适应等等。对此,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采取有效措施,全力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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