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记者汪洋)一年多以前,网民吴女士花费1249元办了一张健身卡,但至今未激活。近日,吴女士想将卡更名,送给他人使用,但健身店却表示,需收300元转让费。吴女士感到不解,向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办卡的时候好像并未提示过转让费,健身店此举是否合理?”
吴女士向长江日报记者介绍,她今年46岁,住在汉阳区,去年办理健身卡之后不久,身体出了些状况,健身卡至今还未激活,一次都没使用过。前段时间,吴女士前往健身店,希望能退回现金,被对方拒绝。
“这张卡我是用不成了,既然如此,我又提出更换办卡人姓名,想把这张卡送给朋友或家人使用。”吴女士说,让她没想到的是,健身店工作人员告知,这属于转让行为,需收25%的转让费,大约300元。
吴女士回忆,当初办卡交完费之后,健身店给了她一张单据,上面密密麻麻写有许多小字,应该是协议条款,“当时我没有细看就签了字”。
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律师、湖北维思德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群山认为,300元转让费的收费是否合理,要看吴女士当初与健身店的合同约定,如果约定了“仅限本人使用”,以及注明了转让费相关内容,那么健身店收取转让费有一定依据。如果协议中无此约定,那么解决此纠纷时,应作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记者咨询工商部门一位工作人员,对方表示,解决此类纠纷要看双方签订的合同,不过若是合同中的条款与法律相抵触,那么即使双方约定了,合同也视为无效。该工作人员建议吴女士拨打12315消费者投诉举报专线,请市场监管与工商部门出面协调解决此事。
编辑:毕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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